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推行“乡政村治”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之后,彝族家支观念迅速复兴于凉山彝族社会中,家支活动频繁,对凉山彝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产生了深刻的正负面影响。因此,应建构现代性与内生性相统一的凉山彝族乡村治理模式,为促进基层民主、提升管理效能提供有益的启发。
关键词:凉山彝族;家支;社会资本;乡村治理;习惯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对民族社区自主治理的影响研究”(编号:06MZB023)阶段性研究成果。
(凉山彝人 俄木尔坡摄)
“家支”,彝语称“此伟”,学界对其概念的定义并不完全统一。概括地说主要有 4 种观点:其一认为家支即是氏族组织,其二认为家支是宗族组织,其三认为家支是血缘集团形式,其四认为家支是家族联合体形式。综合学界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田野考察的材料,笔者认为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内部严禁结婚的家族联合体形式。家支曾经在民改前的凉山彝族社会治理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从普通彝民的生产生活到上流社会权力结构与利益分配等方面,皆受到家支观念的支配,它具有多种功能。民主改革之后,家支组织被“政社一体”的人民公社制所解构,一度隐匿于人们的视野外,丧失了社会生活的组织能力。到以“乡政村治”为内容的基层行政体制改革深入到凉山彝族地区,政府权力的收缩为社会的自我组织提供了制度空间之后,家支重新活跃在彝族百姓的生活中,显露出强有力的社会组织功能。在民族乡村治理水平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与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的当下,有必要认真分析 家支文化的功能,取长舍短,为凉山彝族地区建构有效的彝族乡村治理模式提供有益的启发。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以及福山的分析框架
社会资本理论是当前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门新兴理论,自法国学者布迪厄开始较为系统地研究以来,前后不过几十年时间。因此,在定义社会资本的涵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权威认识。詹姆斯·科尔曼(James S. Colman)、罗伯特普特南、迈克尔舒德森锡德斯考波尔(1996)、亚历山德罗·波茨(1996)、托马斯·福特·布朗(1999)、美籍华裔社会学家林南(2001)等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了社会资本研究。此外,由日裔美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Fukuyama,1995)提出的对社会资本的看法和观点更长于对东方社会中的社会资本特征进行描述和定义,因而比较适用于本研究。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并非所有可用事例说明的规范都是社会资本,构成社会资本的规范必须能够促进群体内的合作。因此,它们往往与诚实、遵守诺言、履行义务及互惠之类的美德存在联系。”福山所使用的分析框架明显地继承了普特南的由“信任”“网络”“规范”构成的分析框架,但又有突破。他发展出“信任范围”概念,认为“所有拥有社会资本的群体都存在着某种信任范围,在这种范围内,合作规范是有效的。如果一个群体的社会资本产生了积极的外部性,那么信任范围就可能比群体本身还要大”。福山从“共享”与“合作”两个方面深化对“规范”的理解,认为“所有形式的传统文化—如部落、氏族、村社、教派等社会群体—都是建立在共享规范基础之上的,它们都用这些规范来实现合作的目的。”福山也特别指出社会网络的外部性特征,“一个群体内部的强大伦理纽带实际上会降低群体成员对非群体成员的信任程度和跟他们的合作效率。一个纪律严明、组织良好同时成员价值观高度一致的群体能够采取协调有序的集体行动,但是它也很可能会成为社会的障碍。”福山例举了中国和意大利南部地区的家族由于家族观念非常深厚,所以往往缺乏家族以外的范围更广的一般性社会信任。“这种状况会阻止群体接受外部环境的有益影响,而且更糟糕的是,它会极大地引发对非群体成员的不信任、褊狭甚至仇恨和暴力”。这些观点为分析家支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工具。
二、家支在传统凉山彝族社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
本研究选择福山的理论观点来考察家支在凉山彝族社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可以看出,传统凉山彝族的社会资本总量以及构成是相当丰富而复杂的。
1. 血缘化社会中关系网络的基础:父子连名—家支谱系。如前所述,家支依靠父子连名的谱系形成了一个稳定而牢固的血缘关系网络。这个网络以父子序列为主干,然后分支,构建出整个家支。这种将个体整合进整体的网络关系为社区的公共生活提供了最主要平台。凉山彝族生活中个人与集体的大事件—如婚嫁仪式、生日庆典、最后的也是最盛大的丧葬仪式或者家支间打冤家械斗等皆依赖家支进行。正如彝族谚语所言:“少不得的是牛羊,缺不得的是粮食,离不开的是‘家支’。”在民主改革之前,家支网络为成员提供了满足其生存,安全,社会地位等各个层次需要的可能性。家支是成员赖以生存的基础、感情归依的中心、生活组织的核心。个人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的生存方式由于无法适应彝族社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丧失了作为社会组织原则的可能性。彝族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人类生存靠亲友,彝族生存靠‘家支’”生动地说明了家支血缘关系网络对于家支成员的重要性。因此,家支成员从小就被要求背诵本家支谱系,这是凉山彝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人在社会中必备的生存生活技能。一个人能背诵的家支谱系越多就越被尊崇。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只要背诵出同样的家支谱系,便完成了“血缘识别”,成为一家人了。源于共同祖先的血缘符号—父子连名谱系中传达出来的认同与服从,个人通过明确家支中的地位而实现了组织化的过程。
2. 强烈的血缘认同中的信任以及边界。家支成员对本家支血缘关系是强烈认同的,这使得成员间的信任度非常高。如此构成了彝族社会网络中最为重要的保障因素,影响到凉山彝族社会的存在方式与发展路径。对于凉山彝族而言,家支成员间需要不加质疑地信任。社会组织策略可以存在两种成本,即一是因为成员之间的不信任而导致的社会解体,二是贸然信任对方而承担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损害,彝族选择了后者。彝族伦理将信任作为核心内容加以强化,并且赋予家支对个体存在合法性的裁量权,以民间的严刑峻法保证这种伦理规范的有效性与权威性。由此,将这种信任要求转换为一种行为责任。不熟识的家支成员之间凭家支谱系便能很快地取得相互间的高度信任并协同活动。凉山彝族社区中的许多公共事务就是在高度信任基础上自主管理的—生产中的互助合作、社区安全防范、帮贫扶困甚至械斗时快速调动人员,等等。在政府力量相对薄弱的时代,地方性公共事务中的相当部分会由家支承担。凉山彝族社会少有乞讨者,究其原因,是因为基于家支基础上的社会保障观念所激发出来的社会保障行为—“不护一捻谷,十捻被割光;不护一个人,全家被杀光”。
不同家支间的信任度要薄弱一些,但在应对危机事件时,基于信任的合作也是快速而高效的。1945 年国民党二十四军进攻凉山,时逢阿侯家和果基家正在进行冤家械斗,双方立即解仇结盟,各家支成员共同参加战斗,消灭二十四军一个团,迫使其退出普雄。 凉山彝族社会中的家支信任强度,可以由核心功能渐次地向外分为 3 级:第一级是家支内部的各成员之间,他们之间保持着最直接的信任关系;第二级是彝族家支之间的信任关系。虽然互有争执与冤家械斗,但家支之间合盟与互助的可能性也很大;第三级是彝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由于缺少共同的认同要素,信任度受到影响。总之,凉山乡村社会中,信任是应对各种外部性事件的基础,也是公共生活中协调行动的重要前提,家支正是凭着这种信任延续了自身在凉山彝族中的特殊地位。
3.凉山彝族的传统规范与行为准则—凉山彝族的习惯法。凉山彝族社会家支众多,各家支之间存在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准则,那就是凉山彝族社会的习惯法。习惯法是凉山彝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默契或共识,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彝族社会的规则。20 世纪 50 年代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曾在凉山美姑县巴普区、昭觉县竹核乡、滥坝乡及布拖县木耳乡等地,搜集和整理出大量的习惯法条款,分别涉及土地财产的所有和继承、等级关系、租佃关系、债务、投保、刑法、婚姻、司法、人身占有等 10 多个方面,几乎涵盖了旧凉山社会生活的所有内容。改革开放以后,习惯法中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规仍然在发生作用,形成了对国家法律系统的地方性补充。笔者在对凉山冕宁县曹古乡和石棉县新康农场的调研当中发现,村里在组织盛大的生日庆典、调解村民邻里矛盾、化解土地争执、解决意外死亡赔偿等事件的过程当中仍然采信习惯法的道理和案例,而彝族百姓能够积极地配合村里的管理活动,也十分自然地接受相关的处理结果。在解决与外来企业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如果对方不理解和尊重习惯法,企业与村民之间的合作就会遭遇障碍,乡镇政府的调解也相当困难。尽管彝族的习惯法并不具有十分现代的法理念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但是却能够有效地回应彝族社会所认同的核心道德要素与是非判断,它具有突出的地方合法性与有效性。在大力推广现代法律文化的今天,凉山彝族的习惯法仍然在规范当地社会生活方面有着不俗的表现。
三、家支在当前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中的功能
家支活动重新活跃于凉山彝族乡村社会,对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正如福山指出的那样,社会资本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外部性。家支在凉山彝族乡村社会资本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关注它所具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功能表现就特别有现实意义。
1. 家支在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功能。
(1)整合资源,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以信任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家支成员之间的高度信任使得资金借贷、商品交易比较便利。一些头脑灵活、能力较强的人在家支的支持下走上了致富之路。在成功依托社会资本“先富”之后,这些经济能人往往带动整个家支致富,形成一富富一家支的特殊发展状况。笔者在甘洛县的调研发现,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乡村中,矿主一般都把矿上的就业机会优先给予本家支成员,这些人与企业主除保持一般的劳资关系之外,还更多地拥有一种由家支成员共享所带来的责任与忠诚。由于家支内部的管理成本较低,这是在部分落后的凉山地区反而出现了较高经济增长率的原因之一。
(2)凝聚人心,激发政治动员。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不少地区遭遇到政治动员乏力的问题。但在凉山彝族乡村治理过程中,很多聚家支而居的彝族村寨里,由血缘关系网络串连起来的相互间责任以及共同利益使得家支内部的政治动员是迅速而高效的。有趣的是,笔者在田野中发现,村寨中如果不同家支之间存在竞争甚至矛盾时,政治动员则更为有效。仅从政治过程中的集体动员来看,家支血缘关系网络中的集体行动是有效的,而家支间利益竞争能够有效地增强村寨政治动员的效率,同时,家支间的监督压力又能很好地克服在公共事务中“搭便车”的企图。这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由于个体的原子化生存方式所产生的无助感而导致的政治冷漠,为彝族乡村自治提供一个有着浓厚历史传统意蕴的支持平台。
(3)内部控制,加强了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吸毒、贩毒活动猖獗,原本宁静的彝族乡村社会中偷盗、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日益增多,成为影响当地社区安定的首恶。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家支自发地配合政府关于社会禁毒的号召,组织家支成员以彝族的方式开展禁毒活动。禁毒活动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用“杀牛盟誓”的“虎日”活动来动员和集中社区权威和家族力量,用仪式创造出对社区生活具有极高威慑力的权威结构,以宗教信仰、群体压力为手段去阻止吸、贩毒活动的蔓延;二是对 家支吸毒成员进行了负责的帮戒活动。家支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个体间的信息交流是透明与充分的,这使得帮戒活动能够持续有效。
家支的参与非常有效地配合了政府的禁毒行动,对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外,家支所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也能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尤其是在基层政权的组织能力以及公共服务不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按照家支的规则,成员之间对于婚丧、建房、赔偿命金等重大事件有相互帮助和分摊费用的义务,对家支内的鳏寡孤独也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因此,在国家农村保障体系还不能覆盖到边远民族地区的时候,家支的社会保障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有效地起到了稳定乡村社会的作用。
(4)强化认同,凝聚民族文化。家支观念是凉山彝族民族文化的核心观念。根源于对血缘亲情的依恋,家支文化相当富有人情味,因而,即使是在日益理性的现代生活中它也还是充满了魅力。其中关于相互信任、彼此帮助、尊老爱幼、民主选举、能人为先等观念对于解决现代社会中日益严重的现代性问题有着特别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家支观念的凝聚作用还表现在它使得不同家支的彝族人之间有了文化的共识和深入理解的可能,共同的血缘和文化基础有利于族群认同,这是更高层次的文化凝聚功能。
2. 家支对于凉山彝族乡村治理的负面影响。
(1)家支利益导向,弱化乡镇政府的领导。在国家-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国家的发展意愿须通过一定渠道施加于社会基层,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国家尤其如此。家支活动的兴起为村民参政议政提供了很好的舞台,也激发了村民自治中村民的参与热情。但是当笔者在考察自治活动的实际情况时发现,现实中彝族村民们参与乡村政治的动机和选择目标受家支观念与家支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在村委会选举中,有的家支为了支持家支成员,不惮采用威胁、武力等非正常手段来操纵选民,严重扭曲了海选的民主本质;选举竞争有的升级为械斗,引发群体治安事件。本着对家支的忠诚,一些人在当选村干部后,认为成员应当为家支谋利益,垄断村内事务,造成不民主的现象。有的甚至不理不顾乡镇的领导,软磨硬抗,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这既不利于地区的整体协调发展,也不利于乡村依托更高的行政平台促进优势发展。
(2)血统等级意识,制约乡村民主。旧凉山社会中,家支的内部层级分为兹莫、诺伙、曲诺、阿加、呷西等 5 个阶层,等级严明,主奴界线不能逾越。民主改革后,旧有的社会阶层结构消失了,但等级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伴随着家支活动的兴起,有的村民相互之间又开始比“骨头”软硬,即血统的高贵程度,并以此捍卫原有的阶层划分传统。一些人声称:“山羊变不成绵羊,绵羊变不了山羊”,“牛再有力气,也跳不上坎;娃子再有财势,也爬不到主子头上”。这种残余的血统贵贱观念与尊重平等的“人权”观念相对立,客观上妨碍了乡村政治的民主参与,限制了一些村民的话语权,这就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延误了凉山彝族传统性社会向现代市民社会转化。
(3)家支械斗余习,危及社区安全与团结。历史上的彝族各大家支为了争地盘,抢奴隶,曾发生过多次战争。20 世纪初阿侯家和八且家的武装冲突就断断续续地进行了十多年,累计死亡达百人。民主改革之初,这种现象被政府以强制手段加以扼制。20 世纪 50 年代起,人民公社制以“政社一体”的方式将党的领导与政府管理引入村寨,覆盖每个农户,家支活动处于休眠状态。在实行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后,家支传统很快在村寨重新活跃了起来,经济发展过程中因为资源争夺与利益分配所导致的矛盾也诱发出以家支为单位组织的群体冲突的态势。家支文化为家支间的械斗提供了历史合法性,并且为家支间的械斗提供一套实施动员、决策、组织、保障与赔偿的制度。这种从观念到制度的一体化,使得各家支之间容易因为婚姻矛盾、土地争端、经济纠纷、人命赔偿等问题发生群体械斗。如凉山彝族的一些家庭因为女方“死给”(自杀),女方家属往往召集许多家支成员到男方家里宰杀牲畜、抢夺财物、砸毁房屋,这极不利于凉山彝族乡村的稳定团结。
正如福山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社会资本的外部性。家支内部伦理价值观高度一致使得家支能够采取协调有序的集体行动,但是家支的一些集体行动也会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障碍。正因为家支的保障目标指向了家支系统本身,家支的目标并不能自发地与地区乃至国家的意志相一致,这就需要重视调整家支的社会资本类型,即将这种民间社会资本形式努力调整为接近国家社会资本的结构和表现上面来,用法律的理念与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来引导家支的发展,从而发挥好家支在凉山彝族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社会资本再造视角下家支文化的继承与重构
当前家支活动在凉山彝族社会中的兴起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将村寨的管理权归还给村民,管理方式会沿着既有社会资本所提供的方向倾斜。家支 所代表的社会资本方式包涵了深刻的彝族文化逻辑。社会发展的“路径依赖”会伴随着民族乡村自治权的加大而放大家支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因此,重构家支文化不仅是彝族文化延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关切当下彝族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
1. 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威角色及其调整。家支制造了乡村层级,也制造了乡村权威。作为一种被彝族民众深刻理解和尊重的权威人物,家支中的领导成员如德古在民众中享有极高的信任度,能够很自然地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影响力,即便是在对外交流增多的情况下也仍然十分明显。行政体制改革的“社会本位”原则要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因此,传统的民间权威在基层行政体制改革中,尤其是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历史上凉山地区受国家权力直接影响较少,客观上形成了自治、权威以及对权威的服从的传统。在民族文化与历史传统的双重支持之下 ,家支领导者很自然地成为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重要角色。家支集体解决公共困难的特性契合了现代治理之道,也符合民族区域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但是,在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家支的权威基础、合法性也需要重新阐释,它的理念也面临着必须脱胎换骨的现实。如果没有本质上的调整,家支容易因为血缘义务的限制而不能适应日益现代化的彝族社会生活,难以避免信任危机与管理失效的痛苦。
2. 集体议事传统中的民主决策特征及其发扬。家支在面对重大问题或者难题时,通常会以“家支大会”的方式进行集体决策,采用多数票决制。尽管在决策当中,由于信息充分程度的差异以及服从权威的心理,家支领导人占有优势,但重大事项采用集体决策、自由发言的方式获得一致意见的做法体现出对家支成员的尊重,也保障了成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家支的这种决策规则保护了家支成员的民主权利,构成了高效率的集体动员的政治基础。虽然这种民主决策的传统有着古老的氏族生活的色彩,但是与当下强调决策民主、公民参与的治政方式也有不谋而合的地方。因此可以推测,借助这种传统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乡村治理的民主化的构思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3. 网络化条件下的监督与控制机制以及延续。在村治实践中,如何走出集体困境始终是一个高难度的问题。充分的信任能促成集体行动高效地达成,而家支的一些策略也能够较好地在村寨环境里克服机会主义的难题。通过成员之间彼此了解、信息充分透明的关系网络,通过个体的网络化存在方式,通过保障家支成员的问责权利,通过伦理约束与习惯法的强制等主要构件,至少在目前,家支能够较有效地限制“搭便车”的行为。对治理行为本身的监管也是乡村治理中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家支的关系网络是基于血缘发育起来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过滤掉由于经济地位差异而导致的社会歧视,从而避免贫困户因为经济原因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丧失话语权,相应地,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权威人士的自利行为。对于乡村自治来说,平等的成员资格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使这种平等权与监督权重构于法律的平台上而不是血统的传统中,这种监督显然更有利于保障村民的公共需要与意愿。
4. 低成本解决内部冲突的机制及其改造。家支获得权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处理内部冲突的便捷、高效和公正。在彝族乡村里,人们普遍自觉地遵守习惯法。根据笔者所收集到的材料,凉山彝族的习惯法相当系统地罗列出可能导致冲突的事实,并根据每一种事实所包涵的责任、义务、权利提出处理方案,对处理整个事件的程序、参与人、主持人的身份与权力,对处理方案的自由裁量区间也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知识作为彝族社会的公共知识,大多数村民都了解并理解而且相当尊重。家支的头人常常是习惯法中的权威和习惯法的裁定者,这极大地提高了家支在村寨治理中的作用,同时也有效地将不少的诉讼纠纷控制在村寨内部加以解决。但是,如何将习惯法中的“公正”置换成目前成文法中的“公正”概念,避免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冲突,如何纠正家支裁定中的不合法现象,还需要特别思考。
五、关于凉山彝族社会资本重构的路径思考
1. 加强对乡村精英的培养教育,提高他们理性处理家支问题的能力。在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中,乡村基层干部即村两委主要成员,是宣传贯彻国家政策的主体,对乡村治理负有协调领导责任。村两委成员往往都是某家支的重要成员。在公共利益与家支利益权产生矛盾时,身为家支成员的村干部们将会陷入两难境地。因此,需要加强对乡村精英的培养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家支的长处与短处,提高他们理性处理家支问题的能力。在村寨治理实践中保留家支人道、信任、互助、规范的并且使其逐渐具有现代化的特质,克服其宗派主义的 遵纪守法观取代血亲忠诚观,培养“社区利益大于家支利益”观念。通过改变乡村精英的思想观念来限制 家支成员的不良行为
2.大力推进法制教育,调整家支文化的价值核心。由政府出资出面,在两委配合下,在彝族乡村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宣讲,强调现行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明确家支行为中合法与积极的内容,也指出习惯法中必须纠正的部分。通过政府的干预,有步骤有层次地在家支文化中植入现代国家社会资本的品质,加大对家支重新建设的力度。
3.吸纳家支能人参与管理,以合体制的规范引领自治行为。家支能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德古”在乡村中主要负责调解纠纷,组织发起家支活动等公共事务,因此,可以考虑把德古的调解行为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中,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这样一来既可以发挥家支的治理功能,也可以用政策引导家支行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村寨把德古纳入村民调解委员会中,效果很好。此外,乡村致富能手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应当重视。这些致富能手往往都是建设各种社会资本的能手,对体制的理解也比较深入。如果把这些致富能人吸纳进乡村管理层,使其成为现代的社会资本形式在家支网络中发挥示范效用,应当有助于提升其他家支成员的法律理解能力,促进乡村自主治理。
4.突破家支封闭边界,开展社区联合。家支强烈的边界意识是导致冤家械斗的重要原因,对乡村治理的危害很大。要有意识地通过经济合作、民间文化活动等方式促进家支间的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现代化大潮的推动下建立新型的家支间关系,突破家支的封闭边界,开展社区联合,在更为广大的背景下实现家支的更新。总之,政府应该加快社会资本重构的速度,要扬长避为家支传统植入现代化的品质,同时发挥其作为凉山彝族核心文化要素的作用,培育出集现代性与内生性为一体的乡村治理形式,推动凉山彝族走出一条符合彝族文化传统的治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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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云南社会科学》2009 年第 3 期
作者简介:罗章(1963~),女,博士,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副教授,行政管理系主任。赵声馗(1976~),男,昭通师专政史系讲师,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字来源:彝学微信公众号;主编:巫达;推文编辑: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