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是村落自身发展的必然和结果。村落作为人类从游猎生活走向定居生活所产生的一种文化形态,它拥有自己的政治、宗教、文化艺术和经济手段等综合而成的自组织系统。各民族所居住的自然环境状况不同使不同民族所居住的村落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结构特征。各民族在地域分布、生态分布、行政分布的总体框架上,受各种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人为因素作用,村落规模和分布千差万别。村落类型和发展方向的多样性决定了村落居民的民族构成(成分)也从单一民族村落逐渐向多民族共居的类型发展,反映在村落语言的交际使用和村落文化认同上,呈现出单一语逐渐向双语或多语交际和使用的渐变和发展趋势。
一 关于村落及村落文化
关于村落,早在《三国志·魏志·郑浑传》中就有“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的记述,后来张乔《归旧山》诗中有:“昔年山下结茅茨,村落重来野径移”,陆游《西村》诗中也有“数家临水自成村”的诗句。这些诗句虽然简略,但从一个侧面道出了村落分布的自然属性和所具有的个性的、区域的文化特征。
村落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史前主要表现为血缘关系)所组成的共同体的人们居住生活得以实现的空间和居民居住生活方式的物质实体,是一种由多种物质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综合体,它受各种自然条件和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制约,有着多种多样的典型形态和次生形态,呈现出不同的生长模式和分布规律。
村落作为人类从游猎生活走向定居生活所产生的一种文化形态,它拥有自己的政治、宗教、文化艺术和经济手段等综合而成的自组织系统。自组织是与组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如果说组织意味着有序化,那么,自组织便是自发走向有序。自组织规律是村落文化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种自组织在空间性方面自始至终都鲜明地遵循着构成村落文化传统特质的群体模式和向心模式。群体模式和和向心模式是村落文化组合系统中两个突出的重要特征。
在村落文化中,群体模式是古代血缘宗法关系的长期遗承。典型的如彝族的父子连名制,苗、侗、水、布依、壮诸族的姑舅表婚制和族长制(长老制),苗族的鼓社制,侗族的讲款制,瑶族的埋岩制等等。至今西南很多少数民族村落的氏族关系都尚未发生彻底解体,原始社会的机制一直没有遇到足够的冲突得以转化,血缘纽带始终没有碰到突出的机遇受到中断。原始文明虽然逐渐萎缩,社会进程也在不断更替,但氏族关系始终得不到彻底的摧毁,氏族部落母体孕育的血缘纽带一直绵延不断贯穿着少数民族的村落历史。在亲属制度上,现今分布在西南的30多个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明显保留了摩尔根类分式亲属制遗风,即只有直系亲属有专用名词,旁系亲属则没有。并且许多民族在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对外才陆续使用汉姓,而在民族村落仍然保持着族姓的传统,如四川凉山彝族(包括云南小凉山彝族)、云南哈尼族的父子连名制等。不仅如此,群体模式还体现在个人与村落集体的关系上。如少数民族村落一般都是聚族而居,常常一个村落就是互为婚姻的氏族外婚集团,除了少量的婚姻和节日需要而与外界有所接触和交流外,各村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区,平时鸡犬声相闻,老死难相往来的族际交往观念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
以少数民族村落的社会组织来看,除了国家行政组织外,其以若干个同一父系血缘而关系较近的家庭组成房族,由几个同一父系血缘而关系稍远的房族组成家族,家族内凡重大事情必须由家族内辈最高、威望最大的长者——族长主持。在家族的基础上,由一个或几个家族组成以地域为中心的村落。
民族志资料表明,我国的许多民族村落在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都还保留着原始民族制度的氏族公社组织。如苗族的氏族组织“羌略”,由共祭一个祖社的数个家族组成,鼓头是氏族的自然领袖,统领氏族村落的生产、祭祖、婚丧、过节及集合族长、家长议事制定规款等。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村落文化就是以氏族集团居住村落为单位的一种封闭型文化,它的追求是和谐、互爱、互助、互谅等群体精神,具有浓郁的内聚性特征,而这种内聚性特征又导源于村落文化行为的向心模式。
向心模式的突出表现是在全村落社会关系上,由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只能生活在无数个大小不等的血缘村落组织中而不以独立的个体的形式存在。因此,无论是对内联系还是对外抗辱,保持这一村落群体的凝聚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而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以族长、家族、家长为核心的向心模式正是这种内在要求即自组织的必然结果。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长幼关系和男女关系。前者表现为幼者对长者的尊敬和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后者则表现为对夫妻某一方面的依重。鉴于此,用道德和习俗法规的形式来确定族长、家族、家长那种至尊的地位同样成为必然,其结果就是人们随之形成的以祖先(包括长者)崇拜为原形,以氏族和家族权利为中心的向心意识。这种向心意识构成了民族村落文化一个重要的自组织参量。如侗族的鼓楼制就是氏族公社组织的一种遗承。因为在侗族村落所有的文化活动基本上是以自然村落为单位来展开的。鼓楼是侗族村落的标志和侗族氏族组织的徽章,是村落的公共场所。一个鼓楼代表一个村落或一个有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侗族的文化活动多在鼓楼内或以鼓楼为中心来展开。侗族村落就是通过鼓楼来昭示氏族组织,通过鼓楼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和建立民族精神,产生民族归属感即民族的向心意识。其他如彝族的崇祖和分支仪式“耐姆”习俗、苗族的芦笙场、壮族的歌竽、土家族的“摆手堂”等都是这个民族所生活和居村落中一个充满着自组织变量的文化场,它表现着对该民族村落文化的自组织能量。
村落作为人类自发形成的第一个社会文化群,是按照一定的血缘、地域、族姓、生产关系等因素本能地或半自觉地组合在一起的。它的形成是出于族群生存的需要,因此它诞生之初就有亲自然倾向。
文化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村落文化的形成曾经历了由季节性居住向永久性定居的过程,这个过程正反映了人类由游牧狩猎到畜牧、农业的生活转变。在这样的层面上,村落文化的形成是受自然力支配的。因为不同的自然生态形成的村落及其标志是不同的,尤其是表现在村落内展开的文化活动。如山地村落和平原村落,草原村落和森林村落,其文化活动的内容即使是一致的,但其形式是有别的。
在村落文化形成的过程中,自然环境是创造村落文化的一个自组织参量,虽然在农业时期情况有所变化,但村落的形成仍然体现着人与自然的亲合力,村落文化仍旧表现出突出的自然资源特质。如村落居住中平原多设房屋,西北山地多建土窑洞,西南山地多置干栏式建筑木楼,而草原多搭帐篷。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开了自然资源环境,一些村落文化特质就很难存在了。
在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东北、西北、西南等祖国的周边草原、戈壁、高寒山区。北方马背民族蒙古族的村落文化的形成是以驯养和放牧马羊为特征的;赫哲族村落文化则是以渔猎文化为特征的,而南方的苗、瑶、畲等民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被异族所征伐和追伐等原因,他们村落文化的形成,既有以较先进的耕犁文化为特征,也有以刀耕火种为文化特征的,更有纯粹靠自然环境以采集狩猎文化为特征的(如云南的少数民族独龙族等),发展很不平衡。直到上世纪50年代,这三种村落文化形态在苗、瑶、畲三族都有所存在。
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苗族村落文化的发展与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及交通的改善等是直接相关的,苗族村落文化作为一个自组织的综合系统,它的自组织系统的构成是很多的,包括自然资源、经济手段、文学艺术、宗教信仰、行为模式、思维方式、语言交际等。并且随着村落的发展而不断增值,不断调适。正是这种自组织参量在各民族村落中的作用,才使民族村落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总之,村落文化是一个多重自组织的文化整合系统,无论是自然资源、经济手段,还是文学艺术、宗教信仰或者行为模式、思维方式、语言交际等,它都在自组织的村落文化场内有序地调适着各种文化相互适应的生存空间。这是村落和村落文化所具有的群体模式和向心模式所表现出的总体的文化特征。
二 西南民族村落的形态与结构
西南地区分布有30多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所居住的自然环境状况有所不同,不同的民族所居住的村落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结构特征。虽然每个民族的村落形成和发展都有其共同性和差异性,但从总体而言,聚居型、散漫型和杂居型是西南民族村落所具有的三种最基本的形态和结构类型。
聚居型村落一般指住宅围绕某一中心集中在一起所组成的村落。这种村落在坝区或山间盆地多为平面圆形或近于不规则的多边形;山区多环山而建呈环状;在山谷或河谷则呈条带状延伸和辐射。村落的延展形式又可具体分为团聚状、环状、条带状三种。依据村落规模和地形条件又有组团式、成片式、成条式和群集式等多种。而在西南民族村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聚居型村落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分布,都与人们居住形态上的向心模式和群体模式相联系,即聚居型村落的内聚性特征往往导源于村落文化行为的向心模式和群体模式。
聚居型村落往往聚族而居,一个村落就是一个互为婚姻的氏族外婚集团。在这种聚族而居的村落中村寨成了血缘群体集结的基本单位,每一个村寨由一个或几个家族组成,不同的家族之间有着多重的婚姻关系,靠这种血缘关系把村落有机地组合起来,使村落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一种责任感,共同的群体利益把村落内部的成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像分布在湘、黔、桂三省交界地区的侗族就属于这种聚族而居的聚居型村落。如贵州黎平县肇兴乡肇兴寨,最早仅为一户陆姓侗族兄弟在此安家,现已发展到650户3500多人,全部姓“陆”,成为一个大家庭,下分5个小房族,成为5个小寨居住,建5座鼓楼。[1]从江县下江区下江镇民族村苏侗上寨约40多户人家230余人,就系以石姓血缘家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多姓氏共同居住的聚居型村落。[2]
散漫型村落作为西南民族村落的又一基本形态,它不再以族居、向心布局为其主要的组团方式,而大多受制各种地缘形貌及耕地零散分布的特点,规模小而分散,呈“面”的状态,接触自然的要素多,受环境影响较强烈,主要分布在山区,村落或背山占崖,或环谷引沟、或盘居山顶。人们的生活日益缩小到住宅内,村落占主导作用的不是群体意识而是个体意识,村落多为不规则的弹性组群,村落建筑也大都稀稀落落,星罗棋布各自独立,互不毗连。典型的像分布在四川大凉山昭觉、普格等县境内的彝族聚居的单一村落,瑶山村落也属于散漫型村落。据资料表明,“在瑶山7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散布着20多个大小不一的瑶族村落,其中除朝沙是苗族村寨,岜母是布依、水、苗汉等族村寨外,其余全部都属瑶族村落。古老的瑶族村落主要分布在瑶山的腹心地带,以姑类、董蒙、板告、瑶沙、董别、九如为代表,这些村落大都座落在崇山峻岭之中,山高林密,道路崎岖,耕地狭窄,人口不过一、二十户。”[3]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单一民族的居住村落大都属于这种散漫型村落。这种散漫型村落间又穿插有很多多民族杂居的杂居型村落,这种插花般的分布形式是西南民族村落呈现的又一显著类型特征。
杂居型村落是我国民族村落分布中体现出的一种最主要的村落分布形式,这种类型在我国西南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有56个民族,其中有30多个少数民族分布在西南地区,大分散,小聚居,普遍杂居或散居是西南民族在地理分布上所体现出来的总体分布特点。这种分布状况,表现在村落类型上以普遍散居或杂居分布为主要特点。这种村落的分布形式是民族长期接触和融合的结果。
在历史上,由于在元、明、清等封建王朝为巩固封建王朝政权,稳定边疆,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实行“改土归流”、“土目制”,派遣流官对少数民族进行分制。同时大批的内地移民也随之进入了边疆少数民族聚住区域。随历史更替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民族间接触程度的加深,便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居住的多民族杂居的村落。
多民族杂居型村落大都分布在道路交通较为便利,地理条件较为平缓的河谷、坝区、山区或半山区交通便利的道路沿线,村落分布规模以小为主,三五家或十多家沿河谷、坝区、山区或半山区聚族而居或散居,呈不同规模的散状或条状分布。由于是多民族杂居的村落,各民族间相互交往较为频繁,各民族间长期的相互交往而形成的文化归同感(认同感)使杂居型村落呈现出多元的文化特征。在语言、宗教信仰、习俗礼仪、民族节日等方面都具有多民族参与或汇合性特点。
在多民族杂居型的村落,各民族间的语言兼用或通用现象较为普遍,这是西南民族地区多民族杂居型村落所共有的一个显著的文化特征。像贵州境内的很多杂居型村落有汉、苗、回、布依、白等民族杂居;云南境内的很多杂居型村落的彝族与汉、傈僳、苗、白、壮、景颇、藏、纳西、哈尼、佤、傣、蒙古、拉祜等二十几个民族杂居;四川境内,尤其是凉山彝族自治州内的不少杂居型彝族村落有汉、藏、纳西等民族杂居其间;广西彝族居住的少部分杂居型村落也有汉、壮、苗等民族杂居现象。这种多民族杂居型村落的分布和形成是各民族在共同的生活区域,经过长期的社会历史活动和族际间不断交往的结果。
三 西南民族杂居村落的规模与分布特征
在西南民族地区,各民族人口在地缘分布、生态分布、行政分布的总体框架上,受各种自然环境的因素的影响和人为因素的作用,村落的规模和分布千差万别。一般的村落由几十个或几百余户人家组成,有的三五户成聚居、有的甚至独户而居、有的则上百户乃至几千户聚居在一个相互毗连的地理单元内,村落规模大,要素完备,职能多样。西南民族杂居村落总体上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大分散、小聚居、普遍散居的特点
在西南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中,由于始终存在着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相互接触、交往和融合现象,各民族在地域上的集聚与扩散,地势上的水平分布与垂直分布,呈现既分布广泛又相对集中的特点,民族的分布区界并非泾渭分明,整齐划一,而是大分散中有集中,聚居中有散杂居,杂散居住区中又有小集中居住,绝对单一聚居区的构成始终从属于民族大杂居这一总体范畴之内。如苗、瑶、彝、傈僳、傣、白等民族分布在互不相连的地域上,有聚居区又有散居各地,布依、苗、傣等民族的主体有明显的聚居区。与西南民族大分散、小聚居、普遍散居的整体分布特征相关联,西南民族村落的分布在总体上也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即多民族杂居的村落或单一民族聚居的村落满天星斗般交错分布在高山之上、水溪之旁、河谷之中、山间盆地、坝区之中。如瑶、独龙、傈僳、彝、哈尼、德昂、景颇、佤等民族的村落多在山区或半山区,并相互毗连;傣、纳西、侗等民族的村落却多在坝区或半山区,并与其他民族的村落相互插花交错在一起。
在西南民族村落分布中,山地民族村落在西南民族村落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制约着西南民族的总体分布。西南山地民族村落在分布上具有两种态势:
其一,居民一般聚集成较大的中心,且这种聚集大多以丘陵和坝区的接触地带以“串珠”状的分布最为明显。
其二,山区河谷地带的民族村落在分布上呈现出线状延伸,或零散地分布在河谷两岸的高地上,甚至以独户而居的现象出现。
受这种民族分布状况的影响,西南山地民族村落在分布上也呈现出聚居相间,并普遍散居的特征,即在山地与丘陵、坝区的接触地带的村落有一定的规模,成为西南地区民族的主要聚居点,在狭窄的河流两岸而具有一定的数量的河谷阶地上,民族村落呈条状或串珠状分布,有相对聚居又有广泛的散居,甚至有分散的单独住户出现。
(二)地域上的明显差异性与村落在类型上的多样性
西南民族地区是我国地缘形貌最为复杂的一个地区,在这里,有被内力推移而高高抬升的高原和山地,有起伏和平缓的丘陵,有低洼的山间盆地和坝子,且各种形态的地貌往往交错分布,地形起伏急剧,垂直变化明显,地势高度相差悬殊,造成了崇山峻岭、丘陵峰峦、密林深沟等复杂的自然地理景观。地形以高原、山地、丘陵为主,同时又间杂着一些山间盆地和坝子,民族村落的分布既呈现出水平空间分布的规律性,又存在着立体分布的规律性,有着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用不同的指标可以划出不同的村落区。依照上述西南民族地理的整体特征,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划分为两种具有明显区域性特征的村落,即高原山地村落区和丘陵坝子村落区。
西南高原山地村落区包括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一部分所组成的地理单元。在这个地理单元内,又以青藏区和横断山脉地区的区域差异最为显著。青藏地区藏族占总人口的45.2%,具有广阔的分布面,由于他们经济生活的游牧性,所以,以方形帐篷为家过着流动的生活,村落不太稳定,规模也不大,但其村落常以喇嘛寺作为标志。珞巴族、门巴族的村落则较集中地分布在西藏东南的墨脱、米林、林芝、错那等县的河谷地带,村落多为单一民族居住。横断山脉地区是指由一组大致平行的南北向延伸的山脉和山脉之间南北向流淌的河流所组成的地理区域。这一地理区域自古就是民族活动的重要舞台,被誉为“民族走廊”。受地形崎岖、河谷纵横的地形条件限制,往往不同民族各占山地的一定高度和河流的不同河段,民族村落既呈现出水平空间分布的规律性,又存在着立体分布的差异性。如山高谷深的横断山脉北部主要为独龙、怒、傈僳等民族聚居而成的村落,散布着普米、纳西、藏等民族的村落。横断山脉南部的高黎贡山及其余脉的半山上多为景颇族的聚落区,大盈江和龙川江流域的山麓地带及半山区为阿昌族的聚居点,澜沧江两侧连绵山地上为拉祜族的聚居区,红河两岸则杂散着哈尼族、彝族、傣族的村落。丘陵坝子村落区包括广西、滇东南及一些山间盆地、坝子所组成的松散的区域。在这一区域内,山间盆地、坝子和丘陵并不一定相连,但村落的分布有着基本一致的倾向和规模。一般而言,这一类村落区内居民以耕作业和种植水稻为主。村落较集中地分布在河谷、盆地、坡麓,规模也比山区大,有的甚至在河谷盆地中央发展成为很大的集镇,当然也不免同时存在着几户人家组成的小村庄。
村落作为文化的一种物质存在形式,其分布、形态、结构和功能也是文化选择的结果,故而采取文化分类的方法,应用普遍联系和对比的观点,对千姿百态的民族村落内部诸要素进行条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分类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村落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以及内部的本质联系和规律。然而,不同的分类方法与分类标准,触及到的只是村落的某一侧面,要对复杂多样的西南民族村落进行全面的认识,必须采取多元的视角进行观照。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村落建筑本身就是一种物质生产的过程,故而按照经济活动方式,我们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分为农业村落和非农业村落。农业村落是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游耕、锄耕农业村落,又包括渔村、牧村,林里村落、狩猎业村落、采集业村落以及多种农业活动方式互补的村落。非农业村落在西南民族村落中占的比例较少,它包括一些贸易集镇、工业和矿业村、军事、宗教、交通、旅游村落。
村落作为人类活动烙在区域地理环境上的文化产物之一,它的建筑场所、位置、建筑结构材料与建筑形式都受地形、气候、土壤、植被、生物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所以,以西南民族群体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区域分布为依据,采用地理类型分类法和区域文化分类法,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分为山地、高原、丘陵、台地、谷底、山顶、山腰、山麓、坝区、水域、湖海、跨境民族村落和横断山区、六江流域、六山六水等不同的村落。
另外,在西南民族地区,由于各种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民主改革以前曾有着多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以,采取社会形态分类法,可以从纵向时间段上把不同民族的村落分为原始社会的村落、奴隶社会的村落、封建社会的村落,且各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村落又有着相异的结构和功能。民族众多、宗教信仰复杂是西南地区的一大特色,所以,按照民族及其语言谱系又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分为单一民族村落、多民族聚居村落和壮侗语族村落、藏缅语族村落、苗瑶语族村落。按照宗教信仰又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分为原始宗教村落区、伊斯兰教村落区、基督教村落区、佛教村落区、道教村落区等不同的类型。
除了上述几种分类方法外,我们还可以按照村落的形态、结构及生长模式,如前述可以把西南民族村落分为聚居型村落、散居型和杂居型村落三大类。而聚居型村落又可细分为团聚状、环状、条带状等不同的村落类型。总而言之,不同的分类方法反映的只是村落问题的某一侧面,但把各种具体的分类方法综合起来,就能够多视角地更加深入地揭示西南民族村落的内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以及不同形态的民族村落的文化特征和不同民族间相互交往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族际语言交际和语言使用现象。
四 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与村落民族文化认同
如前所述,村落是按照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在史前主要表现为血缘关系)所组成的共同体的人们居住生活得以实现的空间和居民居住生活方式的物质实体,是一种由多种物质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中,语言的交际和使用使各种要素得以沟通、协调和发展。因此,在村落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语言是所必须依赖的不可或缺的交际工具。
在西南民族村落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无论是聚居型村落、散居型村落,还是杂居型村落,其自身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一个渐变的历史过程。西南民族村落发展中所呈现出的多样性类型特征,是各民族间长期以来不断交往、接触和融合的产物。村落的形成和发展是从单一聚居逐渐向散杂居方向发展的。
村落类型和发展方向的多样性决定了村落居民的民族构成(成分)也从单一民族村落逐渐向多民族共居的类型发展,反映在村落语言的交际和使用上,语言的交际和使用也从单一语逐渐向双语或多语交际和使用渐变和发展。也就是说,单语村落逐渐延变出双语村落,村落双语现象便随之产生。可以说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是村落自身发展的必然和结果。它的形成除了村落地理分布和村落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等客观因素外,与战争、民族压迫、移民、贸易等因素促使民族接触、语言接触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民族相互接触和交往过程中,不同的民族语言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自然和非自然的接触。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分布着汉族,汉族和少数民族语言在相同地区进行的接触都属于语言的自然接触,这种接触是同一空间不同语言的相互接触。民族间的语言接触不是在同一空间展开的,而是在不同空间通过文字传播或文献翻译来展开的都属于非自然性接触,像隋唐时代日语和中国北方汉语的接触,六朝时日语和中国南方汉语的接触等。
在我国民族间的语言接触过程中,不同民族间的语言基础是在同一空间展开的,都属于自然接触的历史范筹。在这种自然接触的历史过程中,民族与民族间的居住环境也随之发生不断的分化和整合,单一的民族聚居村落与多民族的杂居村落也随之并存。族际交往的客观环境也促使村落社区双语交际、使用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语言的自然接触总是通过双语或多语展开的,这就在同一个地域形成了异常复杂的语言关系,即语言接触引发出语言影响、语言兼用及语言转用等三种结果,是语言接触导致的一条语言变化链。
多民族国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往往经历了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融合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的区分具有其不同的标准。显然,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是人类居住环境从单一的民族文化向多元的民族文化发展结果。
在当今社会,随着村落民族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的发展,国家实行双语制、移民、贸易、文化交流和国际往来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因此村落双语现象的形成和产生,不是由个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村落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由村落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实际决定的。
我国是多民族组成的国家,不同民族所居住的村落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及社会发展的情况不同,村落双语现象形成和发展也存在差异。例如促使广西大化七百弄乡双语现象的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有人口迁徙、民族交往、文化教育、语言感情、语言成见、职业要求、语言政策、家庭影响等8个因素;[4]而促使黑龙江省富裕县三家子村双语现象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有大杂居小聚居、封闭式的经济生活、较强的民族意识、文化教育、汉民迁入、通婚等。[5]又如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阿哲老马村双语现象的形成和发展是由周围的人文环境、经济生活的需要、普及教育和重视文化等因素造成的。从中可以看出,村落双语现象的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
在阐释和理解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村落双语人母语及文化的保持、村落双语人的语言态度和双语类型、双语模式等诸多问题上,存在着民族接触、语言接触和文化的接触、理解和接受等问题,即村落双语者在语言交际和使用过程中的文化认同问题。在村落双语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村落双语者对母语和第二语言及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村落双语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村落双语的习得者如何在第一语言习得的基础上习得第二语言及其文化,并在两种语言及文化之间实现无障碍游移,是对两种或多种不同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方面。
村落双语习得者在语言交际和使用中的文化认同,主要是指操双语者对母语文化和其他民族主体文化的个性及共同性的双向理解和接受。村落文化认同、文化接触最显著的结果是村落文化的涵化,或称村落文化移入。美国人类学家把它定义为“具有自己的集团进行的直接接触,致使一方或双方集团原来的文化式样发生变化的现象”。 [6]涵化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形式。世界文化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的涵化、分化、重组的过程。语言兼用现象也是不同民族长期相互经间的语言接触而涵化语言使用现象。
涵化有各种类型,如西方宗教对世俗文化全面取代的整体涵化;或两种文化之间仅发生部分作用的部分涵化;还有主流文化对非主流文化的涵化;外来文化对本族文化的同化等。任何文化在涵化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由撞击、适应到融合的过程。文化间的相互撞击、冲突,一方面造成文化本身的危机,另一方面也提供了文化发展的机会,为新文化的诞生和文化的整合创造了条件。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更迭都是同质文化的替代,文化撞击相对微弱,在文化均衡的情况下,双方在文化的认识上达到相互涵化。
一般而言,在存在强弱对比之下,强者的文化就会大量流入弱者,甚至同化弱者,而弱者的文化却很少流入强者。少数民族文化大多居于弱势、非主流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汉语言文化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将强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对汉语言文化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多次由少数民族改朝换代,但仍沿用汉学,以汉族文化教育为主体,其关键就是汉族教育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国家的强势地位和效用性。在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如何在多语、多文化背景下保持本民族的个性特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操双语者的或封闭保守,或开放的语言观念、文化心态是不容忽视。
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与民族文化认同有必然的内在关系。因为,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部落、民族、国家之间的交流和战争,领土扩张和统一,以及移民和国际贸易往来、通婚等因素都是村落重组并形成双语现象的重要参数。也就是说,双语现象包括村落双语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从这个意义说,村落双语现象不仅仅是语言的交流、学习和使用的问题,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现象或社会历史现象。可以说,村落及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形成、类型、构成体系等都受制于民族的交往、分布、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可见村落双语现象的形成是以各民族间的接触、融合和操双语者的文化认同意识为其社会心理基础的。同时,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和扩散,不仅与杂居村落的不断延伸有密切关系,也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多民族杂居为民族文化的接触提供了地理条件,而社会历史文化的进步又为不同文化的相互交流的加深和村落双语的不断扩展创造了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杂居或民族文化的传播都是村落双语现象产生的基本方式。其中,民族杂居是村落双语现象产生的直接方式,而民族文化传播则是文化发展到一定层次后演变出的一种间接方式,最为突出的以学校教育为代表。这两种方式在我国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都共同起着作用。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村落双语现象的产生同双语社会形成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氏族部落之间为了生存的迁移、分化、融合和交往的加深,可以说是早期双语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在新石器时代,以中国仰韶文化为代表的各种考古文化分布图上,我们可以看到,它与有文献记载以来的中国各民族的分布十分相近。有史料记载的民族分布与新石器时代的区系文化大致吻合。说明中国多民族的分布格局,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大体确立了。从各种文化的特征和分布也可以看出,在黄河下游是华夏族形成和发展的地区;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地区是后来被称为“蛮”、“南蛮”、“越”、“百越”等民族集团的聚居区域;在后来形成的长城以北地区,则是被称为 “狄”、“北狄”的众多游牧民族;而在中原地区的东方、东北方和西方,即为后来的“东夷”和“西戎”。[7]在其各族群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渗透、融合和冲突过程中,伴随着不同语言、文化的碰撞和接触,使某一群体的成员有可能,也有必要跨越地理、部落族群体的边界去接触、认识和学习其它群体的交际工具即语言。这就表明了人类早期村落双语现象产生的特殊社会时代背景。
中国社会及至夏商周三代,华夏族与周边民族集团北狄、东夷、西戎、南蛮之间通过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途径,在民族交往、融合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语言学习和使用。由于以华夏族为核心,主体的多民族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华夏族文化的进一步传播,以少数民族语—华夏语为主导的双语类型初具规模,特别是到春秋战国时期,这种类型已基本定型。同时,由于战争、迁徙使得民族村落中的杂居程度进一步加大,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使得华夏族兼用少数民族语言和少数民族之间互相兼用语言的双语使用类型也逐步形成。秦始皇创建中央集权制的统一的封建国家,汉继秦,前后400余年,成为统一的中国多民族形成的开端时期。在国家统一的条件下,华夏族不仅发展成为统一的民族,而且确立了在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在其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继续发展中,华夏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凝聚核心。在这一背景下,从公元3世纪起,伴随着秦汉帝国的发展和向外扩张,就开始了汉族人民向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迁徙的过程。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人口大迁徙时期,也是中国民史上的第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东北、北方、西北边疆地区的匈奴、羯、鲜卑等族大量进入中原,黄河流域的汉族人大批向南方边疆迁徙,南方的百越族、武陵蛮北上进人中原,形成了中国历史上规模盛大的民族大融合。五代和两宋时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人口大迁移和民族大融合的时期。居住在蒙古草原的契丹、女真、蒙古等族人大量进入中原,中原地区的汉族人大批向南方迁徙。清统治时期,大批满族人进入中原,同时,又有许多中原汉人大批迁徙关外或西北、南方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说,凡在中国出现的民族都有一部分在长期接触中通过婚姻或其他形式自然融合到汉族人中。另一方面,历代都有一部分汉族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迁徙到少数民族地区,与当地少数民族融合,成为边疆少数民族的一部分。汉族人不仅给少数民族地区带去了先进的文化科学技术,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带去了交际工具及汉文化。同时,各民族在无数次的迁徙、征战、移民、屯田、通婚等历程中逐渐形成了分布上的大杂居小聚居,聚居中有杂居、杂居中有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这种分布格局是产生村落双语交际及语言兼用或使用现象的重要原因。而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汉族吸收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少数民族也吸收汉族先进的文化而不断进步和发展。这种在民族接触中融合,在融合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间的认同感或涵化,使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贯穿始终的和睦的民族关系。在民族融合过程中形成的语言兼用进而形成的村落双语现象也随之民族大融合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或涵化进程而生生不息。
[1] 金 钰:《侗族村民的生长现象试析》,载《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3期。
[2] 黄才贵:《日本学者对贵州侗族干栏民居的调查与研究》,载《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
[3] 史继忠:《瑶山的房屋建筑》,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
[4] 张 伟:《七百弄乡双语现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因素》,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
[5] 季永海:《三家子村满语与汉语的关系》,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增刊。
[6] 覃光广等:《文化词典》,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
[7] 何俊芳:《历史与现实:中国少数民族双语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页-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