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是珍贵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其利用价值与历史研究价值已被人们认识。本文分析了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征集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征集对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征集机制.对保护与抢救优秀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征集
2009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的文物保管条件,做好少数民族的文物鉴定、提升管理、研究和服务水平。”[1]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是云南少数民族以本民族文字或汉文等符号镌刻石碑载体上,反映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铭文记录。作为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利用价值与历史研究价值已经为人们认识。对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征集研究,有利于保护与抢救民族文化遗产,对云南少数民族伦理价值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实现碑刻档案的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一、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征集的意义
(一)对云南少数民族伦理价值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分布广泛,内容丰富,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民族文化财富。[2]由于云南少数民族人们大多居住山区,所以人们常常把民约乡规、行为准则以及伦理道德的规范记录在石质的载体上。例如洱源县的邓川镇《大理白族洗心泉诫碑》,碑文刻有“邻保相助,患难相恤。过失相劝,德业相成。”碑文告诫人们邻居之间要相互帮助,一旦有过失的话,应该以诚相待。楚雄郊区存有一碑刻《楚雄摆拉十三湾封山碑记》,其建于清代的乾隆五十年间(公元1786年)上面记载着“以及牧童纵放牧畜,折树头,任意践踏,端害不可言,有伤民命,莫此为甚。”[3]该碑刻档案内容反映了当时少数民族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愿,制止人们随意破坏环境的伦理道德规范。再如《迪庆本寨藏公堂限制送礼公约》《武定县万德禁赌碑》《保山孝感泉四村班水碑记》,这些碑刻档案文献反映了当时人们热爱自然环境、杜绝赌博的恶习等淳朴的少数民族伦理道德规范。这些珍贵的一手档案文献材料中所反映的民俗村规、少数民族的道德风尚,对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伦理价值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对保护与抢救这一优秀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文明素养、道德水平、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4]由于碑刻档案原生性较强,载体的特殊性,许多较为珍贵的碑刻档案仍散落在民间。所以受自然与人为因素影响较大,随着时间的流逝,碑刻档案文献载体长期裸露在自然之中,受风雨侵蚀较为严重。楚雄州楚雄市罗摩哨位哀牢山有一块彝文《母虎日历碑》,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已经残损,碑中的文字已经难以辨认,大部分已经风化为碎石,在以一片碎石上仅可以辨认一个彝文“猪”字。再加之有些碑刻档案被当作建筑材料人为因素的破坏。如果再不对其征集与保护,这一优秀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将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消失。对其征集能更好的保护与抢救这一优秀的民族历史文化遗产。
二、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征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征集的现状分析
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数量繁多、种类丰富、内容的涉及面广,所以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方志办、民委、民族研究所、民间机构或个人等主体都纷纷征集。
在档案馆方面,白族碑刻档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档案馆共保存拓片26卷,共1453张。这是档案馆自1984年以来,对大理白族碑刻档案进行了普查,复制而形成的。同时白族历史碑刻与金文说明、录文共计征集数量为170份,如段氏三十七部会盟碑刻说明与录文。除在大理州档案馆以外,大理市档案馆、剑川县档案馆、宾川县档案馆、洱源县档案馆、弥渡县档案馆等也征集了一定数量的民族碑刻档案文献。[5]
在图书馆方面,以大理州图书馆为例,早在1956年,州图书馆就通过征购、点校铅印、抄录、复印、影印等征集方式,征集了少数民族的文书、手稿、碑帖、拓片等不同载体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9539种31908册。国家文物局也在1979年9月发布的《拓印古代石刻的暂行规定》中提到了对石刻档案拓印的保护。并通过放大、拍照、扩印等方式征集了有关白族地区的碑刻拓片300多张。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白族档案文献,较为珍贵的有大理喜州的白族碑刻1册。此外,鹤庆县图书馆也征集了部分少数民族的手稿、碑刻拓片、文书、家谱等类型的档案文献。
在博物馆方面,云南省博物馆与大理州的博物馆都有征集较为珍贵的金石碑刻档案文献。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大理市博物馆所集中征集的白族碑刻档案文献最为丰富。在1987年,大理市博物馆就征集了大量的白族碑刻档案,并形成了以白族碑刻档案文献为主题的碑林。期间有过两次扩建,第一次是在1993年,第二次是在2011年。[6]现今,占地面积为2650平方米,共保存了大理国,元、明、清与民国时期的碑刻档案文献675通,元朝时期的碑刻有315通。这些碑刻档案文献遗产内容极为丰富,有政治、经济、风土人情、文教等方面,有着极高的史料价值。
在民间征集方面,据楚雄彝族文化研究所普查,双柏县彝文的碑刻有17块,内容为记录了死者家族的谱系。武定县彝文碑刻500多块,其中大部分为墓碑和少量的山界碑与山神碑等类型。禄劝县发现彝族土司《携字岩彝文石刻》和《护林保水告示》。红河州石屏县发现2块彝文碑刻档案,其中一块形成于万历十三年(1585年)。昭通县发现《鲁米勒碑》和《彝族五指碑》的清代彝文碑刻档案。此外在毕节、金沙、六盘水等地都发现大量散存在民间的碑刻档案,目前各地的民委正在翻译、拓印。另外,纳西族的汉文碑刻档案,散存于民间的数量很多。例如丽江县原木氏土府署中的《明丽江土官木高碑》,该碑立于隆庆三年(1569年)。寺观碑有丽江县的白沙发现《金刚、大定二刹碑记》,此碑立于乾隆八年(1743年)。[7]
(二)征集中存在的问题
1.大量碑刻档案原件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破损
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大多载体为石质,因长时间受到风雨的侵烛,导致了破损现象极为严重。例如在征集云南省大理市的太和村西的《南诏德化碑》,就因为自然的因素碑刻受损严重。再如贵州省大方县著名的《妥阿哲纪功碑》,立于蜀汉年间,也因年代的久远与自然风雨侵蚀严重,碑刻仅仅剩下左下部分一截,而且残存的字迹也模糊不清。除了自然原因以外,人为因素也是另一个导致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破损的重要原因。由于很多群众缺乏档案的保护意识,所以很多随意地被群众进行处置于破坏。例如普格县的耿底阿都长官圭墓志原有“都天锡墓志”、“都含玉墓志”、“都学礼墓志”、“都镇国墓志”等七方。阿都长官家族居凉山,也是唐代的著名部落之一,其中碑刻墓对研究古代时期凉山区域彝族历史发展情况提供珍贵历史材料。可是目前都氏祖墓地已经被当地掘毁,很多重要碑刻墓散失,有些还被当作建筑的材料,丢入水电厂机房下的水道,有的作了宿舍洗衣台。
2.缺乏多方协作性征集机制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碑刻档案极为丰富,档案、文物、图书以及民委等部门也分别进行了征集工作。由于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属于文化遗产范畴,具有档案、文物与古籍等多元属性,因此各个部门以及从事少数民族研究的学者也参与了碑刻档案文献遗产的征集工作当中。但是由于各征集主体缺乏统一领导与协调,导致了征集工作的问题也有很多。例如征集主体众多、保护力量的分散、责任的不明确等。对此,政府应该如何协调统筹各方面征集力量,制定长期的征集计划,将对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科学整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缺乏政策法规的保障
由于云南少数民族的地域性、宗教性较强,所以征集工作需要国家档案部门、文化部门、民族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征集工作做出相关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档案的征集工作现有的法律依据也只是《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在1984年转发的《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中指出:“对散藏在民间的民族古籍要组织力量做好征集工作。”可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征集工作,还没有专项的法律法规。所以目前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的征集工作也只能参照古籍、文物、文化遗产等交叉属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遗产与文物、古籍等属性还是有其独特的性质的,所以国家档案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其征集工作。
4.缺乏征集经费
国家档案馆在保障本馆的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经费的支持所剩无几。用于档案征集方面的经费又相对侧重档案文书档案的征集,所以用于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遗产方面的征集经费就又少了。云南省虽然在很早就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档案的征集,从1984年开始,云南省政府每年共拨款30万元给云南档案馆专门用于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但是其中也包括办公费用,还分给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与整理,所以征集部分的经费少之又少。碑刻档案分布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去深入民间征集的差旅费也相对昂贵。征集经费的短缺已经严重制约了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的征集工作。
三、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征集的对策研究
(一)应用现代技术,采用多种征集方式征集
由于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大多散存野外,而且大部分碑刻档案不可移动。所以应采用现代技术例如拓片、拍照、复印等多种征集方式来征集。具体而言有以下征集方式:
1.实物迁移征集
对于有保存条件的档案机构,在征集过程中可将便于移动或受自然因素影响较为严重的碑刻档案迁移到室内或者适合保存的地点进行保管。例如大理州博物馆征集了大量的白族碑刻档案文献,将征集上来的碑刻档案集中保管在更适合的保存环境下,形成了碑林。并通过两次扩建壮大了碑林的规模,这一做法就是实物迁移征集,不但改善了碑刻原有的保管条件延长了原件寿命,还有利于展示这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2.拓片征集
拓片又分为锤拓法与摹印法,锤拓技术指首先在碑刻或者摩崖上蒙住一层薄纸,然后在薄纸上喷少量的水,待薄纸充分湿润后与碑刻表面紧贴时,用沙捶来拍打表面的凹凸地方。[5]即可形成一张纸质的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摹印技术指在收集的碑刻表面蒙住一层薄纸,然后用铅笔在上面摩抹,将其显示出文字或图像,也可形成一张纸质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该方法可以适用在散存于民间的碑刻档案文献上,例如楚雄县各地民委就利用拓片的方式,来征集散存在民间的碑刻档案文献。
3.拍摄收集
拍摄征集方式是指采用拍摄、录像等方式,将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拍摄成照片、录像或影片,然后制作为缩微片与光盘保存。该种方法不但对保护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有较好的现实作用,还可以全面地揭示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宝贵价值,更好发掘与利用少数民族碑刻档案信息资源,常用的声像征集技术有摄影法与摄像法。该方法是最为简单于快速的征集方式,对于那些没有拓片或实物迁移条件的征集主体,可以采用该方法来征集碑刻档案。
(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征集机制
由于少数民族碑刻档案具有多元属性,所以档案部门、文化部门、文物部门、民委等部门都应该具有征集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社会职责。这些部门有各自的征集优势,但应发挥各部门的征集力量,建立统一的领导与协调机制,分工征集,从而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每个征集主体选择一名征集联络员,会议将明确各征集主体的征集职责与分工,相互协同的进行征集工作。各征集主体应建立征集目录,并定期交换征集目录。建立联动机制,同时也可建立云南本地区的碑刻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的制定,充分吸收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与专家学者的意见,从而加强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征集工作。[8]
(三)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
目前云南省少数民族碑刻档案文献的征集工作靠古籍、文物、文化遗产等交叉属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征集工作。所以国家应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云南省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联合云南现有的少数民族研究机构,和社会各界力量。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尽快制动出关于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征集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从而让云南省少数民族的碑刻档案征集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9]
(四)加大征集经费的投入
由于云南贵州等地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多年来,对碑刻档案的征集与保护单位的专项经费相对紧张。很多部门基本办公条件与档案保护条件都很简陋,所以对于征集的经费更难以保证。但是近些年由于国家更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各地区的政府也在不断的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经费方面的投入,例如加大对少数民族重点档案的保护经费、少数民族的特色数据库建设等。云南地区可以借着这个契机,除了申请加大少数民族档案的保管正常经费外,利用申报少数民族档案的课题和少数民族特色档案的保护经费的途径来争取更多的碑刻档案的征集经费,从而保障云南少数民族碑刻档案的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欢.水族碑刻文献的研究现状、价值及保护对策[J].华夏文化论坛.2017,(2).367-373.
[2]华林,谭莉莉.西南少数民族石刻历史档案保护技术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05,(3).DOI:10.3969/j.issn.1004-454X.2005.03.029.
[3]华林.西南少数民族石刻历史档案的现状与保护研究[J].思想战线.2003,(2).DOI:10.3969/j.issn.1001-778X.2003.02.016.
[4]陈子丹.对少数民族金石档案收集的思考[J].民族工作.1997,(1).46-47.
[5]吕璐嘉.云南彝族石刻档案保护研究[D].2015.
[6]肖黎煜.彝族石刻历史档案整合性保护研究[D].2012.
[7]段金录,张锡禄.大理历代名碑[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
原载:《云南档案》2019年2期;文稿来源: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