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是民间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出发,分析非物质文化保护存在的问题,探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途径,对于弘扬和传承毕节地区优秀的民间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途径
毕节地区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毕节各族儿女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璀璨的民族民间文化,其积淀之深厚,内容之丰富,品种之繁多,在全省都是罕见的。这些文化是千百年来我区民族生产生活历史的积淀,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全区各族人民宝贵的财富之一。这些世代相传、长期创造于劳动大众之中、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状态和思维方式的民族民间文化,就是我们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的表现方式虽然是有形的,但通过有形的载体所传承给后人的智慧与精神、知识与创造却是无形的。改革开放以来,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受到人们的认识误区和迅猛发展的现代化浪潮冲击,有濒临绝迹的危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保护毕节地区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被界定为各种形式的传统、大众或民间文化。包括口头文化遗产、语言、音乐、舞蹈、宗教仪式、庆典活动、大众或者民间文化、传统医药学、烹调艺术以及与工具和居住环境等有形文化相关的各种特殊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遗产非常重要的资源,正像有形文化遗产给人类留下的永恒记忆一样,它们能让我们从更深刻的角度了解它们背后的人和这些人的生活,通过语言途径传播的口头传统和哲学、价值观、道德尺度及思考方式,构成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1]
二、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的特点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西邻云南昭通市、曲靖市,北接四川泸州市,东靠贵阳市、遵义市,南连安顺市、六盘水市。[2]在这片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土地上,生活着汉、彝 、苗、回、仡佬、白族等三十多个民族,全区730多万人,绚丽多姿的民俗民风,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五彩缤纷的民族歌舞,艳丽多彩的民族服饰,古老淳朴的民族传统体育,别具风格的民族建筑,古老独特的民族戏曲乐器,卷帙浩繁的民族古籍文化,古朴典雅的民族工艺,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构筑了毕节试验区浓郁淳厚的文化底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的地区,彰显了自身的独有的特质。
多样性: 多元是文化的生命所在,各民族在开发建设毕节的历史进程中,都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优秀文化,反映在人民生活、智能、创造、劳动、习俗、观念等方方面面。在服饰文化上,彝族服饰主要是代表彝语东部方言区的乌蒙山型服饰,苗族服饰多彩纷呈,工艺如蜡染、刺绣、提绣、挑绣等较为精细。以民族歌曲为例,就有丧歌、祭祀歌、孝歌、古歌、酒礼歌、情歌等,舞蹈有彝族的撮泰吉、铃铛舞、撒麻舞、酒礼舞,苗族的滚山珠、芦笙舞、打鼓舞、大迁徙舞;仡佬族的打亲敬酒、布依族的索绣球等。五彩缤纷的各民族服饰、礼俗、节日等传统文化,以及毕节地区独具特色、浩瀚恢弘的彝族、苗族文化古籍。据初步统计,全区民间珍藏的彝文古籍有:哲学、历史、天文、文艺、伦理、道德、教育、冶炼、畜牧、民俗、礼仪等40余类,共5000多册,苗文古籍已搜集苗族故事、歌谣、传说、寓言、谚语、俗史、叙事、记事、婚礼、丧葬、习俗、历史等100多种,1000多万字的苗族文化资料。通过全区彝、苗文翻译工作者的努力工作,现已翻译出版了彝文古籍近20部,1000多万字;苗文古籍4部,115万多字。各县(市)在加强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搜集、研讨论证等工作,相继公布了一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传承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国乃至国外学术界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可以说,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丰硕,各具特色,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3] 2006年以来,在全区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调查、申报工作中,毕节地区先后两批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206个。其中,国家级有5个,省级有16个,县(市)级有185个,4名传承者被省公布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区文物部门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
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口传心授、活态传承是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像有遗址、遗迹存在的文化遗产,它的存在需要借助传承人提供鲜活的实证,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如苗族芦笙舞“滚山珠”在各县都有自己的舞蹈版本,这些版本是民间的人们自己传承和编导的,在本民族节会的时候进行表演,民间创作、民间流传,其存在没有较为固定的形式,是活态的。富有戏剧“活化石”美誉的彝族古戏撮泰吉,在民间传承的时间已不可考证,但在威宁、赫章的许多乡镇都有类似的舞蹈,形式灵活、传承多样,在民间一直都是涌动的。彝族的火把节、十月年,苗族的跳花坡,布依族的赛歌节,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活动。各种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都是人类文化多样性最直观、最生动的体现。但是,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的这种活态性也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增加了难度。
民族性和地域性:毕节地区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辖有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和77个民族乡,居住着汉、彝、苗、回、布依、白、仡佬等三十余个少数民族,丰富多彩 “彝族火把节”、“彝族年”、“苗族跳花节”、“布衣族的六月六节”等民族节日和民族歌舞《乌蒙欢歌》、阿西里西、铃铛舞等各种非物质文化都透射出浓郁的民族性,带有各自民族文化的特征。无论是全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名录《苗族芦笙舞》等,还是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彝族酒礼舞、苗族射弩、彝族咪古和大屯三官寨彝族祭祀等,也都是各民族生活文化的体现,民间文学、传统工艺、礼俗文化等无不是各民族文化的自然流露。同时,毕节地区处于川滇要冲,山高坡陡,沟壑纵深,各县市的非物质文化带有各自的地域特色,同样是苗族芦笙舞,织金、大方和威宁的就风格迥异,形式多样。如在传统工艺的制作上,各地特点不同,大方的漆器、威宁的火腿、赫章的核桃乳等工艺制作更是天壤之别了。俗话说,一方水土一方人,不同的地域环境,相同的非物质文化也是形式相同而内容各异的,如丧葬习俗,形式上都是叫丧葬,但各民族的丧葬仪式区别较大。毕节地区的非物质文化,因其地域的特殊性,富有本地区特有的区域性特点。
三、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
毕节地区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性特质,加之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存在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专业队伍薄弱、重视意识不浓郁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与现代化的冲击,毕节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危险。
(一)消亡现象严峻。尽管总量比较丰富,但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消亡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逐渐减少。如曾普遍流传在民间的“吴王剿水西”的故事、各民族神话故事、各种山歌、戏曲等民间文学形式由于受到报纸、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的冲击正逐渐减少乃至消失。二是传承难以为继。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世代祖传”、“师徒相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在新的社会模式下,传承显得十分困难。从毕节地区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项目的传人已是中年以上,甚至多数已年逾花甲,这些人一旦逝世后传承人就中断了。年轻人越来越疏远传统民间文化艺术,参与的人越来越少,对此不了解、不熟悉,更谈不上热爱、保护与传承。新老交替出现断层,艺术传承青黄不接,民间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年轻人不愿入门学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着“人亡艺绝”的困境。 三是技艺濒临灭绝。随着社会进步,某些行当退出了市场,技艺也随之逐渐消亡。比如:农村的“补锅匠”、农村“叫魂”仪式中的“舔桦口”、“请神”中“抓红煤炭”等技艺、部份民间医药技艺也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已封存在历史的记忆中。
(二)社会共识尚未形成。 一是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目前,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之甚少,保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大多数单位和部门未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普遍认为这只是文化部门的“一家之事”,不知道这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共同职责,没有在全地区上下形成共识,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二是存在顾虑思想。部分老艺人,特别是从事某些如丧葬等特殊行当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认识,对政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不够了解,致使思想顾虑重重。三是商品意识淡薄。部分持有人待价而沽,甚至漫天要价,有的持有所谓百年的家谱待价而沽的,也有索取“一字千金”的,有的拥有民间技艺而不传外人,没有收徒传艺的意识,有的风俗则藏在深闺人未识。四是随意加工。由于任意改变传统艺术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严重扭曲、损害遗产的本来意蕴,不适当的开发,从而破坏和毁灭了文化资源本身的面貌,如对民间工艺、民间歌舞等的随意更改。
(三)保护措施刚刚起步。目前,毕节地区出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办法还不够健全,政府设立的普查、发掘、整理、征集、抢救、补助、展演、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分类、鉴定、整理工作尚属起步阶段,目前普查所获得的资料也主要以线索和概况为主,部分县、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无法集中、无法处理、无法存档,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而且,采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也较为单一。
(四)机制不健全和专业队伍人才缺乏。由于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导致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和保护体制不健全,而现有的工作机制还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的要求。缺少一支挖掘、整理、研究的专业人才队伍、镇(街道)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日常普查工作只能临时找人帮忙,其它工作无暇顾及,无力应对。地区各级文化部门在民俗学专业、民族学、民间文化专业等方面人才较为紧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途径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研究、认定、抢救、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民族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毕节地区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非物质化遗产的保护经费给予一定保障,但仅有这些是绝对不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各行业通力配合与支持。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明确指出,所谓保护就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和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相对费时、费力、艰苦的工作,资金投入后不能很快看到成果,又不会产生很大的轰动效应。因此,立足毕节地区的实际,提出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的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意识
要大力宣传保护民族文化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对增强民族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教育后人、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自觉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十分薄落,很多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和保护意义并不了解。一方面,老百姓对保护对象的传统生态非常熟悉,深怀感情,充满依恋;另一方面,面对现代经济物质的诱惑,老百姓又急切希望改变自己的现实生活;而在心灵深处更期盼两全其美,渴望既改变了生活,又使传统得到传承,这也是实际是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因此,加强全民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教育,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需要宣传,我们宣传的力度不仅在于法律法规的宣传,而且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与措施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遗产文化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开展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展示活动,要让广大民众了解非物质遗传文化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让民众认识到自己的家乡有许多值得自己热爱和保护的文化传统,而对于当地的文化资源、历史资源、生产技艺资源、自然资源进行分类整理这些工作 ,不仅需要有文化的年轻人参与 ,更需要老人们的回忆、口述与演示,它是一个全民参与的过程。首先,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强劲的舆论宣传,社区的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危机意识,这是保护和传承的前提。其次,要有紧迫感。当前,民族传统文化已引起了各个方面的重视,我们的文化资源被掠走,人才被挖走,品牌被抢先注册,形势十分严峻,如果我们还不觉醒,不仅会失去机遇,而且会失去发展的后劲。同时,我们周边的省市都在做文化的大文章,形势十分逼人。其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大媒体要大力宣传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向社会各界和外界宣传毕节地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呼吁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四,作为毕节地区的一所地方本科高校的毕节学院和科研机关要积极参与,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投身到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工作中。其五,吸收社会自愿者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其六,各级政府每年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上做几件实事。只有人人都认识到民族文化遗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形成普遍的共识和文化自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才有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探索保护措施,实现科学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很多,有动态保护,静态保护,文化线路保护等等。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本地的工作实际开展保护工作,走出有区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
1、立法保护。要加快立法,从根本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政府应积极制订保护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将立法保护和制度保护结合起来。
2、项目保护。确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那些确有重大价值的保护项目,要鼓励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将项目保护和工程保护结合起来。
3、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环境而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要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抓好人的传承和培养,也就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源头。因此,要特别注意搞好普及教育工作,尊重民间自发性传承方式,全力挖掘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加强对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的艺人的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提供一个长期的传承平台鼓励他们传承,将传人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4、节会保护。要积极开展节日节会活动,举办具有独特魅力的民间传统节日节会,表演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传统歌舞,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动中得以传承和展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传统节会中复“活”。将节会保护和展示保护结合起来。
5、基地保护。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原生态的形式再现,让人们感受原汁原味的民俗风情,将民族民间的绝活、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复活。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4]
(三)重视人才培养,做好文化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把人才培养放在第一位,因为非物质文化口耳相传的特性决定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主要是由人来完成的。一项事物之所以被赋予文化的称谓,主要在于该事物与人发生了关系,所以大部分人都比较认同文化就是人化的观点,非物质文化继承人的培养与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第一,要建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机构,组织一批熟悉非物质文化保护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的专职队伍,并对其工作任务、职能做出明确的规定;第二,要团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工作的兼职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第三,要加大培训力度。要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和管理素质要求。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县区及乡村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的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培训对象要包括从事保护工作的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无形文化必须有继承才能得以传承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要对无形文化持有人(老艺人等)进行保护。应给“文化遗产进课堂”提供便利,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民间技艺可以先培育一批教师,再由他们向学生进行普及。在对老艺人授徒方面,应该设立补贴,鼓励老艺人将自己的绝活传承下去,也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建议设立地区级民间艺人(艺术家)管理办法,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他们带徒、讲习、表演和整理出版艺术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承人培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人类文化通常可以分为物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和心态文化层等四个层面。在这四个文化层中,后三者基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范畴。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5]如毕节地区各个少数民族歌舞和习俗等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是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延长游客逗留时间的重要内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手工艺品如织金的雕刻、大方的漆器和各民族服饰等旅游商品。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遗产,对发展毕节地区的旅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国内外的旅游开发实践,在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内以及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上将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聘请民间艺人在旅游景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以增强旅游商品的文化性、纪念性、实用性等手段,既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涵,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此外,政府应鼓励从事传统手工技艺和表演艺术的老艺人招收新的继承人,使这些非物质遗产能够继续在青少年中得到继承和发扬。对生活困难的老艺人可以采取发放补贴等办法,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工作。对学习传统手工技艺和表演的年轻人也可以给予各种激励措施,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四)坚持政府主导,健全保护工作机制
目前,国际国内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文化保护单位,如联合国组织评定的自然遗产名录、文化遗产名录、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内有国家、省、地(州、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名城,古村落,古镇等等,毕节地区有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都有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力,尽管地区已经做了大量的申报工作,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县乡还未引起高度的重视,还未将很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申报;有的虽然申报了,但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年一次,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有紧迫感,做长期的准备。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要遴选一些具有实力的文化遗产向有关国际组织申报。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有效的保护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必须使各级政府清楚的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地区政府要出面,协调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做好保护工作。二是要制定规划。进一步摸清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状态和保护现状,建立资源数据库,制定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分步组织实施。三是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奖励与补助政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政府还要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要抓紧制定毕节地区社会捐赠和赞助政策措施,通过引导,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进行资助。这样,才能确保所需的工作经费、保护经费、专项经费、装备器材能及时、足额到位,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常进行。四是建立保护机制。包括线索报告、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传承人命名、定向保护、鼓励传承、市场准入优惠、奖励、年度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机制。五是对处于濒危状态具有重大价值的要抓紧抢救。对处于濒危状态的民间文化传承人的知识和技艺进行抢救记录,对确实无法传承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复制和资料保存,对珍贵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妥善保管。
众所周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是联合国系统内惟一主管文化事务的政府间组织,长期致力于物质遗产(或称有形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或称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6] UNESCO近年来发起了全球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对于弘扬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在全球化的时代,在文化间的交流碰撞日益剧烈的形势下,人类对各种文化的共享程度越来越高,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群体对文化的主权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件极有意义的大事,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仍然面临着当前社会利益的驱动对文化浮躁冲击的尴尬,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还需上下求索。
[1] 孟仙编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徽标[EB/OL],中国文化信息网http://www.ccnt.com.cn/,2007年4月27日。
[2] 地区行署办公室,毕节地区概况, 毕节地区行署网站http://www.bijie.gov.cn/,2008年9月9日。
[3] 聂华,毕节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喜结硕果[EB/OL],毕节地区行署网站http://www.bijie.gov.cn/,2006年6月12日。
[4] 田特平,浅谈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方法[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http://www.ihchina.cn/
[5] 王潇,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红色旅游再上台阶[EB/OL],眉山市旅游政务网http://www.msta.gov.cn/
[6] 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EB/OL],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http://www.ihchina.cn/
原载:《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年 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