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东汉末年以来,彝族开始步入黔西南历史舞台。作为当时的统治民族,彝族土官势力影响黔西南地区长达1700多年,其衣食、婚丧习俗逐步渗透、融入古代黔西南社会,成为黔西南地区服饰、饮食、婚俗与丧葬文化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汉末年以来,彝族开始步入黔西南历史舞台。作为当时的统治民族,从魏晋南北朝时期彝族爨部势力控制的,以兴义、兴仁、普安、盘州在内的皮嫩博纪为中心,包括安龙、晴隆、贞丰等整个北盘江流域的普吐珠液地区始,逮于清末,彝族土官势力影响黔西南地区长达1700余年,其衣食、婚丧习俗逐步渗透、融入古代黔西南社会,成为黔西南地区服饰、饮食、婚俗与丧葬文化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古代黔西南彝族衣食习俗
(一)服饰习俗
服饰是人们社会身份的标志,社会地位的体现。在彝族君长、土司、土目治下,不同社会阶层,在服饰上亦存在一定差别。
1.彝族君长、土司制下男子服饰习俗
世为君长、土官,处于统治地位之黑彝,贵绯紫色,男子常用青布巾缠头,并将头发合拢至头顶,束于额头呈丫角状,着青布“短衣大袖,系男裙”[1],披牛羊皮,有功则披虎皮,亦称“波罗皮”。其中:有超等功者全披,次等的胸前、背后得披,而缺其袖。再次等的,胸前披之,以示区别。
地位较低,为臣仆之白彝男子则用白花布巾缠头,穿白布对襟大袖短衣以示区别。“行则荷毡戴笠,见其主,必左肩披羊皮一方”[2],匍匐跪地。土司入其家,还需供奉茶酒、牛羊肉,乃至马铃铛。
两者均不戴帽,“蓄发不薙”[3]“摘髭裹髻”[4],以摘去胡须不使遮蔽嘴唇为美。
2.彝族君长、土司制下女子服饰习俗
女子不施粉黛,皆辫发,头发向后分梳为两辫盘于头上,以布巾缠裹。耳垂双环,常以螺壳、虎豹皮、猿猱皮、狗皮、羊皮为饰物,穿长裙。长裙常用二十一幅土布连缀缝制而成,又称“筒裙”。出嫁有婚袍,俗称“方袍”。用五色丝帛裁制成细方块,上绣花卉、鸟兽图案,连缀缝制为方二尺一幅之彩帛,再以数十幅彩帛缝制成前短后长之圆领袍,供新娘初至夫家头三天外出迎客时穿戴。
黑彝用青布缠头,戴银梅花贴额,衣青裙,贵者以“彩缯缠首”[5],绫锦为裙襦,金银耳环,髻上及耳多缀真珠、金贝、瑟瑟、琥珀,戴象牙手镯,披黑羊皮于背,以金银铃索为饰;白彝则用白布缠头为囊头,无梅花头饰,耳戴铜环,“以革带系腰”[6]。
3.彝族土司制瓦解时期的服饰演变
清末民初,随着土司制度的瓦解和汉化程度日益加深,服饰亦发生一定变化。男子除对襟短衣外,或衣汉式长衫。下穿宽口长裤,足登胶鞋或皮鞋。女子穿右开襟花边袍衣,系绣花围腰,穿宽口花边长裤,足登胶鞋或皮鞋。
此外,已婚妇女还有“套头”。由公婆以青、蓝土布缝制,青布为主,肩、背用蓝布。长三尺六、宽一尺二,状若枷锁。女子初至夫家第二天在外接客时由公婆亲手戴上,直至还娘家时方取下珍藏。
(二)饮食习俗
古代黔西南彝族多以“开山种土、畜牧为生计”[7],内部不同阶层的饮食方式亦打上严格的君长、土司制度烙印,呈现一定的等级化特点。
黑彝饮食使用木匙(一称“马匙”)、一把匕首,用高足木碗(一称“补肚”)盛菜。吃饭时,将饭搓成饭团,用匕首插之送入口中。男子为尊,坐桌上,女子则席地而食。喜食生食,常把猪、鸡鲜肉用刀切碎后,拌好姜、葱、草果而吃。饭罢,刷牙漱口。
饮咂酒,凡饮,即把酿好封存之咂酒坛置于桌上,打开封泥,在坛中注入温水,宾主环坐,用藤或竹管咂饮。但主人与仆人不能一起饮酒。案:咂酒又称“勾藤酒”,用米、草子酿制而成,以藤吸取,亦有用鼻吸取者。因地理环境差异,物产不同,酿酒所用原料各异,普安、安龙、兴仁、兴义一带常用大麦、苦荞酿之,晴隆则蒸高粱、紅稗和曲酿制。然后贮于坛中,揉灰封其口,15天左右即可开坛吸饮。聚会宴请用猪肉、咂酒招待客人,不得乐斗,“吹口簧为乐”[8]。请客,先到者上座。若儿子先赴席,则居父之上。
白彝饮食无锅碗盘钵,用三足釜煮食物。饮食不辨食材,不厌粗精,茹毛饮血、蠕动之物,均攫取烧烤食之,常以手抓食。嗜酒,“席地宴嘉宾”[9]。
二、古代黔西南彝族婚丧习俗
(一)婚俗
1.婚制
在君长、土司统治下,黔西南彝族统治阶层多累世婚姻,“一切婚嫁,贵贱
不相紊也”[10]黑彝、白彝、刚彝互不通婚,体现出严格的等级性。唐时,更有“谢氏世为酋长,部落尊畏之。其族不育女,自以为姓高不可以嫁人”[11]。而由宋至明清时期,龙姓世为土司、土官,系黔西南地区大姓,其子女不易婚姻,亦常以血统高贵相标榜。刻意追求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导致婚姻范围益愈狭窄。
表亲婚、收继婚、不落夫家婚为黔西南彝族土司婚俗文化中三种主要婚制形式。
(1)表亲婚
表亲婚是同一血统之兄弟子女与姐妹子女互为婚配的婚姻形式,一称“姑表婚”“舅表婚”“姑舅表婚”或“交错从表婚”。源出于原始时代,是原始社会亚血缘婚孑遗。
彝族表亲婚盛行于传说中的笃弭(杜宇)时期,由其六子分化形成的武、乍、糯、恒、布、默氏交相联姻,互为舅甥之国。《恒也阿默尼》“笃弭得天下,根据天理进行分卦和定联姻制度,……六侯王国都以之论婚封诸侯。……武、乍二侯相联姻,以天理论婚。先是武侯为舅,……后是乍氏为舅……”。
表亲婚作为维系“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加深了甥舅友谊,巩固了亲戚关系,还是彝族上层统治者加强政治联盟,巩固其统治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正如《恒也阿默尼》所言“舅甥的关系,如龙往来道,开创了威荣根。”
就其根源,表亲婚的流行是古老血缘婚配习俗和彝族君长制形成时期“门当户对”观念双重影响的结果,尤其是前者。西南民族大学盛义教授曾指出:表亲婚是“古老的甥舅观念,即古人认为舅家娶姑家的女儿为媳,是对当年姑出嫁的一种互换或补偿的思想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12]
(2)收继婚
收继婚,又称“转房婚”“升房婚”“转亲婚”“叔接嫂”。是指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妻嫂、弟死妻弟媳之婚姻习俗。
收继婚习俗源于原始抢婚制时期人们的财产承嗣观念。原始抢掠婚时代,部族间通过战争掠夺之妇女常被视为本氏族财产,被强令婚配以繁衍人口,增加劳动力。丈夫死去,以部族财产形式转让给本部落其他男子。家庭、私有制产生后,则固定在与死者有一定血缘关系之人身上。伴随买卖婚姻的盛行,这种转让就与氏族或家庭内之财产继承联系起来。妻妾既为家庭或家族财产不可分割的部分,即使丈夫死去,亦不能外嫁,只能由家族内其他男子承接。
由此可知:在君长、土司治下之古代黔西南地区收继婚自始就受到原始抢婚习俗影响,一方面在经济上有利于子嗣延续,防止财产外流,另一方面又成为彝族土司、把目等上层人员加强团结,巩固统治的工具。故,“父死妻母,兄死妻嫂”“蒸亲、旁通,靦皆不恧也”[13]。
(3)不落夫家婚
“不落夫家婚”亦称“常住娘家婚”“不坐家婚”,是成婚女子在婚后一段时期重返母家之婚俗。黔西南地区“不落夫家婚”在明嘉靖以前,成婚不合卺,新娘随送亲队伍还娘家,次年耕耘时回夫家“帮插秧”。农事结束后,又还娘家居住,“必生子而归夫家”[14]。明末清初,演变为出嫁后三天内不见公婆,在外陪客人。女归夫家后,其夫回避十五天后会聚,并击铜鼓吹角相庆贺。“不落夫家婚”习俗在彝族土司、土目控制下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中亦普遍盛行。
2.婚礼
黔西南彝族统治阶层“居丧不废婚嫁,不避同姓。”[15]婚礼遵从媒妁之言,清咸丰以前,以金银、牛羊、酒为聘礼,即《能数索恒》“要用牛羊做彩礼”。其中:富贵者以牛、金银相聘,贫者以羊为聘礼,并以鸡骨占卜吉凶为朕兆。婚嫁时,男方不亲迎。成婚之日,媳妇见公婆不拜,侧立于前,以木器进盥洗水为礼。公婆赏喜酒,则侧立饮之。土司女儿出嫁,治下土目需献“醵金”助嫁。回娘家时,土司杀牛庆贺,土目仍需助归。清中后期“改土归流”以后,多“以马为聘”[16]。世为臣仆之白彝,因仍“跳月”习俗,自由恋爱,婚礼以“牛马为聘”[17]“及期,聚众讧于女家,夺其女而去”[18],尚保留原始抢婚制遗风。彝族土司、土目统治下的布依族、苗族等亦多行“跳月”之俗,每年于正月初、三月三、八月十五日男女相会于郊外,唱情歌定情。聘礼、鸡骨占卜定亲、请期同于彝族统治者。
(二)丧葬习俗
1.葬制
黔西南彝族统治阶层在明代以前实行火葬,“死不用棺,招魂以葬”[19]。明清以后,随着汉化程度日臻加深,出现土葬。
咸丰《兴义府志·苗类》卷四十一载:其“死则集千人披甲胄驰马若战,以锦瑕氊衣披死者尸体,焚于埜,招魂而葬之。”还需“张盖于其上,盗邻长首以祭”[20]。否则,不能祭祀死者。土司、君长“死以豹皮裹尸”[21],以金银叶为神主;世为臣仆之白彝则“缚以火麻,裹氊”[22]或“以牛马革裹而焚之”[23],以竹裹絮置于小蔑笼中为神主,体现了严格的身份、等级差别。
明清之际土葬兴起后,黔西南彝族统治阶层常置死者灵柩于左侧偏房中为灵屋,放置三年后下葬,以蠡蚌封棺。乾隆时期,又改以石灰封棺。孝子穿素服,四、五年不能大声说笑。地位稍低之白彝,在等级森严的彝族土司社会中,“死多稾葬”[24]。
兴义市南盘江镇毛家坟彝族墓群、发玉郭老幺墓、兴仁县大山乡阿那母亲坟正是当时黔西南彝族统治阶层土葬墓的典型代表。
2.葬礼
黔西南彝族统治层葬礼,从临死、处理尸身、祭奠焚化可分“覆巳”、置“甕车”“朝夕奠”“跳脚”四个阶段。焚毕入土掩埋,唯“收两耳”[25],纳入事先准备之金属瓶、陶罐或竹筒藏之。其中:君长、土官多用金银瓶,其次为铜铁瓶,臣仆用陶罐、竹筒。孝子以麻布为帐覆盖祭台,守护三日。期满后撤去帷帐,余灰不再掩埋。
递于民国,汉文化影响进一步加深,黔西南彝族统治区丧葬习俗为之一变。人死后,亲朋以鸡祭奠,“烧倒头香”。夜间打铜鼓,二人合奏“伴灵”。埋葬以后,立竿(鬼竿)于田中,插五色纸旗,拴牛竿上,由毕莫念咒语率孝子、孝眷左右各绕三圈“赶鬼场”,绕毕退出由死者女婿执大刀依次砍牛颈。来客食宿由村寨负责,埋葬请风水师卜地。择日、祭奠等与汉族同。
彝族土司、土目治下的古代黔西南彝族衣食、婚丧习俗,体现了彝族社会内部各阶层严格的等级体系,对古代黔西南社会生产、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演变发展,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奠定了黔西南地区多元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3][9][14][16][17][18][20]清 张瑛 咸丰《兴义府志·苗类》卷四十一[M].咸丰三年刻本。
[2]明 沈勗 嘉靖《普安州志》[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1年12月影印本。
[4][8]清 何天衢 雍正《安南县志·风俗》卷之一[M].贵阳:贵州省图书馆1966年4月油印本。
[5][6][21][22]宋文熙 李东平《滇海虞衡志校注》[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
[7][10]清 李其昌 乾隆《南笼府志·地理·风俗》卷之二[M].贵阳:贵州省图书馆1965年7月油印本。
[11][15][19]清 王粤龄 乾隆《普安州志·风俗》卷之二十二[M].贵阳:贵州省图书馆1964年11月油印本。
[12].盛义 《中国婚俗文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
[13][23]清 田雯 《黔书》(上)[M].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
[24]冉晟 民国《兴仁县志·风物志·风俗》卷九[M].贵阳:贵州省图书馆1965年12月油印本。
[25]唐 樊绰 《云南志》[M].天一阁藏本。
文章原载:百家号-贵州文化网;图片来源:文艺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