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6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通〔2021〕37号)要求,把楚雄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滇中药谷”,加快推进中彝医药高质量发展。2022年10月24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30条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促进中彝医药人才发展。主要从大力开展师承教育、加大中彝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彝医人才评价和激励等3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第二部分是促进中彝医药产业发展。主要从优化中彝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服务、提升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研发创新能力等2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第三部分是促进中(彝)西医结合发展。主要从完善中(彝)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健全疫病中(彝)西医协同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彝)医制度、推进中(彝)西医结合临床研究等4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第四部分是实施中彝医药发展重大工程。主要提出了实施中彝医药人才培养、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彝医特色优势建设、名医馆(堂)建设、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中彝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建设、彝药之乡建设、中彝医药开放发展、彝药标准提升、彝族医药传承发展等10项工程的具体措施。第五部分是强化中彝医药发展保障。主要从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加强融资渠道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等4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第六部分是提高中彝医药发展效益。主要从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医保管理措施、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等3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第七部分是营造中彝医药发展良好环境。主要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管理、加强中彝医药文化传播、提高中彝医药法治化水平等4个方面细化了具体措施。
《30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精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30条措施》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将更加有力地促进楚雄州中彝医药事业和产业在传承创新中高质量发展。
附: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通〔2021〕37号)要求,把楚雄打造成具有影响力的“滇中药谷”,加快推进中彝医药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彝医药人才发展
(一)大力开展师承教育。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名老中彝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副高级以上职称中彝医医师师承工程。鼓励各医疗机构积极主动联系、对接国家级、省级、州级名中彝医到基层建设二级专家工作站,支持州、县市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师到县市、乡镇建设专家工作站,开展经典讲授 与带徒传承,支持各级中彝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彝医(专长)医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承担带徒任务的名老中彝医药专家给予适当倾斜。组织开展彝医药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大彝医药传承工作力度。(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中彝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院校合作,推动中彝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快彝医学本科教材编写进度,争取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开设彝医药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在楚雄医专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中开设彝医药专业课。加大彝医医师考核认定力度。(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楚雄医专,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中彝医人才评价和激励。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合理设置初、中、高级岗位。建立中彝医药优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州、县市级名中彝医评选制度,开展“彝州名中彝医”评选工作。将中彝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彝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彝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彝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中彝药产业发展
(四)优化中彝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服务。建立市场监管、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彝药新药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对用于重大疾病防治、临床急需且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彝药制剂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制定中彝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审评和备案技术指南;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研发。(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研发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州彝医药研究院在彝药“产、学、研、用”中的促进作用,鼓励中彝医医院大力研发中彝药制剂,加大院内制剂推广使用力度,支持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向新药转化,对院内制剂的研发给予资金支持,院内制剂转化为新药的给予奖励。到2025年,力争注册审批2个医疗机构中彝药制剂新品种,完成10个制剂品种传统工艺备案。(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中(彝)西医结合发展
(六)发展中(彝)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彝)西医协同协作机制,建立中(彝)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以解决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治疗难点为核心,完善中(彝)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彝)医药优势资源,在肿瘤、内分泌和康复等领域形成一批中(彝)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将中(彝)西医协作、中(彝)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打造中(彝)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疫病中(彝)西医协同防治机制。中(彝)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彝)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快国家中(彝)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各级中(彝)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二级以上中(彝)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等。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中(彝)医药部门,配备中(彝)医药专家队伍。(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完善西医学习中(彝)医制度。将中(彝)医药课程列为楚雄医专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彝医药科室建设。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须有中彝医药类学分。开展“西学中(彝)”专项人才培养,到2025年,培养不少于50名高层次中(彝)西医结合人才。建立临床医师学习中(彝)医药专业知识制度。(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中(彝)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痴呆等重大疑难疾病,以及抗生素耐药问题和新发重大传染性疾病,开展中(彝)西医联合攻关和中(彝)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到2025年,州级综合医院、中彝医医院选择不少于2个病种开展中(彝)西医协同协作联合攻关,建成县级中(彝)西医协同协作治疗示范基地10个,形成并推广10个左右的中(彝)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中彝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彝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人才培养经费的地方、机构分担机制,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投入人才培养经费不低于单位总收入的1%。加强中彝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医疗单位建设中彝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彝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到2025年,遴选培养5名中彝医药领军人才、20名学科带头人、40名学科后备人才和100名骨干人才,开展名中彝医评选。(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州中医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彝医学区域诊疗中心,力争建设3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申报3个以上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10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15个州级重点专科(专病)。实施县级中彝医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到2025年,100%县级中彝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彝医馆全覆盖,45%达到省级示范中医馆标准。(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中彝医特色优势建设工程。围绕中彝医传统优势领域,实施中彝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彝医医院100%设置康复科,争取把州中医医院建成省级治未病中心、医养结合老年医学中心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基地。促进中彝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医疗康养旅游度假区。实施中彝医治未病工程。到2025年,实现公立中彝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彝医治未病服务站,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发挥中彝医药在康复、治未病和安宁疗护中的优势,探索建立中彝医医养结合新模式。(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名医馆(堂)建设工程。到2022年,州、县市公立中彝医医院设立名医馆,为州、县市行政区域内名中彝医提供服务群众、宣传名中彝医的平台。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依托州内外名中彝医专家资源,建设名医馆、国医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彝医药服务。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专家团队举办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及中彝药创新企业,加大中彝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中彝医药先进装备、中彝药新药研发。支持中彝医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促进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彝医药临床效果搜集和客观评价。(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中彝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引进有实力的中彝药配方颗粒(含破壁饮片)企业,壮大产业集群,加强中彝医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争取进入省、国家收载标准。加大彝药配方颗粒研发力度,鼓励企业自建或与中彝药材企业联建优质原料药基地。积极推进楚雄中彝医药配方颗粒产品备案,扩大产品销售范围。(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投资促进局,楚雄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实施彝药之乡建设工程。做大做强中彝药材产业,保障中彝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的原材料供给。培育一批中彝药材种植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定制药园基地,打造一批区域优势中彝药材品牌,持续推进中彝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提高中彝药材产量及品质。加大彝医药现代化研究力度,进一步挖掘彝医药资源。加大中彝医药院内制剂的研发和临床推广使用力度,州内医疗机构使用同类品种时,优先使用州内医疗机构的院内制剂及中彝医药产品。努力将院内制剂中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作用机理清晰的品种提升转化为新药。策划申请彝医药商标,着力打造独家现代彝药品牌。(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商务局、州委宣传部、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实施中彝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中彝医药服务贸易,推进“互联网+中彝医药贸易”。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中彝医药海外中心、友好中彝医医院。(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彝药标准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种植(养殖)企业、中彝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将彝药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到2025年,完成10个品种彝药材省级标准的制定。(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实施彝族医药传承发展工程。加强对中彝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族民间验方秘方、疗法技艺、学术思想、名家经验的抢救挖掘、收集整理、总结提炼和出版推广。继续做好“彝医水膏药疗法”“拨云锭制作技艺”等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开展彝医药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遴选认定申报工作。加大《齐苏书》等医药典籍的保护、挖掘和研究应用工作。(责任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中彝医药发展保障
(二十)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十四五”期间,州级财政加大对中彝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的投入和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建立与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符合中彝医医院发展特点的财政补助办法,适度提高中彝医医院财政补助比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彝医医院项目建设。到2023年,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鼓励各地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投入,打造中彝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有条件的中医诊所可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乡镇、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彝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融资渠道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彝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彝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彝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中彝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中彝医药领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服务,支持中彝医药企业投保财产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及药物临床试验、药物质量安全等责任保险。(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中彝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彝医药发展重大问题。州、县市中彝医药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彝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明确承担中彝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州中彝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中彝医药发展效益
(二十四)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彝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价格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彝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彝医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编码后定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彝药饮片、中彝药医疗机构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加强中彝药配方颗粒、中彝医药院内制剂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规范中彝药配方颗粒挂网和采购行为。医疗机构生产的中彝药院内制剂,在州中彝医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时,可按备案销售价格下调15%以内的幅度作为调剂价格,集团内的医疗机构使用时统一执行备案销售价格。(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医保管理措施。按政策规定将适宜的中彝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同步纳入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围。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彝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彝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彝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彝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彝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楚雄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支持公立医院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彝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中彝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彝医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彝药饮片纳入中彝药品种保护范围。做好彝医药传统经典名方和现代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优化科技管理。发挥州彝医药研究院牵头抓总的作用,推进彝医药科研攻关。加强中彝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和中彝医药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支持加快中彝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围绕重大疑难疾病开展中彝西医联合科研攻关,加强科研成果临床转化,中彝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单列并实行同行评议。(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中彝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中国彝医药研发中心,努力将研发中心建成高A级旅游景区,发挥中彝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打造“彝族医药”品牌,加大中彝医药古籍文献和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特色疗法、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实施中彝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小学中彝医药文化教育,开设中彝医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题栏目,支持中彝医药题材视听节目创作。(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提高中彝医药法治化水平。有序推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制定《条例》配套政策。加强中彝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彝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并对接州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全过程追溯。到2025年,实现中彝药材流通交易追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