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凉山彝族 自然村落 居住迁移
[摘要]凉山彝族自然村落出现了居住迁移的普遍现象,而“居住迁移”,存在着“自发性”和政府管理的缺位性,从而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急需要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居住迁移是人类适应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基本策略。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迁,凉山彝族地区普遍出现了自然村落自发进行居住迁移的现象。这种“居住迁移”,因其“自发性”和政府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的缺位性,从而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现实问题。
一、凉山彝族自然村落自发居住迁移的主要原因
凉山彝族地区,由于地域广袤,人们选择居住点的范围较大。解放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很多彝族自然村落都曾发生过居住迁移的历史。近年来,因社会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交织,彝族自然村落出现了又一轮自发居住迁移现象。
(一)彝族农民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多元化,居住在农地旁边的传统习惯被逐渐打破
一是随着农业科技进步,农村农业发展方式逐渐由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农业耕作方式由广种薄收向精耕细作转变,从而使边远偏僻或贫瘠的农地从农民生产的视野中逐渐淡出。这就从很大程度上,把人们从广种薄收而四处奔波的劳动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同时也为彝族自然村落自发进行居住迁移提供了可能。
二是随着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实施,农村可耕地大量减少,甚至有的村落农民已无地可种。在这种情况下,田地是否邻近、是否方便耕作等这些因素已不再成为农民选择居住地的首要考虑因素。
三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农业逐渐向二三产业渗
透和转移,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产品加工、经商、外出务工等就业转移,使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减少。就业方式和收入来源的变化,使彝族自然村落进行居住迁移变成了客观需要。
(二)农村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使大量的彝族农民向交通便捷、市场邻近地带居住迁移
彝族地区的农村农业生产初步与市场相链接,农村商品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城乡物流(或商品对流)得到了空前活跃,乡村集镇市场逐渐走向繁荣。但彝族农民大多居住在高山,商品交换基本上是靠人背马驮,运输成本较高,造成了农产品“难卖”,生产资料和日用生活品“难买”的现象。这些因素迫使广大的农村彝族自然村落自发向公路旁边,市场邻近地段转移。
(三)为了改善生存环境条件,彝族农民自发向河谷沟坝地带进行居住迁移
传统思维定势上,彝族农民普遍以“山下有田可种稻,山腰有地来耕作,山上有林宜放牧”的标准来选择居住地。这样的标准,普遍造成了彝族农民大量居住在半山腰或山顶上的现象。这些居住地 ,一是海拔相对较高,气候寒冷,农民只能砍伐大量木材取暖过冬;二是地势较陡,行走艰难,修筑公路难度大, 运输成本高; 三是由于地势不平坦,不能连片修建房屋,村民只能分散居住。造成了住宅凌乱,水路电设施建设成本高、管护难等问题。四是彝族农民在通信,孩子上学、看病、外出打工等各方面都面临着公共服务缺失、交通不便、距离较远等一系列困难。为了改善生存环境条件,彝族农民自发向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分布的河谷沟坝地带进行居住迁移。
二、凉山彝族自然村落自发进行居住迁移的特点居住迁移选址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在凉山彝族自然村落的居住迁移中,居住迁移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是带有偶然性或随机性的。在通常情况下,农民一般没有要迁移到某一定点居住的协商行为或集体共识,新的迁移居住点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幅集而逐渐形成的。首先是彝族旧村落里的富于开创性的个别家庭,向本村落比较邻近于公路或市场的河谷沟坝地段进行居住迁移,当这一“个别”的居住迁移行为受到其他农民的肯定评价时,这些农民就会无形中产生居住迁移的冲动,从而陆续向第一户居住迁移的地段涌入,并与之为邻。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整个村落的居住迁移。
居住迁移时间的漫长性。凉山彝族自然村落整体居住迁移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需要二三年,有的需要七八年甚至十几年。在居住迁移的过程中,有的家庭因为留连原来的旧居,迟迟不愿搬走;有的家庭对新迁入地可能形成的邻里关系、人际关系等方面心存顾虑,不敢贸然搬入;有的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无力修建新居;有的家庭因为缺乏宅基地等,这些因素使居住迁移在时间上出现了断续性或漫长性的特点。但不管任何家庭,最终向新的居住地迁移是必然的。彝族人认为,别人迁走了,而自己则与迁移户留下的残壁断垣为邻是极不吉利的。并且、旧村落居民渐迁渐少,断墙残瓦越来越多,居住环境越发萧条,这对于没迁移的居民形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造成了恐慌。因此,他们也要千方百计地跟随迁移。这种集中居住与整体迁移的文化,使得彝族人民在凉山广大山区,到处留下了残壁碎瓦。
居住迁移新建房屋质量的优化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民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彝族农村的传统住房即茅草房和木板房普遍被瓦房代替,实现了彝族近千年历史以来的第一次住房质量的普遍升级换代。但不管是茅草房、木板房,还是瓦房,都是以夯土墙为基础和框架的建筑,使用年限较短,适用性能差,造成了一个家庭一生要修建四五次房子的现象。在当前的居住迁移新建房屋中,除极个别贫困家庭外,农民大都修建了火砖或自制的空心砖房,一些富裕家庭还进行了地板砖、吊顶等装修,甚至彝族农村还出现了比县城的住房还漂亮的具有彝族风格的豪华民居。彝族自然村落居住迁移后,房屋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村容不断得到了改观,近年来,在大凉山峡谷沟壑中穿行的公路两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一排排崭新的彝族农民屋居。
三、凉山彝族自然村落自发居住迁移存在的问题宅基地置换行为不规范。
凉山地区高原耸峙,沟壑相间,而数量极少的河谷平坝地带大多是较为肥沃的旱地或水稻田,是少量农民的私人承包地。彝族自然村落由高山或二半山向这些地段居住迁移,宅基地置换就成了最为复杂的首要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农民承包地使用权的让渡、承包地功能的改变(即变为宅基地)等系列问题。现实中,农民宅基地置换大多是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完成的,毫无行政规制约束或缴纳规费可言。 农民居住迁移后,原老宅基地也因为习惯等多种原因,仍然被占为己有,有的对其稍加改造,进行复垦耕作;有的转卖他人,非法获利;有的弃置不顾,任其荒草丛生。这种自发迁移、民间私下的宅基地置换行为,土地契税、土地开发税等无从谈起,更为严重的是无序修建,造成了基本农田的严重流失。
房屋建筑通过罚款合法化。农民通过私下置换方式获得宅基地后,大多没有按程序向所在村、乡、县国土部门审批宅基地,就自行乱占乱建。有的在乡村公路两旁占道修建房屋,公路被两旁的房屋越挤越窄;有的严重超标准修建房屋,占地面积过大;有的大肆砍伐木材修建房屋。这些非规法的房屋建筑主要是通过罚款取得合法化。即先非法占地修建房屋,再通过国土部门的罚款手续,使宅基地合法化;先无证砍伐建筑用材,房屋修建完成后,等林业部门上门罚款,通过缴纳罚款,使乱砍滥伐取得的建筑用材合法化。
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彝族自然村落居住迁移大多缺少政府必要的规划和引导,造成了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大量的彝族农民在新居住点随心所欲修建房屋、畜圈,往往造成建筑混乱、出路狭窄,水管、电线纵横交错,采光、通风、排水隐患较多的现象。特别是缺少排污系统设施,有的农民居住点甚至没一个公共厕所,畜禽粪便任其横流,人们在混浊不堪的社区小河中洗涤衣物、蔬菜等。没有统一的垃圾倒放点,新居住点往往成为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严重的区域,脏乱差现象严重。由于建房缺乏长远眼光和整体规划,住宅设计不合理,布局不规则等多种原因,经常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缺少有效的社区管理机制。自然村落居住迁移后,新的居住点 居住人口相对密集,但包括人际关系的调适,邻里的和谐、社区的治安管理,社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等缺少相应的管理体制。邻里因事扯皮、吵架、斗殴、甚至农妇喝农药的事件时有发生;因缺少管护而出现的停水、停电事件防不胜防;社区人行道长年无人打扫,敞养的畜禽四处游动等。这些现象造成了社区总体上的脏乱差现象,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存质量。
四、认真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抓好好凉山彝族自然村落居住迁移工作
(一)乡镇政府要根据农村实际搞好农民居住点规划。
乡镇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彝族地区的自然村落进行调查了解,听取人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规划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并积极介入和引导彝族自然村落的居住迁移工作,消除农民居住迁移中的无政府状态。要不断摸索和形成农村农民宅基地置换的有效机制,加强行政管理力度,规范宅基地置换行为。有必要的地方,可由乡政府负责征用农地,通过国土手续,按宅基地标准,以合理的价格为农民提供宅基地;并适当安排资金,加强废弃旧宅基地的整理工作,鼓励农民改造旧宅基地种树还林或修复耕作,尽量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及建筑用材的审批制度。
一是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于乡镇政府规划需要集体居住迁移的自然村落,可用乡镇政府代理,大宗量地、分年、分批次地为群众办理宅基地和建材伐木手续。二是国土、林业等相关农村房屋建设的部门,要努力使服务窗口下移,有效消除农民宅基地和建筑用材审批手续繁杂、程序太多,成本太高的现象。三是要结合农村农民发展需要,坚持农村各种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特别是在宅基地和建筑用材的审批中,该办理的要办理,不该办理的坚决不办,有效消除“积极申请”不如“交纳罚款”的恶性现象。
(三)做好农民新居住点的建筑规划和修建监督工作。
一是要把新农村村容整洁的要求和彝族自然村落居住迁移结合起来,以布局优化,科学处理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组团建筑有个性特色、美观大方,组团建筑间相互协调,建筑布局灵活自然,错落有致,农户住宅实用的要求,为农民提供免费的居住点建设规划和住宅设计图。二是按照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有序建房的要求,积极引导彝族自然村落的农民家庭向新居住点迁移,以避免耕地无端浪费和修建盲目性。三是切实监督村民按规划修建房屋,帮助农民将房屋建造得更加合理、实用,卫生、通风,采光。帮助农民合理布局水路、电网,污水排放等工程;做好绿化、路灯、公厕、河道与渠道净化等工程,做到一次到位,克服重服建设;不断通过国家扶持和村民自筹资金劳力等途径,进行居住点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努力做到居住宜人,生活方便,村容整洁。
(四)积极探索构建农村农民居住点的社区管理机制。
通过居住迁移或旧村庄的自我改造发展,彝族农村农民居住点不管是在居住人口、公益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要求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要求不断加强改革,积极探索构建适应农村农民居住点的管理机制。一是要有效转变村两委的职能,实现村两委的职能从过去的催款催粮向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能也要转移到农村农民居住点事务管理上来,并成为社区管理的负责人。二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农民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切实贯彻“一事一议”的民主原则,让农民自主管理居住点的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发展。三是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农民居住点的管理机制,不断摸索经验,逐步形成在社会治安、国土管理、林业管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民政救助、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公益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管理、 促进农村农民和谐居住点的建设。
(作者单位:四川省普格县委党校 ,四川 普格 61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