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乌撒地区:即唐宋时称之“乌蛮三十七部”的乌撒部地,这一地域概念,形成于魏晋时期,消失于清朝初期。初始仅包括今贵州省威宁、赫章两县的大部分地区,宋代后,扩大为今贵州省的威宁、赫章两县的全部地方,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毕节市、纳雍县各一部分地方,六盘水市的水城县、钟山区、盘县各一部分地方,甚至还包括今云南省宣威市与贵州省威宁县毗邻的部分地方。
职业社区制,是古乌撒彝区曾经实行的一种住民居住制度。在乌撒部政权的支配作用下,把具有共同族群特征(文化、语言、风俗习惯、心理素质)、同一社会分工并从事同一职业的人们相对集中居住在同一片相对固定的区域,如稻民、牧民和铜、铁、石、木、竹、毡等工(匠)村落,职业社区就是对这样一些典型村落遗存作学术上的界定。这种职业社区制的存在,巩固了古乌撒部政权长达千余年割据一隅的统治,并对彝族多支系的存在提供了基本土壤。使彝族支系化明显的同时,还影响入住同一地域的有关民族。虽系特殊现象遗存,但对研究彝族社会历史,彝族支系的存在成因,彝族与有关兄弟民族的关系史,有着一定的普遍意义。研究彝族社会历史,不可不研究彝族的支系,不可不研究彝族支系存在的基本成因。这种看法,在本文提出之前,还鲜有人提及。
一、职业社区制现象在威宁、赫章两县部分地方及其周边的遗存
职业社区制现象的遗存,反映在分支系、民族的居住上,即使以生产队—村民组形式居住的今天,这种现象仍未完全消失。对这种现象的分析,以基本固定居住的历史可追溯至百年以上为依据。如有选择新的居住点移居这种情况,亦可考证其原先属集体居住而后又属集体搬迁新居,新的居住点也基本固定。这种固定或者相对移动居住的村落,同样都可以看出职业社区制遗存的烙印。
(一)职业社区制在彝族以内的遗存
1.腊够支系
腊够支系(习惯性他称“红彝”):历史上主要以铜、铁、木、石匠为职业,负责铜铁农具、生活用具、饰器等的制作;土、石、木等建筑。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内,有其特色而与其他彝族支系存在一些差异的人生礼仪,包括生、婚、丧礼仪,有属于自己标志性的习俗歌舞,有自成一家的掌握传统文字文化的毕摩,有自己的来源传说。以传说中开天辟地的神工神匠够阿娄、葛阿德为自己的始祖,这种认同反映在大量的婚嫁歌和丧礼歌的歌词中。从现在遗存的彝语古地名中则反映出该支系彝族是黔西北(甚至今贵州省的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最古老的世居(土著)族群,如贵阳这一地名彝语称之“古诺,”“古诺”(或作苟诺、轨诺、鬼诺等),“古”或“苟”等,即“腊够”的“够”的同音异记;异发音。“古”,义为工匠(氏族),“诺”,义为“土”、“土地”、“地方,”即腊够支系的地方,这一地名同先秦汉文献记载的“鬼方,”从音上和地理方位上都十分吻合。相同的地名还有“古珠”或作“葛仲”、“果仲”、“仡仲”等(今贵州省黔西县城及其附近一带、威宁县东风镇与板底乡交界处一带)等,“古阻嘎”(今贵州省威宁县龙场镇张家院子一带)、“古叩”(或作“葛魁”、“姑开”等,今贵州纳雍、云南宣威、彝良等),类似彝语地名,在黔西北地区,不会少于十余处。以寨子(村民组)居住形式放映古老职业社区遗存的,现在仍有:贵州省威宁县大街乡品洛沟村铁匠寨、雪山镇斗口子、新发乡俄嘎(有数个村民组相连,有高、罗、曹、李等姓)、新发乡开新村一带、龙场镇的红光村红布沟组,水城县木果乡的比登、苏嘎寨等、玉舍乡的海坪村一带等,在威宁县二塘镇属梅花山的“省堵期”一带,清末民初尚有“顺数三百户、倒数三百户”,后来发生伤寒病传染,这一村寨因而消失。
2.葛铺支系
葛铺支系(或作果铺、葛濮等,他称“青彝”、“篾匠”等),这一支系主要从事竹器的制作,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内,同样有其特色而与其他彝族支系有一定差异的礼仪习俗,生、婚、丧习俗礼仪及与之相关的歌舞一直保留自己的特点,目前仍极少与其他彝族支系或外民族通婚。有自己的来源传说,从婚丧歌、叙事、叙史歌等歌词中,以传说中开天辟地的神工神匠够阿娄、葛阿德为始祖;以(米凯)阿德葛为始祖则反应在作为姓氏的“能益”中,与彝文文献《彝族源流》(第19卷221~225页)的记载相吻合,阿德葛系从彝族“六祖”第五支(布)的第10代始分支,属于父子连名谱第10代梯妥诺的长子诺濮迂的子孙,葛铺支系以云南省楚雄、红河、曲靖、及东川市至贵州省威宁县一线不连接分布居住。其古老的职业社区制遗存有,以今贵州省威宁县云贵乡马街村、雪山镇新民村为典型。
3.吐苏(勾则)支系
吐苏(勾则)支系(他称“白彝”、“大白彝”),居住以片区,往往是多个居住社区相连,保持自己的一套生、婚、丧人生礼仪,有自己标志性的礼仪习俗歌舞,有传承不断的文献与文化人—毕摩阶层,有完善的宗法组织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法。在历史来源上,自称“勾则”的部分,认为是武僰氏—阿着仇(阿仲赤、阿佐赤、阿朱提、朱提氏等)、益毕(布)、阿都乃素等“白蛮”彝族君长后裔,“勾则”往往被借代为贵胄,“白蛮”彝族的“勾则”政权为南诏与布、默支系打败或削弱;相当一部分“吐苏”则与“六祖”中的武支系(武氏在叫“输”的这一代后分为九大支输氏)有关,根据《彝族源流》(第19卷31~236页)、《西南彝志》等记载,“六祖”中的布与默两支系曾先后打败或灭掉居于今云南省巍山一带的苏僰武氏、居于昆明东部及陆良、曲靖、宣威一带的武输氏、武谷氏、武注(杼)氏,俘获或斩杀其君长,毁其君长政权,掠其土地、牲畜、掳获其民众,供奴役驱使。与文献记载相印证,“勾则”部分来源于武僰系统;“吐苏”部分主要来源于“六祖”中的武支系。“勾则”与“吐苏”支系的职业:一是山地农耕与畜牧、部分稻作;二是征战时担任作战任务。历史上有四姓“勾则”担任乌撒二十四苏保中的四苏保,分别任有摩魁与军事职务,如罗姓(阿底)至今称之“卓多骂色(领兵官、与土目官同级)家”,并见于彝文文献与地方志记载中[1],吐苏(勾则)支系是乌撒故地彝族各支系中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一个支系,在今威宁县的板底、赫章县的珠市等地,以乡的规模连成一片居住,在威宁县的龙场、金钟、猴场、腊寨、盐仓、新发、东风、哈喇、二塘、龙街、雪山等乡镇,赫章县的妈姑、双坪、财神、结构、雉街、兴发等乡镇则以大片居住,多至三个至一个村、少至一个村民组居住,虽有迁移居住的情况,大多系在本支系的居住范围内习惯性调剂。他们现在的居住现象同样反映出古时职业社区制的遗存。
4.纳苏支系
纳苏支系(他称“黑彝”),同其他支系相比,职业社区制的遗存尽管不甚明显,但依然可以看出痕迹。这一支系主要来源于“六祖”的布默两支系,其中部分系乌撒君长的小宗亲(旁系家族、家支),苏保(土目)阶层的近亲家支,这部分一般拥有土地,分布居住一般都较散;一部分为德施系的阿芋路部、阿哲(水西)部、芒布部等君长分散在乌撒部地的远房家支,故也相对集中居住。以威宁县的雪山、龙街、大街等乡镇的部分村落为典型,纳苏支系在乌撒部政权存在时的主要职业是:出征打仗、从事畜牧兼农耕、为乌撒王室提供主持丧事祭祀或各种祭祖(大、中、小型)及各种祭神的服务。纳苏支系集中居住的村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还偶有人会唱其支系与别的支系有差异的婚丧歌。还因为有职业毕摩的遗存,彝文文献在这一支系中有相当多的遗存。
(二)职业社区制在彝民族以外的遗存
这种遗存在彝民族以外的民族中也有反映,如在白族(南京人)和未定民族蔡家人中,情况基本与彝族一致。在古乌撒部境内,白族(南京人)的职业分工,一是从事稻作,二是同乌撒以外的地区进行商品交易,从外地贩入丝织品、布匹等到乌撒地区来卖,相当一部分白族(南京人)历史上同彝族通婚,熟知彝族礼俗,部分还操彝语、使用彝文,在赫章境内及其毗邻毕节市境内,还保留有一定数量的清代或民国初年的彝文碑刻。彝语称白族(南京人)“阿武吐”,彝文文献甚至记载白族(南京人)的来源,认为他们是“濮系”、“尼武娄”、“能武布”的直接后裔[2],并有十数代父子连名谱。白族(南京人)的职业社区制遗存,典型的是威宁县二塘镇的诺卧,赫章县松林乡的窝皮寸(音崩)两大村寨,诺卧全称“发卧诺秋”、窝崩全称“俄补滴索”,发卧诺秋、俄补滴索是原乌撒十一大稻田基地中主要的两个基地[3]。在其他稻作民族进入之前,乌撒部地的稻作很大一部分为白族(南京人)承担。这种说法,还反映在彝族长篇叙事情歌《私奔情歌》中。
原乌撒部境内的蔡家人,彝语称之为“阿武那”,蔡家人的主要职业分工是擀制毡子,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垫、盖和披在身上遮风挡雨、取暖。蔡家人在原乌撒地区的威宁县新发、龙街、羊街,赫章县兴发等乡镇的部分村寨集中居住。蔡家人有自己的习俗礼仪,并保留有语言。蔡家人语言中的部分单词与彝语北部方言即凉山彝语相同。在彝文文献中,根据《彝族源流》、《西南彝志》、《彝族创世志》的综合记载认为:彝族“六祖”四支系古侯氏传16代至卧侯德额,德额生九子,其中德额罗为乌蒙部祖,德额辉为扯勒部(分布在川南古蔺、叙永等县)祖,德额抽一支,父子连名传26代后,在叫做“叟楚博几”的地方,形成了“阿武那”这支人(即今蔡家人)[4]。对蔡家人的来源,彝文记录可备一说。
(三)职业社区制的存在还反映在彝文文献记录中
职业社区制的存在还反映在彝文文献记录中,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藏书第523号《迎毕摩献酒经》(威宁板底龙毕摩原藏书)第10页载:“先是吐(白彝支系)的知识广,吐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吐住地来;次是纳(黑彝支系)的地位高,纳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纳住地来;三是武家(指腊够支系)威力大,武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武住地来。到场三毕摩,同解一场灾……”第125号藏书《丧仪经》(威宁雪山卢毕摩原定藏书)第59页载:“先是纳位高,纳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纳住地来;次是吐知识广,吐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吐住地来;三是武威大,武毕(摩)佩其铃,佩铃阵阵响,从武住地来……”又:云南民族大学张纯德先生藏书《丧祭经·毕摩献酒经》(昭通市永善县五寨乡吴毕摩“阿额德歹毕”家原藏书)载称:“先是武威大,武毕佩其铃,从武住地来;次是纳位高,纳毕佩其铃,从纳住地来;三是曲知深,曲毕佩其铃,从曲住地来……”彝文文献的记载,有力地印证了彝族地区古时以社会分工为标志的职业社区制的存在。
二、乌撒地区职业社区制形成的历史背景
1.乌撒部沿革
职业社区制是乌撒部政权由蔺的一般宗法形态升格为“勾则”的高级形态,即由家族为主的统治扩大为吸收不同宗支、家族、甚至族群进入统治层,进而扩大控制管理不同的宗支、家族、族群,使地域范围得以扩充这种因素的产物。因乌撒部政权的存在而产生,但却不因为乌撒部政权的消亡而彻底消失,并且留下遗存。
关于乌撒部的发展及其政权沿革,根据彝文文献《彝族源流》、《克博诺理》等记载:约公元前6~5世纪,彝族“六祖”分支,其中第五支系的始祖名慕克克,活动在今云南东川(广义的东川:范围在今云南省东川、会泽、巧家、甚至曲靖和滇池周围一带)的卓雅纪堵,父子连名7代传至阿德布,所谓布支系,即取阿德布的“布”为支系名。阿德布时迁至多同米谷(或作“觉妥姆姑”,在今云南曲靖市一带),《乌撒献酒经》载“武择地多同,多同及周边。”阿德布夺武支系与夜郎地盘而居,父子连名传10代至梯妥诺,诺迁居“妥濮欧博”(今云南省宜良与石林一带),娶两妻,长妻生诺濮迂,诺濮迂任彝族葛濮支系部落长,遂为葛濮支系始祖之一,分布在称“洪鲁打毕”的地方(在今云南永仁、武定、元谋、东川之间),次妻系“六祖”六支系莫德施氏之女,名叫娜咪鲁,生陇邓与克博(又作“且保”)两子,布支系的第11代陇邓生九子,从升麻举垓(云南沾益、宣威一带)迁徙分布到今滇黔两省的昆明、曲靖、红河、玉溪、安顺、兴义、毕节等地。克博氏被其兄陇邓氏从妥濮欧博驱逐,四处流浪,至洛武博所(今云南陆良、罗坪、师宗一带),克博氏先租借洛武博所三部武氏(“六祖”长房支系,即武输之子洛武亘、洛武谷、洛武注)地,势力壮大后,向三部武氏发动进攻,或驱赶,或征服、役使三部属民,“先发动进攻,后作吐差遣[5]。”将收容的武氏残余及属民称之为“吐。”克博生12代维遮,维遮生五子,称“五支维遮,”布氏13世维遮的长子维遮阿买传18代至默邓,默邓生两子葛余和阿仁,葛余为磨弥、乌撒、罗婺祖;阿仁为播勒祖。阿仁支移往黔中地区。葛余传23代至陡阿姆,陡阿姆生两子,长子姆阿余为磨弥、罗婺祖;次子姆默遮为乌撒祖。姆默遮之子名默遮乌撒,乌撒部名即从默遮乌撒而来。《寰宇通志·乌撒军民府·建置沿革》载:“本乌蛮巴的甸地,以蛮祖名乌撒,故号乌撒部。”默遮乌撒传至第27代依孟德时,从滇之会泽一带跨牛栏江入黔(约在北朝北齐年间左右),先以今威宁抱都一带为中心,在西凉山周围活动,再辗转到今威宁夸都一带,到第29代阿太阿姆(一作阿蒙,见《大明一统志·乌撒军民府·建置沿革》)时以今威宁草海一带向四周活动,并进一步拓展活动空间。到第36代阿那阿博时把部政权中心又移至今威宁县盐仓镇一带。其时,乌撒部已占据了今贵州省威宁、赫章两县地(时间约在隋朝初年)。这个时期,乌撒部境内的职业社区制应当基本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形势为这种职业社区制提供了保障。乌撒部传至第48代那周德皤(约北宋初年),乌撒势弱,德施支系的阿头、易良(今彝良)、易溪等部在阿哲(水西)等大部的强势支持下,占据并几乎瓜分了乌撒地盘。《大定府志.卷十五》称:“德朴(皤)弱,为他部所并,降为庶人,其妻生子曰勒(即第49代德皤阿努努勒,土语异记),字仲甫,甫数月,避乱弃之野,土人收养之,及长有勇略,与其故臣慕魁特直阿迂阿租二人复乌撒土宇。”德皤弟那周阿吉、德皤子折怒与特直、阿租等若干战将为光复乌撒故土,并扩大地盘,展开了四十七次恶战,取得了四十三次大的胜仗,把乌撒部地北扩至乌蒙部地,东北至芒布地,东至水西部地,南至于矢部(普安)地。可谓拓地千里,一代名将那周阿吉也战死沙场。故《彝族原流》载:“阿吉未生时,乌撒给人牵马,乌撒当人家背夫;阿吉出生、长大后,人家给乌撒牵马,人家当乌撒背夫。”经过德皤阿努、德皤折怒之后,乌撒地区的职业社区制更趋完善。有规范性地下传,历经23代君长(土司),约700年左右时间。公元1664年,吴三桂攻入乌撒,杀害乌撒末代君长(土司)安重圣,灭掉乌撒世袭72代的部政权,有组织、带规范性的职业社区制在总体上被打破。
2.乌撒部政权的体制与基本构架
约在唐朝年间,彝族部政权赖以生存的“则溪”制度在今滇、川、黔毗邻的地区得以实行,进一步成熟并完善。连成一片的水西(阿哲)、播勒、扯勒、芒布、乌撒、乌蒙、畔(阿芋路)、磨弥等部地都相应实行了“则溪”制度,水西阿哲部拥有十三“则溪”,扯勒部的“则溪”则号称有十八个,乌撒部有九“则溪”,乌撒部的“则溪”又别称“耿亨”。除乌撒、水西、扯勒三部使用“则溪”这一同名称外,其他各部则使用了别的名称,实同而名不同。以乌撒将“则溪”别称为“耿亨”即可印证。乌撒部的九大“则溪”当建立于唐(南诏)初,完善于宋(大理)时。乌撒部将自己的地盘划分为九个“则溪”区域,中央“则溪”由其本部直辖,其余八个“则溪”由二十四苏保掌管,每三家苏保管理一个“则溪”的钱、粮、兵马事务,为便于管理,每个“则溪”内的居住民,以社会化分工的兵、粮、牧、艺等职业分系统集中居住。在二十四苏保之外,又设四十八“尼余”、十三“遮吉”、十六“汝额”、十三、“陡吉”、三十四“朵柔”[6]等文武职官,且存在于兹摩(君长)、慕魁(苏保一级)、毕摩为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权构架下,直接听命并服从于乌撒部政权。社会化分工、职业化居住的乌撒地区,在九大“则溪”范围内,形成彝族吐、纳、够、葛各支系职业居住的格局。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166号藏书写道:“我纪俄勾(乌撒政权名),首至米诺则,边至色洪下,左揽色图山,右辖四耐恩,这块地盘上,依孟德为民,格孟德为奴,阿都十七支,阿那十八房……奴民十一姓,腊够七大寨,彝外一百零八姓。”又《局卓布苏·解咒经》载:“濮入十一代,吐、纳八百姓,阿都十八支,相识者叫名,不识者称姓……”。这些文献,大略概括了乌撒地域范围彝族和其他民族的分布情况,即职业社区的基本框架,存在着社会等级与职业分工的明显特征。
3.职业社区的补充与民族关系
古乌撒地区在隋唐时期,尽管除彝族外,还有诸如白族(南京人)、蔡家人等若干少数民族分布,但人口主要以彝族为主。从职业分工上看,彝族吐苏支系从事山地农耕兼稻作,白族(南京人)耕作水田。宋元以后,随着布依族进入,带来更先进的稻作技术,稻田的精耕细作作业,稻谷产量有了提高。以今威宁县新发乡为例,布依族聚居于可渡河(北盘江)边的民族(窝都)、花园、宝塔等若干村委会。至少明代以来就形成这种居住格局。根据布依族的传说,他们的祖先是仲甲兵,随明洪武调北征南而来,然而他们的进入或许早于明洪武时期。乌撒部地的布依族应当来自当时于矢部等控制的今黔西南和播勒部控制的今安顺等地。于矢是乌撒、播勒的姻亲,水西的宗亲,播勒与乌撒是宗亲。早在部地相连,彝族控制得紧密的时期,布依族有可能因掌握先进的稻作技术被集体引进,而沿盘江与乌江水系而进入。他们的进入带来稻粮产量的增加。在稻谷产量增加的前提下,乌撒部把新“则溪”建在今新发乡境内的开坪一带,故留下“遮期”这一地名。在这一区域,彝族与布依族兄弟一直和睦相处,语言文化上相互交流,表现在服饰制作上的挑花刺绣等相互学习,语言词汇上的相互借用,在新发布依语中,借用了彝语的诸如“腰带”、“岩羊”、“燕麦”、“喜鹊”、“大姐”等若干名词,即可证明彝族与布依族交流历史之长。新发布依族尽管在他们居住的社区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又同彝族原住民的大多数一样,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主要掌握在欧、杨、史沓、倮基等几家彝族土官手里。故这些地方直到新中国成立,布依族里面还没有出现地主。
苗族进入古乌撒地区,可能比布依族还早,应不晚于南宋时期。苗族亦是以寨子为单位集中居住与分布,职业分工的要求不那么明显。但作为狩猎以消除虎豹豺狼的侵害是得以公认的。虽以民族社区的形式居住,彝苗两个民族却十分容洽,苗语中保留有“衣服、”“撮箕”等彝语借音,“衣服”的彝语古语在常用语里消失,却还保留在苗语滇东北方言中。古乌撒地区的彝族把苗族代称为“amu yai”(大哥),以示尊重,在当时,其他民族在这一地区还少有如此礼遇。
乌撒部地这一地盘,历来都为彝族所据,至少在商周时期,属武僰氏的仇娄阿摩—阿朱提活动地,战国至秦汉时,先后有夜郎、“六祖”中的乍支系、古侯支系在逐鹿,东汉至三国时,易为“六祖”中的德施支系所属,魏晋时乌撒进入。两汉之交时,逐渐有汉族进入,直到唐宋,因其人数少,大部分都从了“夷俗”,明洪武年间汉族大量进入。沐英、付友德的部队进入后,许多都驻扎了下来。一是建立了监视乌撒政权(由君长受封土司)的哨、屯、所、堡、塘、站等军事机构,并大量圈划土地作屯田之用,同时汉族移民从湖广、四川大量进入,但基本没有改变乌撒地区以职业集中居住的社区格局,也没有形成太大的冲击。屯田、地域划定居住也同职业社区这种模式基本统一,在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方,乌撒部(土司)政权同样委任他们本民族的人管理自己的事务,级别高者还进入二十四苏保之列(二十四苏保在土司制建立后亦名为二十四土目),如威宁盐仓附近的蔡银匠、赵打狗两家[7]。
4.职业社区制的瓦解
历史上对乌撒地区职业社区制冲击最大的有两次,第一次是1664年吴三桂进攻乌撒、直至其叛乱被平息的时期,彝族等各族民众被大肆杀戮,幸存者逃离家园,乌撒部地传统的职业社区制基本上瓦解。第二次是清雍正八年至十五年的时期,云贵总督鄂尔泰实行“改土归流”的残酷高压与杀戮政策,鄂尔泰等“日攻三关、夜烧八寨”的战果,使乌撒西部的彝族等各族民众惨遭杀戮,贵州威宁稻田坝(德歹额珠)“八寨”各族民众在一夜之间消失,几乎摧毁瓦解了乌撒西部的职业社区制。以致各族民众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恢复体养生息。彝族古乌撒部地的职业社区制经历了形成、发展、完善、被瓦解、遗存这样一系列过程。
三、对职业社区制的几点分析
1.宗法制与职业社区
职业社区制的存在是宗法制支配的必然结果,彝族宗法制的具体体现是兹(君)、摩(臣)、毕摩(师、司)、够(工匠)、陆(民)、卡(将、武士)等级组成的政权架构,它要求职务职业世袭,家庭、家支(族)主导权掌握在嫡长子、嫡长子分支的长子手中,同一家族团结在同一祖宗的名分(旗帜)下,以共同祭祀同一祖宗的方式来维系家族(支)的团结,进而生存、发展。以此幅射影响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层面。宗法制这种严格的长子继承制,职务职位世袭制,决定着职位职业的不可更改性,即不可改行性,并主宰着社区和家族成员的存亡。关键还有着与之配套的严格的婚姻制度,决定了社区成员离开本社区或本系列职业社区后不能生存、发展下去。
2.职业社区的组建
职业社区的组建,一是源于原部落的社会分工,即对相应的人作相应的社会职位安排、社会职业安置,以此为基础形成基本的社区结构。二是部族、部落的被收容性,即对所征服部族、部落的收容安置,对小部族、部落的兼并与安置。三是根据生产技术的需要引进移民的安置。
3.单一家族(支)的职业社区
单一家族(支)的职业社区,即从事某种生产职业的单一家族集中居住的社区。系原先多个从事同一职业的家族共同居住,而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家族(支)的人口繁衍,达到新组建一个以上居住社区的条件,再组建另外的居住社区。这种单一家族职业社区循环发展,在宗法制的主导下,往往容易使其家族中的代表性人物地位上升。这时候,乌撒部统治者只得安排其相应职位。
4.研究职业社区的必要性
整个中国彝族,至少在商周时期,曾经是有过统一政权的民族,其“米”(或作“慕”、“姆”等,有尼慕、什慕、武慕、笃慕)这一王位名称,相当于“天子”或“帝”,在米(慕)王之下,有数以百计的兹摩君长,也相当于列国,这是一系列古遗址、出土文物,如三星堆等遗址及文物可以证明的,尤其是彝族古文字在历史上的统一性与记录所发出的信息。当然还有后来的南诏时期也一度有过相对统一的政权。在统一过的彝族古老政权中,必然有职业社区(当然是放大的)这种形态存在过。在“六祖”分支,彝族“米”(慕)政权体制解体后很长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乌撒部内,存在职业社区这种形态,理所当然不可能是孤立的。由农奴制发展到封建领主制,领主制下形同军事化的社会分工明细化,生产基地化,居住职业社区化,不乏为一种特殊模式。这种模式又为封建土司制所兼容。在本民族内部,则由职业社区这种模式发展为支系化,支系化封闭了联姻这种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交往沟通方式,文化上形成了保守发展的势态,因而出现了文化与习俗上的差异,并由此形成文化上的板块性,加大了一个民族内部的支系化程度。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规律上看,把彝族古乌撒地区职业社区制个别的和特殊的情况,追溯放大到整个彝族曾经有过统一政权的时期,进行深入研究,彝族存在多支系的历史原因也就不难揭示了。
原载:王继超著《彝文古籍整理与历史文化研究》,贵州民族出版社,2014-05-01。
文字来源:云村寨;图片来源:彝族人网,拍摄于奢香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