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水西作为彝族地方统治政权存在时间最长的地区,从蜀汉后主封济火为地方君长至康熙四年改土归流,前后跨越了一千四百多年。在这一千多年的时间里,水西彝族政权虽然受封于封建中央王朝,但是一直是土官统治,朝廷早年的封赐起到的只是羁縻作用,后期则增加了征收赋税和调遣军队等职能。但是水西彝族统治政权内部,却形成了一整套与封建中央王朝很不相同的政治制度。这套制度有:政权和族权合而为一的宗法制度,军事和行政合而为一的则溪制度,以九扯九纵为特征的职官制度,有着浓烈和典型的家支制度的色彩。
选自《彝文典籍图录》
活动在云贵高原的有数以什计的彝族君长政权。这些君长政权的名称是取其父子连名谱中最具影响的一代祖人的名字为名号,如阿哲蔺、俄索蔺(乌撒)、乌蒙蔺、阿卖蔺(云南宣威等地的磨弥部)等。“蔺”的彝语原始义是祖宗的意思,政权的核心由共祭一位祖宗的有血缘关系的人员构成。蜀汉到隋唐,数以什计的彝族君长政权中,有阿哲、乌蒙、芒布、乌撒、磨弥、播勒、阿着仇、益比、麻纳、土洛、益那、阿妥洛则十二部完成了由“蔺”到“格”的升格。“蔺”与“格”的区别在于,“格”的政权核心吸纳了非血缘的外来成员,甚至于外民族的成员,水西“格”政权名叫“慕俄格”,从蜀汉到清初,在彝族内部一直延续称呼了一千四百多年,水西的“格”制度的“慕俄格”政权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军事和行政合而为一的则溪制度,相比实行同一制度的古永宁和古乌撒地区而言,无论巩固还是完善程度,都堪为典范。以九扯九纵为特征的职官制度,既参照了朝廷的制度,也体现出对南诏“九爽”制度的借鉴。
选自《彝文典籍图录》
贵州彝族概况
第六次人口普查时,贵州彝族人口共83万人,主要聚居在黔西北的毕节市和六盘水市,安顺市、贵阳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也有部分彝族居住。
彝族有自己的语言和传统文字。
则溪制度是行政与军事合一的组织制度,是水西整个统治结构中最有特色的组织制度。则溪为彝语,被史志译为宅吉、宅溪、者启等,是仓库的意思,主要功能是收藏粮食、钱帛等。则溪制度流行于明代安氏兴盛时期。
为了巩固水西政权的统治地位,安氏政权统治者按照宗法关系从上至下分封血缘亲属,分割土地。其十二宗亲每一宗亲占有一片土地,形成一个统治区域,加上安氏最高统治者苴穆所占本部土地,一共形成了十三个区域,这便是水西的十三则溪。在每一个则溪的中心地区,各设立大仓库群,征收本则溪管辖范围内的钱、粮、赋税,由此而形成了十三个大行政区,统称为十三则溪。在则溪之内,各属于安氏血缘的宗亲又分割所属区域内的土地给其血缘亲属,于是形成十三则溪之下的四十八目;而四十八目又分割其土地给其下的血缘亲属,于是又形成了一百二十骂裔、一千二百夜所,这种逐级分治的统治方法,称为“土目分治”。十三则溪是水西政权的二级统治机构,四十八目、一百二十骂裔等则是第三级、第四级的统治机构,而一千二百夜所则已经是最基层的管理机构了。这就是史记所记载的“夷人所据,或箐名,或洞名,皆因险筑垒,如内地之城郭,而所属之地界,多谓之则溪,如内地之乡邑”。
则溪的基本职能是行政管理和军事备战,其特征就是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合而为一,既管军事,又管民政。因此则溪的长官有两重身份、两种职责,一是行政长官,一是军事长官,把两种职责与两重身份结合在一起,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如此,则溪统管之下的人民也有两重身份和两种义务,既是百姓,又是军兵,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平时纳粮,战时服役。《大定县志·土官制》记载:“每一则溪置一穆濯为骂写,而以一穆魁镇之。则溪之下,又置骂裔、奕续(夜所)以领其地,咸称骂初。其冲要处,或置二、三骂写,而以一更苴统之。苗僚寨大丁强亦为骂写、骂初,自统其兵而隶于穆濯之为骂写者。”这里所记的穆濯、穆魁、奕续等为行政长官的称呼,而骂裔、骂写、骂初等为军事长官的称呼,所以“置一穆濯为骂写”就是身兼二任、军政合一的官僚体制。《明实录·天启实录》记载水西各则溪的情况是“平时则输之粟,战时则助之兵”。《明实录·崇祯实录》则有“安氏寓兵于农”的记载。
贵州大方奢香博物馆
彝文《爨文丛刻》记载,水西的十三则溪为:嘎勒,巡嘎,胧胯,的独,朵宜,迂底,六慕,惹卧,以著,化戈,苏底,慕胯,火著。(道光)《大定府志·旧事志》记载,水西的十三则溪为:木胯则溪:管钱粮阿户,兵马阿五;火著则溪:管钱粮归宗,兵马以义;化角则溪:管钱粮德初,兵马法沙;架勒则溪:管钱粮阿隆,兵马扒瓦;则窝则溪:管钱粮褒舍,兵马法胯;雄所则溪:管钱粮阿乌密,兵马密苏;以著则溪:管钱粮以苴,兵马阿布;的独则溪:管钱粮这借,兵马叉嘎那;朵泥则溪,管钱粮那威,兵马卧这;陇胯则溪:管钱粮陇胯,兵马支铺;安架则溪:管钱粮阿则七,兵马底苏。六慕则溪与于的则溪是安位贬秩、水西削地时所削的水外六目之地,管钱粮者称六慕濯色,管兵马者称慕苴骂色。这其中把管兵马与管钱粮分开,并不是说则溪之官分职为二,而是在总的军政长官之下,分出来主要职掌兵马的土目和主要职掌钱粮的土目。彝汉文献中对十三则溪的记载略异,其中有的只是译名音异,个别则有所不同。《清实录·圣祖实录》记载水西改土设流时的十一则溪为:陇胯、的都、朵你、阿架、法戈、火著、木胯、架勒、以著、则窝、雄所。六慕、于底二则溪系水外六目之地,在明末崇祯进安位削地时已经被削而设流。
选自《彝文典籍图录》
康熙四年水西平定后,以陇胯、的独、朵泥、阿架四则溪设一府,建治于毗那(今织金城);以法戈、火著、木胯、架勒四则溪设一府,建治于大方(今大方城);以则窝、以著、雄所设一府,建治水西(今黔西城)。雍正十年割大定与平远地设水城厅。民国三十年析大定地设纳雍县,又析黔西地设金沙县。因此,水西十三则溪与今天行政区划的对应关系为:木胯则溪在大方县西北境;法戈则溪、火著则溪在纳雍县境;架勒则溪在水城县北境;阿架则溪在水城县南境;的独则溪在水城县与六枝特区毗连地区;陇胯则溪在织金县东境;朵泥则溪在织金县西境;则窝则溪在黔西县西北境;以著则溪在黔西县东境;雄所则溪在金沙县南境。六慕则溪、于底则溪在息烽、修文二县及清镇、平坝、普定三县北境。水西政权有一整套独特、完整而且具有民族特色的官僚制度,被称为“九扯九纵”。“九扯九纵”是土官制度,与流官的九卿与九品有明显的区别。
“九扯九纵”之名,明朝《万历实录》中已经有关于水西“四十八目,千五百火头,九扯九纵诸党”的记录。康熙年间平远州武举谢绾《新辟水西纪略》说,水西“分理则有更沮、木魁、擢魁、补木、器脉、备所九扯九纵之名号,统率则有骂色、木拔、黑乍之类”。《大定府志》则将这一记述中的分理者和统率者合起来,说:“其官有九扯九纵之目,九扯者,自上而下之等级,犹中国之九品。九纵者,分司掌事,犹中国之九卿。九纵之目不可得详,九扯则更苴、木魁、擢魁、补木、器脉、备所、骂色、貊拔、黑乍是也。”这个说法与事实不完全相符,给后人造成一些错误认识。彝文古籍《土目姓氏仪理论》中对九扯九纵有明确的分辨,(光绪)《黔西州续志》据此说:“当各君一部之时,称君长为苴穆……其下执事之人,位分四等:曰阿牧,曰披土,曰园约,曰机那。事分九秩:曰更苴,曰穆魁,曰濯魁,三者,师保也,部为一秩。曰诚慕,掌宗祠之祭祀,修世系之谱牒;曰白慕,掌丧葬之斋醮,为一秩。均坐而议者也,位阿牧。曰诺唯,曰骂葩,言执事左右也;司文书曰慕史,掌历代之阀阅,宣歌颂之乐章,为一秩。曰骂写,曰骂初,犹连帅卒正也,司武事;曰弄余,掌礼仪而专司家务;曰崇闲,掌夫役以督农耕,为一秩。皆作而行者也,位披土。其次曰濯苴,曰拜苏,曰拜项,司阍事;曰黑乍,曰扯墨,司牲饩者,为一秩。曰项目,司器物者;曰弄都,司礼物者;曰初贤,司环卫者;为一秩。皆奔走服劳,位园约。此外,一切服役之人为一秩。秩译言司也,室也,为九室以居之,各司其事……明史所谓夷官有九扯九纵之目,郡志谓九扯。皆译讹也。”这个记述有彝文古籍所本,是符合事实的。
选自《彝文典籍图录》
“九扯九纵”
九扯九纵不能分开为九扯和九纵,它是水西职官组织的总体称呼,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论其职能则有九个办事机构,分别居处在九室;论其级别则自上而下分为互相统属的九个品级。两个方面结合统称为九扯九纵。
最高统治者称为“苴穆”,是最高的一级。总理行政的长官是“耿苴”,为第二品级。“濯魁”辅佐“更苴”,参与军机大事,是第三品级。“诚慕”掌祭祀,“白慕”掌丧葬,列为第四品级。“慕史”等是“苴穆”近臣,列为第五品级。“骂初”、“骂色”等官列为第六品级。“濯苴”、“黑乍”等为第七品级。“弄都”、“初贤”等为第八品级。其余普通官员为第九品级。
以“九扯九纵”为标志的水西土官官僚制度,是部门分权与层级统御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制度,其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都十分独特,是水西政权的独创。
原载:王继超 著,贵州民族出版社2014年06月1出版《火耀布摩经:彝族》;文图来源:云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