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水西大方彝族婚俗文化变迁谈民族文化的扬弃
——以大方县凤山乡彝族婚俗为例
依《大定县志》考,大方县属当时水西统治的重要辖地之一。水西文化以物质及非物质的各种形式在大方县留存下来,仅在大方境内发现的彝文碑刻、石刻及经典著作就数量颇丰,其中陈家的《西南彝志》是现如今留存最为完整的珍贵彝族史料,这同时也证明了大方县的彝族文化是水西彝族文化重要代表。
本文所选取的调研地大方县凤山乡,是彝族蒙古族自治乡,居住有彝、蒙古、苗、布依族等十一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9%,有多位彝文学者生活在凤山或出生在凤山。本文以大方县凤山乡彝族的婚俗文化调查为背景,探讨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一、 彝族婚嫁旧俗的文化解读
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文化或文明是这样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和习惯。”笔者认为,文化是人类合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及思维方式,并且是具有一定历史持续性的。而婚俗文化则是,两性结为家庭时所采用,并含道德、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及思维方式的仪式程序。
(一)彝族婚姻缔结前的身世考查
解放前水西彝族的婚嫁主要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婚嫁主要类型是“姑表婚”和“背扇婚”的结合,即在孩子幼年时期便由父母做主把婚事定下来,并且优先考虑姑表结亲。
姑表不能结亲的情况下,父母依照许多规则为孩子挑选以后的生活伴侣:忌同姓开亲,忌姨表亲,忌祖籍相同的人开亲,忌非同代人开亲,即是现代所称的乱伦禁忌;忌不同阶层等级的人开亲,如以前的黑彝和白彝两个阶级是不可能结为夫妻的;而女子姓名不正规,会被认为是来路不明,不可娶进家门。依照这些禁忌为孩子择偶,彝人称作“以周礼择然”,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据笔者考,“以周礼择然”实际来源于《仪礼》、《礼记》中对周朝等朝代婚嫁规则的描述:“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礼记·大传十六》),“适子冠于阼,以着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仪礼》士冠礼)。因此,彝族在决定要开亲之前,一定要先验明“根骨”,只有与“大根大骨”的人家结为亲家才是上佳的选择。
(二)彝族定亲过程中的宿命色彩
在少数民族文化乃至中国的整个五千年文化之中,有很大部分与命理、相学相关的习俗,诸如:四柱问命、罗盘观风水、姓名测吉凶等,彝族亦然。彝族婚俗中的宿命色彩,最为突出地体现在定亲时,常以鸡卦问卜,占婚事吉凶。《大定县志》载:“婚礼自媒妁之言后,以鸡卦为定;卦者,杀鸡取两膊骨,插小竹签于骨之细孔,数其签以卜吉凶,所谓鸡骨卦也,鸡卦吉,则藏其骨以为征。”
彝族的“看鸡卦”主要由女家杀雌雄两只鸡招待宾客,并抽取两只鸡的鸡膊骨,统计鸡骨黑孔的数目,一般以两只鸡膊骨上的黑点数目相同为吉,“相异为不善。”鸡卦毕,若为吉卦,男女双方家长各取一块红布,包上鸡卦,男方家以鸡卦为凭,表示婚姻已成。
(三)彝族接亲程序中的以物达意
彝族的婚礼,约定俗成,最晚在二十岁时进行,整个仪式由彝族掌管宗教祭祀的呗耄来主持。
接亲时,彝族接亲队伍到女家后,女家准备发亲前,新娘的姐夫或弟弟作“保亲郎”并且“练马”,即“保亲郎”试骑架着红鞍、铺着红张的喜马,向着将要行进的方向转三圈,若方向为东,则撵着马,向骑马朝着东方转三圈、让马排尽其体内浊物,以为吉。成数三对彝族生活有着神秘的影响,是吉利的象征。
(四)彝族送亲过程中的鬼神禁忌
准备发亲时,姑娘要在祖先牌位前敬酒三杯、磕头,祈求祖先的护佑,免遭不洁鬼神附身。跪拜家中老人后,姑娘的嫂子、及要好的女伴牵新娘跨过已放置马鞍的自家大门,必须先迈右脚。是对送亲过程“平平安安”的一种祈愿;送亲途中,若遇桥,鸣炮、烧香、烧纸后再通过,因为桥上容易遭遇不善的鬼魂。到达男家后,男家主持婚礼的呗耄牵一对鸡围绕新娘走三圈、跨“五芯灯”等程序,实则都是用以驱鬼的办法。
(五)彝族婚姻生活中的敬老传统
彝族人有着深远至今的敬老传统,家中的父母亲有着很高的地位特别是男性老人。新人结婚后的年正月十五,都要由公婆给媳妇改名字,这个名字会一直沿用到媳妇生子时,随子名,或到媳妇年老时,换回出生时自己亲生父母给起的名字。如《西南彝志》载:“壳雅咪蚩,是妥阿哲之母;古额咪那,是阿哲毕额之母……”而孩子出世后,也由家中老人为孩子找一个保爷,给孩子起一个乳名,并且由家中老人或德高望重的长者给孩子起学名和号名。
(六)彝族家族生活中的子嗣观念
彝族人重视教育,而迄今,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还有着这样的家族传统,家庭若无力抚养孩子念书,由整个家族来支持。孩子的母亲无论何种原因准备再嫁他人,家中公婆都不干涉,但是不能带走孩子,必须留给公婆来抚养。追问历史,古彝有着严格的父子连名制度,以保持血脉的延续,这是彝族人一脉承袭的家庭观念。
二、彝族婚嫁旧俗的变动及其原因
(一)婚嫁旧俗向历史继承
1、尊老爱幼传统的发扬。在婚礼仪式中对祭祀祖先、向父母敬酒的传统仍然被着重强调,只是不再为外人道,这其中暗含的彝族孝文化还在继续着,并且保留着传统的扩展家庭模式。而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彝族文化的传承问题,始终是维持和发展家庭关系的重心。各家庭间帮忙扶持培养后代受教育的好风尚也被传承下来。
2、家庭子嗣观念的保留。在彝族的孩童教育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就是从记事起开始背诵家谱家支,听父辈讲授家族的源流、族人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迁徙。特别是呗耄的儿子,代代都跟从父辈学习彝族语言文字、宗教文化和礼俗,现在女儿也一同学习。
(二)继承历史文化的原因
1、主流文化与弱势文化内涵同源。按照文化本身的定义和发展过程,各族文化之间没有好坏之分,所谓主流文化与弱势文化并非就以文化的优劣来区别,主流文化应该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或所熟知的文化,而弱势文化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不知或所忽视的文化。主流文化、弱势文化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背景,文化发展同社会发展一样具有稳定性、过程性。“从一个国家和一个人的生活流程中所完成的文明过程的类似事例中可以鲜明地看出,世界不是停止不前的,而新技术、新思想、新制度、新生活准则总是不断从旧的事物状态中发生或发展着。”(露丝·本尼迪克)
2、彝族优秀文化对现代经济生活有积极意义。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家庭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性,彝族传统的孝敬文化,从精神上解决了彝族老年人的慰籍问题,降低了他们的孤独感;教育成本的增加,使得许多地处边远的彝族儿童受教育年限受限,在血缘观念的驱动下,彝族人民团结互助,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己民族的人口文化素质。
(三)婚嫁旧俗向现代趋同
1、一般婚嫁程序向现代趋同。彝族过去的“恋爱自由,婚姻不自主”已转变为“恋爱自由,婚姻也自由”;骑马接亲、送亲已改为开着婚车迎娶新娘;婚姻中的求卦占卜,是新中国建立后定义的迷信活动;而经济社会高度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是人们用来调剂自己心理的一种娱乐方式;旧时的等级内婚制、娃娃亲等不利于彝族人口发展的婚姻制度已不复存在,都遵循当代平等自由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仅仅是一些婚礼仪式得以保留,但是也仅仅作为一套程序而存在,失去了原来用以“驱神除鬼”的各种含义。
2、文化传人生活方式向现代趋同。居住凤山乡的彝文学家黄昌寿老先生是彝文及彝族礼俗的传人,儿女都随他学过彝文,但他的儿女除了一位在大方县奢香博物馆工作而外,其它的儿女从事的工作都与彝族文化无关;而另一位曾经参加过“千岁衢碑”等典籍翻译的罗正光老先生也放弃彝文研究近二十年。在彝族文化已处弱势的前提下,这无疑是彝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个遗憾。究其原因是,在市场化的今天,作为文化传承人的个体,也是生存在经济领域的理性人,在权衡发扬自己文化与创造经济价值两者利益之间,选择了后者。而造成这种选择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彝族文化发展与其族人经济利益发展不和谐、主流文化对彝族文化保护的重视不够、彝族人本身的民族自豪感和自我认同感逐渐减弱,所以要保护民族文化任重而道远。
(四)趋同现代的原因
1、主流文化入侵。主流文化之所以不断地削弱弱势文化的力量、缩小弱势文化的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政治军事暴力入侵,如:清雍正年间对贵州土司“改土归流”,使得彝族文化逐渐被异化;经济渗透,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西方人,自诩西方文化为文明,从而以经济实力对世界实行文化的浸透,东方人不再穿长衫、和服,都变得西装革履。
2、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在《文化与文化自觉》中提到:“‘文化自觉’这个概念可以从小见大,从人口较少的民族看到中华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共同问题。其意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费孝通,2002)
笔者认为文化主体自我选择的发扬和抛弃,伴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科学的高度发展而进行。比如:医学的发展,使人们有了新的生死论,而彝族婚俗中的鬼神观,便渐渐黯淡了下去;随着制造业的出现,交通的发达,骑马已经不是人们的出行方式,骑马接亲也就不再成为可能。这是一个民族在接受来自外界的信息之后,对自身文化的一种调整,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的深刻表现。
三、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在现时代的意义
根据前述,文化本身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文化呈一定的相似趋势发展,它们的不同仅仅在于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所以不能因为文化是否是主流文化或弱势文化而停止了传承和保护。
(一)保护民族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六部分中提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搞好民族关系,就要以尊重民族文化为前提,壮大民族人口为责任,发展民族经济为基础;团结各民族人民,保护各个民族的合法存在,更是需要贯彻落实的不容懈怠的方针政策。
(二)如何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
第一,要重视民族语言的学习,留存民族的历史。一个没有语言的民族,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会因为没有语言的记录与注释而逐渐失掉许多民族的历史,直至消亡,保护民族文化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为有自己文字的民族扩大其文字的影响力,这同时也是帮助本民族人民对自己文化产生依恋情结的一种方式。
第二,要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人一般被称为本民族文化“活的博物馆”,比如贵州三都水族懂得水书的老人们。有文字的民族犹是,没有文字的民族就更甚。保护民族文化也要尊重这些民族文化传承人,并于他们仍健在的时期记录下他们所了解的民族发展史、民族文化精髓;同时,要积极培养本族人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只有一个有信仰、有凝聚力的族人,才会在面对经济利益与本族文化冲突时,不记得失地选择热爱自己的文化并为它做出贡献。
第三,要挖掘民风民俗的精髓,减少表演式的民族文化。一种文化如果不和现时代相融合而转化为文明,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几乎无以为继。所以,保护民族文化,更多的是要思考如何发展民族文化,让它与时代相联系,只得其形、不得其神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只展览了民族文化,民族文化中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留存下来的最深刻的精髓部分却被淡化或忽略了,比如彝族的“孝”文化,比如家族的族群观念,再比如彝族进步的人文宇宙观,这些内容恰恰是靠表演不能完全体现的,要挖掘民族文化精髓、保存民族本色的文化,以商业利益为驱动,民俗极有可能走向伪民俗,其法有待商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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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露丝·本尼迪克.何锡章、黄欢译.文化模式[M].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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