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云南纪检监察》杂志2004年第4期第37页上的一幅图片(配图、没有文字说明),文字的内容是一块直立的石碑,碑文的标题是:《路南县贪官许良安遗臭碑》,立碑的落款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一月十日”。
笔者没有到过此地,碑文的具体内容也不清楚,但很明显,碑文的大标题说明,这是一块给贪官立下的“丰碑”,刻满的也绝不会是颂文。碑的主人已名留千古,但留下的确是千古骂名、罪名、臭名。
虽然,我们今天没有用石块给贪官们立“遗臭碑”,但是,像成克杰、胡长清之类的贪官们在百姓心目中也留下了一块无形的“遗臭碑”,留下的也同样是千古骂名、罪名、臭名。
与之相反,《人民英雄纪念碑》《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等,是永远屹立在人民心中的不朽丰碑。这些碑,名垂千古,留下的是百姓的赞名、为人民服务的功名、人民英雄和人民公仆的美名。
看到用石块给贪官立“遗臭碑”还是第一次,是通过《云南纪检监察》这一媒体刊出的图片看到的。《云南纪检监察》刊出这幅图片,通过新闻媒体传播给大众,让更多的人了解,在云南路南县历史上还曾有过这样一位贪官,在这里还立有这样一块有形的“遗臭碑”,扩大了“影响”,从此,可能还会有人来此“观光”,仔细阅读碑文,看看这位曾经的贪官的“业绩”。
从碑旁立的另一块牌子上看到,《路南县贪官许良安遗臭碑》已被当地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好啊!给贪官立碑,让贪官遗臭万年。
注:本文原载《云南政协报》2004年6月23日;《楚雄人大》杂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办)2004年第4期。文章插图:来自中新网。
作者:普金华,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原中校;人民警察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县“菌乡银发”志愿服务团副团长、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