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活动的特点
(一)诈骗案件的模式由传统方式向科技手段转化
传统诈骗活动主要是利用封建迷信、假金元宝、假首饰、假药、合同诈骗等进行诈骗。随着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诈骗活动的手法也不断花样翻新,犯罪嫌疑人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手机、银行卡等进行诈骗活动。如投资指导诈骗、银行卡诈骗、虚假贷款诈骗、网上购物诈骗等等。传统的诈骗方式是面对面的欺骗利诱,如今转化到利用手机、互联网、报刊杂志等进行欺骗。犯罪嫌疑人甚至不需要直接面对面和受害人见面,一旦发生案件,取证难,发现犯罪嫌疑人难,如南华县2010年“8.26”信用卡诈骗案,在侦查过程中,虽然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视频,但不知道他们具体的身份情况。又如南华县2013年“3.26”系列微耕机合同诈骗案件,涉案的微耕机是品牌机和组装机相互混杂,难辨真伪。
(二)诈骗活动呈现产业化趋势
手机短信诈骗、银行卡诈骗等活动频繁发生,通过多部门联合打击处理情况和已掌握情报信息反映,此类诈骗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链,如银行卡诈骗活动,有生产、安装窃取银行卡信息模具的、有偷窥采集银行卡信息的、有制造伪卡的、有到银行取款的。如出口退税诈骗活动,有了解购车人基本信息的、有指导银行卡转账的、有到银行取款的。如指导投资诈骗活动,有窃取受害人信息的、有精通炒股知识的、有操纵股市的、有熟习转账业务的、甚至有精通心理学知识的。有的诈骗活动,其团伙中犹如相声艺术中的“学、说、逗、唱”,每一个角色都有明确的分工,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数十万元就收入囊中。
(三)诈骗数额差异较大,有的数额巨大,有的仅仅数百元
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富裕了,手里的余钱多了,有的仅单个人一次诈骗就被骗数十万元。另一方面,诈骗活动也进行积少成多的资金积累。如短信诈骗,即使一两百元的电话费也诈骗。再一方面,有的诈骗活动犯罪嫌疑人对法律追诉标准清楚,诈骗数额严格控制在立案标准或追诉标准之内,如假币购物诈骗,其使用假币数额一般都在3900元以下,打立案标准的擦边球。如南华县2010年“8.26”信用卡诈骗案中,有一受害人直接卡内被盗22万元,家庭几乎走到崩溃的边缘;有一受害人损失一千多元,认为数字太小放弃报案,是侦查员发现后主动找上门调查的。
(四)诈骗活动跨区域作案突出
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科学技术和交通的发展,由此给各种犯罪活动带来了新的作案空间,同时也为诈骗犯罪行为跨区域作案带来了便利条件。通过网络技术,诈骗活动不需要出门即可完成。如投资指导诈骗、网购诈骗、虚假贷款诈骗、出口退税诈骗、征婚诈骗等,仅需遥控操作就可以完成整个诈骗过程;如银行卡诈骗,甲地制作盗取银行卡信息模具,乙地盗取银行卡信息,丙地制作伪卡,丁地盗取现金,以上过程跨省区进行。如南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所办理的这两件诈骗案就充分凸现了跨区域作案突出的特点。网络的不断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这种跨区域办理业务将更加快捷,此类案件也会井喷式的出现。
(五)诈骗犯罪管辖出现模糊状态
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管辖中,普通诈骗犯罪案件由刑侦部门管辖,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由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是诈骗但达不到刑事案件的则由派出所管辖。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诈骗犯罪以一种新型的犯罪状态悄然而起,公民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受理案件后应该由哪个部门立案侦查存在异议。如网购诈骗,有的认为应该属于普通诈骗,就像假金元宝、假牛黄诈骗,是在买卖过程中进行诈骗的,属刑侦部门管辖;有的认为应该属于合同诈骗,通过网络定购,视同签订合同,属经侦部门管辖;有的认为网络犯罪应该由网安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具有优势;有的认为网络购物价值不大,不予立案。对此,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立案管辖出现争议。
(六)诈骗犯罪证据收集困难
诈骗犯罪操作简单,不受时空限制,隐蔽性强,犯罪方法传播快,由于跨区域作案突出,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管理很突出,如信用卡明细是银联公司管理,他可以在所有ATM机上取现、转账等,而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数据不共享,出现问题还得一家一家的找。如ATM机的管理不完善,南华县2010年“8.26”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涉案的ATM机就是摄像头老化不更换而成像不清晰,有的由于硬盘容量小或数据量大,证据自然灭失,调查取证困难。网络诈骗犯罪,其办案成本高,技术要求高,严重制约此类犯罪的打击处理。
二、打击诈骗活动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预防诈骗意识
工商、通讯、公安、宣传等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对预防网络购物诈骗活动均有宣传义务。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预防诈骗知识,对当前多发的诈骗犯罪方式、特点进行预警,对成功侦破的案例进行宣传,提高群众预防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防范诈骗。
(二)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物质观,增强人们依法依规办事意识
要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两方面入手,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物质观,教育人们不要贪图蝇头小利甚至幻想不劳而获,相信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获取财富。教育人们遵纪守法,按程序办事,根治“走后门”“赶直路”的想法,其实许多诈骗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人们追求短平快,“病急乱投医”而滋生的,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尊重规律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明晰诈骗犯罪管辖部门
诈骗犯罪有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银行卡诈骗、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骗取出口退税、骗购外汇、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其中除普通诈骗案件由刑侦部门管辖外,其余案件都属于经侦部门管辖。我认为,诈骗犯罪应统一归口在经侦部门管辖。理由:一是方便普通群众报案,避免受理案件主体不明晰;二是诈骗犯罪手段和特点发展迅速,新型诈骗活动定性困难,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判断有难度,归口管理后有利于侦查人员分析判断,依法打击处理。加强派出所经侦信息工作,特别是做好属于诈骗案件但达不到立案标准案件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有利于经侦部门掌握苗头性问题,为今后的预防、打击打下基础。
(四)细化案件受理、立案方式,创新绩效考核机制
严格案件信息录入。受理案件要及时录入,即使案值达不到立案标准,也应该录入信息系统,有利于案件串并。录入信息要规范,对作案手段,采用方法,嫌疑人特征等内容要细致;对达不到立案条件的案件可受理待查,待侦破后补立案串并处理;对侦破系列诈骗案件成绩突出的单位在绩效考核中给以奖励。
(五)提高网络证据收集能力
公安经侦部门应切实认真开展打击诈骗犯罪活动,在加强社会面管控的同时,加强网络诈骗信息中反映出来的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网银凭证号、重点商户等信息的收集研判,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使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可以迅速获取相关的证据,如信用卡诈骗案能够迅速获取涉案卡的交易明细,银行网点名称等,而不是上头下头东头西头的耗费时间,贻误战机。经侦民警要认真学习有关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学习运用网络证据提取运用能力,统一全国经侦一盘棋思想,构建打击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新机制,有效遏制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六)加强网络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销售经济秩序
通讯、工商、公安等网络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网络管理职能职责,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非法交易网点和平台,及时发现假冒官方付款交易平台,对管理中发现的可疑站点要密切关注,及时提供给公安经侦部门;对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工作需要的协作配合要积极开展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帮助和服务。只有通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才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销售经济秩序。
(七)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审核,严防虚假广告诈骗发生
在当前发生的虚假贷款诈骗、征婚诈骗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诱骗受害人上当的。在这一方面尤为突出,在电视上,经常看到世界级难题被攻破,药到病除,一个个严肃的话题在这里被儿戏,如各种琳琅满目的减肥药,健身器材,有的广告词堂而皇之,容易误导群众。互联网上几乎可以找到你想要买的任何东西,这也为各种诈骗案件的发生埋下隐患。工商广告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广告行业管理,严格登载广告审核审批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诈骗犯罪案件发生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国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虚假信息和虚假广告,净化互联网市场。
注:本文原载《楚雄公安》2011年第1期;《警察教育》2011年第1期 ;《云南警方周刊》2014年7月15日等。
作者:普金华,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人民解放军原中校;人民警察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南华县“菌乡银发”志愿服务团副团长、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