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很早就有了自己的文字并运用于社会生活,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彝文文献,其中的长诗文本很有特色。在长诗文本中,有的不是彝文原创的,是由汉族文学作品翻译再创作的。由于这类译文长诗其实是以彝族文化为背景,对汉语文作品的翻译改写再创作,表现手法几乎彝族化,所表现的生活也有不同程度的彝族化,所以又可以称之为翻译再创作长诗。这类长诗是彝族传统彝文文献长诗中的奇葩。作为一种媒介或载体,彝文文献长诗中的译文长诗所负载的思想意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比如《凤凰记》、《唐僧取经书》和《赛特阿育》就是宣扬“孝道”的。
孝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过去人们的行为准则,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且见诸文献,并以文献的方式向人们进行传播,对人们进行人格的塑造。早在《诗经》中就有“率见昭考,以孝以享”的诗句。中国最早的典籍文献《尚书》对孝亦多有记载和描述,如在《尚书·周书-蔡仲之命》中,称蔡仲“惟忠惟孝”。在后来,孝进入封建政治领域后,记载孝的文献就更多了,还出现了专门的《孝经》。按孟子的性善论,人的“孝”是与生俱来的。其实,孝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或行为准则,是后天社会环境所形成的,且内涵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在物质条件极端低下,生活资料的获取极为艰难的社会早期历史里,并不存在孝的观念和行为,甚至还有在今天看来很不道德的行为。如太平洋岛国斐济的某些原始部落的人把老人活活卖掉;我国也有些民族流传的古老故事记述先前曾将无用老人背到岩洞里等等。所以敬老的观念当是与物质产品有所剩余和祖先崇拜观念为其先决条件的。中国进人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后,成为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决定了家长制的产生,并被赋予了管理财产和主宰个人命运的权利。家长或族长承担了决策和思考的社会责任。在这样的情景下,孝的观念得以产生并成为家庭代际和谐的准则;成为家庭成员问履行责任义务,从而保证社会有序发展的伦理道德观和行为准则,且进一步发展为孝的三个层次:即“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所以自有了孝的伦理道德观和行为准则后,农村再不怕老人的生老病死等社会问题无人管理了,这就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有序性发展。这种孝道文化也适合于当时彝族社会的发展和需要,所以流传于汉区的负载孝道文化的文学作品,被当时的彝族知识分子加以翻译改写为彝族化的彝文长诗,得以在彝区流传。而且,因为彝族本身盛行祖先崇拜及尊老爱幼,所以这类作品极易与彝族的行为准则相合,为人所称道接受。
在宣扬孝的《凤凰记》和《赛特阿育》两部彝文文献译文长诗中,《凤凰记》和《赛特阿育》两部长诗的关于天神受祭感动而赐子的情节相同,只是主人公的姓名不一样:在《凤凰记》中姓张,在《赛特阿育》中姓董。其中《赛特阿育》当主要是以汉区流传的“董永和七仙女故事”为文本源翻译改写的,所以,在《赛特阿育》中主人公仍姓董,只是名不同。在《赛特阿育》中分别出现了叫董哲安、阿育、董伏的角色。而从彝族化的程度看,《赛特阿育》更胜过《凤凰记》。《赛特阿育》在情节要素上包括这样一些:赛特董哲安敬神得天神之主赐子、阿育家贫穷、孝道卖身葬母、阿育守孝期满前往当奴途中路遇仙女、大树作媒在大树下与仙女成了亲、主人欲打阿育妻子的主意、给阿育妻出难题、主人发现阿育妻子是非凡之人而认为女、当奴期满、夫妻离主人家后妻子回天上、妻子将其与阿育的儿子董伏送归阿育并帮阿育娶妻完婚、董伏寻母。整个长诗情节完整、曲折动人,且在反映人间生活上,即是剥削与被剥削阶级之间,也带有很浓的人情味。
曹植的《灵芝篇》中有如是记述: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月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
这短短的几句记述,告诉了我们这样几条信息:一是董永家道贫穷,二是董永尽孝道,三是董永当佣,四是董永感动神灵,五是神女助织。
这几条信息与《赛特阿育》的故事要素相比较,虽说前几项基本相同,但《赛特阿育》在总体上却比汉文献中有关董永故事的要素更为丰富。
如果说《灵芝篇》中的故事要素信息还比较少,在《赛特阿育》中只占有较少但较重要比重的话,那么《搜神记》中的相关记载就与《赛特阿育》的故事要素基本相同了。《搜神记》卷一《董永与织女》记述说:
汉董永,千乘人,少偏孤,与父居,肆力田亩,鹿车栽自随。父亡,无以葬,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主人知其贤,与钱一万,遣之。永行三年丧毕,欲还主人,供其奴职。道逢一妇人,曰:“愿为子妻”。遂与之俱。……主曰:“妇人何能?”永曰“能织。”主曰:“必尔者。但令君妇为我织缣百匹。”于是永妻为主人家织,十日而毕。女出门,谓永曰:“我,天之织女也。缘君至孝,天帝令我助君尝债耳。”语毕。凌空而去,不知何柱。
这里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搜神记》卷一对《赛特阿育》的影响。可以说翻译改写文本《赛特阿育》的主要故事要素,在《搜神记》卷一里都早已具备了。从文本可知,翻译改写后的《赛特阿育》,出于当时彝族知识分子对相关作品的综合改写加工并彝族化,带上了彝族特色,故而在某些方面超越了汉文献所记载的董永故事,内容情节比汉文献记载的董永故事更丰满。在反映孝这个主题时,《赛特阿育》更加有血有肉,且为了使全社会对孝的褒扬,财主也表现出人情味或善良的一面。因此,在《赛特阿育》中,作为有钱人的阿治对赛特阿育大力支持,一是将安葬母亲的银两少算了几十两,且在阿育当奴抵债期满回家时还赠以安家费。二是在得知阿育妻有非凡本领,认定其是非凡人便认收为女儿,没有再为难她,还要自己的儿子尊称她为姐。这种彝族化了的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所表现的孝更具有震撼力,因而对社会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反映孝的另一部长诗《凤凰记》与《赛特阿育》相比,在表现孝上虽然也用夸张的手法,但主要是现实主义的,没有《赛特阿育》中遇仙女这样的浪漫情节。为了突出孝的典型,长诗以写实而带夸张的手法,两次说到张孝割肉煎药为继母治病,但未见效果;后来是观音投梦说要吃凤凰肉,并指明要在仁宗皇帝住的地方才能打到凤凰。从文本记述看,张孝打凤救母,实际上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救母。虽然在开篇讲到彝族认同的始祖神即众神之主策举祖,但文本中的彝化程度始终不如《赛特阿育》。
彝文长诗《唐僧取经书》与汉文长篇小说《西游记》相比,其情节内容除唐僧师徒三人取经途中遇到八戒及收伏八戒、过火焰山与牛魔王斗智外,其他的情节大为简化,没有了白龙马这个角色。主人公姓名未变,但师徒间的关系却令人颇感有趣。例如唐僧是随“水漂出来”,被沙和尚发现后,“将他舀起来”,并喂了他三勺鲤鱼吐出的水后,一天天长大成人的。唐僧长大后,从沙和尚处得知他的爹姓陈,母亲姓赵,而且已经逝世后,便要为父母念经祈祷。这里的祈祷,实为彝族历史上所实行的对已故老人的超度。可见,翻译改写后的《唐僧取经书》,其主题已主要表现彝族特色的孝子。
从文本记述看,在彝化了的《唐僧取经书》里,唐僧师徒从西天取来的经书,因红鱼吞吃后再吐出来,经“罗呗格”抄写,形成为吴查和卖查,共一百二十查,专门用于人死之时念诵。从文本关于“唐僧给父母,念诵吴查经。人死诵路经,阴间永长在。君臣死之日,百姓死之日,都要念吴查。为入人指路,为人阴祈祷”看,在彝化了的《唐僧取经书》里,从西天取来的经书,其外延已经局限于彝族历史文献中的“指路经”了。
翻译改写后的《唐僧取经书》里对《西游记》的彝化,对于传播当时彝族知识分子认为彝族应当吸取的汉族文化,可以说匠心独到:一方面利用知名度高、影响大、具有传奇色彩的《西游记》中的人物及其事迹来宣传“孝”,更能对人产生震撼力,为彝族人所接受;另一方面,将取经的关键地名彝化,会使彝族人对文本产生亲切感,从而易于接受文本所宣传的内容。
彝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在自己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一方面以自己所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基础,创造出自己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民族“原创”文化;另方面还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来发展和丰富自己的文化。文学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介绍信,是传播文化的最好“媒介”。文学的审美效应和表现思想情感的艺术性,决定无论是形式或所表现的内容,都最容易为人们接受。在这样的语境下,彝族在借鉴其他民族的文化发展和丰富自己的文化时,将其他民族中被视为优秀的包括民间传说在内的传统文学作品翻译再创作,使之适合本民族的价值观和审美心理,并融入到本民族的文学系统中,最终成为本民族精神食粮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