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刘熙载;举奢哲;阿买妮;诗歌创作观;比较
刘熙载(1813—1881),是我国晚清时期汉族诗学家,今人称他的诗歌美学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总结,它概括的是中国美学的一些‘模式’,它确定的一些美学概念和范畴也贯穿于中国2000余年美学历史中各个领域的”。举奢哲、阿买妮据考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彝族诗学家,相传举奢哲著书,阿买妮来教。彝族人民历来尊奉举奢哲为“先师”,阿买妮为传播文化知识的女神。而“彝族古代诗论前后‘贯穿’的现象十分突出,如果说举奢哲、阿买妮是魏晋南北朝时候的人,漏侯布哲生活的时代是明清,其间跨度千余年,逾越数十代,而众家诗论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无太多的变化。……有着鲜明的稳定性。”无疑,举奢哲与阿买妮是彝族古代诗学的奠基者。刘熙载与举奢哲、阿买妮的诗学内容相当丰富,涉及面广,学界却无人进行过比较研究,本文试就他们对诗歌创作对象、创作原则、创作主体所进行的探讨作初步考察。
一
诗歌写什么?刘熙载在《艺概·诗概》里说:“无一意一事不可入诗”。“意”与“事”就是刘熙载所认为的诗歌创作对象。“意”与“事”所指为何,它们的关系究竟何在?《艺概·诗概》说:“《古诗十九首》与苏、李同一悲概,然《古诗》兼有豪放旷达之意,与苏、李一于委曲含蓄,有阳舒阴惨之不同。”《艺概·文概》说:“苏老泉谓‘诗人优柔,骚人清深’,其实清深中正复有优柔意。”“古人意在笔先,故得举止闲暇;后人意在笔后,故至手脚忙乱。杜元凯称左氏‘其文缓’,曹子桓称屈原‘优游缓节’,‘缓’岂易及者乎!”由此可见,刘熙载所谓的“意”,实际蕴含着情意、意志、胸怀、意味、意趣等多种复杂因素。如果用一句话说,“意”就是联系着“心”的主体内在世界,是诗人的整个心灵世界,即“心意”。
诗写主体的心灵世界,这一论断在刘熙载以前早已存在。《乐记》说音乐是表现“人心之动”,实际上是在说诗歌是写“人心之动”,《毛诗序》要求诗歌用语言表现隐藏在心中的情志;陆机标举“诗缘情”;钟嵘《诗品序》认为诗要写“感荡心灵”的情……刘熙载以一个“意”字概括了他们“凡斯种种”关于诗写心灵活动的说法。这个“意”字,当然主要指的是情意,是诗人的情感世界,而不是诗人的理性世界。刘熙载对“事”的看法:《艺概·文概》说:“文得元气便厚。《左氏》虽说衰世事,却尚有许多元气在。” 《艺概·诗概》则云:“杜陵五七古叙事,节次波澜,离合断续,从《史记》得来,而苍莽雄直之气,亦逼近之。”《艺概·赋概》说:“夫自有壮夫之扬子云谓‘雕虫篆刻,壮夫不为’。然壮夫自有壮夫之赋,不然,则周公、尹吉甫叙事之作,亦不是称矣。”《艺概·词曲概》说:“词深于兴,则觉事异而情同,事浅而情深。”以上几段话表明,刘熙载所说的“事”,或是关于天子、诸侯的大事,或是指人们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遭遇到的一切现象,或是作为社会生活组成部分的景物、景致等。
诗人内在的精神世界和外部客观世界都可以是诗歌的创作对象。但是,刘熙载认为“意”是第一位的,而“事”是第二位的,写“事”正是为了写“意”,即诗歌描写外部客观世界,正是为了写出诗人的精神世界,“昔人咏古咏物,隐然只是咏怀,盖其中有我在也。”
“浓墨描事象,重彩绘心谱”,这是举奢哲、阿买妮对诗歌创作对象的见解。举奢哲、阿买妮所说的“事象”和“心谱”到底是指什么?《论历史和诗的写作》说:“记下一切事,记下人间情。”“诗歌和故事,可以是这样:当时情和景,情和景中人,只要真相象,就可作文章。”《论诗歌和故事的写作》说:“事物写清楚,感情表达出。……心情全表达,事物写清楚。”还说:“一切故事呀,……能够表现出,事件的真相,人物的活动,当时的环境。”举奢哲所说的“事象”就是“事”、“事物”、“事件”、“景”、“环境”等等人心以外的社会现象、自然景象,它们与刘熙载所说的“事”一样,都属于客观世界;举奢哲说的“心谱”,主要不是指诗人自己心中之“谱”,而是指进入了他的心灵世界的某一个、某一群,甚至是某类人物的形象之谱,包括他所描绘的诗中人物的心之谱,即人物的内心世界。当然,诗人的情感是会投射在这些人物身上间接表达出来。举奢哲认为,这些“事象”、“心谱”就是诗的创作对象。外在客观世界丰富多彩,“事象”当然也就丰富多彩;而诗人主体条件的复杂性,他心中的人物“谱”也就会呈现出复杂性。阿买妮以自己的创作实践和理论探讨,强化着举奢哲的观点。她创作了一系列有关生产生活的诗,并强调说:“事物多又多,什么都可写;题材数不清,景象比比是。”还说“天是这么大,写天任你写;地是这么宽,写地写不完;人是这么多,英才处处有,写谁你自写。天有天的形,地有地的貌,人有人风度,山有山姿色,水有水容颜,任你去描写。”
在“事象”和“心谱”的关系上,举奢哲、阿买妮相对重视心谱,描写“事象”是为抒写“心谱”服务。阿买妮所强调的“头一段写景,二一段写物,三一段写主”,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彝族三段诗,往往是前两段着力描写自然界景物,或社会生活中的某一场景,最后一段则努力塑造人物形象。“景”、“物”这些客观外界事物的描写,是为“主”——人物的刻画作基础的。
布塔厄筹,举娄布佗等人继承了举奢哲、阿买妮“什么都可写”的理论观点。布塔厄筹说“诗能写一切,一切可入诗”。举娄布佗认为“万物都可写,能叙大小事,能讲猪鸡鸭,能讲牛羊马。”布麦阿钮则说诗歌的创作对象可以是自然界的天、地、水、土,可以是社会生活中的青年、老人,可以是关于别人的事件,也可以是创作主体的情,“有的诗言情”表达“对父的尊敬,对母的孝心,对子的爱护,对妻的真情,对老的敬重,对长的虚心。”布麦阿钮已经开始提倡诗人可直接抒写自己之情,而不仅仅是抒写所塑造的人物之情。明清时代成书的《论彝族诗歌》的作者仍然紧承举奢哲“感情表达出,事物说清楚”的观点,要求“人物写得活,事物说的清”。漏侯布哲强调“事象要显豁”。举奢哲、阿买妮的创作对象论亦一直贯穿在彝族诗论的发展过程中。
关于诗歌的创作对象,刘熙载与举奢哲、阿买妮都认为很广泛,自然、社会、主体、客体无所不包。但他们所强调的重点又有区别,刘熙载更看重主体,而举奢哲、阿买妮更看重客体。
二
诗歌的创作对象选定之后就得进入具体的创作过程,创作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才能更好地进行,并创作出好的作品来。刘熙载与举奢哲、阿买妮都对此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不可一作不真”是刘熙载提出的第一个创作原则。他在《艺概·诗概》中指出:“诗可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陶渊明自庚子距丙辰,十七年间,作诗九首,其诗之真,更须问耶?彼无岁无诗,乃至无日无诗者,意欲何明?”以陶渊明为例,说明诗歌作品的“真”非常重要。《游艺约言》说:“陶诗:‘谁谓形迹拘,任真无所先’。《五柳先生传》大意,即此可括。”《艺概·诗概》说:“杜诗云:‘畏人嫌我真。'又云:‘直取性情真。'一自咏,一赠人,皆于论诗无与,然其诗之所尚可知。”以上所说“真”,都是指诗人情感的真实。“谁谓形迹拘,任真无所先”出自陶渊明的《连雨独饮》诗,诗句与原诗有点出入,原诗为“天岂去此哉,任真无所先”,但都是表达那种不受外物拘役、任性任情的真实情感,王瑶在《陶渊明集》中,注“任真”为“任自然”。“畏人嫌我真”和“直取性情真”句分别出自杜甫《暇日小园散病》和《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真”也指出自天然之性,不作修饰的真实性情。刘熙载认为诗歌作品应该写真情真性,应该使情、性表现得真实可信,情感表达的真实性,是刘熙载对“真”的要求。
“往活处炼”是刘熙载提出的第二条创作原则。《艺概·诗概》指出:“炼篇、炼章、炼句、炼字,总之所贵乎炼者,是往活处炼,非往死处炼也。夫活,亦在乎认取诗眼而已。”刘熙载认为,“炼”能够使诗歌“活”起来,像人一样充满“元气”,富于“精神气血”,表现出生命的活力。在诗歌作品中,尤其是汉族的抒情诗当中,“活”的最高表现就是意境美,用刘熙载形象比喻的话说,就是“花鸟缠绵,云雷奋发,弦泉幽咽,雪月空明”的诗境。
刘熙载认为“往活处炼”功夫主要应该下在“眼”上。他继承前人说法,强调“词眼”、“诗眼”:“诗眼,有全集之眼,有一篇之眼,有数句之眼,有一句之眼;有以数句为眼者,有以一句为眼者,有以一二字为眼者。”眼睛,往往是一个人身上最能吸引人的地方。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透过它,可以发见一个人心灵深处的东西。因而,“眼”早已被引入古代文论中作为艺术理论的概念构成的一个字。苏轼、朱熹、施补华等人,都讲过“诗眼”,刘熙载却是讲得最全面的一个人,陆辅之,况周颐都讲过“词眼”,刘熙载却发挥他们的见解,指出“其实辅之所谓眼者,仍不过某字工,某句警耳。余谓眼乃神光所聚,故有通体之眼,有数句之眼,前前后后,无不待眼光照映。”刘熙载认识到“眼乃神光所聚”,可以“照映”“前前后后”,要求诗人们“认取诗眼”,加紧铸炼,以达到“活”的目的。在刘氏看来,“诗眼”、“词眼”是“炼”必经的途径,唯有穿过这一条道路,才能创作出诗词佳篇。
“要把人写活” 刘熙载的理论主要针对抒情诗,而举奢哲的理论则主要是针对叙事诗。因此与刘熙载称举“不可一作不真”,申述诗人感情的表达一定要真实不同,举奢哲认为诗歌创作第一条原则是“要把人写活”。他在《彝族诗文论》中说:“在写故事时,要把人写活,要把事写真,只要所写事,只要所写人,两种加起来,加来有七成,有了七成真,其余三成呢,你就可以呀,凭想来写成。”举奢哲认为诗歌创作的首要原则是使人“活”起来,把人物塑造得生动、形象、栩栩如生,充满生命气息,阿买妮指出“人物要写活”。为了让人物“活”起来,举奢哲提出了“七真三虚”或“六真四虚”的方法:“若是写故事,无论怎样写,须有六成呀—须有六成真,可有四成虚。这样才能把,人物写活起。”无论“七真三虚”,还是“六真四虚”,“真”是主要的,而这里的“真”又是指曾经发生过的事,曾经出现过的人,客观存在着的景。简言之,历史的真实性。在举奢哲、阿买妮看来,真实性是诗歌写人叙事的首要前提,在此前提基础上,为了把人物写活,“可以有假想,夸饰也不妨”。一定程度上的虚构、夸张、修饰是很有必要的。写出“活”的人物是创作目的,假想夸饰应是创作的重要手段,而“真”则是“虚”的基础,是“活”的前提条件。阿买妮对此有同样的主张。
举奢哲、阿买妮两人开创了彝族诗歌重视塑造人物形象的理论先河。布麦阿钮认为诗歌要“写人”,而且要“抓住人本性”作描绘,来表现人物,使人物栩栩如生。布阿洪则要求诗歌创作要以人为主体,为人物立骨架,补血肉,让他穿衣服、住房子、吃食物,使其像现实生活中真正的活人,否则,人物“只有样子像”,缺乏应有的生命力。漏侯布哲指出,人物“活”的表现是“有色”、“有光彩”。
“主脑要抓准。”这是举奢哲、阿买妮提出的诗歌创作的又一原则,阿买妮《彝语诗律论》说:“在写诗歌时,主脑要抓准;主脑不明确,内容写杂了,不便人记诵。”“主脑”是诗的主要部分、重点部分,也是创作者需要花费精力、花费心思的部分。阿买妮在此是把“主脑”视为诗的主要内容,认为创作中,诗人一定要抓住诗的主要内容。内容如果不分主、次,杂乱地堆积到一起,会给阅读者的理解带来困难,所以她强调“故事重主脑”。随后,这一思想被彝族其他诗学家继承。布麦阿钮说:“力从主脑起,文在笔上生,写诗功力厚,写来令人惊。”布阿洪说:“主根在哪里?主根在能‘惊’。惊从何处来?惊从何处生?主由主脑定,惊在笔有神。”还说:“主有主的脑,骨有骨的力,对于主脑么,各各应分明。”漏侯布哲说:“诗骨劲而精,更要有主脑;有了主脑后,骨力更强劲。又如有种诗,骨力也强了,主脑也有了,但没有主根,又没有主干,那么所写的,有彩也无力,有色也不美。”这些诗学家在举奢哲、阿买妮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主脑的重要性,“力从主脑起”,“有了主脑后,骨力更强劲”,认为诗歌感染人的力量来自主要内容;另一方面,他们还进一步地明确了主脑的地位“主由主脑定”。“主”在彝族诗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被认为是“彝族古代文论的理论起点和理论母题”,“占据着灵魂和核心的地位”,它往往和其它词语组合,派生出许多新的概念,如主韵、主根、主干、主影、主题等等。但在此处,诗学家们认为“主”由“主脑”决定,可见“主脑”的地位之高。
对比双方观点可以发现,他们都认为诗歌创作应坚持一定的原则,以便使诗歌作品鲜活、生动,达到吸引读者的目的。他们或要求“真”,或要求“活”,指出应反复锤炼作品。刘熙载所说的“真”“活”,更多的是指主体情感的真实感人;举奢哲、阿买妮所说的“真”“活”更侧重于诗歌中人物塑造得真实感人。
三
无论重视诗歌抒写个人的感情,还是要求诗歌表现群体的需要,在整个创作过程中,创作主体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才情学识总会投映到整个创作过程当中,决定作品的走向。刘熙载与举奢哲、阿买妮都对创作主体有过考察,对其要求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诗品出于人品。”刘熙载以“品”论诗论人,认为创作主体“品”的好坏、高低、清浊等等决定着诗“品”的好坏、高低、清浊。
我国诗文论中,早就注意到了创作主体的条件对作品的影响。《周易·系辞上》认为人的性情,境遇等会影响语言表达:“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技”,同样,艺术家、诗人的性情、气质、境遇等也会在其作品中有所体现。《扬子法言·问神》甚至认为:“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书与画,便是创作主体的心灵写照,或者说是创作主体心灵的物化。正因为很早就认识到创作主体的本身条件影响艺术品的质量,所以,诗文论家很早就对创作主体的修养提出了看法。《论语·述而》云:“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孔子把“道、德、仁”看作是人们从事艺术、技术活动的基础。韩愈认为只有“待己以信,而事亲以诚”地加强自身修养,才能从事诗文创作“后乎其文者也”。就连有着道家风范的苏轼也规劝诗人做“礼义君子”,不要“丰于才而廉于德”。这些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刘熙载,他选出“品”字来概括前人对诗人们道德伦理修养提出的种种要求,居于“品”字核心的当然也就是这些道德伦理要求。
刘熙载在《持志塾言·人品》中说:“循理者为君子,徇欲者为小人;存诚者为君子,作伪者为小人”。而在《艺概·诗概》中,他把“品”分为三等:“人品悃款朴忠者最上,超然高举,诛茅力耕者次之,送往迎来,从俗富贵者无讥焉。”《艺概·词曲概》中,他又标举“元分人物”为最上品,“峥嵘突兀”为次,“磐姗勃窣”为最下。“悃款朴忠”出于《楚辞·卜居》,它与“元分”都是指诚挚忠厚,这是刘熙载理想中的最高品质;而那种结庐安居、恬然隐逸和傲然不超被视为第二品;忸怩作态,迎合他人为刘熙载所厌弃的最下品。由此可见,刘熙载论“品”的核心,是儒家的道德伦理要求的诚与忠,而“悃款朴忠”和“元分”是最符合这种要求的。刘熙载因而认为创作主体应该按照儒家对人品的修养要求,培护自己诚挚忠厚的品性,这样,他的作品的品格才会相应地纯正真实。但刘熙所说的“品”并非仅仅只有道德的因素。他在《艺概·诗概》中说:“谢才颜学,谢奇颜法,陶则兼而有之,大而化之,故其品为最上。”又在《艺概·文概》中指出:“文以识为主。”可见,在“品”中还包含有“才”、“学”、“识”的要求。刘勰《文心雕龙》中有明确的对创作者才、学的论述,刘熙载把它们一并收入“品”中,作为对创作主体的要求提出。刘熙载非常重视创作者对才、学、识的修持,认为才、学、识的高低、多寡与作品有莫大关系,对创作有莫大影响,因为“文之道二:曰循古,曰自得。循古者尚正,……自得者尚真”,而“能学,则古人之有皆其有;能问,则今人之有皆其有”,通过学习获得才能、学识,可以帮助创作者更顺利、完满地完成作品的创造工作。
刘熙载以“品”来评诗论文诠词释赋,“品”是其诗学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品评作家作品的标尺。由于他对 “品”所包含重要内容儒家伦理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他对诗歌作品的评价,如他对周邦彦、吴文英等词人的看法就有失公允。但也应该看到刘熙载很多时候还是从艺术美的方面来评价作者、作品。如刘熙载从“品”的角度出发,为学诗者指定了一批楷模: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等,其中就有“人品”并非全是符合儒家“人品”规范的人物。
“学识是主骨”这是彝诗论家举奢哲、阿买妮对诗歌创作主体提出的要求。《彝语诗律论》说:“根写诗写书者,若要柢深,学识是主骨。学浅知闻陋,偏又要动笔,那么你所写,写诗诗不通,押韵韵不准,扣字声调乖,内容割裂开,骨肉相支离,事象多模糊……所以写诗者,学识是根本,根越扎得深,写作越有成。知识是书根,书体即知识,写者若渊博,行文必畅顺。”这一段文字,从学识浅陋对作品的损害,和学识丰富对创作的帮助这两方面的对比中,反复强调学识的重要作用,认为学识是诗作者修养的主骨、根本,也是能否创作出好作品的重要条件。阿买妮还表达了这种思想:“文采看作者,笔力靠学识。世间诸事物,事物知多少,正待作者描。知广文思涌,学富出俊才。”
举奢哲、阿买妮认为知识不仅可以才能够书本中得到,还可以通过“察”、“见”、“闻”等方式获得。创作者在生活实际中,做一个有心人,可以由耳闻目见学到很多书本上得不来的知识。生活是一个最好的课堂,它无所不包,无所不容,善察喜闻愿观的创作者,总会从中学到一些知识。创作者只有亲自去见识这些“世间诸事物”,发挥各感觉器官的作用,收摄知识信息,他的知识才会广博, “你既写四方,四方要分清。每个方位中,各有各的体,各有各的形。景物千万变,各自有区分。各有各的景,景象又相分;各有各的风,风味各不同;各有各的色,纷纷异彩呈;各体各类别,诸景诸象明。”如果没有生活知识,定然会“物”“弄不清”,“体”“辨不明”,因而“所写诗与文,要妙妙不了,要惊难惊人。”漏侯布哲总结前人的诸多说法,提出自己关于创作者应具备的十个条件:“一要书根深,二要文笔强,三要有识力,四要史事熟,五要诗艺精,六要谙民情,七要知君臣,八要知山句,九要知河道,十要有真才”。概括得虽然并不科学,分类有些过于牵强,但已相当全面。
刘熙载与举奢哲、阿买妮都认为创作主体对诗歌创作的影响至关重要。因而都反复谈及创作主体的修养问题。不过,刘熙载特别重视符合儒家伦理道德的品,而举奢哲、阿买妮特别强调创作主体的知识修养。由上述比较可知,双方的诗学见解既有相同又有相异之处,儿双方侧重点的不同恰是汉族抒情诗学繁盛,彝族叙事诗学发达的一个表现。
(注释与参考文献见原文)
作者简介:宋晓云,女,文学博士,江苏淮阴人,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文艺学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文学批评史、古代文论、丝绸之路文学等的教学与研究。出版专著《元代丝绸之路汉语文学研究》;主编、参编、参著《拓荒者的足迹》《当代新疆诗词诗人论》《文心雕龙论作家作品》《民汉比较诗学》等;在《民族文学研究》《西域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等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完成及在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自治区教育教学等各级课题十余项。
原载:原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2期;文字来源:微信公众号-民族文学学会,文章推荐:邓永江(四川师范大学),图文编辑:祁泽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