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彝族文化价值观,明确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彝族文化价值观由民族认同、道德、宗教、审美、生命、生态、婚姻家庭、节庆与习俗等要素构成,其精华与缺陷并存,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才能传承和发扬彝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彝族;文化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
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如何整合各民族的力量共同致力于国家的繁荣发展,是我们面临的永恒主题。价值观是文化的内核和灵魂,反映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并渗透在文化的精神、实物、实践等各种形态中,强烈地影响着社会和人的行为。彝族作为我国西南地区最主要的少数民族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传统文化,有自己独特的语言和文字。对彝族文化价值观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是一个既有强烈的历史厚重感、又有突出现实使命感的课题。一方面有利于其他民族更加客观地了解彝族、公正地评价彝族,有助于西南各民族在学习、生产、商贸、交往等社会活动中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传统,消除民族偏见、民族歧视和民族心理隔阂,促进各民族之间相互理解和共同进步,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推进彝族文化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珍视和弘扬彝族文化价值观中的优秀成分,寻求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基础和文化内核,让古老的彝族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促进中华文化的多元发展,提高中国文化的软实力,培养各族人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彝族文化价值观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彝族文化价值观的含义
文化价值观是人们关于文化的利弊、善恶、美丑等问题的总看法和总观点,反映文化对人的意义。彝族文化价值观是彝族民众头脑中有关文化价值追求的观念,是他们心目中对各种文化的价值的基本看法、总的观念。每个民族的价值观决定这一民族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集中地反映出民族意识和民族心理,占据着民族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①彝族文化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支配着彝族民众对文化的价值判断,是彝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心理特征。
(二)彝族文化价值观的构成要素
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价值观的构成,在学界有不同见解。学者主要从价值观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行为规范)、物质载体(民族文化的传承物)和存在形式(民族文化传承的象征符号系统)三个方面进行论述②。本文根据文化价值观的民族性、时代性、多元性、多样性特征,认为彝族文化价值观由以下八个要素构成。
1、民族认同价值观。彝族的民族认同价值观,是彝族对自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的一种执著与信念,以自己作为彝族而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的态度和体验。从彝族对本民族的认同、对本民族的认知与理解、对本民族的情感和偏爱三个维度,发现彝族的民族认同价值观差异较大,彝族老年人对彝族的认同度普遍较高,而青壮年的认同度普遍较低。因为农村彝族青壮年进城打工的现象很普遍,他们很多来自落后、闭塞的山区,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民族自卑心理,他们的身影被湮没于城市,民族身份和意识已经相当淡薄。他们即使回到家乡也不愿再说彝族语言、穿彝族服饰,遵守传统的习俗,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汉化了,从他们的生活状态中很难识别出彝族身份。
2、道德价值观。彝族先民有关道德价值观的论述,涉及面较广,多为总结记叙千百年来的行为准则,具有明显的现实性和应世性,如今仍深刻地影响着当代彝族人民的生活。彝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在彝族的社会和历史中,具有深厚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已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中融化在彝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里,积淀为一种“遗传基因”,成为其文化中的一种心理结构①。例如,以家支为本位是彝族传统道德价值观中的最大特点,人与人的关系以家支关系为基础,家支利益高于一切。彝族谚语说:“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人类生存靠亲支,彝族生存靠家支”,“缺不得的是粮食,离不开的是家支”。
3、宗教价值观。彝族信奉原始宗教,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和迷信鬼怪是彝族宗教信仰的核心。在自然崇拜中,彝族有天神、地神、水神、火神、山神、石神、日月星辰诸神,有各种图腾崇拜。在祖先崇拜中,彝族先民认为,人死后有三个灵魂,一个灵魂赴阳曹地府,一个灵魂回归祖先的发祥地,一个灵
魂守坟头、保佑子孙后代。相传过去彝族每人有三个名字,分别代表三个灵魂,人死后,其中一个由毕摩指路进入“阴府天国”,一个随遗骨栖于坟墓,一个则附于灵牌受子孙供奉。灵魂变成的鬼,掌管着人们的生老病死和吉凶祸福。彝族把所有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特别是人的各种疾病的产生,都归结为鬼怪作祟。苏里和毕摩是彝族宗教的主持,苏里的法术主要是驱鬼治病,毕摩是掌管彝文传播的人,逐渐成为彝族社会生活中主持祭祀,排解灾祸,占验凶吉,主持盟誓以及进行裁判的神灵代表和法力的象征。因此,彝族非常重视丧葬和崇尚祭祖。
4、审美价值观。彝族生活的自然环境对他们的审美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审美观念中的实用性价值取向是对其艰苦生存环境与强烈求存意识的反映。彝族人民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不畏艰险、豁达自信,追求真、善、美,抛弃假、恶、丑,充分体现出其朴实、自然的审美观。彝族的审美取向和标准,充分体现在其文化典籍、民间故事、手工艺品、彝文书法、服饰、舞蹈、绘画、民居等之中。例如,凉山的彝族服饰远承汉晋先祖服饰的流风遗韵,保持了鲜明的民族特色。作为一种物质文化,它蕴含了区域风貌、社会特点、审美意识、民俗特征的丰厚内容,集中反映了彝族在美学、宗教、风俗等方面形成的传统观念和心理素质,是彝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生命价值观。彝族对生命价值的思考,最早来源于神话。神话的内容一开始只是原始彝族先民的一种朦胧意识,却反映出他们对生命伦理等哲学命题的思考。祭祀是神话中不变的原始母题,与原始母题相关的原始信仰、崇拜、图腾、祭祀等观念随之产生,构成了彝族最初的哲学内涵,神话表达了彝族最古老的生命价值观。传统的彝族生命价值观以祖灵信仰和毕摩文化为基础,认为个体死亡后,通过必要的送灵仪式,他们就能同逝去的祖先们生活在一起,死亡只是另一个生命的开始。所以,彝族民众能以最大的豁达看待自己的生命和死亡,肯定生与死的统一性,认为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自然的过程。正是这样的生命价值观,造就了彝族悍勇、顽强的民族个性。
6、生态价值观。长期生活在崇山峻岭中的彝族民众,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劣多变与自然资源的丰富多样有着深切感受,如何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是彝族先民面临的重大问题。经过历史的积淀,彝族生态文化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了“天人合一”、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生态价值观,构建了自然—人文生态系统,形成了彝族独特的神山、鬼山森林文化,对保护彝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把自然界的一切人格化,幻想一切自然物不仅具有生物生命特征,而且具有精神生命特征。出于对自然的崇敬和畏惧,在彝族的观念中,无论是山川、河流、古树、巨石、坟山、花草,还是飞禽、野兽等都有灵魂,如果谁侵犯了它们,就是侵犯了神灵,认为会给村寨带来灾难。
7、婚姻家庭价值观。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当地习惯法的调整和规范。传统的彝族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家支维系的奴隶或封建社会,家支社会实质上是一个父权制社会。在民主改革之前,以家支社会为基础,彝族严格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先婚、姨表不婚和一夫一妻制,同时存在着包办、买卖、转房等配婚和一夫多妻现象。父亲是家庭的主宰,儿子有财产继承权;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下,在家谱中没有位置,没有财产继承权。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彝族的习惯法逐渐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法规,彝族的婚姻习惯法在当前彝族地区仍有巨大的影响力。解放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引导,人们的观念更新了,彝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传统的家支制度被摧毁,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了强烈冲击,许多青年男女获得了婚姻的自由,建立了幸福的家庭。
8、节庆与习俗价值观。少数民族的节日起源几乎无不脱胎于原始宗教,彝族也不例外。如彝族的火把节和虎节,迄今仍保留着原始宗教仪式的某些古朴内容,这些仪式在时间上一旦被固定下来并形成一定规模,就演化成民族节日。彝族的节日具有地域性、群众性、复合性等特点。彝族的传统节日比较多,其中火把节是彝族地最普遍、最隆重的节日。每到火把节,彝族男女老少,身穿节日盛装,杀牲畜祭祖先,喝酒吃肉,尽情唱歌跳舞、赛马、摔跤、斗鸡;夜晚,成群结队手持火把遍游山野,相聚一起烧起篝火,翩翩起舞。
风俗习惯指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主要包括民族风俗、节日习俗、传统礼仪等。彝族传统民居被称为“土掌房”,一般以石块为房基,土坯砌墙,形成平台屋顶,可以晾晒谷物,冬暖夏凉;彝族的服饰古朴、独特,大致可分为凉山型、乌蒙山型、红河型等;彝族的食品主要为玉米、荞麦,彝族人喜欢饮酒,吃“坨坨肉”,喝“转转酒”、“秆秆酒”;彝族人民能歌善舞,民间流传着各种曲调,彝族的舞蹈也颇具特色,其中“阿细跳月”是最流行的舞蹈之一;彝族的婚礼也很独特,大凉山彝族群众中至今仍普遍保留着“抢婚”的遗风。彝族的上述习俗,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表达了独特的民族情趣,具有多重文化价值。
二、彝族文化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比较分析
彝族文化价值观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具有深厚的民族性、广泛的群众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深深扎根于彝族民众的价值体系之中,早已和彝族民众的生活融为一体。但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审视,彝族文化价值观精华与缺陷并存,精华非常突出,缺陷也比较明显。
(一)彝族文化价值观的精华
1、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彝族文化价值观具有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一致的理想追求。
彝族虽然支系、族称繁多,但随着历史的变迁,逐渐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彝族主要居住在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东南部边缘,江河纵横、山峦叠嶂、气候多变,自然环境较差,绝大部分是地形复杂的高山,不少属于高寒山区,平坝和河谷地带很少,那里山高、坡陡、箐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文化、教育都相对落后,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但彝族人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追求幸福生活的人生理想从来没有丧失,希望国家昌盛、民众富足的美好愿望从未泯灭。
彝族史诗《查姆》以创世史诗解释历史、追溯历史,而且还把彝族祖先的劳动经验,同大自然作斗争中的艰苦记录下来,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初步胜利的副产品。①《查姆》成为彝族人民讲授祖先含辛茹苦创家立业、传承民族精神,加强民族道德观念,激励民族奋斗的教材。彝族史诗《梅葛》承载了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沉淀着彝族人民团结,和谐相处,互助互爱的内在文化内涵。彝族勤劳勇敢、热情好客,历来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主要体现在彝族的兄弟意识、社会结构、伦理教育之中。例如,云南峨山彝族有彝、汉、傣、哈尼民族互为兄弟的传说,小凉山彝族有汉、彝、蒙古、满、藏民族互为兄弟的传说。彝族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了强烈而纯朴的集体意识,表现出亲密团结、互助互济和朴素的集体主义高尚美德。在彝族社会中,集体意识表现为家支观念,每个家支都有固定完整的聚集区,每一个家支成员都自觉地站在家支的立场上主动维护家支的集体利益。由于彝族的生存环境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必须齐心协力、团结互助才能应对各种挑战,“一人有事百人帮、一家有难百家当”是一种生活常态。
2、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彝族文化价值观体现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传统理念。
彝族追求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争取人身自由、政治平等、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等方面。彝学经典《玛牧特依》率先提出了贵贱平等、贫富平等的理想,“世上的人,不要看重土司,不要歧视百姓,土司是人类,百姓也是人类。”①在彝族四大叙事抒情诗《阿诗玛》、《妈妈的女儿》、《我的幺表妹》和《逃到甜蜜的地方》中,歌颂自由、平等,反抗压迫、剥削的诗句比比皆是。如《我的幺表妹》向人们讲述了一个男青年,在心上人被买卖婚姻夺走并惨死后,痛心疾首的悲歌,对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提出了强烈的控诉。幺表妹“宁愿绳吊颈,不愿在有钱人家度日月;宁愿蛇缠身,不愿在有钱人家受欺凌;宁愿坑里死,不愿在有钱人家过一生。”充分显示了彝族先民反抗暴虐,追求自由和幸福,追求婚姻自由的价值观念。《妈妈的女儿》则讲述一位家境贫寒,为奴隶主牧羊的姑娘对婚姻不自主的血泪控诉,是彝族女子在黑暗年代反抗命运的倾诉和精神意志的一个缩影。“妈妈的女儿哟!人说世间痛苦多,世上未必少快乐,只有女人不快活。彝家姑娘虽俊秀,个个都要受折磨。”另外,对爱情忠贞不渝,对压迫誓死不从的彝族姑娘阿诗玛和咪衣噜,都歌颂了彝族人民向往光明,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热情讴歌了彝族人民坚决反抗压迫、追求自由平等的坚定信念。
3、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彝族文化价值观蕴含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伦理道德彝族的伦理道德观念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是调节彝族社会关系、规范行为方式、维护内部团结的重要力量。彝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自古就是一个兴礼仪、尚道德的民族。彝族的伦理道德观念中,蕴含了尊君敬长、以孝为重、重义轻利、爱护妇孺、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等厚道善良的品格。凉山彝族教育经典《玛牧特依》一书概括总结了各个年龄阶段应具备的德与行,教育、指导彝族青年如何待人处世,对社会各阶层的家庭关系、社会劳动、人际交往、日常行为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全面反映了凉山彝族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认识和评判②。《玛牧特依》提倡团结友爱、尊老爱幼;主张勤俭节约、舍己为人;坚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称颂诚实忠厚、反对虚伪轻浮。如“子孙后代们,善者有善报,恶者有恶报;行善无善报,无人来行善;行恶无恶报,恶事无间断。”彝族具有爱岗敬业、勤劳奋发的优良传统,自古质朴好义、诚实守信,强调与人为善。《玛牧特依》倡导勤俭富家、勤能致富,教诲人们艰苦创业、勤俭持家的思想:“人类勤俭好,勤俭会致富;……土地施肥好,肥会变成粮。”《玛牧特依》教导人们:“树上一天敌,招致十天敌;树上十天敌,招致一生敌。”③
(二)彝族文化价值观的缺陷
1、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迷信鬼神,对民主、文明的认识有待加强。彝族长期实行森严的等级制度,将彝族划分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五个等级。兹莫、诺合是统治阶级,曲诺早期从事祭祀等宗教活动,后来成为平民阶层,阿加和呷西等级低下,分别从事技术活动和生产活动。彝族虽然流传了大量的文化典籍,但鲜有自然科学理论研究、重大技术发明的文献记载。据统计,恢复高考后,全国的理工科学生远远多于文科生,但彝族时至今日,文科生的比例仍然高于理工科生。彝族迷信鬼神,有很多忌讳,凡事都要占卜,广泛存在着“不信毕摩,赶不走鬼;不请毕摩,治不好病”的信念。由于受到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缚,导致彝族民众对民主、文明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敬畏感、距离感和错位感。
2、家族、家支观念浓厚,公正、法治意识不强。彝族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长期处在等级制度社会中,广大民众的民主权利被封建皇帝、奴隶主、土司、代表血缘氏族利益的族长或家支的头人所削夺,家庭成员则直接受制于代表家庭利益的家长。因此,彝族传统社会是以家庭、家族(支)为基本单位,家庭、家族(支)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代表群体利益的“义”和“理”受到人们的赞扬,而代表个人权益的“利”和“欲”则被人们所耻笑。在这种环境下,彝族民众的公正、法治意识普遍不强,淡化了自我意识,甚至牺牲自我,盲目去维护祖宗、家支和尊长,用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法去解决彝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在一些偏远的彝族聚居区,彝族习惯法几乎取代了国家法的地位,人们往往依靠家支的力量和习惯法解决案件纠纷,难免不出现偏袒自己家支成员或亲友、唯家支是亲、唯习惯法为准的情况,导致目无法纪、以强凌弱、以众欺寡、不公正裁决现象的发生,严重时可能引发伤人、毁物、破坏生产、集体敲诈等恶性事件。
3、重农轻商或重畜轻商,市场经济意识淡薄,敬业精神不足。由于社会生产力落后,再加上地理环境、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彝族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以低消费适应低生产的社会文化模式,不是通过发展生产来提高生活,而是用超低物质需求来适应不发达的生产力,小农经济色彩浓重。彝族传统社会经济观念淡薄,交换或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形成了重农牧、轻工商,重生产、轻贸易,重消费、轻积累,重馈赠、轻交换,重实物、轻货币,重名誉、轻实利,重征收、轻培植的传统经济观念。①因此,彝族社会普遍重农轻商或重畜轻商,商品意识淡薄,小富即安思想突出,敬业精神不足,进取意识不够,导致彝区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
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彝族文化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是政治思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是国家、群体、个人在价值上的统一,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彝族文化价值观的发展方向就是要把国家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把国家、群体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传承和发扬彝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一)普及自然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
针对彝族文化价值观中不重视自然科学知识,迷信鬼神的缺陷,应在彝族聚集区采取民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推广科学应用技术,特别要注重普及科学栽培、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方面的农村实用知识,帮助彝族民众脱贫致富。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除了定期开展科技周、科普展览活动以外,可在彝族地区民众赶集、聚会、节假日期间设立科学知识普及流动站,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多种渠道提高彝族民众的科学素养。破除封建迷信,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是关键,应在彝族地区加强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危害性的宣传报道,加大曝光力度,传播文明新风,让更多的彝族群众了解封建迷信的危害性,做到文明办丧事、节俭办喜事、理性办佛事。通过开展树新风专项活动,倡导薄葬厚养,力戒铺张浪费,追求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彝族群众自觉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净化社会风气,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核心价值观建设引向深入。当然,由于彝族民众普遍信教,要区别对待宗教信仰和封建迷信。对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属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范围,而装神弄鬼、妖言惑众、愚弄群众、粗俗低级、骗钱害人的封建迷信活动,则应坚决制止和取缔。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由于地理环境特殊,彝族保留了很多原生态文化,其中至今还保留着一种特殊的法文化———彝族习惯法。彝族习惯法属于人类学家所说的“小传统”,这种文化现象根植于民族文化的土壤,有彝族人难以割舍的本土法文化情结。它的形成、变迁都离不开社会文化的背景。②彝族习惯法普遍存在,深入人心,彝族群众发生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而是多以寻求彝族习惯法来调解,甚至有的案件在法庭上调解清楚后,回去还要用彝族习惯法再次和解,才算调解“圆满”。①彝族习惯法虽然在调解邻里纠纷、矛盾冲突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受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思想的影响,家支观念浓厚,不严谨、不规范,必然与国家法相冲突。因此,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彝族民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三下乡”、印制发放普法资料、开展法制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通“普法短信”平台、播放法制教育片等活动,向彝族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重点加强与农村群众息息相关的《宪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彝族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在彝族群众中树立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国法大于家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建立新型的家支关系,杜绝和防止家支成员参与危害社会行为,推动彝族地区和谐稳定。
(三)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彝区各族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度,解放了生产力,使彝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彝族群众因受彝族文化价值观中重农轻商传统陈旧观念的束缚,“万事不求人”、“耻于经商”。导致彝族地区市场竞争能力弱小,民众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彝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受到大大减缓。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彝族贫困区群众要脱贫致富,最根本的办法是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积极调整产业方向和结构,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结合起来,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路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彝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例如彝族普遍居住在高寒山区,彝族地区的传统食物都是耐寒品种,虽然生长期比较漫长,但品质相当优良,黑毛猪、黑山羊、高山苦荞等彝族地区的特产,如果能够形成规模生产和深加工,完全可以直接转化为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彝族地区药材资源丰富,彝药历史悠久,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力发展彝族医药,打响了盘龙云海等一批彝族传统药物品牌。
文字来源:搜狐网"少数民族研究"
作者简介:钱波,男,汉族,楚雄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心理学。何绍芬,女,汉族,楚雄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