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作者 beley工作室 2004-05-26
原出处:彝族人网

  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而采取任命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最初往往利用土官犯罪、绝嗣等时机将其辖地划并其它州县而取消土司统治权利。到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平定贵州思州、思南两宣慰使之乱后,废土司制度,设立贵州布政使司,置思州、思南等八府。到清康熙、雍正、乾隆三代,更加紧在云南、贵州等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土司的地区实行和内地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丁等等。这种措施的推行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边远地区的统治,促进了边远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8fS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发布: beley工作室 编辑: 尼扎尼薇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