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文化》刊此文时,有编者按:本刊1996年刊载了项国香、陇永志《镇雄陇氏本末》一文,介绍了笃慕后裔云南镇雄陇氏土司本末。现作者又对陇梓秀墓志铭作了注释。陇梓秀是陇氏中的一个重要人物,系芒部府后裔、土府陇鸿基之孙。
墓志铭撰刻于1926年,对于研究地方史、彝族史具有一定史料价值。
尝闻木之有本,水之有源,犹子孙之有祖宗也,原念吾祖,创自芒部②,堪称小邦。迨至前清雍正六年,③自献疆土,归赠世袭土府之职。至八年,承粮入册。后始祖陇公双飞,④子孙流传于世。鸿基公⑤承袭土府之职,生吾大祖永琛⑥,二祖永瑛、三祖永璋。自分派⑦以来,各支子孙,瓜瓞绵绵。惟吾串九⑧,历代单传,于乾隆五十余年⑨,继高祖陇其昌柯氏乏嗣,大祖永琛,祖母安氏、梁氏,承业鲁那⑩。吾祖永瑛(11)过继串九,仍娶柯氏,再娶颜氏、杨氏。三祖永璋承受阿角龙(12)于今乏嗣。吾祖永瑛六十有余,方生吾父梓秀。零丁孤苦,年龄冲幼。祖母柯氏,年已龙钟,苗匪叛乱,于癸亥年(13)五月十六日辰时仙逝,父恰值五岁。于甲子年(14)乘乱之际,有逆仆邬桂桂勾匪盘踞,坑害地方。将吾父与三祖母颜氏拿至银厂沟。(15)母子分离,未能见面,三祖母亡于银厂沟。吾父拘于猪拱箐(16),昼则为牧,夜则为囚,吾祖时切忧思,痛心疾首。拘执数月,赎之以珠玉、币帛、骏马,不得免焉。然家窘无措,乃嘱各佃而商之曰:苗匪之所欲者,不止此也,于是赎之百镒得脱匪。及将吾父赎回,又恐土匪诈害,送至威宁管下新发厂攻书数年。甫六岁,读至七年以来,然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忧念孤子离乡久远,朝夕祷神默佑。后蒙岑公(17)将匪扫清,方敢偷闲将父接回。后送至毕节徐老夫子门下,受业多年,仰沾造化,逮考二试,未得入泮(18)。时至尾嘴(19)叛佃两下构讼,吾祖赴省上控,批令昭城。于光绪三年丁丑岁(20)二月十三日,在杨家店身故。吾父扶柩而归。追惟祖训,无有妻室,家道难成。于庚辰年(21)娶扒那河(22)安氏为妻,庙见(23)之后,十有三日而身亡。吾父孤守房帏,形影相吊。至辛巳年(24),在镇雄岁、科两试(25),批入案首(26),均蒙学院丁取入文生,即补增生。癸未年(27)加级贡生(28),荣归拜客,由妈姑河(29)再娶吾母颜氏。归家以来,昼夜辛苦,家无余储,衣褐食藜,喂猪滋牲,苦奔家务,家道少康。渐积宽裕,白手兴家。于丙戌年(30)儿等出世,父母喜幸非常;已丑年(31)二妹出世,父母越发欢喜,视如掌上之珠;又于辛卯年(32)弟世康出世,吾父谢答天地之恩,叩拜祖宗之德,一心立志,光大门庭,不幸辰年(33)而遇天灾,房廊毁尽。癸已年(34)重将房屋修创还原。上省乡试(35),连及三科,家道由此而昌隆矣。不意天心难卜,于己亥年(36)四月二十三日寅时,吾母颜氏亡故,年三十一岁。吾父凄惨,将吾姊妹三人耐烦宽带,慈心扶养。众劝吾父再娶后母,吾父因循不应,诚恐刻薄儿女。抚养恩德,难以细诉。将吾许字摆溪(37),以前原属外甥,于丙午年(38)欲过摆溪探看可否,六月二十四日出行得疾,至七月初二卯时身故,享年四十九岁。于戊申年(39)又将二妹许配镇西(40)杨荫铨,子孙繁衍,忠厚传家,两下盛德。于戊申年,弟世康转聘镇西之妹为室。至辛亥年(41),手足分离,雁行拆翼,冬月二十二日辰时弟返仙乡,肝肠俱裂,存世二十一岁。于癸丑年(42)炎天无暑,孤茔悲哀,哭回串九,痛心惨切。未见亲面,悔恨无极,方投明师,戒口修真。立志坚操,报亲劬劳,权为半子。每年收租七十余石,以作口食之需。苦存余资,修墓垒茔,立祠建主(43),光昭前代;生顺死安,拜扫诞期;追远有自,了平生愿;无人佐理,哭泣挺身。以前父先葬于关口(44),母葬于高家院(45)。于壬戍年(46)冬月二十六日将父母同起迁于一把伞(47),双棺合葬。但恐年深月远,湮没其名于后世,是以勒石镌碑,刻铭不朽,竟不至蹈于无主荒丘云尔,是为序。
注释
(1)陇梓秀墓:现在镇雄县母享镇堰沟办事处。由于墓主生前系芒部土司后裔,其《墓志铭》文中反映了清雍正五年(1772年)“改土归流”前后的某些情况,对昭通地区彝族历史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又,陇梓秀:(丁乙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丙午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芒部府后裔,世袭土府陇鸿基之次孙,贡生出身,居串九(今镇雄母享镇串九办事处)。陇梓秀墓:在今母享堰沟之一把伞,高九尺,宽三尺五寸,厚七寸,系陇梓秀与妻颜氏之双棺合葬墓。墓及碑现尚完好无损。
(2)芒部:路、府名。元至元年间置路。治所在今镇雄北。辖境为今镇雄、彝良、威信三县地。明初改为府,嘉靖初改名镇雄府。又,芒部:人名,系彝族始祖希慕遮之后裔,唐乌蒙后裔阿统与其子芒部居此。其后,芒部子孙繁衍强大,以其祖名称地为芒部。
(3)雍正六年,即公元1728年。
(4)至八年,承粮入册:据《镇雄州志•田赋》等史籍载:雍正七年对镇雄州田地清丈中,把镇雄土司领地内的田地,划分为“官田”和“民田”两个部份。“官田”:又称“公田”,即土司直接占有的好地,这部份田地没收归公后,按原有农民耕种为基础,进行变卖。而对土目所占据的大片田地,则划为“民田”,又称“私田”,仍然归土目所有,对此,《大定府志•谕土目》指出:“土司改流官,土目仍世业”。由于墓主先人是土目,因此,在雍正八年中,其原占有田地经过清丈后,就“承粮入册”,按当时清政府田赋政策的规定,承担秋粮的缴纳任务。另据《张允随奏稿》说:乾隆六年(1741年)中,发生了州民姚元魁等六人侵占土目陇串九田地问题,后经陇其昌上诉后,当时云贵总督张允随将此事批示镇雄知州徐柄严加处理。张允随并就此事禀报乾隆帝说:“臣查镇雄一州,原系土府,并无汉人祖业,即有外来流民,皆系佃种夷人田地。雍正五年改流归流,凡夷目田地,俱免其变价,准令照旧招佃,收租纳粮,不使汉奸觊觎,夷情贴服。……臣查昭东各属,外省流民佃种夷田者甚众,若不加惩创,诚恐群相效尤”。从张允随禀报中看出;“改土归流”,清政府在土地政策上是维护土目利益的。
(4)陇双飞:芒部土府后裔,引芝堂之始祖。
(5)陇鸿基:陇双飞之孙、陇衡山之子,乾隆年间承袭土府之职,举孝廉,中武举。
(6)陇永琛:陇鸿基之长子,陇钊秀之父,陇辅臣之祖父。
(7)分派:分支或分堂,每支(堂)自有其排行(字辈)。
(8)串九:在今母享镇串九村。
又,串九:按《张允随奏稿》“川省民人,佃种镇雄土目陇串九”田地等有关记述参证:《墓志铭》中的“惟吾串九”,就是生活于雍正年间的土目陇串九。后来,当地群众便把当年陇串九生前居住地称“串九”。今为镇雄县母享镇串九村委会所在地。
(9)乾隆五十余年:约为公元1790年左右。
(10)鲁那:即今坡头镇营上村。
(11)陇永瑛:(1795-1877)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为首修建永寿桥,又名串九桥,为一孔石拱大桥,高约六丈,桥孔跨径三丈五尺,宽一丈五尺。桥碑高五尺,宽一尺五寸,碑序即陇永瑛所撰所书。
(12)阿角龙:在今坡头营上境内。
(13)癸亥年: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
(14)甲子年: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
(15)银厂沟:即今鱼洞乡银厂村。
(16)猪拱箐:在今贵州毕节吴家屯境内。
(17)岑公:(1829-1889年),广西西林人,字彦卿,云贵总督。曾奉旨率军镇压陶三春苗民军。
(18)泮:学宫。
(19)尾嘴:今黑树镇尾嘴村。
(20)光绪三年丁丑岁:即1877年。
(21)庚辰年:光绪六年公远1880年。
(22)扒那河:在贵州威宁境内。
(23)庙见:古婚礼,妇到夫家,次日天明始见夫之父母,若夫之父母已死,则于三月后到庙中参拜,称庙见,然后择日而祭。
(24)辛已年: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
(25)岁、科两试:清代各省学政巡回所属举行的考试。
(26)案首:清制,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因此相沿称为案首。学政:“提督学政”的简称。亦称“督学使者”。清中叶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的官员。
(27)癸未年: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
(28)贡生: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是属于本府、州、县学的,若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
(29)姑姑河:在今贵州赫章县妈姑镇境内。
(30)丙戍年:光绪12年1886年。
(31)己丑年:光绪15年1889年。
(32)辛卯年:光绪17年1891年。
(33)壬辰年:光绪18年1892年。
(34)癸已年:光绪19年公元1893年。
(35)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考中的称为举人。
(36)己亥年: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
(37)摆溪:今贵州毕节境内。
(38)丙午年: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
(39)戊申年: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40)镇西:今贵州毕节对坡镇境内。
(41)辛亥年: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
(42)癸丑年:中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
(43)立祠建主:修祠堂塑像或画像共奉祖先。
(44)大关口:今黑树境内。
(45)高家院:今黑树尾嘴村。
(46)壬戌年:中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
(47)一把伞:今母享碗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