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一直维持着浓厚的民族氛围,因而保存下来了非常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资源。本文就其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现状入手,深入分析不利于其传承的各项因素,给出相应切实的保护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彝族;散存少数民族档案文献;口述档案;人才与技术
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少数民族政权、群体及个人在其发展过程中从事历史、文化、宗教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古籍、文书、印章、碑刻、摩崖、金文、竹简、木刻、骨文、民族声乐、民族礼仪、民族手工艺等不同形式的能够反映其历史、经济、军事、宗教、历法、哲学、习俗等诸多方面发展轨迹的历史记录。2000年,国家档案局启动“遗产工程”项目,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面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因此,全面积极地保护我国少数民族珍贵档案文献对于促进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的散存现状分析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西南部滇川交界处,下辖一个县级市(西昌市),15个县以及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总人口473.04万人,境内有汉、彝、藏、蒙古、纳西等十多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数占了总人数的52.45%,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还在不断上升,是我国最大的彝族人口聚居地。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文化氛围浓郁,历史悠久,保存下来了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州县档案馆藏有3400卷彝文档案;木里县档案馆收集到140件藏文档案和84册纳西族东巴文档案。其中彝文档案以毕摩文献为主。是彝族祭司毕摩们在长期的仪式生活中收集、整理、创作的民间典籍文献。它用古彝文写就,并以手抄形式在仪式生活中代代相传和使用,内涵丰富、包罗万象,是彝族历史文化精髓中璀璨的明珠。随着对凉山民族文化活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以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为主题的音像记录片也越来越多,2010年内蒙古卫视的《五彩云霞大凉山》系列纪录片、华数影视出品的《寻找天籁—凉山彝歌》系列纪录片、彩虹公社慈善公益活动行走大凉山《彝红》系列纪录片等,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这些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不但受到来自自然、人为因素的影响,还受到了相关机构和人才的制约,损毁和流失现象严重,对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以及精髓传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凉山州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收藏的彝文毕摩经书多达1000多卷,可保存完整的经书只有341卷,残缺比重达到66%;凉山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收藏的少数民族古籍经书多达3000多卷,全部散乱堆放在一间不到100平米的角落仓库里,大部分经书已残缺,难以辨认;西昌市图书馆虫患严重,多幅价值连城的古字画被损毁;普格县耿底阿都长官司祖茔的墓志原有“都天锡墓志”、“都安氏墓志”等七方墓志,这些墓志载录了唐代的著名落兰部的后裔阿都长官司家族在凉山的世袭、生活、生产等源流状况,现今都氏祖茔墓地已被掘毁,重要的碑刻、墓志均已散失;凉山州许多珍贵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现状不容乐观,相关抢救保护工作形式严峻。
1.1 档案遗产丰富,民族特征浓厚
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以语委及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馆藏最为丰富。“西昌市民族档案要属我们这里最多,保管条件也相对较好,我们这里可以算是西部数一数二的文物保管场所了”。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副馆长邓海春学者在接待笔者时热情的介绍道。其中语委的收藏主要表现在“族谱”及“家谱”档案的种类繁多且详尽,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族谱内依然只有男性成员的记录,女性家族成员并不具有名列家族族谱的“资格”;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馆藏则以毕摩文化为主,共收藏了1000多卷的毕摩经书,同时馆藏四块碑刻,其中包括两块国家二级文物碑刻及其拓片;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局拥有经书、印章等珍贵少数民族实物档案448件;以美姑镇为代表的下辖乡镇,则保留着更加原始的彝族档案文献材料,数量庞大,价值惊人。
1.2 保护环境简陋,保管条件落后
凉山彝族自治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建筑面积为5200m2,其中展厅2500m2,库房300m2,档案文献保管面积达到2800m2,保管条件也较为先进,档案文献的存放载体采用的是市场价值4000/台的钢制文物保险柜,并装有微波监控防盗仪、悬挂式六氟丙烷气体灭火器以及二氧化碳探测器(俗称烟杆探测器)。但是,除该博物馆之外,其余档案文献保管单位的保护环境和保管条件均达不到基础要求。语委采用的存放载体依然是木架,库房面积不超过100m2,且四周除门外全部密封;凉山州档案馆除门之外四周全密封,存放载体为密集架,装有空调和湿度仪,但消防设备依然停留在干粉灭火器阶段,库房面积大约为430m2;西昌市档案馆存放载体均为木柜,配备干粉灭火器,防光防尘设备为窗帘,防虫设备为樟脑丸,无温湿仪器,库房面积约为700m2;凉山州图书馆存放载体为木架及少量铁架,配备干粉灭火器,防光防尘设备为窗帘,防虫设备为樟脑丸,无温湿仪器,展厅面积为1000m2;西昌市图书馆设备与凉山州图书馆类似,唯一区别在于西昌市图书馆配备90m2的库房,无温湿仪器。“干粉灭火器+窗帘+樟脑丸+风扇”的组合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凉山州和西昌市众多民族档案文献保管单位保管设备的“标准配置”,而很多拥有更多民族档案文献资源的下辖乡镇则连这些“标配”都不能提供。
1.3 保管现状堪忧,散存现象普遍
保管条件过于基础,多数档案文献自然损毁进程较快而得不到有效缓解,一些濒危珍贵档案文献甚至由于保管条件实在有限而得不到任何一点的救助,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的毕摩经书在条件实在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实行装袋密封保存以暂缓其损毁进度;西昌市图书馆相当数量的濒临彻底损毁的档案文献古籍苦于经费问题得不到有效救助,只能无奈放任损毁;同时民族档案文献散存状况严重,绝大部分的民族档案文献由于世袭或是其他因素依然留存在家族、个人、寺庙、宗教或民族中上层人物手中,凉山州相关档案机构所收集的5000多卷毕摩经书只是凉山彝族自治州所存量的很小一部分而已,绝大部分的彝族档案文献都散落在下辖的乡镇之中,收集工作难度大。“凉山彝文化资源相当丰厚,档案文献多为散存,且不愿上交,而且我们只有单位拨款,并没有专项基金,因此经书的数量每年都在锐减,现在迫切需要相关经费来对这些宝贵的档案文献进行保护,而且亟待建设凉山州彝族古籍保护中心”凉山州语委古籍编译科副科长依火布都和凉山州昭觉县语委主任阿吉拉则均对凉山州目前的民族珍贵档案文献资料保存现状表现出了迫切的担忧。
1.4 口述档案的整理工作和档案数字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
2005年起,国家倡导开展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工程,同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大部分民族档案文献收藏机构都响应国家号召,开始着手进行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等档案电子化工作,西昌市图书馆档案电子化进程相对较快,预计一年内可以将所藏民族档案文献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但大部分收藏单位的数字化进程仍处于起步阶段。而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已经开始进行口述档案的相关整理工作,其他单位亦有相关意识,均处于起步阶段。
2. 影响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集中保护的不利因素
2.1 民族档案文献保护意识薄弱
首先,除少数单位的相关档案文献保护人员外,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族档案文献保护意识大多薄弱,大多数收藏单位对于开展馆际互借或者馆际合作交流保护以及将濒危档案上交至具有更好保管条件的上层档案馆进行拯救保护工作的建议或要求持有保留态度,而相当一些收藏单位面对上级的征购行为表现出强硬的态度——“坚决不交”,只有凉山州语委、昭觉县语委等几个少数保管单位对于上级单位的征购或移交表现出可以商榷的态度。因此凉山州民族档案机构文献保管机构的来源多为借来誊抄之后归还。这些单位及个人对档案文献抱有严重的“自有资产”的价值观,认为档案文献是自身机构的自有固定资产,宁愿任其自然损毁也不移交档案馆保存。这种意识不但不能暂缓珍贵民族档案文献的自然损毁进程,还可能对档案文献本身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次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迅猛,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的收藏者不免进行私自倒卖活动,更有甚者将祖国的民族档案文献遗产走私给外国人,以牟取更高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更加重了我国民族档案文献海外追索工作的负担。
2.2 档案馆保护主体缺乏政策法规与经费支持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绝大部分的民族档案文献收藏都集中在博物馆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这些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与性质收藏了大量的民族档案文献资料,而凉山州下辖各个乡镇的机构收藏也集中在各县级语委和博物馆,凉山州档案馆及下辖各乡镇档案馆在此方面的收藏量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这与档案馆室部门在民族档案文献方面权威的职能性不符。具体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档案馆对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意识不够重视,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现行档案的管理方面,另一方面是档案馆作为民族档案文献资源收藏工作的主体,缺乏相关政策法规来支持,致使许多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散存在缺乏保护条件的文化馆、史志办、民委古籍办、群艺馆等单位,极不利于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集中保护。
同时,经费问题也颇为严峻:西昌学院图书馆设有专项的图书采购经费,但下属彝文特色书库则没有专项基金;凉山州语委每年有50万的专项基金用于彝族家谱牒籍的出版,计划从家谱方面推广彝语,但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方面只有少量的单位拨款,并没有专项基金;西昌市档案馆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单位的拨款,但是对于民族档案文献并没有专项基金;西昌市图书馆甚至连濒危档案的特殊拨款都没有;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局享有每年3元/卷的固定拨款,但依然没有专项基金用于保护文献、改善设备;而各方面条件最为先进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每年有40万的专项拨款用于档案、文献、文物的采购和保护,但这对于庞大数量需要被保护和修护的档案文献资源来说还远远不够,连续多年上交的专项基金申请也一直不被予以批准;经费的严重不足,一方面加大了少数民族珍贵档案文献的征购难度,不能有效缩小散存范围,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购置先进设备的难度,甚至不能满足于基础设备的采购,珍贵档案文献材料得不到科学保存,濒危档案文献损毁进程得不到有效缓解。
2.3 专业人才欠缺,保护设备落后
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民族档案文献保管机构设置较为混乱,职能分工不明确,进行档案保护、档案保管以及档案技术工作的都是同一批员工,有些机构甚至一名员工兼管了所有的档案保护、保管、技术、卫生等日常工作,直接造成职能分工的散乱和档案保护工作效率的低下。并且在这些民族档案文献保管单位中从事档案文献保护、保管和相关技术工作的几乎没有专业对口的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其他不相关专业毕业,部分人员经过就业再培训项目进入档案文献管理领域的,极少数专业相关的人员也是毕业于类似“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边缘专业,严重缺乏专业知识和档案意识;从对档案库存的整理、价值的鉴定以及保护工作的步骤都严重缺乏科学、专业的指导,从主观上也对凉山州民族档案文献保护工作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很多濒危档案文献目前自然损毁状况很严重,我们亟需懂得文献保护技术学、古籍修复学、档案信息化或者其他相关专业的方面的专业人才来抢救弥足珍贵的少数民族濒危档案文献”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副馆长邓海春学者解释道。
凉山州不论是州级收藏机构还是县乡级收藏机构,目前能够提供的都是极为有限极为基础的保护设备,电风扇和樟脑丸更是通用保护设备;整个凉山州,只有凉山州奴隶社会博物馆一家保管单位装有气体灭火器和气体探测仪,其他单位全部还停留在干粉灭火器阶段;另外除了此博物馆装有钢制文物保险柜外,其余的各个保管单位均使用木制存放柜;空调和湿度仪此类“高端设备”更是难以见到,这些档案文献保管部门无一达到国家所规定“三室八防”的标准,严重影响了档案文献的保护、保管、修复、利用等工作。
3.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保护对策
3.1 完善政策法规,设立专项基金
《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第24条规定:“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我国档案事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并根据档案法的相关条例制定相应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保护法规,并严格遵守,让凉山彝族自治州丰富的档案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坚决打击一切非法走私倒卖档案遗产的不法活动。专项基金是档案文献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合格的环境、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制度、优秀的人才、核心的技术无一不是建立在“专项基金”的基础之上,凉山彝族自治州虽然少数民族档案文献丰富,但是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濒危档案,面临着彻底的自然损毁或人为损毁,如果没有专项基金来拯救这些珍贵的濒危民族档案文献,那么就意味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精髓将会日益流失,历史将彻底成为历史。因此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濒危档案救助专项基金这一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3.2 重视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资源保护工作
档案文献相关单位应该明确档案与生活息息相关,公民享有查阅档案的权利。《档案法》第3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为了更好的利用档案,发挥档案的价值,相关单位在进行档案收藏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做好档案宣传工作,宣传普及保护和利用档案的知识,特别是在凉山州民族档案文献资源如此丰富的地方,普及档案知识,提倡全民参与,一起利用档案保护档案就显得更加必要了。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愿意上交档案的收藏者,让他们学习一定的档案保护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暂缓其自然损毁过程而不是无知的用错误的保管方法加速其损毁过程。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研究所,从档案文献保护利用的角度看,都是同宗同源,馆与馆、局与局、所与所之间不仅具有共同的社会职能,发展方向,技术方法还有着相同的社会效益,加强馆际合作可以互相交流馆藏经验,互相借鉴方法技术,促进馆际间的共同进步。目前我国的馆际合作项目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要充分正视馆际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操作经验,及时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尽力完善档案文献保管单位的基础设置,力求给凉山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一个全面的基础保护,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引进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器、二氧化碳探测器等先进保护技术设备;注重相关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培训,力求给予凉山州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更加专业的保护。2004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提出,采用课堂讲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程”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可通过院校培养、政府培训、社会办学以及师徒传授等方式进行,同时还要搞好民族文化传承人的“救人”工作,培养大批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传承人。
3.3 加大征集、集中保护力度,建立地州级档案馆中心库房
凉山州丰富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资源主要分散在下辖各乡镇相关收藏单位、民间寺庙、宗教组织、民间领导者、当地乡绅、群众以及个人手中,当地政府部门与相关的档案保护机构可以通过普查、征集、征购、复印、誊抄、拍摄、拓印等方式将其收集到相关单位珍藏,根据具体的现实保管条件,尽量争取集中到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或语委等权威单位进行集中保护,从而暂缓这些珍贵档案文物遗产的自然损毁进程以及避免其再次流失。
由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档案文献遗产的民族特殊性,政府还可以和相关保护单位合作建立配备先进设备的地州级中心库房,以便对这些珍贵的档案文献材料进行科学的、专业的、统一的、系统的收藏与管理。地州级中心库房应参照省级档案库房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档案馆要求,库房应做到三室分开(阅览室、办公室、档案库房),档案库房要做到防火、防尘、防虫、防盗、防雾、防光、防潮、防高温八项档案保管要求。此外,还应配备具有管理能力及专业能力的综合型人才,对档案中心库房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与技术指导。
我国《档案法》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实行档案文献集中管理是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散存,多头管理,不但不利于统一保存利用,而且丢失损毁的威胁增大,弊多利少。目前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档案文献散存现状不甚乐观,分散保管条件不一,不论是出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初衷还是站在发扬传承民族精髓的角度,集中保护,统一管理都是最科学的选择。地州级中心库房配备相对完善的保护制度,先进的人才设备,同时形成一个完整集中的档案信息体,能够满足不同标准不同层次的开发利用,对全面促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3.4 加强关于口述档案的抢救工作
口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从事社会、经济、历史、宗教、文化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由当事人或事件亲闻者亲口陈述的文字、声像、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通常为录音或录音的逐字记录形式。相比其他档案,口述档案显得更加真实与形象,而且我国众多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各异,一些偏僻少数民族的文字甚至很难被认出,因此口述档案似乎已经成了唯一可以记录历史的方式。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大部分族人虽然日常交流都是使用彝语,但这并不是原始的正宗的彝语,而是改革开放后,国家统一策划制定的国家标准版的彝语。随着各少数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部分少数民族的语言、工艺、舞蹈、歌曲等民族精髓文化也面临着彻底消失的危险。因此,利用声像技术把现存的一些不便于用文字表达的档案加以记录保存,为这些民族文化精髓做一个永久的留存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华林,侯明昌.论我国濒危少数民族档案遗产保护[J].档案管理.2010(3).
[2] 华林,肖敏,王旭东.西部濒危少数民族历史档案保护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3(1).
基金项目:该文为国家社科规划项目“西部散存民族档案文献遗产集中保护问题研究”的最终论文成果,项目批准号:12BTQ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