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四川省彝学学会,简称四川彝学会。彝语名称为ꌧꍧꌜꆀꇐꎥꈉ。英文名称为Sichuan Yiology Socie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热爱彝族文化研究,致力于彝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川彝学研究的最高学术组织,是党和政府推进四川彝区发展建设的智库和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参谋与助手,是联系广大彝学工作者和彝族群众的纽带与桥梁。
第四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团结。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四川彝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彝区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服务,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四川省民政厅,挂靠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本会自觉接受上述四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会办公住所设在: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西南民族大学行政大楼内。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本会开展学术活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倡古为今用,为现实服务,为发展服务。
第九条 本会的具体任务是:
(一)认真组织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组织带领广大彝学工作者,面向彝族地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深入开展民族历史文化和彝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团结进步研究,为四川彝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
(三)组织开展省内、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和发展繁荣,为四川建设文化强省、学术强省服务;
(四)协调开展四川彝族文化研究与开发,为我省彝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论证;
(五)重视发现和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才,与各级政府和有关学校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举办各种研讨班、培训班,不断培养彝学新人;
(六)编辑出版彝学书刊,开辟学术园地,发表研究成果,扩大彝学学科影响力,提升四川彝学竞争力;
(七)组织举办彝族文化展览、展示、演出、比赛等文化活动,普及民族文化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为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和民族团结,推进彝区乡风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
(八)组织会员开展调研、考察或举办文化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提升会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九)组织开展省际、会际、县际间的重大项目合作,推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
(十)维护会员和彝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愿、建议和诉求;
(十一)发展会员,成立学科专业领域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建设;
(十二)宣传、表彰、奖励优秀成果和先进工作者;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与任务。
第十条 本会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与入会手续
四川省彝学学会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
(一)团体会员:凡从事与彝学有关而又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愿意为彝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提供支持的经济实体,经向本会提出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彝学相关研究、开发、传承、创作、表演、教育、编译、出版、宣传、广播等工作且有一定前期成果者和热爱彝族文化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其他人士,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本人自愿,承认本会章程,即可申请入会。
入会须由本人申请,相关机构推荐或正式会员一人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中在任和离任(含离退休人员)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本会理事及以上职务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同意方能担任。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 优先选派会员参加学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2. 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资料;
3. 可委托学会举办各种培训班;
4.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服务和技能培训;
5. 遵守学会章程;
6. 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7. 协助学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
8. 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学会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3. 有受赠或优惠购买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权利;
4. 有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5. 有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学术成果的权利;
6. 有享受本会精神或物质奖励的权利;
7.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8. 关心支持学会工作,自觉向学会提交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专著、译著、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十三条 会员的管理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由四川省彝学学会统一管理。个人会员在川内调动工作时,其会员关系随之调转。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履行会员义务者,予以除名;学术或品行不端者,视其情节轻重,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违法犯罪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撤销;会员调离四川者,其会籍自然撤销。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其职责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临时党支部、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业委员会。其产生程序与职责分别为: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广泛性与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召集。其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组织学术研讨会;调整和增补常务理事与学会负责人;筹备组织选举下届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的工作班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代表性学科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会长负责召集。其职责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负责领导学会工作。调整和增补理事;决定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审批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决定其他事项。
(三)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会理事会和它的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职责是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学会日常工作,包括对外联系、组织会议、编辑会刊、制订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算、协调专委会工作等。
秘书处根据需要可聘请兼职秘书,参与学会日常管理。
(四)临时党支部 鉴于本会中的党员会员在其所在单位的相应党组织参加活动,本会在举办学术活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等大型活动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指导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临时党支部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成员二至四人,实行书记负责制。其职责是在会议期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审核审查活动内容,对本会工作给予监督保障。
(五)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本会的学术决策机构。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在彝学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并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其职责是审查学术论文;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推荐优秀人才;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学术答辩、专业技能考核、职称评审等。
(六)学科专业委员会 学科专业委员会是本会分专业领域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活动的专业机构,简称XX专委会。根据需要可设如彝族历史、文献、语言、文学、艺术、翻译、社会、医药以及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漆器文化、毕摩文化等彝学学科领域专委会,也可设置彝族文化与有关行业或工作相结合的专业委员会,如双语教学、双语传媒、农业科技、信息技术、社区治理、书法摄影等专业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由该专业委员会发起人负责组建并提出申请,常务理事会审批。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职数根据其覆盖面与组成人员数量设置,一般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四人。学科专业委员会在本会领导下,由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工作,每年活动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法人代表为会长或秘书长。会长为学会的直接负责人,副会长分工负责本会某一方面的工作,具体领导不同专业领域或不同地区的学术活动。会长出缺时,由第一副会长代理。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具体方面的工作。秘书长出缺时,由第一副秘书长代理。
第十九条 本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彝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推举德高望重的领导和专家为名誉会长或顾问;可聘请学术造诣高、研究能力强的在任(职)或离任(职)的领导和专家为特聘研究员。特聘研究员根据其专长可参加相应学科专委会活动。
第二十条 本会可单独或与相关机构联合设立彝学相关奖项,表彰在彝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开发和彝区发展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主管部门拨给的专项活动经费;
(二)国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以学会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
(四)举办培训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方向
(一)年会及理事会的会议费;
(二)出版刊物补贴;
(三)办公费;
(四)举办学术活动的开支;
(五)评奖开支。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与监督
本会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由会长签署交秘书长执行;年终决算向理事会报告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日常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管理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程序,本会遇有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需终止活动时,应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由理事会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善后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