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滇、川、黔、桂等省区。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是彝族撒尼支系最为聚集的地区。
同时,彝族也是石林最早的土著居民,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早在旧石器时代,其先民就在巴江两岸生息繁衍,隋唐时期曾建立了实力强大的部落,其首领世代充任朝廷命官。随着明代土司制度的崩溃和外来移民的增多,彝族与外来民族的同化和融合日益加强,其内部的分化也比较突出,以至清代形成了撒尼、黑彝、白彝、彝亲、阿细、阿彝子等彝族支系。与此同时彝族居住格局也随着发生了变化,大部分移居山区,少数分散在坝区与汉族杂居。“毕摩文化是各类巫术、彝文经典的综合体。其初大抵以灵魂或是鬼神之信仰为主旨,遇有一切大小事,“怀疑莫能决者,辄请巫师以鸡骨卜其吉凶”是毕摩的主要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在毕摩文化中所包含的民间信仰和其他民族心理逐渐消失。毕摩文化作为村落中的传统民族文化面临着生存危机,但作为彝族的标志性文化,它仍植根于民众的心中。在面对社会文化的变迁中,毕摩文化并不是一味地退出社会生活中,而是以一种“再生”的形态融入现代社会文化中,产生新的文化意蕴。这种文化再生主要表现在,人们以传统毕摩文化为原型,将毕摩文化内部各要素重新组合,使毕摩文化焕发新的活力,以适应当今社会文化的发展。彝族毕摩文化这种“再生”的状态需落实到具体乡土社会与同胞心理,实现传统毕摩文化的“再认同”和“再地方化”。本文从对毕摩文化的变迁和文化再生的关注来分析其推动因素,探索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以期推动彝族文化的发展及繁荣。
一、毕摩文化再生产
“在人类学视野下,文化变迁通常是指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任何变更,不论是由于本民族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生活方式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所引”文化变迁是人类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规律,文化的相对稳定具有暂时性。毕摩文化是彝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绝对的变异性。相对稳定性具体而言为,毕摩文化伴随着生活及生计方式长期固定下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换言之,只要社会稳定,人们的生活及生计方式不必生巨变,毕摩文化的稳定性则较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速发展,文化再生成为文化变迁的重要事项。布迪厄在其著作《教育、社会、文化中的再生产》中提到,“用此理论分析资本主义的文化制度如何在人们的观念里制造出维护现存社会制度的意识,从而使得现存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被保持下来,即被再生产出来”。文化发展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再生的过程,人类通过调适、再生产与创造等方式以促使文化的推陈出新,以期不被淘汰,通过文化再生产以维持人类社会的延续。换言之,文化再生产已成为人类文化的一种生存策略。布迪厄同时强调“文化研究应更集中地研究文化再生产活动本身,而不是停留在已经产生的文化产品上,应该把对于文化再生产过程的研究,提升到对于人类一般实践的研究的理论层面上”。正是基于此理念,本文运用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结合石林彝族社会具体情况,拟从“符号化”毕摩文化、“文化旅游资源化”毕摩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化”毕摩文化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符号化”毕摩文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毕摩文化发生较大的改变,出现了文化再生现象,主要表现于毕摩、苏尼的法器、服饰、绘画、经书、雕刻、剪纸等。这意味着毕摩文化以文化符号的身份出现于彝族民族文化之中。以毕摩绘画为例,它最初是由毕摩绘制在木板、经书、石头等载体上的视觉形象,借助木刻、鬼板等形式将无形的神鬼观念化之以有形的物化形象,以此达到特定的宗教目的。传统意义中的毕摩绘画为“用之即废”的艺术,大部分鬼板或木刻在宗教仪式之后就会被抛弃。但是随着民族心理及民间信仰方式的改变,它作为文化符号出现在博物馆、绘画产品、建筑装饰、旅游商品等各种场景中。毕摩绘画作为毕摩文化的物化形式之一,是毕摩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符号化”毕摩绘画是从民间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提取“绘画”这一标本,作为文化符号进行再生产与创新的过程,是将其文化再生产“标本化”的过程。
“符号化”毕摩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离不开以官方为导向的社会精英阶层的推动及策划,社会精英阶层通过对传统毕摩文化进行提取、浓缩、抽象、包我装与提升,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文化再生产。彝族毕摩文化的文化再生产,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弘扬彝魂彝脉、将彝族传统文明瑰宝发扬光大,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控制。这种传统民族文化再生产“体现了占支配地位的利益集团的意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一种体制的持久存在”。
(二)“文化旅游资源化”毕摩文化
现今,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中,旅游开发已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地方政府都在积极筹划着开发利用本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以此造福一方。
众所周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以著名的石林风景区而得名,旅游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当地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的背景下,毕摩文化成了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的新资源,使得过去仅存活于民众心中的传统习俗转化为毕摩文化展演的现象。毕摩文化展演,即毕摩或苏尼通过作法仪式或绝技表演向观众演示或展出,通过叙述历史上毕摩的传说故事来传承民族语言文化。过去,彝族毕摩和苏尼主要活动于各个重要的宗教祭祀节日、重大祭祀事件以及婚丧嫁娶等宗教仪式中,其存在时间主要集中于岁时节日和生老病死等宗教祭祀中,存在空间多为村落中。而现在其生存的时间、空间、内容、形式均发生变化,以石林彝族自治县为例,目前该县正积极筹划开发本县的彝族毕摩文化园,通过实物、及雕刻等形式集中展现毕摩文化的地位、历史以及对彝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陈列内容可包含毕摩绘画、剪纸、毕摩经书、毕摩传说、法器、毕摩说唱词、草扎技艺、木刻、竹编、泥塑等。除此毕摩文化博物馆外,应注意毕摩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因为毕摩文化具有很强的民族独特性与神秘性。“毕摩作为与神灵和祖先的沟通者,毕摩文化中充满了“万物有灵,的意识和祖先崇拜特征,又具有很多朴素唯物主义和原始科学成分”,对于旅游者而言,毕摩文化具有新鲜感与神秘感,可作为异文化被认知和接受,同时也为彝族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奠定了基础。
民族传统文化的旅游开发需得到市场的认可,而毕摩文化的市场化过程需将其不断进行文化再生产,此过程类似于产品的流水线操作模式,只有将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满足不同游客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消费欲望,从而更有效追求市场的利益最大化。这不仅需要对毕摩文化的传统精髓加以提炼,而且更需要对市场的新动态进行捕捉,不断加入新元素,以此来满足游客对异文化的猎奇心理。这使毕摩文化取之于彝族传统民众生活,又通过加工与创新的方式加以改良,使之与传统生活模式相异。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化”毕摩文化
毕摩文化由最初官方口中的“封建迷信”转变为社会精英阶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断推陈出新乃至被社会所认可。毕摩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份建构离不开官方学者以及其他社会精英阶层的人为刻画,使其由传统模式走向衩社会认同的文化身份,让毕摩文化在更大范围内被社会公众所熟知与认可,让其获得应有的文化尊严与荣誉感。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毕摩文化的重新命名与界定,是现代国家社会舆论主导下社会精英阶层对民族文化的重新定位。
在现代国家社会中,毕摩文化获得双重身份,一是它作为传统文化植根于村落文化传承发展中的习俗身份,具有相对稳定性、民族独特性、神秘性;二是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身份的建构是以官方学者为代表的社会精英阶层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一种提炼、包装、升华以及有意识地扬弃,保存其中民族传统文化中积极有效的成分,剔除其中与当代社会文化不相符合的成分,将毕摩文化中加入人为设计的民族特色,这种行为可称为文化再生产的表现。
毕摩文化的再生产行为是以社会精英阶层为代表对其进行提炼、升华、扬弃,强化民族认同感及身份意识,将毕摩文化作为有形产品上升为无形的民族价值观。官方通过不断强化毕摩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身份,使其由最初的区域民族文化行为,上升到民族认同感及整个社会群体所认可的文化行为。
二、彝族毕摩文化的再生现象解读
(一)毕摩文化的“符号化”功能解读
毕摩文化的“符号化”主要的两种功能:
一是作为文化传承的符号。毕摩文化作为彝族的民族文化。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毕摩文化得到了升华,成为彝族文化的象征之一。从毕摩文化中提炼得出的“符号化”毕摩文化代表了彝族共同的民族情感和精神信仰,是彝族文化之魂,作为文化传承的符号,更是将毕摩文化上升为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代表之一,其身份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符号的象征产物。
二是作为审美符号。毕摩文化中的毕摩、苏尼的法器、服饰、绘画、经书、雕刻、剪纸等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以毕摩绘画为例,它最初起源于毕摩文献或鬼板为载体,用绘画来解释经文或仪式的内容,从而达到仪式形象化或语言图像化的目的。过去仪式结束后,已使用的鬼板将被遗弃,而毕摩文献则被珍藏于家中的神圣空间。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毕摩绘画呈现于绘画创作、博物馆、旅游商品、建筑装饰等各种场合。毕摩绘画这一“符号化”行为,离不开社会精英阶层对其包装与提炼,使其富有极高的美学价值,可作为供人品鉴的审美对象。
(二)彝族毕摩文化再生产的推动力量
一是地方精英,毕磨文化再生产的关键因素。地方精英主要包括以毕摩文化为研究对象,对文化传承人(包括毕摩苏尼和普通民众)、对毕摩文物文献等实体资料及毕摩精神文化内涵等无形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人。地方精英作为具有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阶层群体,使其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官方学术影响力,他们对毕摩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将会通过各种渠道作用于当地民众,从而使后者产生民族认同感与归属感。“此外,地方精英还被公众赋予了向外界推介特色本土文化的宣传角色,对内则有着向当地人产出文化产品,从而让其获得乡土文化上的满足感的任务。正是这样的双重角色,让地方精英在地域文化的挖掘和建构上有了话语权。”
二是民众,毕摩文化再生产的基础因素。普通民众主要包括当地的本土受众和外来的观光旅游者。“彝族毕摩宗教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以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灵物崇拜、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内容为核心,以毕摩掌握的经书为载体,祭仪由毕摩主持,尚处于物象礼仪阶段,调整彝族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民间宗教。”毕摩文化是彝族毕摩宗教的有机组成部分,故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当地民众是传统毕摩文化的践行者,外来观光旅游者则为传统毕摩文化加入多元和新鲜的血液,使其传统宗教信仰与外来文化艺术相互融合,共同促进了文化的传承与再生产。
三是政府,毕摩文化再生产的促进因素。石林县政府部门加入毕摩文化再生产的行列,首先发展文化事业是当地政府的工作内容之一,2005年起,石林县民宗局先后搜集整理毕摩文献多部,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有8部左右。2006年起,石林县民宗局每年组织毕摩培训班,并进行毕摩资格认定评审,对成绩优异者颁发相关证书。另外,石林县非遗办积极组织毕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现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毕摩传承人1位(已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毕摩传承人5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毕摩传承人13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毕摩传承人28位。自石林县政府部门把毕摩文化作为宣传对象之后,外界对该县的文化资源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更多的社会精英开始关注该县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民众也加深了对此的认识,这些都为石林县毕摩文化再生产创造了有利契机。
(三)文化再生现象对传统文化的影响
彝族毕摩文化再生产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的,势必对其产生深远影响。毕摩文化再生现象是“现代”与“传统”的融合,同时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一种“扬弃”与“重构”。在现代语境下,以官方为主导的社会精英阶层对彝族毕摩文化进行“扬弃”,赋予其新的社会文化身份——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在社会区域中获得更广泛的认识。当下,毕摩文化增添了现代元素,赋予其时代性,并出现仪式展演等现象,这使毕摩文化更具魅力和吸引力,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这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提炼、效仿、包装以及创新,重构了毕摩文化的生存状态,其生存状态与当下社会文化基础有效结合,“其实际上也是一种'批判,与'“重构',这种“批判”与“重构”再往下发展便是“新传统”的出现。当传统文化以被重建起来的姿态在往后漫长的历史中被人们不断重复与再现,被“重构”的'新传统”便在历史的不断积淀中形成了人们所谓的'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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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