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的家支制度
解放前,四川凉山地区和云南宁蒗彝族地区,基本上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当时,这里除很少一部分土司地区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性政权组织。家支制度,为奴隶制服务,成为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并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政权性质。家支,是“家”和“支”的总称,它是由共同祖先和共同姓氏,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纽带联结每一个男性成员的父系血缘集团,内部严禁通婚。“家”在彝语中称“楚加”或“楚西”,由于人口繁衍,按血缘的亲疏,分为若干大支(“楚涅”)和小支(“布苏”),小支以下便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楚布”)。为了等级和家支的利益,家支对个体家庭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家支成员之间没有统治和隶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