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分布地区和支系的不同,加之各地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差异,以致在其婚俗中地域性表现得特别突出:有的地区在解放前尚存留有原始的群婚习俗,如云南永胜他鲁支彝区;有的直到解放时还盛大行着奴隶社会严格的等级婚制,如川滇大小凉山;有的类似于汉族的封建式婚姻;有的正在向封建式婚姻过渡。由此导衍出的婚姻惯俗使彝族的婚姻仪礼形制纷繁程仪复杂。
彝族社会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轨例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反映为一夫一妻制、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
一夫一妻制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过去的凉山,除呷西和部分阿加子女外,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子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建立家庭,至于阿加与呷西,经主子配婚,或征得主子同意结婚,俘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同族内婚是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中实行严格同族内婚制。兹莫、诺合和曲诺等级婚姻的缔结只能在本民族内部,不同民族是严禁婚嫁的,有“汉族是山羊,彝族是绵羊”之说。即使是对呷西、阿加配婚也要考虑他们的血缘因素,即所谓“彝根”和“非彝根”的差别,不同血缘一般不予配婚。彝谚语“黄牛自是黄牛,水牛自是水牛,”正是指此。
等级内婚在解放前的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中实行。它严格地限制着统治等级的兹莫、诺合与被统治等级的曲诺、阿加、呷西之间的婚姻,不同等级之间不允许缔结婚姻关系,特别是自视高贵和纯洁的兹莫、诺合统治阶级,不能与被统治阶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的人恋爱和缔婚或发生婚外性关系。兹莫等级内部通婚,但随着其在凉山势力的衰微,他们也渐渐与诺合等级联姻,但一般是诺合妇女上嫁兹莫男子;诺合等级内部的通婚也要受到血缘的限制,因其内部要以传统的所谓血缘的高低,即骨头的硬度来划分的;曲诺等级也是一个自婚的集团,一般不与其下的等级通婚或发生婚外性关系,其内部通婚也受所谓的“俄笃伯”(好骨头)与“俄笃低”(孬骨头)的身份差别之限制;但此中依然有血缘的界限,即一般情况下,彝根的阿加与呷西是不和非彝根的阿加和呷西配婚的。
家支外婚是彝族社会普遍实行的婚制习俗,这种婚制在凉山地区尤其严格,至今亦然同一家支内部严禁能婚,婚姻的选择必须家支以外进行。如果已隔数代,并且举行了分支的大斋仪式,各宗自成为一个家支,便可以互相通婚。否则,即使相隔十代仍属一个家支,也绝对不可以互相通婚。
彝族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即姨表不婚)。在凉山彝区,对此有着严格的习惯加以限制。就如彝族谚语所说的“再缺粮食,甜荞苦荞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同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因此,姨表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恋爱和性关系,都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将予以处死。姨表不婚是古老的母系氏族外婚传统在彝族社会中的遗俗。
彝族实行姑舅表优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但各地彝区所行情况也不尽相同。凉山彝族社会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下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相反,舅家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彝谚就有:“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的说法。这在亲属称谓中也有所折映,如彝语称岳父为舅父,称岳母为舅母。如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发即行纳聘,轻者当如退婚赔偿损失,重者便会引起纷争;或者发生抢婚,或者遭到亲戚与之断绝关系,或者受到对方的诅咒,从而受到社会性的普遍压力,有的还必须退还原来的聘金而重与姑舅表兄弟结婚。而广西那坡彝族地区却是单线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有优先娶舅家女儿为妻的权利,姐妹的儿子与兄弟的女儿可优先缔结婚姻关系。当舅家生了女儿的第三天,姑母就得送去一套黄衣服,表示挂号结亲,姑家儿子日后一定要娶舅家的女儿为妻。即使姑家暂时无子,也要先送黄衣去挂号,若姐妹多,也可以认有了儿子的。不过舅家只能给姑家一个女儿,其余可以外嫁。但同时又规定,舅家要永远当舅舅,不能倒过来,也即姐妹家的女儿不能嫁给兄弟的儿子。在云南昆明西山区核桃箐彝区也有类似的婚俗,即只能舅女配姑子。在他们的观念中认为嫁出的姑娘不能回宗,而姑女配舅子即算回宗,这是不许可的。这种婚姻惯制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