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这个世纪之交,有人在被战争蹂躏了20年之久的阿富汗喀布尔博物馆大门上,发现了一句无名氏撰写的箴言:“民族因其文化而存在”。由于这个发现,2002年成为“联合国文化遗产年”;与人类艺术文化最直接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也大致提出于这个时候。在“非遗”保存与保护工作轰轰烈烈进行了几年后的今天,“民族因其文化而存在”这个命题蕴涵的精义,已为许多人所熟知,但“文化因什么而存在”这个问题,却至今仍是人言人殊。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的保存与保护问题,就已经提上政府和学术界的议事日程。但在当时的大多数人看来,传统文化和艺术的保存保护之路,似乎与历史文物的保存保护一样,应该走一个“博物馆式保存”的路子。在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遗产的保存保护方面,作曲家田丰先生(1935-2001)应该是个先行者。他于1994年在云南发起并组建的“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就是一个博物馆式保存传统文化的典型例子。田丰先生的初衷与实践无疑是可敬可佩的,但他设计的这个“原汁原味,求真禁变”的路子,却由于与媒体介入的传播(这中间必然难免文化的“演变”)的绝缘而没有行得通,因此这个乌托邦式的实验最后落得一个悲壮的结局,也就可以想见。
文化包含文物,但文化终究不等同于文物。二者的区别在于,文物大多是僵死的东西,而文化却是活着的有机体。将一个活着的文化有机体装进标本罐里,用福尔马林泡起来,企图让它因此而永存,动机固然无可非议,结果则往往事与愿违。所以,2005年12月,在新疆一次关于维吾尔族木卡姆的学术会议上,我提出木卡姆这个刚被评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工作,应该通过“建立系统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的路子来进行。这个机制之中,包括研究机制、法律机制、经济机制、教育机制、传播机制和社会激励机制。其中“传播机制”是指:通过对木卡姆的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持续传播,最终达到对木卡姆的保护与传承,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精神环境的目的。而所谓“社会激励机制”的建立,则直接与传播机制相关。
从跳菜一文中,我们既可以见到电视等传播媒体的介入,对这个古老的民间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传播,起到了多么大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见到跳菜经过各种媒体的传播而如何凝聚了全社会的目光,对多少当地青少年踊跃充当这门传统艺术的传人,和当地政府部门与商家自觉充任这个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的推手,起到了何等巨大的激励作用。这一现实事实所展示的,就是笔者上面谈到的传播机制与激励机制的作用,以及这两个机制之间交互作用的因果关系。
如果我们读过一点历史(尤其是关于艺术的历史),就不难发现我们的古人曾经创造过多少冠绝一时的文化和艺术珍品,同时也痛心于这些珍品的遗失。晋人嵇康擅弹汉代古曲《广陵散》,却保守自持“誓不传人”(见《晋书.列传十九》),及至被诬问斩于洛阳,始哀叹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见《世说新语.雅量》)。此事从一个侧面说明:文化和艺术的珍品如果离开传播是无法长期保存与保护的。而跳菜的现时传播事实也再次告诉我们,在通讯高度发达、信息极度膨胀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倘若离开媒体的介入,不借助于现代媒体的力量予以广泛地传播,则其脆弱的存在将很容易被淹没于大堆的信息泡沫之中,其百代传承以至久远的目标也终究会是镜花水月。
彝族跳菜在央视表演(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