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节日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传承传统文化、加强民族认同、凝聚民族感情的功能,也是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平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庆典及其所呈现的物质和非物质传统文化的统称,表现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以特定主体为内容,定期举办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各种节日庆典和文化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传承的现状如何?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文化民间传承的困境何在?如何应对?为此,笔者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火把节民间传承进行了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火把节传承现状
位于云南省中部的楚雄彝族自治州,是云南西部八个地(市)州通往昆明的交通要道,也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以及南亚大通道的必经之路,辖楚雄、禄丰、武定、元谋、永仁、牟定、姚安、大姚、南华、双柏十县(市),全州总人口255余万,其中彝族人口65.3万,占总人口的25.6%。楚雄市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人口49万,其中彝族人口9.4万,占总人口的19.2%。楚雄境内彝族共有俚颇、纳苏、罗罗颇等13个支系,以金沙江南岸山区为主要聚居区,其次分布在楚雄州各县(市)的山区,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
火把节是彝族的年节,作为彝族文化的象征,是彝族传统中节日表现形式最为隆重的节日。目前,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举行的火把节大致分为以楚雄市鹿城镇为中心区域由政府主导、以各乡镇为中心区域由政府引导村民主导、以各旅游景点为中心区域由旅游公司开发的旅游项目为主导三种不同形式的火把节。
1.政府主导。火把节是楚雄彝族的岁时性节日,因彝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楚雄火把节民俗活动内容丰富、灿烂多姿。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楚雄彝族聚居地区的火把节普遍得以完整地传承,保留和沿袭着传统的民俗活动,群众参与面较广,现在过火把节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二十六日,历时三天,以政府安排的各项活动为主要内容。
1981年5月25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确定火把节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定节日的议案。从1981年开始,州、市政府每年都将欢庆火把节的活动固定在楚雄鹿城举办,1986年4月15日,火把节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法定节日正式列入《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此,楚雄彝族最富有民族特色、最隆重、最盛大的传统节日就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形式展现在世人眼前,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时间。其主办者是官方,属于官办火把节,参与者是广大民众。主要形式有赛歌会、赛乐会、赛舞会、赛装、赛美等,还举办民俗体育比赛,民族民间文艺调演,文化科技展览等活动。
1983年4月,楚雄彝族自治州成立彝族文化研究所,成为研究并抢救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学术机构,建立起完整的文字、图片、实物资料和影像资料档案库。1984年3月,楚雄州成立彝剧团。各县市相继成立传承彝族文化艺术的民族艺术团。1998年2月,楚雄州在首府鹿城建立“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成为集中展示并传承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窗口。1999年,中共楚雄市委第十九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原市文工团更名为市民族歌舞团,成为以整理、传承、展示民族民间文化的专业文艺团体。2000年,经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市彝族习俗传习所,在楚雄市紫溪镇板凳小学和大过口乡、武定县白路乡、禄丰县高峰乡和广通镇、双柏县法裱镇李芳村、大姚县赵家店、元谋县凉山乡等8个彝族聚居区建立了火把节传习所,专门负责挖掘、梳理民族民间文化以及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工作。集中展示火把节文化,并依托传习所开展火把节传承人及业余文艺骨干培训班,举办火把节传统节日,展示展演民间习俗等活动。2003年,楚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每年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议案,在楚雄州文化馆及全州十县市文化馆分别建立火把节展示中心,集中展出火把节文字、图片及实物资料,充分展示了火把节的文化内涵及艺术表现形式,并编辑出版《火把节民俗》读本,出版《火舞彝山》DVD专题片,出版《火舞彝山》大型画册,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2011年和2013年彝族火把节两次被国家文化部推荐申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学校教育方面,楚雄州成立民族师范、民族中专、民族中学,各县(市)均在民族聚居地区开办寄宿制民族小学,实行彝、汉双语教学。楚雄市文体局在彝族聚居地区新村镇中学、大过口彝族乡中心小学、紫溪山民族小学、红墙村完小分别建立民族艺术传承、民族体育训练基地。
但就整个楚雄州来说,彝汉杂居地区的火把节因群众参与面逐步减小,节日习俗随之逐渐淡化,特别是居住城市及郊区的彝族群众传统的节日习俗观念日趋淡忘,大部分仍以政府主导的火把节活动为主。
2.政府引导、村民主导。高峰乡地处楚雄州禄丰县西北部,距县城五十九公里,距州府九十公里,距省府一百六十公里。全乡共八个村委会,七十五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351人,辖区总面积156.8平方公里①。境内居住着汉、彝、苗、白四个民族,其中彝族占总人口的83.4%,汉族占14.5%,苗族占2%,白族占0.1%,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5.5%,是楚雄州40个少数民族聚居乡之一。
世居民族以彝族为主,分布在全乡各村,其他民族散居其中。境内以使用彝语为主,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操彝语东部方言,至今保存较为完整,男女老少均用彝语进行交流,境内其他民族也多数可用彝语进行交流。同时有自己的文字,但目前仅为少数人掌握和使用。
高峰彝族火把节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会走路的小孩就能参加一些简单的祭祀活动,男孩子十岁左右就能作为乐队、旗队、大刀队等组织成员参加火祭祀活动。队伍中的骨干则由主持各种祭祀活动的毕摩、祭师以及制作民族乐器、大刀、面具的匠人、表演大刀舞的民间艺人等组成,他们平时都分布在各个村寨中。其中典型的代表人物为海联大花箐村的普顺发(男,彝族,现年81岁),他不仅熟知彝族文化,掌握彝文,还会制作大刀、面具和塑土主神像,主持彝族火祭祀活动,同时也是掌握大刀舞套路最多的民间艺人,曾多次参加省、州组织的民族民间艺人表演活动,2002年5月被云南省文化厅命名为云南省民族民间舞蹈(大刀舞)艺人。
由于参加火把节的骨干人员六月二十四日要参加州里的文艺调演活动,大部分都不在家。因此,高峰乡现在过火把节是农历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二十七日结束,历时三天,主要活动内容仍然是传统火把节祭祀活动。
高峰彝族大刀舞队于1989年10月参加了云南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活动,高峰彝族左脚舞队于1999年5月代表楚雄州参加昆明世博会开园仪式迎宾演出,还多次参加了楚雄州庆、楚雄火把节、禄丰恐龙文化节等重大民族节日的文艺演出活动。2002年首次由高峰乡人民政府组织、民间承办的彝族火把节举办后,每年的火把节期间都有3-5万国内外游客到高峰乡来参与节日活动。1990年日本皇室的祭师曾到高峰考察高峰彝族火祭祀活动和彝族向天坟,之后日本文化界、学术界曾多次参加高峰彝族火祭祀,开展寻根访祖活动,进行学术研讨。2004年,云南艺术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演员到高峰了解彝族文化,并向民间艺人学习了彝族大刀舞。
与大刀舞备受关注的情况相比,现在在高峰乡,火把节习俗正逐渐淡化,群众参与面逐步减小,民间不再自主组织火把节,群众过火把节都是等待乡政府安排或组织,传统的节日习俗观念日趋淡忘。
3.旅游企业主导。位于云南省楚雄楚雄市经济技术发区内的云南楚雄彝人古镇,东临龙川江、南接楚大高速公路、西邻太阳历公园、北通永安大道,总占地3160余亩,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总投资接近32亿元。建造彝人古镇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旅游者,发展旅游业。彝人古镇所在位置并不是彝族群体具有历史渊源的居住地,彝族文化通过旅游项目“迁徙”“再现”到古镇内,彝人古镇属于城市中的新社区。彝人古镇因具创意性的仿古建筑,而象征性地体现了“地方性”特色,是展示楚雄特色和城市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也是楚雄州内其他旅游景点的缩影。
彝人古镇的主要旅游项目是以“天天火把节、日日长街宴”为主题,打造以楚雄州彝族火把节各种民俗文化为主的节庆旅游项目。在景区内,以彝人部落和毕摩广场为中心,面向游客,每天都在举行一系列火把节活动。包括毕摩祭祀、点火把、跳脚、长街宴、全羊席等等。旅游景点的火把节习俗正逐渐异化,当地群众与外地游客的参与面逐步加大,旅游景区以游客数目的多少,来自主组织各类火把节活动,群众或游客随时都可以在这里“过火把节”,传统火把节习俗观念中的神圣性消失殆尽,商业性、娱乐性与表演性日渐突出。
二、彝族火把节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楚雄州除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文化厅对非遗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之外,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火把节保护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火把节文化传承,取得了一定成效。
1.传承场域的保护。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场域是指举办传统形式的文化活动的特定空间。火把节期间有其特定的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域:各彝族村寨用于各种祭祀活动的指定山神树、山神庙、土主庙、火把山等社会场所,彝族家庭都有的祖灵堂、家堂、灶基等,在每年农历6月24日前后就成为传承火把节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场域。
这些特定的传承场域可能延续了几千年,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它们作为文化传承场域的功能逐渐在消退,有的因其功能的丧失甚至从生活中消失,其承载的文化也就渐渐淡化甚至化为乌有。传统的民间文化传承场域,在传统生活中随着生产方式的逐渐变迁,虽然也在慢慢的自我更新,但其自我更新机制,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这就需要不光要保护传统的文化传承场,还要构建新的传统文化传承场域。
2000年,经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楚雄市大过口乡、武定县白路乡、禄丰县的高丰乡和广通镇、双柏县的法裱和大麦地、牟定县凤屯镇的腊湾等地分别建立火把节传习所,开展火把节弹、唱、跳和火把节习俗及各项民间艺术和民间体育的传习活动,并通过传习基地组织开展每年的火把节活动。
2.传承方式的保护。传统节日文化是以实践记忆和自然习得为传承方式。传统节日文化民间传承体现的是民间传承的集体性,在节日期间全体参与节庆活动,对传承本民族历史、保存和增强本民族的历史记忆,进而习得与活动相关的社会文化制度,从而使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在活动场景中得到重构和传承。
彝族火把节文化历史悠久,长期自发的存在于全体彝族群众之中。各种祭祀活动融合到了生产生活方式之中,或广泛地表现在生活中,或隐藏在特定的特殊情境中。彝族火把节文化的传承以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小孩子从小就受到家庭各种祭祀活动的熏陶,五、六岁就参加祭牛、祭龙等祭祀活动,结婚后的妇女就要学会叫魂、哭丧;男孩子十岁左右就开始参加每年的祭火活动,学习乐器伴奏、制作节日用具、参与各项活动等,少数积极性较高的中青年人还与彝族老毕摩、老艺人学习主持祭祀活动及相关的各种技艺。正是这种“祖传父(母)教”式的世代相传,才使得彝族火把节文化能较为完整的保存至今。但是在现代社会复杂的环境中,仅仅是业缘传承、地缘传承、家族传承等传统的民间传承方式以不足以将这些传统文化完整的传承下来。为了更好的传承火把节文化,就要有新的传承方式来补充传统传承方式的不足,如学校教育传承等方式。近年来,楚雄州积极推进火把节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乡土教材活动,邀请当地知名彝族毕摩、民歌演唱和弹唱能手、彝族刺绣、民间体育能手等传承人进校园进行技艺展示、技艺传授等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进行普及和传承。
3.传承主体的保护。传统节日文化民间传承的传承主体(传者、受者)是生活在某一地域或社区的群体及个人,是一种由不同地区的民众代代相传的文化知识。那么它的拥有主体应该是该地区的民众。传统节日文化在民众的生活当中得以传承,传者与受者界限模糊,身份常在节日场景中互换,但是传承主体是民众,这一点毋庸置疑。
在现实生活中,原本应该由民众掌握的节日文化,现在只由少部分人掌握。为了让传统节日文化回归民众,让更多的人参与传承,楚雄州由文化部门牵头成立火把节彝族毕摩协会、彝族歌舞乐协会、彝族服饰协会、彝族饮食文化协会和民族民间体育协会。通过协会举办各种培训班、展览会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参与和保护火把节文化的人更多,从而培养更多的年轻人。以农历6月24至27日举办火把节活动为契机,分别在楚雄市、白路乡、法裱乡、大麦地乡、高丰乡、广通镇、凤屯乡举办业余骨干培训班,集中本地青年进行弹、唱、跳和火把节习俗及各项民间艺术和民间体育活动骨干人员的培训,并聘请州内知名毕摩和弹、唱、跳艺人及有关传承人传授技艺。
4.传承内容的保护。传统节日文化包含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三大层面多种要素。构成传统节日文化生命环链的要素有机地存活于群体的共同生活方式之中,并且还在不断的传承,甚至创新。每年火把节期间,楚雄州的各个彝族集聚地都举行不同形式的节日庆典,以楚雄市的城区和大过口乡、武定县的白路乡、禄丰县的高丰乡和广通镇、双柏县的法裱和大麦地、牟定县的凤屯等地为重点地区,举行以火把节习俗、歌乐舞、饮食文化、服饰文化、民族体育等不同主题和内容的活动。
对楚雄彝族火把节进行系统和全面的资料调查、普查工作,从而建立起完整的文字、图片、实物资料和影像资料档案库。建立火把节展示中心:展示楚雄彝族火把节歌舞、服饰、饮食、农耕、星象、祭祀等文化。
三、火把节文化现代传承的困境
当今,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发展,文化的民间传承方式正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危机。虽然在彝族社会各界对火把节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意义有着很深的认识,但火把节的民间传承仍面临困境,值得我们关注。
1.民间火把节观念及习俗淡化。彝族火把节具有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底蕴深厚的特点。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传统节日也在迅速地发生着变化。火把节活动一方面扩大了楚雄彝族的对外影响,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有利于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另一方面,也促使火把节的传统节日民俗加速其商业化、都市化变迁,使其传统文化色彩迅速削弱。
彝族是古老的山地民族,其节日习俗是由单一的祭祀活动逐步演化而来,最终成为包含原始祭祖、农事耕作、生殖崇拜、娱乐交游、商贸往来等各种内容的一整套民俗活动,并因聚居地的分散呈现出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特点。但是,许许多多的民间火把节习俗现在在部分彝族聚居地区渐渐丧失了原本的传统文化。例如以前彝族过火把节,各地都有听长者讲述民族历史、祭祀、吟唱古歌、跳脚、扎火把树的习俗,在节日中传授或习得彝族文化知识,而现在,部分彝族群众过火把节只是以丰富饮食的形式庆贺一下就算过节了。
节庆活动在实施商业化运作时利用其娱乐性来获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了节日习俗的文化内涵。如节日赛装选美的民间习俗,带有丰富的彝文化底蕴,还有与之相关的民俗活动如“对歌”“跳踋”等,而近年来类似评选活动单纯强调的是参与者的外在美,使节日赛装选美的节日内涵发生了异化。
2.节庆内容的固化和流失。由政府主办火把节,使得原本有着丰富多样习俗的火把节传统趋于雷同化。火把节活动的城市化随着鹿城成为火把节节庆活动中心而渐渐在人们心中固化,民族性的节庆“彝族的火把节”也变成了区域性的节庆“鹿城的火把节”。现在,传统的节日习俗在城市近郊的彝族村寨已经不容易看到了。虽然部分地方还跳“大刀舞”“跳老虎笙”,但许多蕴含独特彝族风情、具有彝族原生态文化的节日文化都在生活中渐渐消失。
3.民间传承人濒临断代。目前仍然存活的民间传承人大都年事已高,其后代子孙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也不愿意子承父业、女承母业。虽然各级主管部门制定一些保护传承人的政策,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承人青黄不接的状况。在调查中彝人古镇主持祭祀的毕摩谈到自己当上毕摩的经历时说:前任毕摩是他的父亲,而他自己原本在外地打工,为了回来照顾生病的父亲,而放弃了外面的工作机会,回家后跟父亲学习毕摩经,父亲去世后子承父业才当上毕摩。而祖传的毕摩经却因父亲过世,很多都失传了。他的孩子现在在楚雄市上初中,学习任务很重,虽然孩子对毕摩文化很感兴趣,但是没有时间学习,只能在休息日的时候做一些了解。
4.节日民间组织者弱化或消失。组织实施民间传承方式的各类机构随着传统社会的转型而失去活力甚至是消失,从而导致民间传承方式的消亡。如传统民间文化活动强有力的组织者宗族组织、行业组织等的弱化或消失,使得民间文化活动无法展开,文化的民间传承方式也就自然失去了依托。
5.保护政策整体性考虑不够。主要表现为突出火把节中某一项目,使这一项目脱离了整个节日文化的整体环境,如高峰乡火把节的“大刀舞”,本是高峰乡彝族火把节期间送火仪式中的一个环节,因其被评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而备受关注。目前,在高峰乡所有节日庆典活动中都有“大刀舞”的影子,在高峰乡提及火把节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大刀舞”,长此以往,“大刀舞”渐渐便成为火把节的符号,在人们对火把节的认知中代替了整体的火把节文化。
四、民族传统节日文化传承的对策建议
火把节是彝族的传统节日,是适应了自然环境、传统习俗而得以传承下来的,是彝族文化的集中反映。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火把节的意识、节日的文化氛围都日渐淡漠。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推陈出新,继承和发扬传统火把节文化中的优秀成分,赋予火把节新的内涵和形式。针对传统火把节的传承规律和当下的处境,提出如下基本建议。
1.推动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传承方式的整合。充分认识火把节民间传承方式在传承火把节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和作用,根据民间传承方式的特点,保护和利用民间传承方式,使其积极发挥作用。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在不断变化之中,而与之相伴相随的文化传承方式也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在保护传统民间传承方式的基础上,还应不断创新,以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传统节日文化传承体系的保护与创新相结合。既要发挥尚有活力的传统传承机制的作用,又要根据时代特点,建立新的传承机制,并将新旧机制有机融合,建立当代民间传承机制系统,实现民间传承方式与现代传承方式的优势互补。
2.注重传统节日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作为节日文化中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不能脱离于民间节日文化的整体之外,保护民间传承方式生存的文化生态,推动民间文化活动的继承发展。使传统节日文化回归原本的生活场景中,从而得到整体保护。
3.整合政府、民间、商家、学者等不同层面的力量。引导民间火把节观念及习俗的发展与创新,丰富节日文化内涵。在生活场景中通过实践记忆,自然习得;在地缘、业缘、亲缘关系中,口耳相传的民间传承方式在火把节节日文化的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火把节文化传承中集体性、表演性、口头性、娱乐性等特点的充分发挥,可以更有效地传播火把节的节日文化。在现今社会转型期过程中,传统传承方式的运行机制几近消亡,传统传承人后继无人,传统传习的组织机构难以为继,传统传承方式被现代传承方式所挤压,失去生存空间,现代传承方式成为提供大众文化生活的主要渠道。因此,重构传统节日文化传承场域,使传统节日文化整体回归生活场景,改变创新传统节日文化传承方式,加强完善民间传承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
敖慧敏,土家族,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讲师,主要研究南方少数民族历史与文化。
原文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