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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把节亦称星回节。五代时蜀国《玉溪编事·震旦》记载:唐时南诏以十二月十六日为星回节,是日游于避风台,命清平官赋诗。“星回”一词,《礼记·月令·季冬之月》上有记载:“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岁且更始。”孔颖达解释说:“谓二十八宿随天而行,每日虽周天一匝,早晚不同,至于此月,复其故处,与去年季冬早晚相似,故云星回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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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志》载:“六月二十四日为火把节,亦谓星回节,夷人以此为度岁之日,犹汉人之星回于天除夕也。会饮至旬余不息,犹汉人之春宴相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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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州志》记载:“六月二十四日夜,束薪为燎,以腥肉为牲,互相馈赠,谓之星回节,俗称火把节”。是中国西南彝族人民心中最为隆重和盛大的民族传统节日,类似于汉族的春节,至今已传承了2000多年,完整的记载始见于元代李京的《云南志略》:“六月二十四日通夕以高竿缚火炬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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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次云在《峒溪县志》中说“六月二十四日为年”。纳西族也说“冬季春节为大,夏季火把节为大”。这些记载,表明火把节不仅与中国古代的星回节有关,而且与古代云南少数民族过年有关,是远古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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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法国传教士保禄.维亚尔在其有关石林彝族风情的《彝族人的一场竞技》一文中,以亲历者的眼光,记述了火把节的情况。解放后,石林独具特色的自然和民族风情,吸引着全国的文人骚客,到石林观光体验、创作。著名作家徐迟、方纪、夷仁等留下了记述火把节的名篇佳作《欢乐的火把节》和《火的节日-火把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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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和《玉溪编事》中所讲的星回节都在冬季,不在夏季。而《禄劝县志》和《峒溪县志》讲到星回节和火把节都是过年的节日,时间是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前后一两天。怎么会有两个时间和时令完全相反的星回节?火把节是不是过年的节日?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也就找到了火把节的真正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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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诗歌集《诗经》中,有一首著名的长诗《豳风·七月》,讲农人一年四季的生产生活。其中的月、日两个字,使许多读《诗经》的人伤透脑筋,——诗中讲了一年共十个月(而不是十二个月)的农事。又反复讲到“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这四天,却又不讲其他的日子,后人读起来很吃力。原因是诗中涉及一个古代历法的问题,与古代的星回节(火把节)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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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历或者叫做十月历,是中国西部、北部和西北部的许多远古先民都使用过的古老历法。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炎黄”时代的炎帝。《管子·轻重篇》说:“炎帝作钻燧生火”。《左传·昭公十九年》说:“炎帝氏以火纪(记年),故为火师而火名”。《左传·哀公九年》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淮南子·汜论训》说:“炎帝死而为灶”。《尸子》说:“燧人上观辰星,下察五木,以为火”。《史记·三皇本纪》说:“炎帝,神农氏。姜姓也……人身牛首,长于姜水,因以姓焉。”
这些记载不仅说明炎帝发明了用火(钻燧生火),发明了火历(火师而火名),他是所有以羊(姜姓)、牛(人身牛首)、火(火师)为图腾和姓氏的部落先民的共同的祖先(姜姓其后),而且他还是崇拜火神(死而为灶)的远古部落的共同祖先,观测星辰——发明用火——教民耕种——死为灶神都统一在炎帝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