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西县彝族聚居区维稳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 阿欧拾金 2013-02-01
原出处:越西彝学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党对彝族聚居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的不断实施,我县彝族聚居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大幅提高,基本上形成了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化解矛盾有效、法制环境优良的格局。但是,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仍然存在着个别不稳定因素而影响了社会稳定。SM1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SM1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意识方面,从农村到机关,虽有改善,但实际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维护稳定渠道不通畅,有的单位或个人对维护稳定事务知之甚少,参与度不高,遇事相互推卸责任,未真正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的单位或个人在开展维护稳定工作中做法简单粗暴、方法不妥而引起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上访诉求人员不信任本单位或主管对口接待部门的解决,非找到上级党政主要领导解决不可;有些领导干部忘记“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理念,隐藏自身,暗中操作支持越级非访者为难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正常工作。所以,越级非访人员有机可乘,只顾个人利益,淡薄“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拒绝走司法程序来维护正义、化解矛盾。而利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采取非正常的手段缠访闹事影响了彝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1、彝族宗族非正常死亡引发不稳定因素。
彝族家支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联合体,彝族有谚语:“猴子靠树林,彝人靠家支”,“不能不养的是牛羊,不能不吃的是粮食,不能不有的是家支”,彝族人民崇尚“以和为贵”的道德风俗,尤其是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有灾共除、有难共帮、有丧共悲、有喜共享的宗族观念影响下形成了较强的群体性意识,容易造成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只要任何宗族成员因婚姻家庭、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劳务开发等发生非正常死亡,在其亲戚的号召下,容易迅速聚集几十人、几百人甚至几千人的闹事,亲属把死者抬到引起死亡事件的地方围攻闹事,甚至引发聚众打砸房屋家具、毁耗粮食、抢杀牲口、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的发生,有的还行凶杀人,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彝族聚居区换届选举引起不稳定因素。
   (1)彝族家族、宗派观念严重。一是一些村民对民主选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难以摆脱家族观念、亲戚观念、派别观念的影响,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地投票。二是有的候选人竞选目的不纯,不惜采取威胁、贿赂、拉帮结派等卑劣手段拉选票,致使选举结果不能充分体现广大群众意愿。三是个别村委会主任上任后,任人唯亲、任人唯友,甚至把一些有劣迹、素质很低的人拉进村委会,明争暗斗,实施打击报复,加深家族和派别之间的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2)上任与缷任村委会之间矛盾重重。换届选举后,一些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往往将原村委会成员全部撤换,检查原村委会的账目,公布原村委会存在的吃喝、非法占地、擅自审批宅基地等问题。原村委会成员认为这是存心与自己“过不去”,便找“茬”报复,处处阻碍村委会工作,甚至发生冲突。
   (3)争权夺位比较严重。有些人为了争夺村支部书记或者主任的职位,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群众抓住现有村干部工作中的失误,上访闹事,甚至为上访群众提供上访经费,搞封官许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些人台上台下相互告状,观点对立的相互告状,村中形成明显的两派,如果一方上访,另一方也必然上访,象翻烧饼似的,尤其在落选退岗村干部与现任班子之间表现尤为突出;有的选举时,候选村委会主任大都对村民许下要发展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廉政为民、降低农民负担等承诺,上任后,却忘得一干二净。工作一段时间后,村民发现其上任时的承诺都变成了空头支票,不满情绪急剧膨胀;有的村干部与群众有私人恩怨,或村干部对群众曾经打击报复,群众因此怀恨在心,借机状告村干部,虽经信访、纪检等调查落实,但上访人拒不认可,直至把村干部告倒,不达目的不罢休;有些人盲从附和。有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制造影响,使村与村、户与户相互串联,把事态扩大化,从而解决个人问题,认为把事情闹得越大,领导越重视。
    3、乡村干部政治敏感性差,工作被动引发不稳定因素。
 有的乡村干部不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差,不善于把握群众思想脉搏、掌握社会动态,对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的苗头性问题,不能站在政治、大局的高度分析研究,表现得头脑麻木,动作迟缓拖延,以至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容易解决的事拖成很难解决的事。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居高监下发号施力,压人、整人,群众难以接受,因而引发矛盾;有的工作不踏实,只作表面文章,引起群众反感;有的对工作应付,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拉拉扯扯、吃吃喝喝上,奢侈浪费严重,群众怨声载道;有的心术不正,谋取私利,认为捞钱越多越实惠,出了问题撂担子,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4、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规范引发不稳定因素。
    (1)“内容”有漏洞。公开的内容笼统不具体,群众不能全面了解村务、财务情况。
   (2)“制度”有漏洞。乡村虽然都有各种规章制度,但大多都是只规定了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很少规定违反制度如何处罚、如何监督制度的落实,缺乏约束力。
   (3)“监督”有漏洞。村民代表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碍于面子,或应付差事,或怕这怕那,一味随着干部走,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4)“检查”有漏洞。上级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只看公开的项目和各种表格、记录等,对内容的虚实真伪很难做进一步的考核验证。由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部分村因吃喝、送礼而赊欠账现象严重,造成群众不满而引起上访。
    二、不稳定的矛盾根源
    彝族聚居区不稳定因素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参与,以期实现自己利益为目的的信访、走访、静坐、请愿、闹事、集会、罢工、游行、示威,乃至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道路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现有体制又无法有效满足无理取闹、挑起矛盾事端的者利益诉求,使其感觉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其诉求,往往通过非正常上访、组织人员聚集到公共场所及政府机关办公地点,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网络固有的良莠不齐的特性,使其中普遍存在着大量对党和政府不满的明显或不明显的带有偏见、倾向性的宣传报道及各种文章,只对某些事件负面部分予以无限扩大,鼓动群众反对党、反对政府,有很强的煽动性。目前,彝族聚居区维护稳定的体制上不完善而引起“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行为失衡。
   1、彝族聚居区多数群众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矛盾发生之初,都有一定的原因,麻木性地认为自己是有道理的,闹事行为只是为了维护自己合理的权益。但是,由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参与闹事者的人对其参与闹事的事件所具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闹事事件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危害后果,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稳定的正常秩序。
   2、消息灵通、交通方便、网络发达而容易引起不稳定因素。
   我县彝族聚居区的交通和通讯有了飞速发展,网络也比较发达,只要有任何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生,很快便会在城乡传开。 彝族的家支宗族观念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只要家支宗族成员发生了任何事,电话一打交通方便的地方人员随时喊随时到,容易迅速聚集大量亲属无理闹事,增加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
   3、有的彝族盲目性挑起矛盾引起不稳定因素。
   有的部分参与聚集闹事者没有明确目标,只是因为被地方聚集闹事组织者随机召唤,甚至只是因为凑热闹而参与。表现出很强的盲目性,除了组织者、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外,有些参与者甚至与该纠纷、事件完全没有直接联系。有的仅仅是为了朋友两肋插刀的江湖义气,有的只是为了混时间,其盲目性表现得比较明显。有些普通参与者甚至自始至终都没有搞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做事往往凭一时冲动,不会过多地考虑后果,就稀里糊涂地铸成错误。
    4、很多矛盾是相关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妥善处理而演变成聚众打砸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有的彝族聚居区相关单位或者相关部门对矛盾的解决处理不妥,容易积聚新矛盾或到一定时间再次出现更大反弹,引发悲剧。有的相关领导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没有按照地方民俗来化解处理,在解决处理矛盾过程中,进行了大量耗时耗力的思想工作却起不到预期效果时,往往随意动用警力进行强制处置,往往是治标不治本,经常会使警察与群众直接进行非常激烈的身体对抗,有时候会流血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5、彝族聚居区相关领导不作为、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由于彝族的地域、民族、亲属等狭隘观念,使许多看似简单的道理在激动的群众面前却讲不通,加上群众聚集后一些对党和政府不满的人趁机煽风点火,鼓动群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群众的情绪往往会偏离可控制范围时某些相关领导干部在参与处理过程中也出于狭隘的民族、地域观念,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正确处理事情。在其中充当“两面派”或做些不光彩的事,并对矛盾事态严重性估计不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处置方法简单化,造成了在处理群众矛盾中难度加大,矛盾激化,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6、彝族聚居区农村社会稳定控制功能弱化。
   农村群众矛盾引起不稳定事件是经过苗头、发生、发展的过程,做到准确应急处理和及时处置工作是关键。当前,彝族聚居区的农村,调解员队伍不规范、不科学、无待遇享受、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村级调解组织大多是有其名无其实,不具有化解矛盾能力。在农村说话得力,有一定威望的人一般都不愿意从事矛盾纠纷调解,有的相关单位或者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缺乏高度的应急处置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报告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一些群众难以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主动申请调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不强,有的非正常死亡案件不能明确具体的责任,导致不能及时化解,更有发生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的趋势。
    三、正确处理彝族聚居区不稳定因素的对策建议
    不稳定因素是由一种矛盾引发,导致多种矛盾聚集而失去有效控制的事态,如果预防和处置得当,就可以化险为安,反之则波及社会稳定。
     1、彝族聚居区工作人员在维稳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及时、准确地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针对不稳定因素事件的起因有正确的把握,对其中合理、合法部分及非法要求等要分清楚。
    (2)提前做好各种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劝导群众通过正常途径、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
    (3)在化解不稳定因素工作过程中不能仅仅为了少数群众的利益而随便答应群众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但也不可语气强硬,激怒本来已经情绪失控的群众。
   (4)把握好严格依法办事和灵活机动的原则,在与群众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可以承诺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予以适当补偿,在不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补偿,以安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
    2、正确防止或预防彝族聚居区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生。
    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周全、没有做到位、没有做及时有直接关系。不稳定因素事件不仅可以预防,而且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预防,通过有效工作,将其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只有满腔热情,认真负责地及时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稳定因素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的领导必须时刻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苦乐挂在心上,努力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事件发生的前期阶段的预防工作,治之于未发之时,努力做到不发生或少发生。
    3、加强对彝族聚居区的法制教育。
    认真开展对彝族聚居区的法律法规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强化“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提高全民稳定意识,坚持“法理”、“道理”、“情理”、“风俗人情”相结合,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措施,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决不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加剧对抗,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各种侵害人民利益、阻碍彝族聚居区新农村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的贩毒犯罪打击力度,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的乡匪村霸以及干扰彝族聚居区政权建设的宗族恶势力。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4、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促进彝族聚居区和谐稳定。
    各单位或个人对维护稳定工作尽快熟人、熟地、熟情况,深入到彝族聚居区各个村庄和各个角落,全方位、深层次地掌握各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对存在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产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的问题等各类矛盾纠纷要采取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及时排查到位。切实调处好各类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地区和谐平安和社会稳定。
    5、坚持因势利导,讲究策略,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积极、慎重、果断处置,对各种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法,充分发挥维稳工作人员职能作用,根据掌握的情况,超前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针对群体事件发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阶段,把握时机,讲究策略,因势利导,因情施策,慎用、甚至不用警力,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
   总之,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全面、科学的方法去正确有效地解决处理民族地区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为工作人员所开展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就能有力推进彝族聚居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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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蒋志聪 编辑: 蒋志聪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