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观念形态文化,是构成社会有机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经济、政治为基础,反映着经济、政治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对经济、政治产生着巨大影响。特别是在社会发展处于变革时期,在历史处于转折的重大时刻,文化的作用尤为显著。文化上的革故鼎新,往往就是经济上和政治上变革的精神准备和思想先导。一种新的文化的确立,意味着一个民族、社会、国家变革性质和方向的选定。而文化上的衰落或倒退,也就意味着社会发展将出现某种混乱和中断。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的发展是社会历史进程的写照和回声,它的历史是以一种特殊方式描写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变化的历史。在中华56个民族中,彝族自文字诞生以来的历史已有6000多年,生长于祖国的西南片区,其文化悠久古老、古代文明不断。文化虽为无形,却与陆海共存,为百代同耕,她使彝民族可以气雄神旺,血脉永续,自立于祖国民族之林。
彝族人口在56个少数民族中名列前几位,各类资源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中名列前茅,但人均占有量有限,从战略角度去看,这很可能是彝族宏观发展的一个限制性因素。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仿佛峰回路转,陡然发现另外一个巨大的民族资源,那就是彝族文化资源的总和。彝族具有名副其实的文化资源,文化这一富饶无比、潜力无限的资源,为彝民族千秋万代的发展,准备了最充足的战略历史空间。文化虽与陆地国土、海洋国土同为中华民族无价之宝,同为中华民族安身立命之地,但地有尽而水有终,只有文化的开发永无止境。这是彝族先辈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伟大遗产。开发文化,使文化资源转化为最大的民族财富,这是我们注定的伟大使命。这就使彝族文化产业的提出和实现,具有了历史的合理与必然。文化作为上层建筑,需要自身的经济基础,基础就是舞台,基础就是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彝族文化发展的经济基础,应该说今天还非常薄弱。我们文化艺术的生产方式,应该说也还比较落后。改变这一现状,要靠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但文化产业作为动力十足的革命性因素的进入,对于局面的根本转变,会起到足够的催化和推进作用。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意味着经济的增长、政治的优化,而且意味着文化的繁荣。文化是彝区社会发展内容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衡量整个彝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彝族所处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逐步得到充分实现,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上的主要表现。而公民素质的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改善,社会风气的健康向上,科学教育的发达,文学艺术的昌盛,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文化上的主要表现。社会的发展仅仅限于经济的增长,甚至仅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忽视文化上的积累和提高,社会就会失去精神的动力,造成人文生态的危机。这种畸形的社会发展,是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完全相悖的。没有经济、政治的发展,谈不上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没有文化的发展,也谈不上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
彝族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彝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彝族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彝民族的综合实力,反映了彝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质量和趋势,是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进步程度的综合表现。这种综合实力,实际上是彝民族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它的强弱,既与彝族的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有关联,又决定于彝族整体民族素质的高低。也就是说,只有当大多数彝民族成员具有共同的理想信念,产生共同的价值追求,形成高尚的道德意识和完备的法制观念,以及较高科学素养和劳动技能,并且能够把各自的进取精神和创造能力同社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彝族才能够在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和竞争中,表现出应有的实力和竞争优势。彝民族素质的提高,社会凝聚力的增强,离不开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为此,下面我们探讨几个问题。
一、全世界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
经过我们的查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度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文化产业在整个经济领域的份额正以每年11 3%的速度增长。在一项针对计算机网络服务的专项调查中,人们发现网络越普及的地方,文化产业所占的比例更高。在美国,文化产业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占社会总产值的10%至20%,而在因特网普及之后,文化产业将增加到30%以上。在社会的信息化和信息的全球化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价值的升值,标志着社会、人的发展力量由亲情、权力、资金向人的创造能力转化。人拥有知识,创造知识,知识又使人成为有创造能力的人。对于知识的学习、理解、掌握、发明以及传播、运用、分配、再生产,都需要人的创造能力。社会发展的力量来自具有知识和创造能力的人。人在自我创造中真正获得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环境。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文化是否必然全球化已成为近年来国际文化学术理论界探讨的一个具有跨学科和跨文化意义的前沿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文化在新的世界格局中如何找准方向、健康地发展成为文化理论工作者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见解。首先,文化是否可能和必然全球化,论者意见不一;其次,全球化对文化发展的影响究竟如何,判断也各不相同;再次,中国文化如何应对全球化,主张也是见仁见智。然而,所有这些并未丝毫降低这一学术话语的研究价值,恰恰相反,只有对可能遭遇到的情境及时把握,并采取相应对策,人类文化的发展才可能更加积极、健康。我们都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及其影响已是无可置疑的现实,但这并不一定导致文化的非民族化。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多次证明,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的事实已成为文化发展历程中的一座座里程碑。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也是如此;中国民族大家庭中民族文化(彝族文化)的发展也是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当代文化的发展别无选择,只能是在充分继承中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同时积极吸纳国外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进行辩证综合,以我为主,不断创新。
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必须与全球文化即世界文化逐步接轨,这是大势所趋,互联网把全球各国、各民族紧密联系起来,为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全球化创造了可能和条件。它既使各国、各民族在语言、信仰、利益、价值、思维及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发生前所未有的冲突,亦为各国、各民族的相互了解、交往、对话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的条件,使各国、各民族在“和而不同”和“求同存异”的规则下,走向文化融合。文化、思想、哲学只有在互相冲突中,才能互相融合,共同发展。这是从多元民族化的全球化的视角来观察的。又譬如人权是全球化的共同价值,但对人权的概念、标准、运作,由于多元民族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具体生存环境的差分而殊异,如果以己之人权价值强加于人,必然激起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情绪。各国、各民族可以认同于某种全球文化的形式,但对其内涵、性质、标准的理解和诠释又分殊,这便体现了全球文化的多元民族化文化的存在。
当前,中国文化固然面对着外国文化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个极为难得的机遇。而机遇要远大于挑战,真可说是千载难逢。因为空前壮大的经济实力、100多年来从未有过的良好外部环境和高度发达的现代科学技术,为中国文化真正走向世界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后盾、开放的外部条件和充分的技术手段。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到,这种全球化条件和趋势,是使世界了解和学习中国文化。要看到自己的巨大优势―――我们不仅具有许多独特的文化要素,而且具备强大的吸收消化能力和应变能力。当然,我们要对自己文化中的结构性缺陷和消除落后因素的艰巨性、长期性有足够的认识,扬长避短,以积极进取的姿态主动地参与到文化全球化的世界潮流中去,吸收一切优秀的外国文化,提高自身文化的素质,进一步建立和丰富新的文化传统,从而使中华文化始终充满活力。这种活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二是具有抵制一切不健康因素的侵袭的机制与能力。
全世界的文化经过几千年的融合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巨型文化,它们都属于强势文化。其共同特点是:都有至少上千年的悠久历史,都具有独具特色的精神家园、价值体系、思维方式、生活习俗,都在十分广阔的地区,拥有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的人口,都依托着相当强大的经济力量。最重要的是,这些文化会由小而大,历经千年成为巨型文化,表明其程度不同地都具备了更新机制,在更加强大的外国文化面前,具有很强的吸收和抵御能力。而现代技术使得吸收外国文化成为十分便捷和付出代价极小的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全球化就是文化的全球共享。任何文化都可以通过不断的微调,来改善自己的处境,增强自身的活力。因此,世界上的这些巨型文化都会继续保存和发展下去。它们在世界上的影响及所占份额会有变化,但是决不会完全消失。当然,在共享中如果某些弱小文化不思保存与发展,尤其是不注意不断改善自身素质,那么随着自身个性与优势的丧失,就会被其他文化所同化。
二、彝族文化向资本转化的实现
彝族的文化经济时代具备了文化向资本转化的社会条件、生产力条件和市场条件。但彝族文化向资本转化的实现仅仅具备了一定条件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政策措施,使静态的文化要素转化为现实的资本形态,实现价值增值和要素自身的复制及无限制使用。
1.实现手段
彝族文化要素要成为能够增值的资本,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实现,这些手段和手段组合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彝族文化要素作为生产要素的一种,其所有者、经营者、控制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通过特定的制度加以规范。即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手段对文化要素的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收益权、处置权、管理权加以规范,使彝族文化要素的产权明晰,特别是最终产品剩余索取权的赋予和保护至关重要。
在完善彝族文化要素产权法律保护与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公正、有序、富有效率的彝族文化要素市场配置机制,使市场在文化要素“配置与流动过程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市场供求变化和竞争实现彝族文化要素商品的市场价值测定,并与其他相关市场商品形成科学合理的比价关系。防止彝族文化要素市场的垄断行为和价格扭曲,使彝族文化要素流动配置的市场信息具有充分性和全面性,使彝族文化要素在投入经济循环中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为彝族文化产品的成本控制与报价机制形成准备了市场条件。从而使彝族文化要素实现价值增值、要素复制与无限制使用具备了市场可操作性的价值测定方法。
有了完善的市场价值测定方式,还应对彝族文化要素循环过程中的分配内容与方式加以制度化和价值化。即通过价值分割方式、主体的制度限定使彝族文化要素流动过程中权责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彝族文化要素,如果没有分配过程的制度化和价值化,就不可能使要素在流动中增值和完成对自身的复制,因为受益主体不明确和增值价值的分割不畅通,将阻碍彝族文化要素价值最终实现。
要实现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形态的顺利转化,还必须使彝族文化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组合。离开其他要素的配合与拉动,彝族文化要素要实现顺利流动,并在流动中完成具有效率的配置是困难的。任何一种文化要素,其社会价值和自然特性要充分实现和表露,最终还是要通过土地、劳动、物质资本、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运动表现出来。并形成文化商品,完成生产过程的循环。彝族文化要向资本转化,也必须通过上述手段实现。
2.对策措施
彝族文化中文化要素向文化资本转化除了要有实现的手段以外,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不同的行为主体,依据自身在文化要素向文化资本转化过程中的预期目的、自身行为方式及权利义务配置,采取符合自身特点与预期目标的对策措施。
对彝区的企业而言,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的转化,既可以带来发展的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利用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转化的市场获利机会,并把可能的市场风险、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是彝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考虑的重要方面。彝区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产业层次,利用彝族文化要素转化的契机在较短的时期内,进行彝族文化要素的低成本复制和无限制使用,借以增大彝区企业现有资本吸收文化要素的能力,实现价值增值。同时,彝区企业应抓住彝族文化要素资本化的机会,实现产业升级,把一些不适应市场竟争的民族产品、项目淘汰或进行更新换代,保持产业和民族产品上的技术、文化、信息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市场手段对彝区企业自有的彝族文化要素及资本转化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彝族文化资本向彝族文化产品转化,获取增值利益。彝区企业还必须防止彝族文化资本化带来的经营风险,因为随着彝族文化资本化过程的加快,一些传统的民族产品和技术将会失去市场竟争优势,率先实现转化的彝区企业能获得市场竞争的相对优势,而转化滞后的彝区企业将会被淘汰。
对于彝区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鼓励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的转化。彝区地方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信贷优惠、奖励等多种措施,鼓励彝区高新技术、文化、信息产业的发展。例如,通过对专利权、商标权所有人的税收优惠和某种政府补贴,使其以尽快的速度实现专利、商标权的市场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生产,以加速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转化的进程。彝区地方政府还要加强、充实当地文化职能部门力量,加快彝族文化推广,推动彝区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民族产业的改造进程,积极吸引国外智力资源加人到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之中。通过增加科技与信息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彝族文化的资本化提供宽松的国内与国际环境。
对于彝区社会阶层中的个体成员而言,文化向资本的转化,意味着学习与文化更新的重要性。在文化社会里,个人价值与社会地位的体现不依赖于继承家庭实物财产的多少,也不取决于出身门第和政治权力的占有,而主要依赖于个人文化的积累和创新能力,以及把这些彝族文化转化为资本的实现选择机会与权利的能力。在彝族文化要素向资本转化的过程中,彝族个人行为和决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彝区有人通过把储藏于自己大脑中的无形的、静态的文化,通过产品化的设计、开发,投人市场,使自己所拥有的文化要素向资本转化,并在文化资本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控制,获得巨额财富,实现自身的价值。如以《彝人制造》、《山鹰》为主体的数个优秀组合和20余名川、滇、黔的优秀彝族歌手,他们的个人价值既不来自于家庭遗产继承,又不是通过特殊的政治权力获得,而是通过文化转化为资本,这是实现财富增值的典型事例。总之,文化向资本的转化是文化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这一过程,就不可能有新的社会阶层文化资本家和文化资本营运家的出现。
三、彝族文化资本
彝族人的社会世界也是一部积累的历史,如果我们不把它简化成行动者之间瞬间机械平衡的不连续系列,如果我们不把行动者仅仅看成可以互换的粒子的话,那么,我们必须把资本的概念和伴随这一概念的积累物及其全部效应重新引入彝族的社会世界。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劳动形式占有社会资源。资本是一种写在客体或主体结构中的力量,它也是一条强调彝族社会世界的内在规律性的原则,正是这一点使得社会游戏(包括经济游戏)超越了简单的碰运气的游戏,而碰运气的游戏每时每刻都会提供创造奇迹的可能性。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彝族人都可能立即中大奖,因此,在每一个时刻任何彝族人都可能成为任何一种“人物”。资本的情况则迥然不同,它需要花时间去积累,需要以客观化的形式或具体化的形式去积累,资本是以同一的形式或扩大的形式去获得生产利润的潜在能力,资本也是以这些形式去进行自身再生产的潜在能力,因此资本包含了一种坚持其自身存在的意向,它是一种被铭写在事物客观性之中的力量,所以,一切事物并不都具有同样的可能性或同样的不可能性。在特定的时刻,资本的不同类型和亚类型的分布结构,在时间上体现了社会世界的内在结构,即铭写在这个世界的现实中的一整套强制性因素,这些强制性因素以一种持久的方式控制了它所产生的作用,并决定了实践成功的可能性。
事实上,除非彝族人引进资本的所有形式,而不只是思考被经济理论所承认的那一种形式,不然,是不可能解释社会世界的结构和作用的。经济理论已被彝族人引入有关实践的、经济的定义中,实践的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发明,它把交换世界简化为商业性的交换,而商业性的交换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都力图追求利润的最高值,即(经济性的)自身利益。正是通过这种简化,经济理论将被交换的其他形式隐喻性地界定为非经济的交换,因而也就是超功利性的交换。这种经济理论之所以要改变某些资本的性质,并把它们定义为超功利性的,是因为通过改变性质,绝大多数的物质类型的资本,都可以表现出彝族文化资本或彝族社会资本的非物质形式;同样,非物质形式的资本(如彝族文化资本)也可以表现出物质的形式。利益,在严格意义上是经济理论的术语,利益的产生必定同时伴随着它的负面对应物―――功利性,没有功利性也就不可能有利益。从事实践的彝区人都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就是追求金钱利润的最大值,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的活动不带有文化或艺术实践及其产品的无目的性,他们也同样不能被界定为从事实践的阶级。彝区资产阶层的人们如果不生产出纯粹的、完美的艺术领域和文化分子领域,不生产出艺术而艺术的无偿活动和纯理论的话,彝区资产阶层的人们也就不成其为资产阶级的圈内人了。换言之,建构有关彝区商业关系的科学,事实上阻碍了彝区建构实践经济的一般科学,这是因为有关彝区商业关系的科学,把它所要分析的秩序的基础(私有财产、利润、雇佣劳动力,等等),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存在,因而它甚至不是一门关于经济生产企业的科学,其原因在于它规避了关于实践经济的一般科学的法则,这一科学的法则把彝区商业交换看作是所有形式的交换中的一种特别。
资本依赖于它在其中起作用的场,并以多少是昂贵的转换为代价,这种转换是它在有关场中产生功效的先决条件。
彝族文化资本可以以三种形式存在:(1)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2)客观的状态,以彝区文化商品的形式(书籍、图片、词典、机器、工具等等)这些商品是理论留下的痕迹,理论的具体显现,或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3)体制的状态,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一形式必须被区别对待,因为这种形式赋予彝族文化资本一种完全是原始性的财产,而彝族文化资本正是受到了这笔财产的庇护。彝族文化资本这一概念,最早在我们研究的过程中被作为一种理论假定呈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假定能够通过联系学术上的成功,来解释出身于不同社会阶层、团体的学术成就的原因。
1、彝族文化具体的状态。文化资本的大多数特征可以从其基本的状态中与身体相联系,并预先假定了某种实体性、具体性。彝族文化资本的积累是处于具体状态之中的。彝族文化资本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在不同的阶段中通过彝区和彝族社会中的各阶层来获得,这种获取并没有经过精心的策划,因而彝族文化资本是在无意识中获得的。彝族文化资本的获取总是被烙上最初条件的痕迹在这种获取中遗留的、或多或少较为明显的痕迹。例如彝族的发音特征、语音文化、音乐文化、舞蹈文化、历史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宗教文化、古天文文化等特征,就决定了彝族文化资本区别于其他文化资本的价值。彝族文化资本的积累不能超越个别行动者及其表现能力,它随其拥有者(生物的能力、记忆等)一起衰落和消亡。因为它与个人及其生物特性有着无数种方式的联系,并且从属于一种继承性的传递,这种传递总是被掩盖得面目全非,甚至被隐蔽得无影无踪。因此,彝族文化资本能成功地把固有财产的显赫,与获取的功绩连接在一起。因为,彝族文化资本的传递和获取的社会条件,比经济资本具有更多的伪装,因此彝族文化资本预先就作为象征资本而起作用,不承认彝族文化资本预先就作为象征资本而起作用,即人们并不承认彝族文化资本是一种资本,而只承认它是一种合法的能力,只认为它是一种能得到社会承认的权威。这种观点是非常糊涂和错误的。
例如,在彝区经济市场和所有的市场中,经济资本在文化事业中并不被完全认同为一种伟大的艺术收藏;而在彝区社会福利方面,它也不会被完全认同为一种慷慨和馈赠。更主要的是,形成这一区分的特殊象征性逻辑,为大量占有彝族文化资本的人额外地提供了对其物质利润和象征利润的庇护:任何有特定的彝文化能力人都会从他在彝族文化资本的分布中所占据的地位,获得一种“物以稀为贵”的价值,并为其拥有者带来明显的利润。换言之,“物以稀为贵”的彝族文化资本,在有阶层划分的彝族社会中所保障的利润份额,在最终的分析中是建立在下列事实上的:所有的彝区行动者都不具有足够的经济和文化手段,来资助其子女接受更多的教育,因为这种教育,超越了特定时期内维持某种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最低教育程度。
因此,资本是积累了的劳动产品的一种体现手段,这种积累了的劳动则处于特定行动者所能支配的客观状态之中,资本的真正功效依赖于某种呈现手段的分布形式,即对积累的和客观存在的资源的呈现手段;行动者与客观存在的资本之间存在的呈现关系,以及由这一关系所产生的利润,都受到在行动者与资本的其他占有者之间的(客观的或主观的)竞争关系的调解,这种竞争是由于生产的商品的雷同而产生的,因此在这此商品中,物以稀为贵的特性(通过它的社会价值)就被产生了出来。场的结构,即资本的不平等分布,是资本这所以能产生特殊效果的根源,特殊效果指的是利润和权力的呈现,这种权力能制定出最有利于资本及其再生产的“场”发挥作用的法律。
然而,彝族文化资本的象征性功效的最有力的原则,无疑存在于它的传递逻辑之中。一方面,呈现于客观化的状态中的文化资本,以及令这一客观化发生所需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整个家庭所拥有的文化资本(通过一般化的箭头式的直线效应和不明确的传递形式);另一方面,彝族文化资本的最初积累,以及各种有用的文化资本快速、容易地积累的先决条件,都是从一开始不延误、不浪费时间起步的,那些具有较强彝文化资本的家庭的后代更是占尽便利。在这一种情况下,积累的时间覆盖了社会化的整个阶段,结果,彝文化资本的传递的最佳的隐蔽方式,当直接的、看得见的传递形式容易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控制时,这一隐蔽的传递方式就在策略再生产的体系中获得了更大程度的重视。
我们能够立即观察到的是:经济与彝族文化资本之间的联系,是通过对获得资本所需要的时间进行调解而建立起来的。彝区家庭所占有的文化资本的差异,首先隐含在年龄的差异之中,即传递和积累的工作是在什么年龄开始的(即对生物方面存在的时间的充分运用,用最多的自由时间获取最大的彝族文化资本);其次隐含在能力的差异中,因为对资本的获取可能需要某种延长的过程,能力就是这一延长过程所需的、特别是彝族文化上要求。与这一点相关的还有,某个特定的个人是否能够延长其获取(资本的)过程的时间长度,取决于他的家庭能为他提供的自由时间的长度,自由时间指的是从经济的必需中摆脱出来的时间,这是最初积累的先决条件。
2.彝族文化客观化的状态。在客观化状态中彝族文化资本会呈现出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只有放在与具体化形式的彝族文化资本的关系之中才能被定义。在物质和媒体中被客观化的彝族文化资本,诸如彝族文学、彝族绘画艺术、彝族的工具等等,在其物质性方面是可以传递的。例如彝族绘画艺术收藏可以同经济资本一样被一代代传递下去(其传递性有可能比经济资本更好,因为资本的传递更为隐蔽)。但是,可以传递的,只是合法的所有权,而不是或并不需要建构这一特殊显现的先决条件,即传递的并不是对一幅画的“消费”手段或者对一件工具的使用手段,在这一点上客观化的彝族文化资本,与具体化的资本一样,都是从属于相同的传递法则的。
彝族文化资本以其客观化的状态呈现出了一个自主连贯的世界所有的表象,这个领域虽然是历史行为的产物,但却有其自身的法则,这一法则超越了个人的意愿,这个世界不能简化的为每个行动者、或行动者的集合体所显现的样子(即简化为体现在每个行动者或行动者的集合体之中的文化资本)。然而,不应该忘记的是,这一世界是作为象征性方面和资本。彝族文化资本是作为斗争中一种武器或某种利害关系而受到关注或被用来投资的,而这些斗争在文化产品场(艺术场、科学场等)和社会阶级场中一直绵延不绝。行动者正是在这些斗争中施展他们的力量,获取他们的利润,而行动者的力量的大小、获取利润的多少,是与他们所掌握的客观化的资本、以及具体化的资本的多少成正比的。
3.彝族文化体制化的状态。彝族文化资本的客观化可以采取学术资格这一形式,这种方法抵消了彝族文化资本从下列事实中所获得的特征,这个事实就是彝族文化资本被具体化后具有了与资本的承担者相同的生物限制。客观化正是产生两种资本之间差异的东西,即在自学者的资本,与那种得到合法保障的、其资格获得学术上认可的文化资本之间产生的差异。自学者的资本随时会受到质疑,甚至山间的彝区马帮和背夫的文化资本也会随时受到质疑,因为彝区马帮和背夫在高度社会交换的市场中,能够因价值波动而获取被错误定义的利润,而那种在学术上得到认可的彝文化资本,则在形式上独立于承担资本的彝族个人。学术资格和文化能力的证书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证书赋予其拥有者一种文化的、约定俗成的、经久不变的、有合法保障的价值。可以说正是社会炼金术生产了这种彝族文化资本,这种彝族文化资本相对于其承担者而言,甚至相对于该承担者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占有的文化资本而言,具有一种相对的自主性。正如一位名人说得好,活人通过哀悼的仪式确立了自身的死亡,这种社会炼金术也通过集体的魔力确立了资本的体制。彝族人只要想一想这场竞赛(具有竞争性的、吸收新成员方面的检查)就行了,这场竞争出自于行为之间的极小差异的连续统一体,这一统一体产生了明显的、绝对的、持久的差异,诸如那种区分最后一个成功的候选人与第一个成功的候选人的差异,它在官方承认的、得到保障的能力与简单的文化资本之间确立了一种根本性差异,而那种简单的文化资本则不断地被人要求去证明自身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彝族人可以清楚的看到体制性权力的行为魔力,看到显露自身的权力和捍卫信仰的权力,换言之,看到强迫别人接受“社会公认性”的权力。
任何一个特定的行动者都能占有从体制上予以承认的彝族文化资本,正是学术资格使得资格拥有者之间的相互比较成为可能,甚至使得这些资格拥有者的相互替代也成为可能(用一个人在次序上替代另一个人)。更进一步的是,学术资格能够在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设定转换率,这是通过保证特定的学术资本的金钱价值来完成的。经济资本转换成文化资本后形成的这个产品,从文化资本的角度确立了特定的资格拥有者的价值,这种特定的资格是相对于其他的资格拥有者而言的,同样地,这一产品也确立了那种可以在劳动力市场用来交换的金钱价值(只有当学术投资所隐合的、最低程度的转换的可逆性得到客观的保证,学术投资才会富有意义)。因为学术资格所保证的物质利润和象征利润,也是建立在“物以稀为贵”的基础上的,当行动者(在时间和精力上)作投资时,他们所获得的利润也许会比预期的少(在学术资本与经济资本之间的转换率中,会存在着一种不可预料的变化)。把经济资本转换成文化资本的策略,是导致正规学校教育爆炸和资格膨胀的短期因素之一,它受控于利润可能性的结构性的变化,这些利润的可能性是由资本的不同类型提供的。
四、彝族文化及其文化资本
1 彝族文化有无含金量。彝族文化有无含金量?也就是说,彝族文化能否创造经济效益?随着改革开放在川、滇、黔、桂的进一步深入,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也随着国内外优秀企业、现代化管理经验的不断引进,我们日益清楚地看到彝族文化创造企业经济效益中的巨大价值。最具有含金量的是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基础性产业―――教育产业;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动力性产业―――智力产业;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彝药产业―――高新制药技术产业;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导向性产业―――媒体产业;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感染性产业―――艺术产业;彝族文化产业系统的怡情产业―――旅游休闲产业。如果说,彝区的企业是树,那么彝族文化就是根基。彝族文化是彝区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
2 彝族文化―――用之不尽的财富
彝族文化如何创造财富?我们可以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考察。
(1)物质方面。如彝区企业的环境布置、门面装横、硬件设施,这些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彝区企业员工的思想,陶冶其情操,激发其爱厂(公司)、爱家的高度责任心;与此同时,彝区的企业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光顾,从而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当你走进彝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座寓意深厚、充满文化气息的艺术雕塑:月亮的女儿、刘伯承和小叶丹的“彝海结盟”,米依鲁;还有那反映“中华文明源头”十月太阳历主题公园的各种塑物。“云南白药”中外有名,除了具有神秘、科学的配方和上乘的质量外,还因为彝族人民创造了一种古老而又辉煌的彝医药文化。云南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和庐西县除尽量用自然景观石林和阿庐古洞等吸引游客外,还大量发掘彝族的歌舞、饮食、服饰、工艺、民俗等文化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游客,销售自己的产品,使旅游收入年年增加、地区经济发展上了新台阶。特别是四川、云南一年一度的“火把节”都给彝区带来可观“节日”经济收入。
(2)精神方面。如果说,文化的物质层面上潜移默化地对地区经济、企业员工产生影响作用的话,那么,彝族文化的精神层面则能直接引导彝族人民、彝区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方式,从而促进经济效益的创造。如改革开放前,彝区基本不会文化搭台,让经济唱戏;而今彝族文化的精神层面在直接影响着彝区的各个领域。有人说:“名牌,一半是文化。”此观点非常正确。纵观中外名牌,无不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名牌积淀着特定的文化精神;名牌能给一个企业乃至一个民族带来自尊、自信与勇气,名牌体现的是一种爱国精神。彝族的名牌是“彝药”,她的发展潜力无限,这中间当然离不开文化,彝族文化的精神是使“彝药”名牌备受青睐、叱咤风云的深厚底蕴。
以上是我们在发展“彝族文化产业”方面提出的实现手段、对策、措施,这些方法不一定提得确切,但彝族文化要向资本转化,要进一步发展成为产业这一问题是非谈不可的。我在这里不谈,别的学者也会谈。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不发展、不升级,长期处于沉默和被动的局面中是要被异族文化所代替的;文化产业发展好了就能起主导作用。
贾银忠,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