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彝族的分布仍相当广。建昌地区的“罗罗”,即今四川西昌地区凉山州的彝族。东川地区的“罗罗”,即近代昭通、鲁甸、大关、彝良、永善等地的彝族。芒部一带的“罗罗”,即近代镇雄的彝族。永宁和水西的“罗罗”,即近代四川叙永至贵州西部一带的彝族。曲靖地区的“罗罗”,即近代沾益、罗平、陆良、马龙、宣威一带的彝族。滇中地区的“罗罗”即呈贡、富民、昆阳、易门一带的彝族。橙江府的“罗罗”,即近代澄江、江川、路南一带的彝族。广西府的“罗罗”,即沪西,师宗,弥勒,邱北一带的彝族。临安府和开化府的“罗罗”,即近代建水、石屏、蒙自、开远、峨山、新平一带的彝族。广南府也有“罗罗”。武定府的“罗罗”,主要指武定、禄劝、元谋一带的彝族。楚雄府的“罗罗”,即近代楚雄、牟定、南华、双柏、景东、景谷一带的彝族。姚安府的“罗罗”,即近代姚安、大姚的彝族。大理府和蒙化府的“罗罗”,即今邓川、云龙、宾川、洱源、巍山一带的彝族。丽江、永胜也有“罗罗”。永昌和腾冲的“罗罗”,主要散居于保山永平、腾冲等地。顺宁府的“罗罗”,主要散居于保山、永平、腾冲等地沧源一带。普洱府也有“罗罗’。在这广阔的范围内,清代彝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总体说来,云南彝族地区地主经济得到了发展,数以十万计的汉族军户、民户来到彝族地区,增加了劳动力,增垦了土地,带来了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促进了彝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黔西、滇东北彝族地区,封建领主制衰落逐渐转化为地主经济。水西地区,在改土归流以后,地主经济在坝区和部分山区也发展起来。但封建领主制仍残存于偏远山区。乌蒙等地,改土归流前已有地主经济的因素,改土归流后,地主经济逐渐占居了统治地位。边远山区仍有封建领主制经济残存。自雍正年间以后,先后加强了对越荞、马边、峨边、雷波等地的统治,清理田亩,登记人口,设立场期,进行贸易。在一些坝区,地主经济开始发展。凉山地区奴隶制仍残存。
一、清代彝族地区业已存在许多街集,表明商品交换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清代彝族生活的地区已经有许多集市,汉、彝各族在这些集市亦称街子上进行商品交换。滇西、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南分别以姚安、楚雄、澄江、曲靖、蒙自、新平为例,其街市分布如下:
姚安军民府“近郡之夷,名罗罗,夷、散摩都,......交易用盐米,一日一小市,五日一大市。”②
楚雄府楚雄县“城东三十里米市街,三十五里腰站街。城西南四十五里子母街,城东南四十五里饱满街。”澄江府新兴州有“州城市,城北七十里北城市......”。
曲靖府寻甸州“城东南为甸头厂街,距城二十里,凡六十八村。城西南为东马里新街,距城四十五里,羊街距城五十里,凡四十二村......”。
蒙自县“城西三十里大屯街,三十五里鸡街,七十里倘甸街......”。
新平县有“本城街、新化街、慢干街、太和街,⋯”。③
贵州水西彝族地区,“汉苗杂处,每逢市场贸易”①的记录表明,这一地区亦当有不少街市。
四川凉山地区,“汉番交界处,每月立定场期三次”,⑤及“定地交易”,⑨显然已有集市。汉、彝族在此进行商品交换。
通过对以上典型的彝族居住地区的考察,我们发现,广大的彝族地区定时、定地进行商品交换。总之,清代彝族地区业已存在街集,“附近居民无论买物卖物,均于是日集于一地,作尽日之交换”。⑦
二、交换物品、规模及其价值形式
彝族地区的街市,不仅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而且,市场的规模反映了商品交换发展的水平。据有关记载,定远今牟定“三月二十八日,就城外南郊东岳宫赶市,四方远近,商贾汉彝,买卖农器货物,至四月初二方散”⑧。蒙自街天“至期则远近毕至,百货咸集,日出集,日入而散”。南华一带“普楷七子载培这一辈约康熙时汉族商人和豪绅相勾结,源源进人山区贸易,带入布、针、线、盐、铁工具等物品,在山区集市上出售,然后购买山地土产品香菇、蜂蜜、黄蜡、鹿茸、路香、熊胆等及各种兽皮,回到城镇去售买。与此同时,回族商人也跟着进人山区,进行同样的交易。四川雷波、马边地区,则“土产沃富,远货他乡,而白布红盐,则取资于外郡是以道途虽险,商贾流通,远方之人,闻风糜集”。又“中同坪罗三溪两场,商贾云集,每逢街期,汉夷赶集者七八百人。”马边地区“布帛细绸,悉数货于汉地,”并且“其逼近夷地市场厂方,每逢赶集场期,夷人辙出贸易”。四川甘洛地区的“独立白彝”,“本乡彝族从事商业的经营......而在本地经营者却甚少,间或亦有一些人从双河场,田坝等处购入一些日用品,分与邻人,其价格与市集上的价格相差不多,因而获利极微,没有专门从事这种经营的。”也有一些汉族商人进人山村叫卖。他们带来的货品以盐、布、铁锅、沙罐、酒、菜油、桐油、锄头、镰刀、弯刀、针、线为主。每次背来几十斤盆、几匹布和其他的一些日用品。广西隆林县德峨区彝族“能够自己制造日常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因此,各族人民需要在市场上买的东西显然不多,主要交易的是生活用品,盐、布匹、针线、被毡、锅头、鼎锅和三脚灶以及生产上用的犁头。可见,清代彝族地区商品交换以日用品及山货药材为主,商人肩挑贩运,每次成交量不大。
彝族各地区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价值形式不尽相同,四川雷波“独立白彝”,居民内的交换形态主要采取物物交换的一般价值形式,也有货币价值形式,比价如下:
一升包谷:
一斤铁或2~3斤废铁锅
一升谷子
1升荞子
一卡烟
一斤酒
一斤盐=3~5钱鸦片=一张羊皮
一升大米=1升黄豆
一斤盐=100斤南瓜
一锭银子:4~5件土布
2只羊
2.5~3两鸦片
60发子弹
一锭银子即十两,一两银子=5~6斤盐。
凉山地区奴隶主阶级在内部相互买卖奴隶,“或以牛羊马匹相交易”,即牛打马算。每逢街期,当地彝族将少量的荞麦、包谷、萝卜等产品“背负出与汉人易换布匹、针线等物”,有时他们将“贝母、黄莲、附子、厚朴、察香并包谷之类,人汉地俱换布尺、烟、盐、针线并细绞等件”。
云南东北乌蒙、东川一带与贵州西北的水西地区,早在明代以前就有“场市贸易”,贵州于清代雍正年间“汉苗杂处,每逢场市贸易,少则易盐,多则卖银”。云南永昌地区“货物皆自外来,明时贸易以物易物,今则银钱互用也。云南、贵州彝族地区,雍正九年年“乡僻苗倮,皆知用钱”。
清朝中叶以后,云南、贵州彝族地区矿治业普遍衰落,社会分工与交换随之出现萎缩局面,迄至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场市贸易中,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以物易物”,即简单价值形式的统治地位,凉山地区“以物易物”延续至解放前。⑩
三、清王朝对凉山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规定
清雍正六年年,“二月壬午朔,兵部议覆,川陕总督岳钟琪条奏苗疆善后事宜,称“建昌为边疆重地”应重兵把守,不得琉渝,为维护清王朝在建昌地区的统治,防患于未然对建昌地区的商品交换作了规定,“汉番交界之处,每月立定场期三次,彼此公平交易,该管官选差兵役稽查,不许汉民用强短价,及兵役借端措勒。或其私人夷穴交易,另勾结情弊,从重治罪,地方失察者,一并治罪”,这一政策,对于汉彝之间公平交易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宁静地方,减少摩擦。但也体现了清朝制造民族隔阂,试图分而治之的意图。清道光十三年年,四川总督鄂山等奏称凉山地区仍应严加防范,“添设夷官,应准于清溪之撤角,木须,松坪一带各设夷长一人,夷目一人,在阿吾地方稽查夷汉出人峨边之曲曲鸟设立夷长二人,夷目二人,在木城冈地方稽查夷汉出人。”另外,“定地交易,应准饰厅县赶集日期,清溪之撤角一带,酌定在马烈交易。峨边之曲曲鸟一带,酌定在盐井溪交易。越之临日河一带,酌定在马日贡交易。初二、十六,一日二次,该管文武亲往弹压。越厅属之凉山,以河为界,初二为期,一日一次。附近马时贡铺户,距敲脚河尚有六十余里,每逢交易日期,伤铺户运物往售,责令土司带领野夷头人在敲脚河边代为交易。夷人仍不许过河。其汉人向入夷地开木笋等厂,永行禁革,违者治罪”。
建昌地区,彝汉之间疏于交往。在有限的商品交换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夷人通事”职业者,“更有夷人通事,由该场各店铺客民供其长住,资其日食往来场上以待交易者,谓之牙口。”
上述有关建昌地区场期交换的种种细节规定,表现出清代彝汉之间民族的隔阂,社会交往疏远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之间的社会分工已有了新的发展
四、彝族地区矿物开采引起了频繁的商品交换
清初,特别是乾隆年间,云南、贵州、四川彝族地区,铜、铅等矿产的开采规模日渐扩大,同时也带动了商品交换活动,如马立地区乾隆年间开厂以来的四十余年,出现了这种情况“历年出铜自完课外,分商售卖,四方贸易接踵而来,号为鼎盛一时,因有小成都之名”,另据胡庆钧先生考证,凉山心腹地区的交脚汛,嘉庆、道光年间,三百多户汉人在这里兴起了市集,城有条街,主要是由于乌抛铜厂生产发展的结果。
清代,云南彝族地区采矿业逐步发展,有众多的矿厂,“香树坡厂楚雄府南安州属,马龙厂南安州属,秀春厂定远县属,发古厂寻甸州属,长发坡厂镇雄厅属,红石岩厂路南州属青龙厂元江州层,美都厂易门峨交界处,金钗厂蒙自县属,大茂领白铜厂定远县属。”在矿区及附近城市商品交换频繁,“厂之所需,白米、粟、薪、炭而外,凡身之年披服,口之所啖,室宇之陈设,攻采煎炼之器具,祭祀宴餐之仪品,引重致远之奋产,毕具商贾负贩。”
在彝族矿区,开矿及“走厂贸易者”多系汉人,“滇省山多田少,民鲜恒产,惟产五金,不但滇民以为生计,即江、广、川各省民人,亦多来省开采,至于外夷,虽产矿确,不谙煎炼,多系汉人赴彼开采。”“......今在彼打槽开矿及走厂贸易者,不下二三万人。”另外,像蒙自“蒙邑之境少流寓之民,多其土著,率皆前朝实边之人,民愿而谨,重农怀土,惮于远行,贸易不出其境,不敢与富商巨贾斗智争逐,虽有铜锡之厂,而四方商贾专其利。蒙之人不敢过而问焉。”
厂矿的兴衰对彝区的商品交换影响极大。如马边“自乾隆五十五、六年,厂衰之后,各商携本返里,一切贸易裹足。”
五、汉族进入彝族地区从事商品活动并从中谋取暴利
吴大勋对汉族在彝区的贸易活动有详细说明,“滇本夷地,并无汉人,历代以来,征发戍守,迁从贸易之或不得已而居此,或以为乐土而安之。降至近世,官商幕客流落兹土,遂成家室,盖缘道途绵远,盘费难支,日积一日,年复一年,无复归期,永为客户。大抵江浙之人居多既好体面,又难吃苦,手乏身疲,不能行动。至今城市中皆汉人、山谷荒野中皆夷人,反客为主,竞成乐园。至于歇店、饭铺、估客、厂民以及夷寨中客商、铺户,皆江西、楚南两省之人只身至滇,经营欺骗,夷人愚蠢,受其笼络,以至积攒发家、娶妻置产,虽穷乡僻壤,无不有两省人混迹其间。”嘉庆年间,临安地区,“历年内地人民贸易往来纺织如梭”。四川甘洛“独立白彝”地区“平时常有汉族的小商贩出人村庄,以沿途叫卖”。广西德峨彝区“外地来的商人很多,其中又以贵州、宾阳来的汉族商人最多”。“滇黔各处,无沦通僻村,必有江西人从中开张店铺,或往来贸易。”
汉族商人在彝族地区通过不正当的交换手段,牟取暴利。“夷人贪酒,昧于计算,江楚奸民,平时以尺布、寸丝,零星什物频赊予之。遂置酒肉延之饮啖,乘其醉后欢呼,出帐指算,一任愚弄。……更有一种狡黠之徒,佃种夷地,预以零星钱,米假货于夷,届收租之时,以酒肉啖之,计算旧帐,一二准作什佰。”另据有关资料,商人在彝区“通过各种手段来谋取暴利,他们出卖的东西很贵,一斤盐要两块法光,一根针和少许线要换一只大肥鸡。他们收农产品时,价钱压得很低,二十斤米只得一块法光,一百斤重的猪最多只卖得十块法光,一张很好的兽皮只值得十盒火柴。”有此一端,“楚、蜀、黔、粤之民,携妻奴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
六、彝族地区官民不平等交易土司对彝族的盘剥,有碍于正常的商品交换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云贵总督硕色称,总后衙门所需柴炭,草料及土产食物竞令各夷民上纳,名虽给盐兑换,实有勒索压派之弊。......近年开化行销粤盐,盐广价贱,夷民以物易盐者渐少,而陋习尚未尽除。由此可知,官民不平等贸易,有碍于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正常进行。
土司头人对所辖地区彝族的盘剥,曾一度使得这些地区的社会生产比较单一,彝族除为土司提供产品及服务外,再不能生产更多更丰富的产品用以交换。《巍山彝族左氏土官社会历史调查》恰好能说明这个问题,明清时期,巍山各代土官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即地方封建领主,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一切庄园、山林、土地、水利设施等生产资料都为左家所有,在其管辖内的人民,除他派出的官员和家族外,都是他统治的对象。左土官通过里长、火头等村社头目把土地、山林分配给农奴管理使用,然后再通过这些村社头目,利用村社各种组织形式形成连环保的形式,向农奴征收租谷赋税和派出兵役,为其生产、生活、战事服务。在左家统治的地方,还有专门为左家生产、生活服务的村庄,如泥鳅庄专为左家养鱼,养鹅村、养鸡村专门为左家养鹅养鸡,供左家食用,养马村专门为左家养马匹,左家向朝迁纳贡的马匹多来自养马村。”彝族为土司生产各种生活必需品,因此土司对于市场交换不热心。最终形成有资产者无须交换,贫困者无力进行商品交换。这种情况同样成为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不利因素。
七、阻碍清代彝族地区商品交换的诸多不利因素
1、重农轻商。
宜良县彝族“民生朴素,不善商贾。”嵩明州彝族“贫乏耻为商贾。”守州路居乡彝族“多祟俭朴,不事商贾。”蒙自县彝族“重农怀土,惮于远行,贸易不出其境”,澄江府彝族“不习工商”。路南州彝族“农安耕耘而鄙逐末”。广南府彝族“人尽刀耕,不治末业。”沾益州彝族“不好出乡井贸易,惟知刀耕火种。”寻甸州彝族“不事逐末远商”。定远县“城市多汉贸易是资,乡多彝种火种刀耕。”广西直来厅彝族“鲜为商贩,不慕浮华。”
彝族的重农意识及行为,还表现在他们对农务神的崇拜:“农务之总神,献酒琢他呵,过了些日子,到耕耘之日,坯耕不遇风,原耕不失露,土边蛇不屈,田外鼠不窜,户神好来护,禾秀蝗不害,守神好来守,见守雀不临,田大秧不费,工人腰不疼,禾长就出穗,出穗就结谷,结谷就成实,收割就逢晴,劫匹风力,大仓满,小仓足,大房满,小房充。”,彝族认为,人生在世,以勤劳稼穑为本,“勤于耕种,有富贵福禄。”⑩“国事治理好,既重于耕织,又教以礼仪,永远显耀祖。”
2、居住环境差,生产力低下。
宣威“乾罗罗......居必高山深谷”。寻甸“黑罗罗......居山哨者,殊少知识,惟在高冈绕陇,亦力耕之。”江川县“黑罗罗,居深山,住茅屋。”新兴州“黑罗罗,白罗罗,俱居山。”宁州“其居于山林村落之间者,多夷罗之民。”⑩新平“黑罗罗......蛮山大岭,此种尤多。”阿迷州的罗罗“山居刀耕”。习峨“黑罗罗,杂处山阱中”。武定府的黑彝,即黑罗罗,杂处山阱中。楚雄府“有曰罗舞者居山林高阜处以养牧为业”,楚雄县“罗罗山居,刀耕火种”。姚州“至远左万山穷谷中者,火种刀耕,......则黑罗罗也。”⑧云南县今祥云“卢鹿一种,又名罗罗,各居山谷,火种刀耕”。浪弯县“罗罗,皆僻处山谷”。蒙化府“倮罗......多依山谷”。丽江府“罗罗,散居荒山,刀耕火种”。蒗渠土州(今宁蒗)“黑夷一种,生于冷山寒谷之中,居于深箐峻领之上”。顺宁府“倮罗二种,大倮罗,......披羊皮,衣麻布,山栖草舍,火种刀耕。”,景东府罗婺......居山林高阜,有屋无床榻,以松叶藉地而卧。易门县“罗婺,......居山林高埠,牧养为业”。在理府“各州县山等间,多罗婆,撤糜都,糜察。”蒙自县“朴喇,居必深林密箐,刀耕火种,不治水田,岁易其土,以养地力”。开化府“孟乌,......居深山僻壤,择汉人足迹不到之处”。大凉山地区“高山峻岭居十之九,地土痔薄,不产五谷,惟畜养牛马,射猎以供飨*。”,东川府“披沙夷,尽黑倮倮......艺山粮者十之七,艺水田十之三。”由以上众多的史实可知,彝族生活环境差,多数地区采用刀耕火种的粗放式经营,生产力低下,是一种“匮乏经济”。正常的生活消费有一定困难。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或用来从事商业活动,则是更困难的事情了。
3、喜勇好斗。
奴隶主掠夺财物和人口,使得彝族地区经商要冒风险。罗平“干罗罗,《通志》所载好斗勇。”寻甸“乾罗罗,……出人常佩刀剑,好战斗。”广西府“黑罗罗,自恃其贵而强、好争斗。”易门“罗赘,……腰刀长枪,行坐不释,嗜酒好斗。”姚安军民府的罗罗“强悍好斗。”师宗“朴腊罗罗,......形黑好斗。”临安府的“母鸡好斗轻生”,阿迷州“母鸡佩利刃负强弩毒矢,虽父子兄弟,怒则相攻”,见雍正《阿迷州志》。道光《云南通志》记“母鸡,临安、开化二府皆有此种,......俗好斗,佩力负弩。”这些地区社会秩序混乱,彝族内部一言不和,拨刀相向。外族人进彝族地区从事商贸活动,显然要冒很大的危险,从而使正常的商品交换活动受到阻挠。
乾隆《东川府志》记载了奴隶主抢夺人口的情况,“蛮好劫掠,伺行李过,潜出其后缚之......三年驯,则遣牧,狡则转卖蜀,掠自蜀者,又转卖于滇,......被掠者,不知几千百人。”到这些地方从事商业活动,很可能人财俱被虏掠而去。
另外,到凉山经商也要冒风险,汉族商人要找保头,交保费。每经过一个家支地区都要交保费,一般只能保管辖地段及其娃子不加抢劫。倘若遇上比保头还大的其他黑彝前来抢劫,既不能保证追回原物,也不赔偿。
以上几种情况表明,清代彝族地区商品交抉受阻的原因,有自然方面的因素,也有人为方面的因素。
综上所述,清代彝族地区己广泛存在集市,定时、定地进行商交换。彝族地区的商品交换以日用品及山货药材为主,商人肩挑贩运,每次成交量不大当然,此时鸦片交易量也颇大,内容比较丰富,本文暂不涉猎,拟作专文讨论。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各地区的货币价值形式不尽相同,有以物易物,牛打马算,贵金属充当货币等形式。清王朝对凉山地区的商品交换进行的种种规定,旨在维护清朝的统治,达到对汉彝各族分而治之的目的。彝族地区的矿物开发,曾一度引发了商品交换,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随着这些地区的矿物开采衰落,贸易也呈停滞状态。在彝地开矿及走场贸易者多为汉人,彝族内部的商品交换不甚发达。是故,有部分汉族商人,趁机在彝地通过不平等交易谋取暴利。土司及官府对彝族人民的剥削,出现了有资产者无须交易,贫困者无力进行交易的现象。成为阻碍彝族地区商品交换正常发展的原因。另外,彝族自身重农轻商,生活环境差,喜勇好斗,及奴隶主的疯狂抢掠财物、人口,均对彝族地区的商品交换产生了消极影响。
(参考文献略,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