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漫长的论文,说漫长是因为它经历了选题与写作的多次反复。对我而言,选题不仅仅意味着确定某个题目就可以找到写作切入点和相应的叙述方式,还意味着沿着这条思路不断深入的困惑与徘徊,在这个意义上,选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写作的过程。
我在大学接触过《金枝》,书中许多文化事项同彝人的行为方式惊人一致,于是,我想当然地认为那些人与彝人肯定有着某种神秘的历史渊源,我甚至相信彝人与印地安人有着共同起源的假说。 后来,我又读了《文化模式》,深深被头人西蒙的那句天启般的名言所吸引 。在这些书籍的影响下,我选择了《论彝族文化的结构》来做学士论文,记得当时是将彝族文化分为技术、等级与家支来理解,至于划分的原因已经忘记,但这样的选题仍然能说明家支观念及其制度对我理解彝族文化的影响之深。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开始对彝汉社会的家支和宗族组织的构成、功能和发展感兴趣,最先选定的博士论文是对彝汉家支与宗族组织的比较研究,想借机接上对努尔人lineage的“对话”。后来我发现,无论宗族也好家支也罢,在构造上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纵向的继嗣与财产继承有关,而横向的联系与婚姻有关。这说明无论汉人社会还是彝人社会,除了少量的聘礼和嫁妆以外,财产几乎不会流出本血缘团体之外。如果我们将继嗣理解为某种特殊的礼物传递,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似乎就变得更为清晰,换句话说,宗族和家支似乎是建立在个体行为的流动之上,犹如聘礼与嫁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几乎就是某种礼物的交换与流动,而这些礼物之流的起点与终点间广袤的土地上不就生长着血缘组织的构造和功能吗?由此,我放弃了汉人宗族和彝人家支的比较,而把自己的视野重新定位在彝汉“礼物之流”的广袤土地之上。
很明显,对于礼物的关注实际上就是对社会结构的关注,它的范围比单纯的宗族和家支组织更大,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组成了整个社会,礼物就是这些行为物化后的象征,是礼物背后的“看不见的手”影响着礼物的流动、意义和功能。对于礼物的分类我们几乎束手无策,就连商品不也可以解释为某种特殊的礼物吗?于是,这些礼物的赠出与接受之间似乎又形成了某种权利和义务的互惠关系,这种关系又一次吸引了我的眼球。
“权利和义务的互惠关系”不就是法律吗?
当我准备选择彝汉“礼物之流”的比较研究时,这个最简单的问题自然出现了。如果,礼物少了对情感的依托和表达,礼物就是物品;如果,礼物少了对荣誉的追求和回报,礼物还是物品;如果,礼物少了对权利和义务的编织,礼物仍然是物品。物品,就是无主的物体,它们不会主动与人发生关系,当某人宣布对这些无主的物体的权利并让它们流经人们之手时,社会由此形成。这实际上就是戈夫曼对“社会牵着手围成一个圈,其中,每个人都从右手拿回他左手给出去的东西” 的描绘的另一种表述。当我们把视野放在所有礼物流经的脉络上时,我们所看到的不再是简单的礼物之流,而是由某种互惠性的行为缠绕编织的秩序,对这个秩序的维护和贡献成为所有行为的要求,而对部分破坏分子的惩罚也就成为了强力。由此,礼物之流汇聚成一个海洋,关于秩序的海洋,这个海洋最为我们熟悉的名字就是“法律”。
这让我想起了摩尔根,一个行走在西方与印地安文明之间的律师。更让人惊奇的是,与他同时代的人类学家几乎都有着法学的学术背景,梅因、迈克伦南和巴霍芬。这些学者的争论几乎引发了人类学直至今日的所有争论,这足以唤起我们发问:人类学与法学之间的内在关系是什么?
细想起来,法学与人类学共同对血缘组织的关注实际上来自于对社会秩序的思考,与我们今天熟知的社会相比,初民社会没有必要将自己的社会划分得很细,因为他们的社会规模一般不是很大,所以,无政府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相反,人们仍然可以生活在“无需法律的社会”里,这实际上就是传统社会的天然属性,由此我们不难理解诸如宗族、家支这样的血缘组织在维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时的功能了。那么,今天呢?国家法律高于一切,它要求所有的人对它负责,也宣称对所有人的保护,可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人们并非全部依靠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相反,我们到处可以看到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存在。于是,我们在回答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的原因之前,就必须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
这个问题又一次把我的思考引向远方。
其实,我没有再往前走,因为我明白那是一条不归路。比较稳健的是,我选择了另外一条路子,那就是不追究什么是法,反而观察纠纷中的人,因为我相信法的本质就是维持秩序,解决纠纷,而对秩序的理解,最理想的状态应该就是当它受到挑战的时候。如果,我的观察能说明人们是如何解决纠纷的话,维持秩序的法自然就可以得到解释。
本博士论文由七个章节组成。
我的论文没有采取通常人们所熟悉的提出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叙述方式,而是采用了边提问题边解决的写作思路。论文的题目是文章的灵魂,所有的章节都是围绕着“彝汉纠纷解决方式”这个主题来展开的,所以每一个章节可以独立成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章节之间的联系是零散的,相反,它们之间是层层叠进的逻辑关系。
在第一章里,笔者通过梳理人类学法律研究的思想脉络引出纠纷解决的问题,并在第二章中将它放在更为广阔的理论背景下讨论,在反思其他纠纷解决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人类学纠纷解决研究可能具有的方法论意义;第三章有两个任务,一是梳理关于汉人乡土社会中的权威研究,二是比较彝汉乡土社会中的权威资源;第四章里,笔者顺着彝汉乡土社会权威资源的分析对彝人社会理想、纠纷观念和纠纷解决方式展开研究,从总体上把握彝人社会中各种权威资源之间的关系和它们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第五章里,笔者梳理了宁蒗汉人的历史来讨论其对解决纠纷的可能影响;第六章,笔者沿着“法院――司法所――村委会”和从“村委会――司法所――法院”的叙述方式来展开对汉人社会纠纷解决方式的描述,同时对国内外有关纠纷的概念、有关基层司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检查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纠纷解决方式的新构想及其解释。最后一章是本论文的核心,对前几章所提出来的理论进行应用和反思,通过彝汉纠纷的案例分析,笔者对认知和利益在纠纷中的作用提出解释,认为纠纷的产生往往有利益和象征的双重原因,而纠纷的顺利解决,必须同时满足两者。还认为用“身份”来解决纠纷和用“契约”来解决纠纷是纠纷解决的两种方式,人们把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看作是法律进化的过程可能是对梅因的误读。
结论
一、模式界定与解说
(一)界定
我们通常理解的“纠纷”包含两个部分的内容:纠纷产生与解决方式。
1.纠纷:当一项因不满而提出的权利要求被拒绝时就产生了纠纷;人们对这个纠纷进行解决时就产生了解决方式。纠纷的产生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a、因不满而向另外一方提出权利要求:b、这个要求被对方拒绝。
2.解决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A型和B型方式。A型指双方自行解决的方式;B型指第三方介入解决的方式。B型方式包括两种次方式:B1为官方调解,B2为民间调解。
(二)解说
1.如此界定的意义在于将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分开来解释,尽管在经验层面上,纠纷的产生和解决的策略可能是先后产生的,但是纠纷一旦产生之后,由于当事人所选择或者希望的解决方式不同,它就产生了不同的文化意义。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纠纷解决的方式来解释纠纷本身,当人们启动某种解决方式时,所有的纠纷参与者都加入了因解决纠纷而产生的信息交换,它也就扩展为更大的文化事项,这就同原先单纯的两方或者多方间因权利要求而对彼此的不满所产生的纠纷形成了区别,再简单一点说,我们可以把纠纷解决的过程理解为一个意义自我繁殖和扩展的过程。
2.从纠纷产生到纠纷解决实际上也是一个诉求的过程。在A型方式中,纠纷各方自己平衡这种诉求;而在B型方式里,纠纷各方却要向第三者诉说。所以上“诉说”好似乎要贯穿整个纠纷解决的过程并成为一条主线――这就是我要强调的重点,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我们的纠纷,诉说和倾听的心理路线似乎永远存在。只不过,不具备纠纷的两个条件的诉说并不被人们理解为纠纷而也。
3.尽管我把纠纷解决的方式简单分为A型和B型,并不意味着“自我解决方式”和“第三者介入调解”是完全分裂的,它们之间随时可能转换,自我不能解决可以引入第三方,第三方的介入不能解决的也可能回到自我解决,这仅仅是一组分析性的概念,所以,“第三方介入调解”相应就具备了广义的涵义。“第三方”是相对于纠纷各方来说的第三方,可以包括个人、群体和组织等介入纠纷的力量;至于调解,自然就包括所有让纠纷得以解决的方案和措施,包括政府和民间的各种资源。
二、经验研究
(一)彝汉纠纷解决方式概述
纠纷产生后,彝人和汉人都启动上文的解决模式,要么当事人自行调解,要么第三者介入调解,第三者介入调解包括广泛的官方调解和民间调解。在具体的田野中,彝人民间调解的资源比汉人丰富,而汉人则倾向于利用官方调解方式;国家基本上垄断了对刑事纠纷的解决权,但也强调刑事附带民事的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时,彝人和汉人都强调“和为贵”的价值观,只不过,彝汉对“和”的理解有着文化上的差异;在利用权威资源时,彝汉都表现出强烈的实用主义,人民渴求及时解决纠纷的观念是一样的;纠纷的产生往往有利益和象征的双重原因,而纠纷的顺利解决,必须同时满足两者,在具体的纷争中,彝汉在象征领域内的争议很难达到合意。另外,正义有着明显的地方特点,纠纷双方所要求的公共标准其实不具有普遍化的特征。
(二)理论心得
1.诉说和倾听的心理路线贯穿所有纠纷解决过程;
2.“情、理、法”更多的是价值判断而不是可量化的概念,所以法律没有量上的多与少的问题;
3.纠纷的产生往往有利益和象征的双重原因,纠纷的顺利解决,必须同时满足两者;
4.“身份”和“契约”并不是彼此取代的历史进步,而是纠纷解决时彼此关联的解决方案。
附一:嘉日姆几博士论文目录
前 言 4
第一章 关于法律人类学 6
第一节 几个术语 6
第二节 人类学法律研究的脉络 8
一、分析的路径 8
二、古典人类学者们的观念 9
三、现代人类学者的认识 11
四、当代人类学者的思考 14
第三节 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取向 16
一、观念研究的倾向 17
二、案例分析的取向 18
三、纠纷解决的研究取向 18
第二章 纠纷解决的相关理论 20
第一节 人类学的纠纷研究 20
一、“纠纷范式说” 20
二、相关的评论 21
第二节 ADR 23
一、ADR的概念 23
二、多元纠纷解决方式长期存在的原因 24
第三节 法社会学的纠纷研究 26
一、纠纷解决的“几何学” 27
二、纠纷解决过程的类型轴 28
第三章 彝汉乡村社会的权威构成 32
第一节 为什么是权威 32
一、韦伯的贡献 32
二、权威的相对性 33
三、权威与纠纷解决 34
第二节 凉山印象 34
一、神明裁判 35
二、国家与家支 36
三、血统 37
四、德古 38
五、权威印象 39
第三节 彝汉比较 39
一、权威类型的分类 39
二、权威类型与纠纷解决 40
第四章 纠纷中的彝人 42
第一节 彝人理想中的秩序 42
一、本土概念 43
二、理想中的社会 44
第二节 多元法律下的彝人 45
一、法律意识 45
二、撞死公羊气死母羊 47
三、偷公赔十一,偷母赔十二 48
第三节 彝人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50
一、小凉山彝区的纠纷类型 51
二、小凉山彝区的纠纷特点 51
第四节 彝人的纠纷如何解决 52
一、灵魂纠纷 53
二、骗儿媳纠纷 53
第五节 彝人如何解决纠纷 56
一、释义 56
二、作为世俗权威的德古 57
三、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莫 59
四、“伍波”与“伍资” 60
第五章 宁蒗境内的汉人 63
第一节 概况 63
第二节 “土”汉人的历史与文化 63
一、白牛“神话” 63
二、土地主人 64
三、黑色旋风 65
四、精神家园 67
五、评论 69
第三节 老汉人与新汉人 70
一、老汉人与森林 70
二、新汉人 72
第六章 纠纷中的汉人 73
第一节 问题与调查 73
一、法院的启示 73
二、司法所 75
第二节 诉说、倾听与纠纷 78
一、第一只“兔子” 78
二、诉说与倾听 79
三、面子还是权威? 81
四、纠纷的另外一种界定 83
第三节 从村委会到司法所 85
一、三哥的“麻烦” 85
二、情、理、法 86
第四节 上法院告你 88
一、上法院告你 90
二、事实、纠纷与权力 91
第七章 彝汉纠纷 94
第一节 身份与民族 94
一、彝人式的道歉 94
二、身份还是民族? 95
第二节 纠纷中的历史、政治与族性 97
一、红桥的历史 98
二、为什么是水田 100
三、历史、民族、政府与个人 102
第三节 习俗、认知与纠纷 103
一、拆坟何以成为一种纠纷? 105
二、基因还是肉 107
第四节 没有灵魂的纠纷 110
一、权威与强力 110
二、借别人的纠纷 111
第五节 彝汉纠纷的轮廓 112
一、身份与契约 113
二、彝汉纠纷的轮廓 115
结论 116
参考书目 118
后 记 120
附二:嘉日姆几博士论文后记
这本博士论文前前后后历时五年。
五年不长,只是穿梭在北京与昆明间的几趟往返;五年很长,我从一个毛头小伙变为一个父亲。就是这五年,我学会了放弃,也学会了低头,而这本博士论文就是放弃和低头的结果。我放弃了天马行空的孤傲,向孩子低头,向家庭低头,向职称低头,向笔低头。
其实,我在写作中深深感觉到选择这个题目的难度,尽管我做了认真的思考和分析,但我仍然对自己的表现感到失望。在论文里,我提出的问题比解决的问题更多,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篇由问题组成的论文。论文中有许多自相矛盾的分析和评论,论文的议题也随时偏离讨论的中心,但我仍然坚持将这些明显的错误保留在文章里,因为我想尊重所做过的思考,也许,恰恰就是这些问题和自相矛盾的解释成为我对本论文不经意的贡献?
必须检讨的是我思考问题时仍然表现出幼稚和冲动,往往会过早提出自己的解释而将原先考虑好的结构打破,不得不经过痛苦的迂回才回到主题上来,所以,文中的许多分析和解释仍显单薄和脆弱。
如果非要对这本博士论文说点好话的话,我首选独立和大胆两词。独立是因为这本博士论文浓缩了我对人类学这门学科的理解,大胆是因为我相信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解释。写作本论文的激情完全来自于对知识的渴望和尊重,我相信这是一种品质,感受它可能是我撰写本论文最为重要的收获!
我在撰写论文时发现,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字,因为我经历了每天计算文章字数的痛苦和激动,而牵动我情绪的竟然是那么几行小字,于是,我决定向文字致敬,就算上面涂有垃圾,文字仍然是昂贵和神圣的,因为,在这些可能被涂上垃圾的文字里,流淌着我的心血和情感!
这些情感也来自庄孔韶教授的仁慈、宽容和智慧,是您把我引进人类学的大门,教会我学习的方法,也是您把我带进学问的规范世界,教会我独立思考的本领,没有您的鼓舞和监督,我几乎会浪迹天涯!
感谢潘蛟老师既把我当学生也把我当兄弟,您的思辨和敏锐永远是我的方向,没有您的鼓舞,我几乎要放弃博士论文的写作!
感谢海洋老师对我的鞭策和鼓舞,您的为人比任何一个德古高尚,您永远是彝人的老师和朋友!
感谢中央民大民族学社会学学院、研究生院,容忍了我的散漫和天真,让我顺利参加答辩!
感谢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全体同事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感谢所有的师兄师妹对我的理解、鼓舞和支持!
感谢我所有的亲戚朋友对我的支持和鼓舞,我永远是您们的嘉日姆几!
感谢我的家人,是儿子嘉日哈诺给我带来了荣誉和快乐!也感谢哈诺他妈为家庭所做的贡献!感谢我大姐一家人,是您们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最伟大的亲情和帮助!
感谢我伟大的祖先和神灵,是您们的血液和佑护让我勇敢和坚强!
感谢田野中给予我无私帮助和无限启迪的合作者们,从最严格的意义讲,这本博士论文的所有荣誉应该属于您们!
最后,我把这本博士论文献给所有关心我、帮助我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