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10月,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赫章县文管所在赫章可乐发掘战国至西汉时期“南夷”民族墓葬时,发掘出了独特的用铜釜套于死者头顶的埋葬方式,即套头葬式,套头葬用的铜釜上,就铸盘有栩栩如生的虎的造像,这肯定是有民俗事象含义的。“套头葬”及这些特殊葬式在国内其他地区尚未发现过,考古专家认为:属夜郎民族特有的葬式,所反映出的丧葬意识和宗教观念很值得研究。[1]从可乐一带居住民族的延续来看,彝族是从春秋乃至更远时期起就居住,且一直延续居住到今天的民族。从彝族先民在可乐一带的活动历史,彝民族的丧葬习俗、彝族生死都要一样享受的生死观、彝文献《治星经》与《禳星经》记录的治(禳)星布摩的装束与寓意等方面看,套头葬式的民族属性当为彝族。
赫章可乐出土的文物
一、彝族先民在可乐一带的活动
可乐一带最早的居民是庞大的“武僰”族群中的“夷濮”群体和“卢夷”系统的阿着仇部等,根据《彝族源流》、《西南彝志》等彝文文献记载,[2]早在春秋时期,在金沙江中下游、乌江和北盘江流域,活动着称之“武僰”的庞大族群,夜郎的主体夷濮即其中的分支。夷濮的群体有多个来源,活动在今贵州省的贵阳、毕节、安顺、六盘水、黔西南境内的够阿娄部族先后结合了“武僰”群体中的武濮所部族、“六祖”分支的第六支默德施氏的两大分支和古侯的两个分支。发祥于古曲州、靖州地的阿着仇部在古曲州、靖州地活动千余年,或为卢夷,其故地又作朱提,称巴凡兀姑的今贵州威宁一带曾为其活动中心,巴凡兀姑地与可乐仅数十公里,从巴凡兀姑经羊街、辅处到可乐,是古时连为一线的要道,可乐也是阿着仇部活动范围。阿着仇部失败后,经威宁垮都旺都,由存讷之东而到今云南宣威的存鄢或存阝鄢一带,经沾益而后结束于古今之曲靖。彝族武、乍、糯、侯、布、默“六祖”分支后,笃慕的第四子慕雅卧下传16代到卧侯德额,卧侯德额生九子,称之“九德额”,九德额中的德额罗、德额巴、德额仁、德额陀尼、德额辉在威宁草海分支后,较长一个时期活动在这一带,其中德额辉部还在可乐居住了一些代数。默支系发展19代后,由滇东北向黔西北迁徙,到可乐住下,“在直诺谷姆,勿阿纳去世。纳阿宗一家,过纪古鲁堵勾,来到了巴底。可乐洛姆,住阿纳孙子宗氏……在可乐洛姆,住纳氏四宗:长为宗毕索,庶为宗阿姆,次为宗迫维,幼为宗阿补。宗阿补一代,阿补杓二代,杓阿妥三代。在巴底妥太,妥氏有两子,妥芒布居左,妥阿哲居右。”[3]其第20~23代时先后在黔西北的今威宁草海和赫章可乐一带活动,到第24代妥阿哲(被讹为济火。济火,系妥阿哲的第二世祖)时才以今贵州省大方县为中心定居下来。到魏晋时期,乌撒部进入黔西北,今贵州威宁、赫章及毕节、纳雍、水城、盘县及云南宣威的一些地方属于其势力范围,乌撒部存在了近1100年,可乐当然也处于较中心的地位。彝族在可乐一带的这种连续不断的分布与居住,为套头葬式的留下提供了可能。
二、彝族的葬俗
历史上,彝族曾实行火葬、土葬、水葬、林葬、岩葬等多种葬俗。过去,持彝族北来说即来源于氐羌说的观点占上风,羌人的火葬习俗被毫无例外被强加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所有彝族的头上。汉文献记载羌人的火葬习俗,如《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而忧其不焚也。”《吕氏春秋·义赏篇》:“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垒,而忧其死不焚也。”《太平御览·四夷部》引《庄子·逸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有关彝族火葬习俗,《太平御览·四夷部》引《永昌郡传》(卷五六)说:“建宁郡(滇中至滇东)葬夷,置之积薪之上,以火焚之;烟气正上,则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哭也。”这里的“葬夷”即彝葬习俗,彝族中的“乌蛮”系统的确一贯如此,而且在焚化尸体的过程中,规定了“男用九层柴,女用七层柴”的制度。樊卓在《云南志·蛮夷风俗》中说:“西爨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元大德年间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条说:“罗罗即乌蛮也,酋长死,以虎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皆此类也。”
事实上,彝族在历史上的丧葬习俗是存在多样性的。彝文文献《物始纪略·殡葬始纪》载:“青头白翅鹤,赐福尼阿媚,嫁妥尼武娄,为吐始楚母,死了用土葬,吐始楚兴起。生时靠火,死后埋入土,严冬凛冽,也不觉寒冷;红头青杜鹃,赐福能阿迈,为那乍姆母。那乍姆之母,死了用火葬,那乍姆兴起。生时靠火,死后送入火,夏日炎炎,也不觉炎热。……殡葬的道理,有的用土葬,吐始楚兴起;有的用火葬,那乍姆兴起。葬法有两种。”《物始纪略·殡葬始纪》上的这段记载,与《彝族指路丛书·贵州卷一·第七篇》和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第235号藏书《哭灵经》第10页、第260号藏书《指路经》第26页、第713号藏书《破死》第50页及贵州省威宁迤那镇拖沟禄毕摩家《献黑牛牲经》等数十部彝文典籍的记载一模一样,甚至没有句数上的出入。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第125号藏书《丧仪经》(收集于贵州省威宁县今雪山镇的禄氏布摩家,书的扉页处有“抄于道光十三年正月,惹若的书”彝文字样)也有类似的记录,现将其选译如下:“……附于尼阿买,嫁青松林旁,是那乍姆之母。黑(彝)死焚烧,那乍姆来兴。……那乍姆之母,生时靠土,死后送入火,黑(彝)死焚由此,犹烈日炙烤,也烫不了她。红颈白翅鹤,附于能阿买,嫁到白海边,生了吐始楚。白(彝)死殡埋,吐始楚来兴。……吐始楚之母,生时靠火,死后葬入土,用十锄五铲,筑好看墓堆,白(彝)死殡埋,吐始楚来兴,白(彝)死殡由此,刺骨的寒风,也冻不了她。”《爨文丛刻·指路经》上说:“在鲁瓦以前,先有武迫勒,后有武奇巧,最后有吐史楚。吐史楚的母亲,在生时见土就感到寒冷,死后却想要得到土,便用十把锄头挖土,挖个土坑来埋葬尸体,埋成高高的坟堆,埋葬切勿焚。在鲁瓦以后,先有武阿博,后有拜谷楷,最后有哪乍木。哪乍木的母亲,在生时见火就躲避,死了却要火化。”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第62号藏书《指路经》第7—8页(收集于贵州省大方县境内)则进一步强调说:“殡者不能烧,习此俗所求,得殡埋为上;焚烧的不殡,习此俗所忧,死后不焚烧。”《物始纪略》、《彝族创世志》、《彝族谱牒志》(未整理翻译)等文献还有恒略地方的彝族武僰氏三支分别实行岩葬、水葬、林葬的记载。关于彝族有土葬葬俗的情况,唐代的樊卓其实也观察到了,故在他的《云南志》里有“西爨白蛮死后,三日内殡埋”的记录,这里的“西爨白蛮”,指的是居住在西爨境内的崇尚白色的彝族,即后来所谓的“白彝支系”。
据《布嘎苏》、《彝族源流》等载,出自笃氏家族的吐始楚,其谱系为:笃雅吐—吐始楚—始楚姆—楚姆哺—哺雅确—确恒奢—奢雅舍—舍雅啥—啥雅武—武雅僰,计以10代下传,实楚、乍姆、笃勒、笃慕、笃叟厄、笃武古等,均出自笃氏一族。出自笃氏家族的那乍姆的谱系则为:笃洛我——洛我鲁——鲁尼乌吐——乌吐苦——吐雅那——那乍姆,计有6代。吐始楚与那乍姆一道,为米靡时期布僰毕摩流派的十大弟子之首,实楚与乍姆两位在布僰毕摩流派中的成就最高。实楚以“天、白、濮”(一种祀祖习俗)为标志或为号,兴起土葬。并同乍姆一道制订“埋(土葬)的不能烧,烧(火葬)的不能埋”的章法。乍姆以“地、黑、诺”(另一种祀祖习俗)为标志或为号,兴起了火葬。彝族古代土葬之俗由吐始楚兴起,火葬之俗由那乍姆兴起。故彝族的丧葬习俗不唯火葬一种。无论如何,在古代彝族的笃氏传人的内部,黑与白代表着两种文化,也可以说是符号或者说是标志。白,是农耕文化群体(部族)的代表标志;黑,是游牧文化群体(部族)的代表标志。土葬习俗由吐始楚兴起,火葬习俗由那乍姆兴起,且始于同一个时期。布与僰:系彝族历史上米靡时期米靡王朝的首席大布摩,为当时的十大毕摩学派的两大鼻祖,从父子连名谱上推断,距今已有160代,按每代平均25年计算,也就是4000年历史的概念。彝族中的白系统习土葬之俗,是与其生产生活方式、空间环境等密切相关的,作为农耕部族,居住相对固定,热衷于对土地上的农作物的经营,人死后对尸体的处理更依附于所居住和经营的土地,又有方便的工具掩埋和处理尸体,因而积习成俗。而彝族中黑系统习火葬之俗,反映出其游牧部族的特征,火葬习俗为游牧部族所青睐,同样是与其生产生活方式、空间环境等密切相关的,作为游牧部族,处于“勿常处、随畜迁徙,逐水草而居”,居住相对没有固定下来,他们通常只拥有牧具,特别是武器,人死后缺乏掩埋尸体的工具,对尸体的处理莫过于用火焚烧后抛弃最为方便,也一样的积习成俗。彝族中黑系统习火葬之俗,如同羌人之俗,即“忧其死不焚也”。约公元前五世纪左右,分支后的彝族“六祖”势力崛起,尤其是糯、侯(糯、侯在四川凉山作“曲涅、古侯”)、布、默势力渐占上风,“六祖”中的此四个支系因崇尚黑色,故史称之为“乌蛮”。到唐代(南诏国)时期,彝族“乌蛮”势力覆盖了彝族与大部分的彝族地区。在宋(大理)时期的“乌蛮”三十七部(一作三十九部)中,至少有三十部属彝族中尚黑的系统,而彝族中尚白系统等的先民和一些彝语支民族先民所属的仅占剩下的几个部了。这三十七部还不包括称罗施鬼国的阿哲部,称罗殿国的播勒部、普露静部、自杞国部、慕役(今贵州关岭)部等。“乌蛮”彝族统治势力在整个彝区推广实行火葬的葬俗,但尚白系统及其他彝族支系仍习土葬葬俗。正因为如此,到了唐宋之后,尤其是在元明时期,无论“乌蛮”、“白蛮”,还是“黑、白罗罗(彝族)”,实行火葬的记载不绝于各类地方志等文献,如《云南志略》、《景泰云南图经志》、《皇清职贡图》、《东川府志》、《沾益州志》、《宣威州志》、《贵州通志》、《大定府志》等。到清雍正八年至十五年实行最后一次“改土归流”时,在改土官为流官的职官任命中,塞进了禁止火葬“陋习”一条,清廷在彝区强行推行土葬,彝族又被迫改行土葬。土葬在彝区的全面推行,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而进展缓慢的过程,在一些偏僻的地方直到清末才完成,在大小凉山地区,清廷却无法禁止,所以直到如今,继续保留着火葬这种葬俗。唐代(南诏)以后,乍姆文化流派在彝族中占了主导地位,古人皆从之。外族人不明其究里,误认为彝族一律实行火葬,并录入文献中。樊卓氏《蛮书》中,概念已模糊,樊氏虽然说“乌蛮火葬、白蛮土葬”,但他也误认为“白蛮土葬”是依“汉法为墓”。宋元后的汉文献的记录大多只有火葬这种习俗,且认为只习这种葬俗,以致讹传千百年。
在历史上,彝族形成一个民族,必然兼容了多样性的文化,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两元甚至多元文化一直保留着,如在实行土葬、火葬、水葬、岩葬、林葬等多种葬俗上就反映了出来。套头葬式属于土葬的一种特殊形式,也可以同彝族的土葬习俗联系起来。
M373出土的人面青铜扣饰
三、彝族生死都要一样享受的生死观
彝族先民的价值观是,生与死都要一样的风光,“得的是满意,身穿的华丽,如拂晓的天空,吃的是美食。如谷深坳大,强者好汉,像松柏一样,严冬碧油油,春日开繁花,夏日明晃晃,秋日光闪闪,在世时欢乐,死了也值得,骑蝗头魂马,虽归葬入山,却永垂不朽[4]。”“穿华丽的衣,吃的是美味,活至九十九,有布摩主持丧礼,骑魂马得祭牲。寿衣穿得厚,亡灵有归宿,传统被继承,子孙得发展。在世得欢乐,死也顺如风[5]。”“为人在世时,在温馨家庭,在子女跟前,爱抚着孙辈,关照着亲戚,心系于家族,身着盛装靓如鹤,戴的金饰似山花。十天当一天,五夜当一夜,过这种日子[6]。”彝族先民的原始宗教观认为万物有灵,人死魂不灭。“在鲁旺以内,彝人供祖灵,人死留三魂:称‘觉’的魂去翁靡,称‘偬’的魂守墓地,叫‘依’的魂进祖祠。这且不叙述,祖宗灵尊贵,祖宗灵珍奇。死魂标青色,死魂标赤色,瞻仰后心安。孝敬仪式大,录生前功德。到处取好货,银毡作礼毡,珍珠配上玉,着锦穿绸,备珍珠玉器,把功名收录,人死把灵供[7]。”人死后的亡灵在死界生活,把死界的社会形态想像同人世间一样,那里既有等级、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也要进行生产生活、尤其是祭祀等活动。这一点,彝族在祖桶中放置微型的生产生活用具、兵器、祭器等亦可为旁证。套头葬中用铜釜套于头顶的墓主,其生前的身份角色当是部族头领与主持祭祀的布摩一类,按彝族原始宗教观念,生前既为部族头领与主持祭祀的布摩,作为亡灵在死界生活,依然要承担部族头领与主持祭祀的布摩角色与职责,尤其是在祭祀要与凶鬼、恶星打斗,穿着如同生前的古怪装饰下葬,是可以理解的。套头葬式与彝族先民的生死观当有直接的联系。
四、彝文献《治星经》与《禳星经》记录的治(禳)星布摩的装束
从彝文文献的记载与丧祭习俗上看,在彝族的崇拜里存在星辰崇拜,彝文文献《治星经》突出反映的观念是:“天上一颗星,地上一个人,天上一群星,地上一家人,天上一箩星,地上一族人,人靠星保佑,星监管人威,星展示人度,星吉人昌,星饱满人富[8]”。星晦人倒霉,人死星斗死(没说陨落)。星的世界,宛若人的世界,在星界里,同样有根深蒂固的等级森严观念,星们也有严格的“社会”分工,有的星做领兵将领,满天的星则是黎明百姓,星的君、臣、师在严格管理着天上的众星,反过来,地上的君、臣、师等统治者,还是被统治的广大百姓,都各有一颗属星,是星在支配左右着他的存在。在星的世界,既有福星,善良的星,也有坏星、凶星,如十二死星,铜妖星,铁蜮星,启布星,录舍星,娄纪星,铁耙星等,它们专门与好星作对,它们犯着天,则日月晦气而无光,犯山林,山林枯焦,犯大岩则岩跨,犯人畜,则人畜死亡,犯五谷则造成灾荒。特别是人的死亡,是凶星犯其属星,使其属星死亡的结果,正因为如此,作为布摩的任务,一是要医治死者的属星,以此来安慰死者亡灵,第二还要同时向那些死星、凶星、煞星献祭,使得死者之灵脱开干系,于是就用铜、铁器和松木、樱桃木与其他杂木及枯木朽枝插神座,十二死星,如铜妖星、铁蜮星、启布星、录舍星、娄纪星、铁耙星等,只有法力高的布摩神和布摩能与它们斗,能将它们战胜。布摩与布摩神的装束也显得十分怪异。“治一番星座。六眼天布摩,顺天而下;八耳地布摩,从地而上。哎哺氏后裔,鹰头的布摩,虎牙红布摩。采氏后裔,遏氏工共布摩,索氏勒易布摩,顶厚帽,高耸于天,戴铜盔,穿铁鞋,担任治星布摩,掌时令管风,担任治星布摩,掌时令管风,吹散星血气。铜雄鲁,铁雌朵结合,鲁布鲁优厄,朵布朵恒那,戴巨大银洛洪帽,执宽宽金通怯。天地的根本,力大法无边,威势胜司署。”又“戴铜盔,穿铁鞋的人,担任治星布摩;松为蓑衣、桃为裙穿者,担任治星布摩。”[9]在“套头葬”墓中。有的墓主在头部和足部各套一件大铜釜,脸上还盖一件铜洗;有的在头部套一件大铜釜,脚下垫一件大铜洗;有的仅在头部套一件铜釜。在头部套一件大铜釜,脚下垫一件大铜洗的墓葬形式与“戴铜盔,穿铁鞋,担任治星布摩”形象是基本吻合的,也符合死后在继续承担生前职责的原始宗教观念。当然,仅凭与“套头葬”得联系可能还是孤立的,偶然的,但是,可乐出土文物与彝族的联系还有铜釜上的立虎、虎形器、铜铃等,《山海经·海外北经》载:“有青兽焉,状如虎,其名曰‘罗罗’”。罗罗的“罗”,其含义为虎,或作“鲁虏”,义为“虎龙”,标明远古时先民以虎和龙为部族的图腾,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彝族以虎为图腾遗俗的反映和表现。今滇西一带,仍有自称“罗罗泼”或“拉鲁巴”等的彝族,自称上即是对远古时先民以虎和龙为部族的图腾遗俗的直接承袭。明陈继儒《虎荟·卷三》上说:“罗罗,云南蛮人,呼虎为罗罗,老则化为虎”。明朱谋玮的《骈雅》说:“青虎谓之罗罗。”在凉山地区,曾经有过称之“罗罗斯”的大部落和“罗罗宣慰司”的大土司。罗罗作以虎为图腾的遗俗,不仅反映在自称上,还反映在根据彝族自称基础之上的行政建置的命名。可乐出土的铜铃有明显的彝式特征,铜铃是彝族布摩广泛佩戴的一种神器,在可乐出土的有两式十余件,与现在民间留存的相比,质地、形状、风格几乎没有出入。在夜郎民族墓葬里,还发现有的墓主穿耳,且只穿一只耳在四川大小凉山和贵州西北部,彝族男性普遍存在穿耳,即只穿左耳的习俗。从多方面的联系上,可以看出,贵州赫章套头葬式的民族属性为彝族,不是作的凭空分析,而是有依据作支持的。梁太鹤先生在2007年11月12日上午在赫章可乐与夜郎古都论证会上的8∶50分时发言提及葬中有只穿一只耳朵者,出现在民族墓葬的出土里。
原载:王继超著《彝文古籍整理与历史文化研究》,贵州民族出版社,2014-05-01。
文字来源:云村寨;图片来源:贵州考古,图片作者:吴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