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舅父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民间流行的谚语,还是日常遵循的婚丧嫁娶、习惯法及人们之间的称谓等中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反映了凉山彝族社会中浓厚的母系遗风。
关键词:舅父;舅权;婚姻;称谓;赔偿金;谱系
(图片摄影:李泛)
在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人们最敬重的人莫过于自己母亲的兄弟——舅父。凉山彝族民间广泛流传着许多尊舅重舅的谚语,如“杉树无舅父,杉板任人砍;竹子无舅父,竹梢任人弯;杜鹃树无舅父啊,树枝也要矮三节。”通过生动形象的比喻,说明人若没有舅父,便失去了保护神,过着任人欺凌的艰难日子,因此强调“莫要毁坏舅父,舅父是援助的强力。”解放前,凉山彝族时常为争夺人口、土地、财富,或因婚姻纠纷或为亲朋好友鸣不平而拨刀相助,或为其它一些琐碎事情引发战争,这些战争短则持续几年十几年,长则几十年乃至百年以上,双方世代为仇,称为打冤家,在打冤家的战场上,就有一支援军是舅父家的,所以说“舅父是援助的强力。”过去,冤家械斗发生的频率极高,有首民谣就深刻揭露了这种冤家械斗给人们带来的无穷尽的苦难,“报不完的冤家仇,洗不完的冤家脸,酿不完的冤家酒,赔不完的冤家命,诉不完的冤家苦,哭不完的冤家泪。”凉山彝族习惯法还规定,若一个人故意杀死同宗族(即一个爷爷的后代,彝族称其为同一家支)的人或因过失而致使同宗族的人死亡或由于发生口角导致同宗族的人自杀,视情节轻重,或抵命或被重罚,而且肇事者这一代人不得再与同宗族的人生活在一起,必须迁往他处。在解放前,一户人若失去同宗族人的保护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力,成为别人掠夺的目标,为了活路,只得投奔母亲的兄弟们——舅父,以寻求保护,此时也只有舅父能接纳和保护他,彝族称之为“与同宗人仇从舅居”,在这危难时刻,人们才更加体会到舅父的亲切与伟大。而谚语“戏人莫戏舅,打鸟莫打布谷鸟”。“打了大雁,老天爷要生气(变天);打了女儿,娘家要生气”则是通过对人们最喜爱的动物的赞美来抒发对舅父的深情。在彝族民间,布谷鸟是飞禽之王,而大雁则人们认为是天空中最具有灵性的动物,据传,人们一旦伤害了大雁,天气即刻就反常,老天爷便降冰雹、风、雨、雪等灾祸于人间。这里,人们用在天空中翱翔的飞禽与其保护伞老天爷的休戚关系,来比拟外甥与舅父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
凉山彝族舅父的崇高地位是世袭的,即它理所当然地带来了其子女无论年龄大小,地位永远高于姑母家的子女,谚语“舅家儿子大姑家儿子三百岁”、“舅家儿子是牛鞭,姑家儿子是犁扣儿”正是这种传统观念的反映。
婚姻礼俗中舅父的地位更是至高无上,在外甥女的订婚仪式上,舅父被尊崇为贵宾。外甥女出嫁之日,必须先给舅父献上一个猪头以示敬重,彝族以头为贵、为大,只有长者、尊者才享有吃动物头的特权,有“彝族头为贵,汉族脚为贵”、“贵人、头人吃头,贱人、小孩吃尾(脚)”的谚语,至今凉山彝族杀牲待客时仍保留着将头献给贵客带走的习俗。在送亲队伍行列里,必不可少的人是新娘的舅父和兄弟,另外,还有位身份特别的人——男宾相,彝语称“西勒”,其职责是负责背新娘、护理新娘、保管新娘的衣物、主持婚礼中的禁忌事宜。这位由新娘家聘请,聘金则由男方家支付的具有女性特征的人物,必须由新娘的姑舅表兄弟或新郎的叔伯兄弟担任。婚礼接近尾声,新娘即将返回娘家之时,新郎家还要给送亲的人每人一份礼金,在这些礼金中,给舅父的钱数额最高,仅次于男方给女方父母的女儿身价钱,甚至连舅父的贴身侍从也有一份赏钱。倘若这门婚姻是男方高攀女方,那么舅父钱则更高。
凉山彝族实行转房婚,即妻子丧夫后,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男方若无亲兄弟或堂兄弟,则考虑同姓中的其他远房男子,再无则转嫁给亡夫的侄子或父亲,娶寡妇者如果有原妻还必须向原妻和原妻娘家(舅父们)打酒送马行道歉礼,请求原谅。
凉山彝族同时还盛行姑舅表优先婚,这种婚姻的称谓在彝语中,舅父即公公、岳父,姑母即婆婆、岳母,若与其他家族开亲连姻,称谓也相同;即丈夫称妻子父母、妻子称丈夫父母均为舅姑,这在我国古代汉族中也存在过,如《礼.坊记》中就有:“昏(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这里的“舅姑”即丈夫对妻子父母的称谓。《礼、檀弓(下) 》:“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此处的“舅姑”则是妻子对丈夫父母的称谓。这说明在先秦时期,我国汉族就已有了这种特殊的称谓形式。这种称谓即一个男性称他的舅父和岳父用同一称呼,称他的姑母和岳母用同一称呼;一个女性称她的舅父和公公用同一称呼,称她的姑母和婆婆用同一称呼,而无他们各自的专称。今日凉山彝族仍保持着这种古老的称谓习俗,反映出人们从第一次婚姻开始,便将岳父母、公婆列入舅父的范围行列,使其具有相当于母亲家族的地位。“这种特殊的称谓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母系氏族社会阶段族外群婚的遗迹……它已排除了同一氏族中男女的结合,而是由两个氏族中的同一代男子相互‘出嫁’到对方氏族中,同对方氏族中的同一代女子相互结合;他们所生的子女归属于女方氏族,而‘出嫁’的男子则仍属男方氏族的成员,死后要葬在自己原氏族的墓地。因而在这种母系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下,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从‘舅、姑’这种血缘亲属关系中区分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这类关系”。①
族外群婚的遗迹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仍有保留,如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至今仍然过着男子晚上到女友家过夜,清晨返回自己母亲家族参加生产劳动的暮合朝离的拜访式偶居生活,所生子女归母亲所有,父亲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父亲这一词汇,与母亲同辈的男子均为舅舅,舅舅无子女,因为他们的子女归其女友亲族所有,不算自己亲族的成员。
与此相类似的习俗在世界一些民族中也有留存,如非洲中部刚果的南方部族的母系社会,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在那里,人们婚后生下的孩子不属于父亲及其所属的大家庭,而是属于母亲的大家庭。父亲对儿女没有什么义务,孩子长到几岁后,就被送到舅舅家去抚养,并且在那里成家立业,成为舅舅的后代。男子娶妻不仅要给女方的父母送礼,而且特别要给女方的舅舅送礼,否则就违背部族的传统。根据母系社会部族的传统习俗,舅舅死后的遗产不是传给自己的儿子,而是由外甥继承。甚至连部族的酋长、族长也均由外甥世袭。② 这说明舅权的重要地位在世界上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正是由于父亲晚来晨去,过着这种极不稳定的偶居生活,导致无法确定谁是孩子的生父,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和舅父则是清楚明白的,孩子与舅父在一个大家庭里朝夕相处,受到舅父的监护,感情胜过生父,因此,每当发生纠纷时,舅父便很自然地成为外甥利益的当然保护人。即使在父系氏族社会,舅父对外甥仍负有重要的保护责任,尤其对他们的嫁娶,往往有着不可忽视的支配权。如凉山彝族现在还流行着“姑家女儿生来就是舅家的儿媳”、“姑家丑女嫁舅家”、“舅家要姑家女儿不花力气”等谚语。外甥女若要外嫁,还必须先要征得舅父的同意后才能议婚。婚礼中,新娘舅父的钱不仅数额高,而且还是一份必不可少的礼金。与姑舅表优先婚相对的则是姨表不婚,母系氏族制的群婚时期,姊妹的子女都是兄弟姊妹,属于同一氏族,因此,在禁婚之列,彝族至今仍盛行此俗,将姊妹的子女视为亲兄妹,认为他们只是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家庭而已。
舅权还充分体现在凉山彝族的赔偿法中,传统习惯法规定,无论是在冤家械斗中杀死了人,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杀人、无意杀人或因争吵而使一方自杀的,都必须遵循贵贱有别、内外有别(家族内、外)、母亲家族从丰的原则实行赔偿,所谓母亲家族从丰即除了赔偿死者的人命金外,死者的舅父、外祖父、死者父亲的舅父等有同时获得赔偿的权利。如解放前,在凉山彝族腹心地美姑县,若杀死同一家族内黑彝(奴隶主,统治者)的,赔偿金总额为336锭白银,其中各项的具体分配是:死者人命金为170锭白银,死者舅父150锭,死者外祖父8.5锭,死者祖父7.5锭,死者父亲的舅父获一匹骏马。若杀死家族外黑彝的,其赔偿金总额为50锭白银,其中死者人命金为22锭、死者舅父20锭,死者外祖父4.5锭,死者祖父3.5锭,死者父亲的舅父同样获一匹骏马。依附于黑彝家族而生存的白彝则不分家族内外,赔偿总金额一律为32锭白银,其中,死者人命金为17锭,死者舅父14锭,死者外祖父3.5锭,死者祖父3.2锭,死者父亲的舅父获一匹骏马。③ 从以上各项分配中我们已看到舅父获得的赔偿金是死者人命金的82%一90%,是赔偿总额的40%-45%,占了相当重的比例。
凉山彝族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常常是以被害者为中心而分内外两层血亲关系进行赔偿,内层为亲属、家庭成员;外层为姻亲关系即舅父家和父亲的舅父家,这里的舅父不单只指母亲的亲兄弟,还包括了母亲家庭内的堂兄弟们,奶奶的亲兄弟及家族内的堂兄弟们,所获得的赔偿金由舅家的家族按人户或人头平均分配。若外甥有难,舅家也同样按人户或人头平均出资,资助其度过难关。凉山彝族对亲戚的关系,是以母亲方面的关系为依据的。从血缘关系上看。在氏族外族制时期,由于父亲血统不能确定而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所以,亲戚关系以母系为根据。彝族习惯法还规定,倘若家族内部发生冤家械斗,经多次调解无效的,以九年为期不再调解,在此期间,严禁双方妇女参与对对方的一切破坏性活动,诸如直接参战,焚毁房屋、粮田和庄稼及牵牛赶马等,其根本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因母系血缘关系而引起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化,避免更多的家族被卷入战争。九年之后再次进行调解,若仍无效,则任其械斗,直到一方无力械斗而投降认错、认赔为止。战场上,彝族勇士们总是要先大声向敌人通报自己是某氏所生。民间神话传说中,人们在讲述某位英雄人物时,首要之事也是先追溯其母亲的系谱,如凉山彝族神话史诗《勒俄特依》在讲述射日、月的英雄支格阿龙时,就这样讲道:“雁乡这地方,雁氏生女叫阿芝,嫁到雪山去。雪氏生女叫里扎,嫁到黄云山。黄氏生女叫马洁,嫁到相嵌去。相氏生女叫里莫,嫁到西昌泸山去。泸山生女叫紫兹,紫的女儿嫁耿家。耿的女儿嫁蒲家,蒲家生三女:蒲莫基玛嫁姬家,蒲莫达果嫁达家,蒲莫列衣未出嫁”,一天,蒲莫列衣在织布时,看到天空中飞来四支神龙鹰,于是去看龙鹰,结果龙鹰掉下三滴血,滴中她的头部、腰间和尾部而怀孕生下了支格阿龙。④以上这一代又一代的婚嫁过程,反映了以母系为主体的谱牒世系,具有浓厚的母系遗风。
彝族传统观念还认为,作为一名男子汉,能知晓外祖父母舅家系谱的是上等男儿,能背诵出自己舅家系谱的是次等男儿,能背诵妻子舅家系谱的人为末等男儿。这里同样是将母系关系放在了首要位置,不管是上等男儿次等男儿还是末等男儿,都必须熟悉上下左右与自己有关的母系系谱。在追踪溯源的关系中,人们又将外祖父母的兄弟们推上了至高无上的宝座。超度祖先亡灵是凉山彝族为祈求子孙后代繁衍兴旺为主要目的的大型仪式,仪式中要用的一些物品和牺牲都要求必须到女祖先的舅父家和男祖先的舅父家去寻找,这不仅因为舅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坚强后盾,更重要的是,那里是人们的发源处,是他们养育了父亲和母亲才有我们这些后代,因此,彝族民间不仅有“五谷荞为大,世人母为大”、“在日父为上,死日母为重”的谚语,而且还有“人若没有舅,水井拜为舅”的谚语,反映了母权与舅权在凉山彝族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① 车锡伦《舅姑.丈人.泰山.岳父——对妻子的父母的称谓》 《民俗研究 》1989年第4期 第65页
② 宋振祥《刚果的父系与母系部族》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外国奇风异俗》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1981年8月 第63——64页
③ 吴奇果果《美姑彝族冤家械斗的成因及处理习惯》 政协美姑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美姑文史资料选辑》 第二辑 第86页
④ 冯元蔚译《勒俄特依》 四川民族出版社1 986年6月第48——53页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年第2期
作者:蔡富莲,女,彝族,1963年12月生,四川凉山美姑县牛牛坝人,1993年获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民族大学彝学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彝族传统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