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彝族火葬历史悠久,至今川、滇部分彝族仍然保留着火葬习俗。彝族火葬是建立在《指路经》中“万物有灵”和火是圣洁的,火具有除秽净化功能的观念基础上的,向天坟是彝族火葬台。
【关键词】彝族;火葬;指路;火崇拜;向天坟
我国的火葬具有悠久的历史,也是目前我国城乡普遍推广的葬式。在西南民族中,火葬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现西南地区的许多民族仍以火葬为主,如藏族、彝族、羌族、门巴族、普米族等。故研究西南民族的火葬文化,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本文仅就彝族火葬文化略呈管见。
一、悠久的火葬历史
“甲胄奔腾映日新,绕山行处更扬尘,焚骸不识藏何处,击鼓招葬魂主人。”
这是清代贵州诗人余上泗所作竹枝词中描写的当时彝族火葬习俗。
彝族渊源于古代氐羌,据考古材料和文献记载,氐羌盛行火葬。1945年,在甘肃临洮县寺洼山出土盛有火焚骨灰的灰色陶罐;在云南剑川鳌凤山发现战国时期的91座成人火葬墓和34座儿童瓮棺葬墓;在四川岷山上游理县于达岩石棺墓的棺内,发现零碎烧骨一堆;1985年,在川北安县发现2座宋代骨灰盒丛葬墓,墓内迭放着二、三百个陶骨灰盒;在四川普格小兴场大石墓,西昌一号墓中,发现一些经火烧过的人骨;在云南省永仁县维的、菜园子石棺墓发现了大批的火葬罐;在云南巍山县的10余处火葬墓群中,出现早期的为单罐盛骨灰埋葬,晚期则为大小罐套装,小罐盛经焚烧的骨灰和未烧烬的头骨、肢骨等。此外,在云南的晋宁石寨山、江川李家山发掘的汉代墓中,亦发现若干火葬罐残片,从史籍记载来看,《墨子·节葬下》记:“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仪渠即今甘肃庆阳县。《吕氏春秋·义赏》篇记:“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累而忧其死而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逸篇》记:“羌人死,焚而扬其灰。”可见,火葬是古代西北、西南氐羌民族的习俗特征之一。
彝族继承了氐羌的火葬习俗,历史上普遍行火葬。《云南志·蛮夷风俗》记:“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太平御览》卷556引《永昌郡传》:“建宁郡(今云南曲靖一带)葬夷,置之积薪之上,以火焚之:烟气正上则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哭也。”《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罗罗,乌蛮也,酋长死,以虎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处……自顺元、曲靖、乌蒙、乌撒、越嶲皆此类也。”《景泰云南图经志》卷二罗雄州说:“州多罗夷,死无棺,其贵者用虎豹皮,贱者用牛羊皮裹尸,以竹箦舁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牲祭享,弃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婢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处,其罗罗散居处者,其俗亦同,非特此州然也。”《越嶲厅志·夷俗志》记:“丧葬不用棺椁,以火焚化……用土石掩盖。”《西昌县志》卷12《夷族志》记述彝族火化之后,“收骨殖于食,命忠实白老姓于数人,负瓮荷锸入深山崖洞秘埋之,不令人知,防冤家盗掘也。”明天启《滇志》道:“罗婺葬用火化。”乾隆《贵州通志·地理·风俗》载:“倮倮……死焚于野。”记载最为详尽的算是《大定县志·苗俗》其文说:“大定亲辖地有苗八种:一曰倮罗,本卢鹿部,或称罗罗,或称乌蛮,或称罗鬼,一也……将死著衣,蹑草履,屈其膝,以麻绳缚之,乃杀羊取其皮,既死,则以履尸,履已,用竹席裹之。用木二,长丈余横合之,以短木架之若梯状。别为竹编,以柴为经,竹为纬织之,广一尺许,长若梯,铺之于梯侧,置其尸于上,男侧面左,女侧面右,不葬而焚,将焚,族党咸来。则为‘翁车’,亦”曰‘瓮车’。瓮车者,高日丈,四隅各竖木为柱,覆之以草若亭状,而为舁之以行,用布或帛绘鸟兽花卉其上悬之。瓮车之柱曰‘祭轴’,广二丈余,长称之,瓮车之中置矮床,而置尸乃梯于上。瓮车之次,又有一架,鬼师披虎皮坐其上,作法念咒,谓之作戛,杀一豕,令人负之随死者之于哭泣绕瓮车三匝,群媳披袍立其旁而哭泣,朝暮行之,即‘朝夕奠’也。瓮车行,会者千人,披甲胄,马如战状,骑者前,步者后,瓮车居中,死者之于随瓮车,皆骑马。别有魂马,‘魂马’者,备鞍鞯而空之,置之瓮车前,即古之‘魂车’也。又令数人挽死者平日之用器随魂马之后,盖亦古陈衣服之遗意。表行前,吹长筒喇叭为号。至焚所,又有跳脚之俗。将焚之前,姻党群至,咸执义米,至则弃火,而聚其余炬于一处,相携手吹芦笙,歌唱达旦,谓之跳脚也。及焚之日,鬼师视告,椎牛数十头以祭。凡焚必选择地。择地之法,则以掷鸡子于其处而不破者为吉。筑土为台,高三尺许,覆大釜于其上,聚柴为九层楼,舁尸于其上,横陈而侧置之。男面南而女面北,已而举火。既焚,以麻布为帐覆之。守之三日,仍去焚余及其灰,不能掩葬也。子妇之送翁去也,牵牛负酒,率步骑数十人,各执长竿,竿上悬白纸若旗;至于瓮车之侧,绕之二匝,及行送至山,已,乃与其徙执枪向空击刺而去,名曰‘杀鬼’此其旧俗也。”
火葬与儒家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伦理道德相悖,因而明清封建王朝都曾明令禁止。《明太祖实录》卷53记载:“近世狂于胡俗,死者或以火焚之,而投其骨水,伤风败俗,莫此为甚。”《大明律·礼律》规定:“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乃弃置水中者杖一百。”清代继承了明代的这条法令,康熙年间除禁止阿吒力教传播的同时,也明确严禁火葬。清道光年间任大定知府的黄宅中,在其《谕民二十条》中规定:“大民恶俗,有焚骸火葬之事,屡经前府出示严禁,如敢再犯,从重治罪。”加之“改土归流”之后,彝族土司政权的丧失,地方官吏严厉禁止,直到约百年前,云贵地区大多数彝族才逐渐改火葬为土葬,而四川凉山及云南小凉山等地彝族至今仍然保留了火葬习俗。
凉山彝族在人死之后,先洗尸、整容,然后穿寿衣。男穿新衣裤、披毡、戴头帕,缠脚裹腿;女穿新衣裤、披毡、戴新帽,颜色以青蓝为主,忌穿红、黄、花,据说以免变成祸害人的鬼,口中含少许碎银。再将尸体卷屈成弓形,捆好手脚,将尸体坐置,任亲友哭奠。然后抬上尸架侧卧。尸架由2根木杆和7至9根横木(男9女7)扎成,上架后将绳子解去,其用意是焚烧时不使手足伴张开来,若手伸起,其兆为亲戚中害死人,右手主男子,左手主女子;足伸起,其兆为家族中要死人。侧卧时男子右手在上,意为方便抽刀御敌,女左手在上,据说方便纺羊毛。停尸在家,杀一只鸡用苦荞粑放于尸侧,以表献祭,并将用具、武器等,放在尸侧作为殉葬品。死者一般在家停放3、5、7、9天不定,一般选择虎日或猴日火葬。出殡时,死者的后人及子孙,在门前依年龄的长幼而跪。由4人抬尸出堂屋,置于死者后人之前,然后由毕摩念诵《指路径》。念毕,4人抬尸经过死者家人头顶,火炮火枪、唢呐齐鸣,由“刀舞队”开路,送死者到焚尸处。尸架抬到火葬场后,先挖一坑,坑中放松明之类的引火物。坑上依男9层,女7层之架架成方形柴堆,将尸体置于干柴之上,由4人用4根干竹扎成的火把点燃柴堆。火化完毕,骨灰落入坑内,用泥土掩埋,上面仍按男9女7之数压石块。火化时亲属要立刻回家,只派几个人守候,以防有人将牛、羊骨投入,使其子孙不兴旺。民主改革前,凉山还有让奴隶夺送驮魂马的。《作斋献牲经》中这样记述:“饰马饰马首,额间饰葵花,耳插马樱花,马络绕青腾。饰马饰马背,鞍前黑猪睡,鞍中小豹踞,鞍蹬小金杯,蹬革燕旋飞。饰马饰马足,四足齐起奔,似天空行云,阴马掠长空,阳马其逝矣。”饰马之后由一男子牵马站在院中,日夜不停。马发抖时就说死者的灵魂来骑,火葬时要牵马随火葬队伍去葬场,仪式结束后此马便不能骑,有的出卖,有的弃之荒野。人死之后,邻里家族的男女老少多来守丧,若是男子,还要带上武器进行转屋、放炮和敲响刀矛,进行杀鬼活动,以便让死者灵魂不为鬼魅所缠。
从上面记述可知,彝族火葬文化源远流长,不仅有考古材料可作佐证,而且还有史可寻。其葬仪由简到繁,对骨灰的处理也有不同的方式,文化内涵十分丰富。
二、火葬与《指路经》
谈到彝族火葬文化,不能不涉及到彝族的《指路经》。
《指路经》又称送魂经。火化之后毕摩都要念诵《指路经》。彝族先长认为,人死灵魂不会亡,它能离开人躯体而独立存在。人死火化之后,便能消去生前的罪孽,变成一位骑马执戈甲的武士,在毕摩的指引下,升腾于火葬场的上空沿着本族家支的迁徙路线,翻山越岭,涉河渡江,回到祖先的发祥地去和祖先团聚。在彝族先民看来,火是生命的起点,也是生命的终点,死后连同躯体一起归还于火,因此,彝族人死后必行火葬,否则灵魂便回不到祖先发祥地去。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活动。……既然灵魂在人死时离开肉体而继续活着,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设想它本身还会死亡。这样就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
彝语把阴间称为“di55mi33”,意为外面的地方;冥界称为“ŋv33mi33”,意为我的地方。从阴间到冥界,就是“回归祖宗”之意。《指路经》一般分为指路、团聚、扫魂3部分。死者在行进的途中要喝水、歇气,住宿、洗头、吃药等,然后与祖先团聚。到了终点站后,人的灵魂就分为3个,其中的“Zei33”(灵)与祖先在一起,“hv21”(魂)看守焚场,“ko33”(命)留守灵牌,享受子孙的献祭,庇佑子孙兴旺昌达。这也是古羌人“登遐”的目的和“忧其不焚”的原因。招魂部分的经文内容主要是毕摩把死者送去之后回来的情况。毕摩认为,如果不念招魂回归经文,他的灵魂就回不来了,他自己不久就会死去。由于支系、家支不同,送魂的终点不相同,所经路线也略异。如果把各地的指路经搜集起来,对之进行研究,不仅能勾画出一幅古代彝族历史上的迁徙路线图,对研究彝族历史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对研究彝族哲学、宗教、民俗也有很大作用。如《爨文丛刻》中所辑的《指路经》所标示路线是彝族默支系从云南东川迁往贵州大方的路线,沿着这条迁徙路线回程,则从大方指向纳雍、水城、赫章、威宁进入云南会泽一带;罗平《指路经》标示,尼罗支系从罗平经师宗、泸西、通海、嵩明、昆明、东川直至祖先居住的“兀自地”的路线、以及从昭通经贵州威宁、水城、兴义返回罗平的路线。由于毕摩的经书被视为“天传神授”,不能更改,因此在云贵地区虽然已实行土葬,但其《指路经》仍反映了火葬的葬仪。《爨文丛刻·指路经》这样写道:“柴火架九层,谷莫辅九层,米呢蒙七层。柴薪堆整齐,白脚亮晶,面容金晃晃、往火山而去,登时不要怕,鄂的斋威高,莫的斋荣大。点起熊熊火。四人回起火,四火如流星,四火烈熊熊……你不要惧怕,披羊皮白毡,白毡燃红了,肌肉也燃红……火山架莫偏,焚场鸦莫叫,惟恐武合朵、赫叟哈,死者升天去,启程上天处,设坑荐死者,世罪生前记,着手给祭荐……不知者而言,火山人先尽,知者来说呢,火山人变人。”宣威《指路经》也说:“彝人行火葬,始于乍母时。人若去逝后,枝枝架成堆,尸体放堆上,熊熊烈火燃……烧后成灰烬,魂变气体流,徐徐天空升。天国降下魂,投生又转世,又配婚嫁娶,人类续衍生……举行火葬时,架起木柴来,男人架九层,女人架七层……火烧第一层,衣服和腰带……火烧二层时,身着白毡红……火烧八层时,心脏全烧红。全身已烧尽,从此人投生。”火葬时为何柴堆要堆九层或七层,按彝族传统的哲学观点,认为一、三、五、七、九是天数,二、四、六、八、十是地数,“清气上升而为天,浊气下沉而为地。”其灵魂要升天,故柴堆层数只能取其天数,燃烧的烟气才能成为清气,亡人的灵魂也才能升天。但灵魂又有轻重之分,彝族认为男子体重是灵魂重,女子轻是其灵魂轻,九是阳数之极,故取男9女7之数。前述建宁郡葬夷“烟气正上侧大杀牛羊,共相劳贺作乐;若遇风,烟气旁邪,尔乃悲,”其原因何在?这正如《指路经》所说的火山架偏斜、火葬场有鸦叫一样,彝族先民认为是有冤鬼勾纹,烟气旁邪之人不能升天,子孙得不到亡人的荫庇,因而他们悲哭;而烟气正表示亡人升天了,这时就大杀牛羊献牲,“劳贺作乐。”关于火葬的起源,《指路经》有这样一段叙述:“吐史楚之因,生时见土冷,死时欲得土,十锄向土挖,破土葬尸体,埋坟高耸耸……哪乍木之母,生时见火避,死时欲得火,使用六铁斧,砍伐了阴木,向火山送去。”吐史楚被彝族认为是天上毕摩的祖师,“吐”在彝语中其意为“白”;哪乍木被彝族尊为地上毕摩的祖师,“哪”彝语意为“黑”。彝语有句谚语叫“白死白埋,黑死黑烧。”这反映自唐代以来白蛮和乌蛮的不同葬俗。乌蛮行火葬,如纳西族、拉祜族等均是唐代乌蛮的后裔,至近代仍保持着与彝族大同小异的火葬习俗,如光绪《丽江府志稿》记载:“土人亲死,既入棺,夜用土巫名刀巴者,杀牛羊致祭;亲戚男女毕摩,以醉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遗骨,至每年十一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诣烧所,拾灰烬余物,裹以松枝瘗之……。”而作为白蛮后裔的白族,虽一度受佛教影响实行火葬,但最后均改为土葬。上述传说和谚语,还反映了乌蛮中的一部分,形成了彝族中黑彝和白彝,早期保持着各自的葬俗,尔后黑彝中的贵族成了彝族中的统治者,在葬式上才以火葬为主。当然要解释彝族火葬的起源,并不是如此简单,必须从彝族火崇拜入手。
三、火崇拜及火的净化作用
彝族早期是游牧民族,火不仅能够给他们带来温暖和熟食,还能防御野兽的侵害。因而彝族对火十分崇拜,彝族古称爨,“爨”即烧火之人,即与火有关。彝族火诗《勒俄特依》记载:“远古的时候,天庭祖灵掉下来,掉在恩杰杰列山,变成烈火在燃烧,九天烧到晚,九夜烧到亮,白天成烟柱,晚上成巨光。天是这样烧,地是这样烧,为了创造人类燃,为了诞生祖先烧。”即火是人类诞生的前提,云南红河彝族传说,天上打雷,“有一样红彤彤的东西从天上掉下来,”从此人类有了火,“会把生的肉、烤成熟的吃,会把生东西,烧成熟的了。”彝族还认为,火起源于天,燃烧于地,最后又回到天。有形的东西经火烧后变成无形的,那里去了?升天了。神灵住在天上,因此向神灵祈祷,只有通过火才能到达天上,因而毕摩作法伊始必先烧一堆火,让浓烟飘浮上天,以告神灵,火起到了沟通天地与神灵的作用。彝族对火的崇拜,还可以从火把节、烧鸡尾及对火塘禁忌中得到佐证。
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日是彝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火把节。关于火把节的来历,有这样一则传说:天王恩梯古兹派斯惹孙比到地征粮纳税,遇见力大无比的勇士孙体拉巴,两人摔跤比武,结果斯惹孙比被孙体拉巴摔死了。天王大怒,就派无数“天虫”来吃人间的庄稼,孙体拉巴与大家商定,于六月二十四晚上,男女老少齐举火把,烧死了大部分“天虫”,保护了庄稼。从此,为防止天虫遗害于民,每年这一天彝家都要举行火把节。从这个传说中可以看出彝族先民对火的净化作用的认识,他们把火看作是一种毁灭性的力量,能够清除威胁人们生活的有害物质。
彝族有一种烧鸡尾的仪式:当小鸡长到一月后,用燃着的火炭烧去尾巴,边烧边念“烧鹰眼,烧蚊眼,烧鼠眼,烧蛇眼,你见到鹰,鹰见不到你;你见到蚊,蚊见不到你;你见到鼠,鼠见不到你;你见到蛇,蛇见不到你;是母鸡就长成红面颊母鸡,是雄公鸡就长成红冠子雄鸡……他们认为通过这种巫术行为,就能防止鹰、蚊、鼠、蛇对鸡的侵害,实质上火炭起到了净化鸡身上邪气的作用。
彝族认为火塘是圣洁的,严禁人从火塘上跨过,不准用脚踏锅庄石或将脚伸到锅庄石上面。在许多原始信仰仪式或巫术中,还要举行送“草鬼像”活动,即把三个小捆干蕨草分别放在火塘的三个锅庄石上,巫师拿起“草鬼像”围主人全家和火塘上绕3转,然后点火烧掉;还有用一块石头烧红,然后用水去淋,这冒出的蒸气便有除邪净化的作用。因此,彝族火葬文化就是建立在火是神圣的、圣洁的,火具有除秽净化功能这种思想观念的基础上的。
《后汉书·西羌传》记:“羌无戈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羌人云爰剑初藏秦六中,人焚之,有景像如羌为其蔽火,得以不死。既出,又与劓女遇于野,遂成夫妇。”“诸羌见爰剑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之,推之为豪。”到无戈爰剑的曾孙忍季父印时,“畏秦之威,将其种人附落而来。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绝远,不复交通。”其后“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牦牛种,越崔凹羌是也;或为百马种,广汉羌是也;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这反映古羌人大规模迁徙西南的情况,“越崔凹羌”“广汉羌”“武都羌”都是彝族古代较大的部落集团。在彝族先民看来,无戈爰剑“为奴”是被冤魂所缠,因而得到虎神的庇护才被焚不死;也正是火的净化作用,才使他支撑身上的罪孽,摆脱冤魂的勾纹,成为神所庇佑的人。正是这种火崇拜观念,彝族先民认为只有经过火化才能去见自己的祖先,彝族《指路经》中也这样说,人被火化时,不是人先去了,而是人变了,他“握着铁辔头,脚镫金晃晃,高悬于骑鞍,”向祖先的发祥地奔去了。古代彝族火葬时要用虎豹皮或羊皮裹尸;这不仅反映出这种葬俗源于氐羌游牧时,更主要是效仿祖先,祈求神灵,希望有兽神为之蔽火,使自己的灵魂不被烧伤。人的灵魂,只有经过火的净化,毕摩的超度和指路才能去和祖先团聚。应该说,这才是彝族火葬文化的起火点。
四、火葬台与向天坟
近年来在滇、川、黔许多彝族聚居区发现了大量的火葬墓,其中有单圆形、圆环形、凹腰葫芦形等形式。因这些火葬墓顶端都有凹口,故又被称为向天坟。有的学者认为它“曾是踞以观测太阳运动定冬夏和斗柄指向定寒暑的观象台或天文台;有的学者则认为向天坟不是天文台,“向天坟应是综合火葬和土葬两种葬法而形成的一种颇具特色的埋葬形式,它是彝族文化和火葬及其他民族的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一种表现形式。”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向天坟就是彝族火葬台。
《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巴国“其地东至鱼复,西至焚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其名山有涂籍、灵台、石书刊山。”又“阆中县,郡治,有彭池大泽,名山灵台……。”灵台山,据《太平御览》卷44《十道记》说,“灵台山在(阆中)县北,一名天柱山。”灵台山,顾名思义是灵魂所在的山岗,它是焚化尸体的火葬台又作为祭台。《国语·楚语上》记载:“先君庄王为匏居之台,高不过望国氛。”《晋书·礼志上》记载:“(祭)器用陶匏,事返其始,教配以远祖。”这里的“匏”即“葫芦”“匏台”就是仿葫芦形的祖先祭台,即其实质与功能与灵台一致。《通考·效社考一》“周公效祭后稷以配天”下载:“郑(玄)氏注祭法曰‘褅效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褅谓祭昊天于圜丘也。’……(王)肃肃意以为:‘唯郊是祭天,褅者宗庙之殷祭。郊即圜丘;圜丘即效以所在言之谓之郊,以所祭言之谓之圜丘;于郊筑泰坛,以丘言之本诸天地之性也。祭法所谓燔柴于泰坛,则圜丘也。’郊特性曰:周之始郊日,以至此言,冬至祭圜丘;而谓之郊者,以圜丘在效故也。”圜丘就是周代祭天的圆形高台。《周礼·春官·大司乐》说:“凡乐……冬至日,于地上之圜丘奏之”,《疏》“土之高者曰丘……圜者,象天圜。”可知“丘”具有墓的意义,圜丘即是圆形圜墓,而其“祭法燔柴于泰坛,则圜丘也;”这与彝族的圆台向天坟置柴燔尸体后掩葬类似,圆环形的向天坟即圜丘,周之“圜丘”也即彝族的向天坟,两者有相似、相通之处,其功用也相似,应该说是彝族向天坟与巴人的“灵台”、楚庆王的“匏台”和周代的“圜丘”存在着“极本返始”的历史渊源,均与远古氐羌的火葬相关联。
从彝族对火葬场的选择来看,前述《大定县志》说:“凡焚先择地,择地之法,则以掷鸡子于其处而破者为吉。筑土为台,高三尺许,覆大釜于其上,聚柴为九层楼,舁尸于其上,横陈而侧置之。”彝族视鸡为灵禽,鸡卜是他们占卜凶吉,预测未来的重要手段。彝族谚语说:“超度鸡占先,作战鸡占先。”说明鸡卜在彝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他们看来,蛋在未孵化成鸡前,鸡的灵魂就在蛋里,抛蛋选地时蛋若破损就预示着人的灵魂就会在这里得不到安宁,只有掷鸡子不破者才是吉地,火葬场的选择也必以“掷鸡子”来确定。因此,向天坟是火葬时所筑土台的演化和发展,土台上所放的釜中主要是放置引火物,便于使柴堆易燃。现在凉山彝族是在先挖的坑里放引火物,而纳西族是用铁锅放引火物都是“覆大釜于其上”的继承和发展。向天坟的凹口是放置大釜时形成的,对焚化的骨灰,并不一定都放在凹口内,有的将骨灰收起来撒在地上,认为“撒过祖先骨灰的地方,子孙吃了这里出产的五谷,就会兴旺。”过去凉山彝族因时常发生冤家械斗,有的家支怕亡人的骨灰遭到仇家破坏,给活人带来不吉,往往将骨灰送到深山岩洞中秘藏,因此,滇、川、黔地区不同形式的向天坟虽然是火葬台的发展,但并非所有的向天坟都放置有亡人的骨灰,从前述寺洼山、安县、普格、巍山等地区出土的盛有骨灰的陶罐及火烧过的人骨,可知彝族火葬并非受汉族的影响,而是古羌人独具特色的葬式,与观测天象的“天文台”更没有必然联系。
综上所述,彝族的火葬有着丰富的文化内容。应该说,对生的渴望和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生的一大矛盾,而彝族先民在“万物有灵”“会生也会死,有死才有生”的火葬场上找到了解决这一矛盾的切入点。他们幻想通过火的净化作用,人的灵魂就会升天得到永生,从而达到对死亡恐惧的解脱。当还没有一种新的宗教观念把彝族先民从灵魂不灭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的时候,这种思想以及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行为就会得到继续传播,这就是彝族火葬在历史上久经不衰、至今存续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彝族的自显性(自尊与表现自身)分不开的。
彝族火葬文化历史悠久,其文化现象的异彩纷呈,与羌、纳西、拉祜等民族的火葬有着密切的关联。对于它的全面研究,并非本文所能囊括,只能择其要津,抒己管见,求教于专家和同行。
作者简介:杨甫旺,楚雄师范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