摘要:从1990年代中后期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发生了若干重要变化,从文学事实的清理到学术观念的转型,从回归文学传统的田野研究到学术范畴的重新界定,从注重地方知识的文类辨裁到民间话语的意义传达,从口承与书写的民俗过程到传承与传播的文学接受,民间文学的理论建构和方法论自觉在口头传统研究的本土化进程中逐步实现了研究范式的多重转换。这一时期,资料学建设和研究成果之丰硕、观点和方法之多样、学术队伍之壮大,都当属史无前例。文章仅从整体上梳理学术研究转型过程中知识生产的重组方式,在国家愿景与学术实践的张力之间,以点带面地描摹学科建设的若干标志性成就;进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背景,大致归总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遗产化进程的整体面貌和学术取向。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学建设;大文学观;口传古籍;遗产化进程
正如陈寅恪所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因而,我们有必要回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民间文学资料学建设路径,以探查从新世纪走向新时代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发展格局及其内在理路。从宏观看,正是随着民间文学集成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有序推进,各民族文学史与文学简况丛书的陆续面世,有更多的民族院校设置少数民族文学专业课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题立项逐年增量,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在民俗学、民间文艺学和少数民族文学等学科互涉领域的对话中逐步走向深入,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获得多重激发。
一、国家愿景:清理家底与资料学建设
从国家文化建设的宏观视野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政府主导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学和史料学建设大致通过以下工作路径得以组织和实施:(1)1950-2005年,主要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写工作;(2)1984年至今,由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领导小组主持的民族古籍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3)1979-2009年,由原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牵头推进的《中国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以下简称“十部集成”),包括1984-2004年开展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通常简称为“民间文学三套集成”);(4)2002-2010年,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发起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工程”;(5)2006年至今,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导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6)2018-2025年,由中国文联总负责、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这一系列工作的陆续开展,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国家愿景,从“民族—国家”的制度诉求、文化治理及政策制定,汲取了前40年积累的经验教训。与此同时,来自个人采集或机构组织搜集的民间文学资料也以单本和多卷本形式陆续出版,其体裁之丰、数量之多、规模之大也令人瞩目。因而,新时期以来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收获期,尤其是“55个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被记录下来,受到了出版界和学术界的空前重视。”
“十部集成”以行政区划按省(市、自治区)立卷,经过全国数十万文艺工作者30年的努力,298部省卷(400册,每册100-130万字)、约4.5亿字(含简谱曲谱)的大型系列丛书于2009年10月全部出版。此后,香港、澳门各卷的编纂工作也在陆续展开。就“民间文学三套集成”而言,共收集民间故事25万则左右,正式出版2万则;以文字方式收集记录民间歌谣约20万首,正式出版10万首;谚语收集出版45万条。因此,这项前无古人的集成工程被誉为“中国文化的万里长城”,乃实至名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学术领域的知识生产也出现了新的取向。面对各民族民间文学的资源富矿,如何钩沉、爬梳、整理和研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数字化、数据化及网络化成为资料学建设和获取利用之间的重要关隘。
在“十部集成”海量资源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持建设的“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该库规划内容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曲艺、戏曲等多个文学艺术门类,涉及文字、、音频、视频等各类介质,其核心资源来自“十部集成”。目前,已入库核心数据来源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曲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七部集成志书,资源类型以文本为主,兼有、乐谱等,资源总量近百万条(文本类86万余条、和乐谱类10万余条)。由中国民协实施的“中国口头文学遗产数字化工程”,对60年来采集的民间文学资料进行了数字化。截至目前,两期工程已形成了11000余册、约18亿字资料,涉及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体裁,其中50%完成数字化转化,成为《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雄厚的资料基础。当前,以上两个资源型数据库项目尚在建设中。
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立项来看,涉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的项目共有221个,其中涉及资料学建设的课题共23项。一类是数据库建设,共有10项,包括内蒙古民族民间文学遗产数据库;蒙古族民间故事类型研究与数据库建设;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傣、佤、景颇等云南跨境民族文学资源数据建设与研究;英雄史诗《格萨(斯)尔》图像文化调查研究及数据库建设;语料库的格萨尔史诗语言研究——以《霍岭》为例;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明清民国歌谣整理与研究及电子文献库建设;藏族谚语信息化资源库建设;贵州民族民间故事类型数据库建设与应用研究。另一类是资料搜集、整理及研究,共有13项,包括中国古代歌谣整理与研究;中华多民族谚语整理与研究;史诗《格萨尔》视觉文化的数字化保护与研究;贵州彝族神话调查整理与研究;史诗《亚鲁王》的搜集整理研究;满—通古斯语族民族文学资料整理与研究;布依族史诗典籍《安王与祖王》珍善本搜集整理研究;藏族神话资料搜集整理与研究;川滇地区东巴史诗的搜集整理研究;彝族英雄史诗《支格阿鲁》学术史资料整理与研究;遗产旅游与中国神话资源的创造性转化研究;蒙古族与阿尔泰语系诸民族星辰神话综合研究与资料集成;“十七年”时期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源整理工作研究。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信息化建设已经从政府行动走向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望在不久的将来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而切实促进资料搜集向资源利用、信息共享和学术创新的转化。
英雄史诗《格萨(斯)尔》
二、整理国故:少数民族古籍与民间文学经典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抢救保护了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1984年成立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规划领导小组以来,民族古籍工作机构已形成体系。全国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出版规划已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七个五年规划,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向纵深发展。据国家民委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抢救、整理了流存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30万种(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公开出版了5000余部,其中就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文学古籍。民间文学方面的代表作当属三大英雄史诗,即藏族和蒙古族史诗《格萨(斯)尔》、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和蒙古族史诗《江格尔》。
实际上,1990年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古籍举要》就已收入375则作品概述,其中过半属民间文学范围,但有的来自古籍文献尤其是民间抄本,有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采录的口头文本。因此,涉及民间文学内容的少数民族古籍基本可划分为“文献古籍”和“口传古籍”两大类。2008年,国家民委、文化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对“加快优秀少数民族民间口传古籍传承人的抢救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按照“救人、救书、救学科”的原则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救人”工作,切实推进民间口传古籍的保护和利用。
在过去的25年间,除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2002)、《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珍稀典籍汇编》(2017)、《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1997年至今)等全国性大型编纂成果外,云南、广西、贵州、内蒙古、新疆、西藏、黑龙江、吉林等地,都有系列化的文学古籍集成类成果面世,不胜枚举。云南省共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是民族成分最多的一个省。近年来,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的领导下,该省已抢救保护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彝、纳西、傣、回、哈尼、白等民族古籍500多册4000余种,其中包括以下大型出版成果:《云南少数民族古典史诗全集》(3卷,2009年,收录58种史诗)、《云南少数民族叙事长诗全集》(3卷,2012年,收录186部叙事长诗)、《云南民族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目提要》(3卷,2008年,收录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19600种,800余万字)、《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计划100卷,2009年启动,其中包括史诗12卷,神话、传说、故事14卷,歌谣16卷,祭词29卷,现已出版35卷)。此外还有《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1999-2000年,5000余万字)、《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2006-2010年,收录典籍139部)及《彝族毕摩经典译注》(106卷,2007-2014年,收录400余部彝文古籍),这类经籍文献承载着大量的史诗、神话、叙事诗、祭辞、仪式歌等。壮族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广西民族古籍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已抢救、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0000多册(件),翻译整理出版各少数民族古籍成果800余种。其中,以《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8卷本,2004年,收入麽经抄本29种)和《壮族麽经布洛陀遗本影印译注》(3卷本,2016年,共收录麽经抄本13种)为代表性成果。而以民族古籍整理成果为基础建设的“布洛陀文化”“密洛陀文化”“侗族琵琶歌”“仫佬族依饭节”等也已成为广西民族文化品牌。以上两个省区的文学古籍整理出版工作反映了新世纪以来的国家文化建设的制度化举措和取得的巨大成就。
由上所述,过去随风飘散、自生自灭的各类“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间文献在古籍整理工作中经相关政府机构和专家学者的确认和认定后进入国家文化遗产的范围。例如,《中华大国学经典文库》(2016年)不但包括传统概念上的经、史、子、集类汉文典籍,还涵盖了55个少数民族共44种“传世作品”。其中,既有藏族的《红史》《萨迦世系史》、蒙古族的《元朝秘史》《汉译蒙古黄金史纲》、维吾尔族的《福乐智慧》等历史名著,也有藏族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彝族叙事诗《阿诗玛》和创世史诗《查姆》《梅葛》、傣族叙事诗《召树屯》、壮族创世史诗《布洛陀经诗》和英雄史诗《莫一大王》、瑶族史诗《盘王歌》等民间文学作品。这一双重并置无疑凸显了少数民间文学作品的经典化价值和文化传播意义。
全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学建设也从各地和相关机构持续性开展的古籍整理、翻译、编纂及出版工作中受益匪浅。通过几十年来长时段的广纳博收、拾遗补阙、搜辑重辑,大量散藏在民间的籍载文献和口传古籍得到了抢救和保护,长期以来因种种因素被遮蔽的许多重要文本由此成为本民族的“文学经典”,提升了当地民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促进了公众社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认知和尊重,对学术研究和相关科研活动也形成了多方面的推进作用。
东郎手持兵器唱诵《亚鲁王》 段新培/摄
三、登堂入室:大文学观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
有关族别文学史或文学概况写作的讨论,大都面临民间文学作品的时代划分之难题,而阶段研究则一直是学科结构的历时性支柱。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中期的讨论结果,集中反映在邓敏文基于当时四十多种族别文学史写作而完成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一书中。自马学良、梁庭望、张公瑾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于1992年面世以来,民族民间文学已全面进入总体文学史、语种文学史、族别文学史、区域文学史、分体文学史及民族文学关系史的书写实践中,许多代表性文类尤其是地方文类和口头文类获得了应有的彰显。刘魁立早年提出的多民族文学史撰写的“三个台阶”(族别文学史、文学关系史、多民族文学史)得到了落实。吕微从国家话语权力角度,剖析了早期少数民族文学史书写所具有的多重向度和复杂策略,展现了国家现代建构过程中民族性的历史坚守与时代精神的呼应。
在“大文学观”的书写框架下,少数民族文学包括民间文学首次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与民族文学研究所合力完成的《中华文学通史》。主编之一张炯在《序言》中指出,“完整意义上的中华文学史应该是涵盖中华各兄弟民族的文学贡献的文学史,也应该是涵盖中国各地区的文学史,即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文学史,而不仅仅是大陆地区的汉族文学史。”根据梁庭望的统计,《中华文学通史》凡281章,其中含少数民族文学专章54章,占19%,专章内各节及其他章所包含的少数民族文学专节一共150节。梁氏认为,“虽然这部巨著将汉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共处于一书,但尚未能浑然一体,布局也不平衡,有游离之感,但它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标志着真正的中国文学史的编撰已经提到日程。”笔者作为参与者,见证了这部通史构合的复杂过程,尤其是各类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入史的断代难题及其处理策略。朝戈金指出,这一开山之作“首次将少数民族文学纳入整个中国文学史的总格局之中,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学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特别巨大。”刘跃进从“初步实现文学史古今打通、多种文体打通、多民族文学打通”的“三通”肯定了这部通史的总体价值,而这正是文学史家郑振铎的一个理想。
随着“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等资料学成果的陆续出版,从少数民族故事、神话、传说、史诗、叙事诗等民间文学“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成为治史的内在理路,《中华民间文学史》(祁连休、程蔷主编,1999年)、《中国民间故事史》(刘守华,1999年)、《中国神话史》(袁珂,2005年)、《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学术史》(刘锡诚,2006年)、《中国古代民间故事类型研究》(祁连休,2007年)、《中国民间故事史》(祁连休,2015年)、《中国民间叙事诗史》(贺学君,2016年)、《简明中国文学史读本》(刘跃进主编,2019年)等学科化前沿性著作都充分地给予了详略不同的关注、呈现和阐释。赵敏俐主编、梁庭望撰写的《中国诗歌通史·少数民族卷》立足于“中华民族文化版图说”,在共时性关系上把中国各少数民族按其所居住的地域分为中原旱地文化圈、北方森林草原狩猎游牧文化圈、西南高原农牧文化圈和江南稻作文化圈四大板块;进而通过历时性的考察,探查少数民族诗歌的发展历程,描摹文人诗作与民间歌诗的文化生境、民族气质和互动生成。由此,“可以更好地认识各文化圈之间的政治一体、经济互补、文化互动和血缘互渗的关系,进而更全面地认识中华民族诗歌创作中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另外,就少数民族戏剧和戏曲史而言,新时期以来出版过几种专书,其中曲六乙的《中国少数民族戏剧通史》堪称代表性成果,尤其是改写并矫正了诸多错误和成见,印证了少数民族文学之于大中华文学史的价值和意义。
族别文学史(或概况)和族别民间文学概论类著述众多,难以逐一列举。尽管这些努力大多没有突破社会进化论和“概论思维”预制下的书写模式,但为呈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学格局并映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交融展现了纷繁多样的知识图景,同时推动并深化了民间文学的比较研究,并将学术视野从中国文学扩展到了世界文学彼此交汇的大道小径上。杨义曾在“大文学观”的理论视野下使用“文学地图”这一新概念与既往文学史书写相区别,由此从“边缘的活力”阐释中国文学发展的动力:诸多要素的发生、成长、碰撞、交流、移位、重构,都是中国文学生命活力的源泉,而其中最值得重新估量的,莫过于少数民族文化,以及民间文化对于中国文学的意义。以上各类文学史的书写,也从不同向度呈现了少数民族文学传统之于中华多元一体文学版图的重要价值。
彝族英雄史诗《支格阿鲁》
四、遗产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
2004年12月,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2009年,文化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普查工作,其成果表明中国境内存续的非遗项目约有87万项。这次普查也成为民间文学步入“后集成时代”(刘锡诚语)的一个转接性标志。
2006年以来,文化主管部门按国家、省(市、区)、地市、区县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四级名录体系(以下简称“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2011年,国家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非遗保护条例。此外,在文化政策和法律法规层面,各级政府还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措施与国际法和国内法一道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理依据。
截至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1372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613项,占比45%;其中民间文学73项,但尚无民间文学类项目列入的民族多达24个。从2007-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认定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民间文学类共123人。前四批共1986人,其中少数民族463人,所占比重为23%,远低于项目量占比;十大类别的少数民族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占比最高的是民间文学,共计77人,其中少数民族57人,占比为74%;从性别角度来看,女性传承人的数量明显少于男性传承人,其中民间文学女性传承人仅有10人,占比17%。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涉及省份17个,其中民族地区11个,占比52.38%,其中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直接以藏族史诗传统命名。文化主管部门先后于2011年和2014年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计100个,其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地28个,占比28%。此外,2008年以来,中国列入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项目共40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32项,含少数民族族别项目10项,即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侗族大歌、格萨(斯)尔史诗、玛纳斯、呼麦、热贡艺术、藏戏、中国朝鲜族农乐舞、藏医药浴法;多民族共享项目4项,涉及花儿、雕版印刷技艺、中国剪纸、二十四节气。此外,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7项,其中4项属于族别项目,即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热甫及赫哲族伊玛堪。从项目与项目的互涉关系来看,直接或间接涉及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非遗项目共有18项,占比45%;族别项目14项,占比35%。这些数字表明,在遗产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为非遗项目进入国家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中,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国际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优先支持和重点扶助。
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国内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各民族专家学者加入到国家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在国际法和国内法搭建的保护框架下参与政策咨询、提供智力支持、开展学术研讨,以各自的专业经验为非遗保护贡献力量已经成为工作常态。尽管非遗保护工作不能等同更不能替代学术本身,但学者们因此拓宽了研究范围,将视野进一步扩展到国家文化政策、当下的民间文学生态、传承人及其所在社区和群体的口头实践和交流艺术等方面,反过来也能丰富自身的学问和问学。比如,施爱东根据非遗保护的基本宗旨,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交融互动的规律,结合国际国内的立法实践,多次为国家版权局2014年发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供学理分析和具体建议,认为不宜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处理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又如,姚慧从《非遗公约》的基本宗旨出发,结合中国非遗保护实际中存在的观念问题进行反思,对人们常常谈论的热词如“原生态”“原汁原味”“本真性”等并不符合非遗活态性与动态性的不当用词和使用误区,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扬。但如何保持学术的独立性则一直是大家争论的一个焦点。另一方面,在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研究成果大量出现的同时,资料学建设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批批新材料的搜集和出版接续并衔接了“集成”时期的采录工作,多向度地弥补了其中的缺项,尤其是当时尚未纳入的各民族史诗和经籍文献中流存的口传文本。此外,从锡伯族乌春、达斡尔族乌钦、赫哲族伊玛堪、鄂伦春族摩苏昆、满族说部,到壮族布洛陀和嘹歌、瑶族密洛陀、苗族史诗亚鲁王、汉族题材少数民族叙事诗等,有的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的“新发现”,有的是文本集成有了大幅度的扩展和充实。在全国上下的非遗保护氛围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领域的系统性、成规模的资料搜集、采录、集成、重刊工作在各民族地区大面积铺开,并与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形成合力。国家非遗项目记录工程也取得阶段性进展,尤其是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诸多少数民族传承人的口述史和民族志访谈以影像记录方式得以数字化建档。
2019年7月15日,正在内蒙古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赤峰博物馆亲切接见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格萨(斯)尔传承人代表。在观看一段说唱展示后,习近平指出,你们的演唱让我们感受到历史文化的厚重。56个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形成了多元一统的中华民族。我们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我今天来看你们,就是要表明党中央是支持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非遗对增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已于2019年7月出台《曲艺传承发展计划》,从扶持“曲艺书场”到保护“曲艺生态”,对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由此,我们可以期待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生态保护也将开启一个新的篇章。
蒙古族史诗《江格尔》说唱
结语
综上所述,从搜集、整理到采录、出版,从抢救到保护,持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各民族民间文学资料学建设,一直伴随着中华大文学史观的构合,为当下乃至将来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基石。钟敬文、贾芝、马学良等老一辈拓路人和几代各民族学者的不懈努力,既为一批批文学史和民间文学概论的书写提供了大量“证明自身”的文学事实和文本阐释依据,也为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从新世纪走向新时代的有序展开和纵深发展建立了整体格局和基本方向。
在这个四分之一世纪的发展时段内,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出现了诸多新气象。总体上看,随着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术从新世纪走向新时代,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学科建设在整体格局上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学资源的不断发掘和持续性积累,传统领域的继承与新领域的出现,理论建设和方法论的多科性整合,学术话语和研究理念的开放性对话,研究课题的生发与推演,学位教育项目的增设和专业细化,研究机构与专业学会的定位与互补,为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研究带来了持续性的创造活力,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理论建设滞后、问题导向错位、研究本体缺失等方面的不足有了极大的改观。诚然,理论方法论的自觉在今天看来依然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从研究趋向上看,民间文学研究界的理论方法论自觉和学术观念更新,打开了回归田野、回归传统、回归民间、回归文本、回归生活实践的反身性思考空间和此起彼伏的辩论场域。尽管回归路线存在多个方向,但作为“家乡”的民间文学不再是没有“遗产”可资依凭的一门“新”学科,而且是“多民族一国民俗学”的老家底。在非遗保护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看护好这份老家底,如何通过学术研究将之传给下一代,也是民间文学工作者的责任和使命。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原载:朝戈金、刘跃进、陈众议主编《新中国文学研究70年》,作者授权彝族人网发布。
文字来源:中国民俗学会;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