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推翻了压在各族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废除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空前高涨,经济迅速发展,生活不断改善,伴随而来的人口自身生产也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位于云南省北部的彝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也迎来了人口自身生产的大发展。
一、几个时期的发展状况
建国四十一年来,楚雄彝族人口的发展总的看来,低于全国和全省彝族人口的发展速度,而高于全州总人口的发展水平。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第一,1958年与1953年相比,全州人口五年增长6.31%,年均增长1.23%,其中汉族增长6.56%,年均增长1.28%;少数民族增长5.63%,年均增长1.1%;彝族增长5.24%,年均增长1.03%。彝族人口的增长比全州低1.07个百分点,比汉族低1.32个百分点,比少数民族低0.39个百分点。
第二,1964年与1958年相比,六年间全州人口虽经历了从1962年开始的恢复性人口出生高峰期,以1964年为例,一年出生7万多人,是历史上人口出生最多的一年,但由于这段时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过人口的负增长年份,故全州人口仅增长9.17%,年均增长1.47%;汉族增长8.19%,年均增长1.32%;少数民族增长11.85%,年均增长1.88%;彝族增长12.76%,年均增长2.02%,快于汉族和少数民族增长速度。
第三,1969年与1964年相比,这五年期间正值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和十年动乱的开始,五年间全州人口增加291625人,增长20.07%,年均增长3.79%;汉族增加228029,增长22.07―,年均增长4.07%;少数民族增加63596人,增长16.18%,年均增长,低于全州水平;彝族增加27092人,增长7.84%,年均增长1.52%,不仅大大低于全州水平也大大低于少数民族的增长幅度,这是因为1969年原报为彝族的武定、元谋两县的俚颇支系28338人,在1969年由彝族改报为傈僳族,致使彝族人口的增长幅度骤然下降,如果没有这个变动,彝族人口仍有较大增长。
第四,1982年与1969年相比,全州人口在十三年间增加438285人,增长25.51%,年均增长1.76%;汉族增长23.19%,年均增长1.62%;少数民族增长31.92%,年均增长2.15%;彝族增长30.59%,年均增长2.07%,彝族人口的增长高出全州和汉族人口的增长幅度。
第五,1985年与1982年相比,三年间全州人口增加55028人,增长2.55%,年均增长0.84%;汉族增长2.76%,年均增长0.91%;少数民族增长2.01%,年均增长0.66%;彝族增长1.04%,年均增长0.47%,低于全州和其他民族的增长。
第六,1990年与1985年相比,这五年间,又值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全州人口增加117557人,增长5.32%,年均增长1.04%;汉族增长1.95%,年均增长0.39%;少数民族增长14.08%,年均增长2.67%;彝族增长14.40%,年均增长2.73%,高出全州和汉族人口的增长。
第七,1990年与1953年相比,这37年间,全州人口增加1099864人,增长89.5%,年均增长1.74%,其中汉族增长81.62%,年均增长1.63%;少数民族增长110.71%,年均增长2.03%;彝族增长93.87%,年均增长1.81%,高于全州和汉族,低于其他少数民族。彝族人口占全州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23.69%,上升到1990年的24.24%,上升0.55个百分点。彝族人口在少数民族中的比重则由1953年的87.53%,下降到1990年80.53%,下降7个百分点。
二、发展变化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彝族人口的发展情况,从总体上看与全州人口的发展一致;从时间上看,有时低于全州增长水平,特别是1985年至1990年这段时间,彝族人口猛增,年均增长率超出全州162.5%,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1.自然增长
解放前彝族受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社会发展阶段较低,而且居住在山区,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生活贫困,无医无药,人口再生产表现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阶级压迫和剥削,废除民族压迫,禁止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彝族人民不仅在政治上翻身做了主人,而且在经济上有了很大发展,生活不断有所改善,人口的自身生产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时期。
2. 民族成份的恢复和更改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禁止民族歧视,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真正当家做了主人。建州前楚雄地区组织民族识别工作组,对全州少数民族进行了识别。在民族识别中,原来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民族成份的不同称谓,纷纷公开了自己的民族成分。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经过充分民主协商,最后一致自愿统称彝族。
3. 彝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所生子女族属所带来得影响
楚雄州境内彝族解放前多数不与其他民族通婚。新中国成立后,民族间相互通婚越来越来多。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单是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户就有48138户,占全州家庭户总数的9.4%。随着彝族政治地位的提高和享有各种优惠政策,同汉族通婚所生子女的民族成分几乎全定为彝族。因此,反映在0―40岁的人口中,全州比重为9.36%,而彝族为10.38%,这是楚雄彝族人口增加的又一原因。
4.族属的变更
楚雄州彝语支民族中自称“俚颇”的,按1957年民族识别统计人口为87900人,占当时彝族人口总数的29.8%。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都填报为彝族。而自称俚苏的则定为傈僳族,人口为2467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有的在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填为傈僳族的又报为彝族,致使傈僳族人口只有1438人。1969年,居住在武定、元谋两县自称俚颇的大部分人在人口统计中又填报为傈僳族,人口34718人。由于这部分人族称的改变,使彝族人口占全州人口的比例由1953年的23.69%,下降到1969年的21.69%,是这段时期彝族人口比例下降的重要原因。自1069年以后至第四次人口普查,这部分俚颇一直填报为傈僳族。1988年中共楚雄州委组织民族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民族意愿同意他们申报为傈僳族。
5.行政区域变动的因素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适应建设的需要,楚雄彝族自治州所辖行政区域作了多次变动。1957年将安宁县划归昆明市;姚安县普棚区划归大理州。1964年以后为建设攀枝花钢铁基地的需要,又将永仁县的大部分区域划给攀枝花市。1983年,将禄劝县划归昆明市。这些区域的划出,既包括有汉族也有彝族,但从总体上看,彝族和汉族以及其他的民族的比例大体上是和全州平衡的。
参考资料:
《中国人口.云南分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口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