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的5月6日,州党委政工组召集有关会议,责成州民族组,文教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元谋县的小凉山,姚安的马游、庄科等生产大队进行深入调查,主要了解火把节在民族地区的社会活动情况及群众的反映等等。
6月5日,调查组在出发前,州委政工组作了动员,并简单地介绍了一下这几个地区的一些基本情况,说凉山公社的彝族干部反映说,彝族群众这些年对不过自己的民族节日“火把节”十分不满,酝酿着要向县里反映情况并闹事。你们下去后一定要摸清情况,提出建议,向州委作详细汇报,并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调查组由州民族组的李德发任组长,我任副组长,组员除州有关部门抽调外还加上县里的同志,共7人,于6月5日从楚雄出发,由于交通不便,直到9日才到达小凉山的何家村。先后找了不同年龄的群众促膝谈心,了解情况,由于干部群众的戒心很重,工作开展不太顺利。
后来我们又找了村小一个姓何的老师,他是本地人,群众对他很敬重,成了我们最好的向导和翻译。再加上拜访了本村的一个老毕摩(彝族民间知识分子),由于他们的积极协助,工作进展得十分顺利。
紧接着我们又走访了牯黑梁子、陡山垭口、活佛寺等等6个自然村的干部群众,不仅了解了火把节的来历以及当地的传说,而且还弄清了火把节的传统民俗与现状。关于“火把节”,群众都讲得十分实在和具体,还谈了他们的一些想法和要求。原来,他们对不能过“火把节”有意见的主要原因是:1970年小凉山出现了台湾投向大陆的空飘物,公安局来收取后,怀疑小凉山有敌特活动,加之当地的彝族群众对少数干部有一些对立情绪,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胡乱上纲上线,捕风捉影地硬说小凉山有阶级敌人活动,并由县公安局派人上山抓了几个带头闹事的群众,还宣布火把节不准聚集活动,过节不准群众互相走往串连。禁令宣布后,群众的对立情绪更趋紧张。事实上,自人民公社成立以后,民族传统节日就基本上没搞什么活动,只是老百姓自己在家里应应节气而已。少数边远山区民族地区也只是以自然村为单位简单活动一下,没有组织,没有规模,连简单的祭祀也是躲在家里悄悄进行。并且文化大革命中将民族传统节日列为“四旧”在横扫之列,基本上民族传统节日已名存实亡,没有什么活动了。后来我们在姚安马游、庄科的调查,所反映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我们就将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群众的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由我起草书面报告,向州委政工组汇报。我现还保存有复写的书面报告一份,由于篇幅有限,不能全刊,只能将报告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写了调查中有关火把节的几种传说;
第二部分写了关于“火把节”的活动内容;
第三部分写了解放后的活动情况以及现在的活动状况;
第四部分写了几点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民族传统节日以及风俗习惯和“四旧”的界限不清,想过不敢过,事实上仍在过。当地干部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二是加强党的领导不够,历来对民族传统节日都没有认真组织,任其自流。有的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解偏差,又缺乏调查研究,采取简单轻率的禁止办法,实际上禁而不止,影响了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文化活动的健康开展。三是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观念淡薄,不相信群众,回避矛盾等;
第五部分写了几点建议:一是充分肯定“火把节”是彝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建议召开一定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划清界限,积极做好节日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对此只能采取积极主动而不能消极回避的办法。二是节日期间开展积极的文体活动,占领山区文化阵地,对原有的民族形式,应批判地继承利用,“全盘否定”和“全盘继承”都是不对的。三是积极做好节日的物资供应,举办小型的物资交流会,以满足山区彝族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总之,通过节日的组织工作,使彝族人民的传统节日“火把节”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生气蓬勃,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民族团结盛会。
据此,下情上达后,州委发了文件,要求各地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组织好“火把节”的节日活动,“火把节”又重新在(楚雄州)彝区各地得以恢复。
(原载:云南省楚雄州政协编《楚雄州文史资料合集·第六卷》,云新出(2012)准印字第0110号,p478-479,直接文字来源:彝学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