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传承与弘扬民族文化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石林县人民政府
2018-10-26
原出处:石林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石林县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工作,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一)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宝贵资源和精神财富。在石林县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以“阿诗玛”为代表的石林民族文化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是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是石林实现旅游立县、实现文化活县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开放石林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各民族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保证,是增强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全县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紧迫性
一是民族传统文化传承面临困境,后继乏人。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现代文化以其实惠、便捷的价值观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生着巨大的冲击,造成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急剧衰退或消失。二是民族文化记忆不断流失。传统的民族文化传承大多由传承人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文化传承具有自身的脆弱性,传承人年龄老化、记忆力减退、身体健康等原因往往直接影响到传承的效果与质量。目前我县大多数优秀的传承人平均年龄偏大,健在的国家级传承人只剩1人且年事已高。传承人结构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使得民族文化传承的完整性面临着困境。三是民族文化传统传承模式遭遇严峻挑战。民族文化的传承,多为师徒传承或父子传承,传承方式较为单一,文化传递和继承往往发生在较小的范围内,一些特殊的民族工艺,为了保证其传承的隐蔽性更是局限在更小家族范围内,这对整个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一种无形的阻碍,特别在当今信息高速发达的时代,这些传承方式显然已不适应。四是部分传承项目在传承时遇到两难境地。如三弦制作和织麻工艺在原材料的种植和获取与现行的一些政策相冲突。
二、新时期、新阶段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重要战略部署和县十二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繁荣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目标,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体系为重点,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推动石林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多样性与同一性并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民族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民族文化生产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紧密结合石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要求,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
结合石林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特点和现状,认真实施《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确定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和应用”等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继续做好全县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抢救、搜集与整理、翻译与出版、研究与应用工作,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手段;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民族文化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完善民族传统文化的管理体系;加快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石林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
(一)实施重大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力争到2020年完成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有计划实施一批民族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彝族毕摩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实施以阿诗玛情景公园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建成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训练、传承、展示基地;着力提升全县文化基础设施条件。
(二)实施民族语言文字推广工程
加大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建设,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语言文字的自由;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监督检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对民族地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行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需求提供服务;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开展双语人才培养培训,以学校为基地,做好学校示范作用;继续推进彝文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课堂”。
(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普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对有价值的濒危项目进行有效保护、活态传承,对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项目进行包装打造,申报为国家、省、市级名录项目;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培训,激发各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积极性;深入推进阿诗玛文化保护工程,挖掘、搜集、整理、出版以石林县撒尼剧、传统乐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为代表的十大集成;全面推进非遗“五进”(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重点扶持、打造 “密枝节”“祭虎节”“祭龙节”“花山节”等一批传统民俗节日,在省级、市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传统文化保护传习馆。
(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扶持奖励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艺美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精品创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建立石林县文化精品项目库和人才库,对精品该项目进行扶持发展。
(五)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逐年抢救保护一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先修缮小东门赵氏宅院、鹿阜杨氏宅院、小东门杨氏宅院、云南起义五棵树谈判旧址、额冲衣干部训练班旧址等文物古建筑、民居建筑,天生关古驿道进行抢救修缮。
(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储备,引进有影响、有成就的文化紧缺人才,扶持培养文化传承特殊人才,建立石林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信息库,着力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少数民族文化智库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文化特殊人才等队伍建设。
(七)实施文化传承交流和共享工程
依托“火把节”“密枝节”“祭火节”等民族节日,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大三弦”“刺绣”“摔跤”等文化品牌,每年定期开展石林文化传承活动,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加强彝学研究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石林民族文化的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成果。
四、加强领导、通立协作,把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的领导
切实把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部门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传承与弘扬民族文化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
(二)加大投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创作独具特色的歌舞精品节(剧)目,挖掘和创新彝族撒尼剧;扶持民族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设立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和规划;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建设彝族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推进彝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发掘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申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发挥好文化传承人的特殊作用,鼓励开展传承活动,按相关标准及时兑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补贴。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寨和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对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少数民族特殊人才给予表彰。
(三)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权益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为契机,加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法制建设,在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对继承、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方面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研究和制定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要从民族文化保护与弘扬的实际出发,重视和加快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弘扬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强引导,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五)深化改革,理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体制机制
做好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整合全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机构和人力资源,搞活文化机构选人用人机制,破解文化人才培养难题。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转换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思维,更新发展模式,增添发展活力。
(六)制定规划,科学引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工作
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分析研究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确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使民族文化发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健全机制,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健全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体制机制,并适当提高传承人的补助标准。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推动有关学科建设,培养专门人才。建立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满足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教学、编译、科研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人才需求。积极探索民族教育、人才招聘、干部培养等方面的政策,用活政策,继续坚持按少数民族比例招录相应的少数民族人员就业。
(八)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合力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督促检查,合力推进,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氛围,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断开创我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而努力奋斗。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石林县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工作,根据《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相关内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
(一)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宝贵资源和精神财富。在石林县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以“阿诗玛”为代表的石林民族文化文化底蕴深厚,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是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是石林实现旅游立县、实现文化活县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开放石林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各民族基本文化权益的根本保证,是增强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全县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紧迫性
一是民族传统文化传承面临困境,后继乏人。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与此同时,现代文化以其实惠、便捷的价值观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生着巨大的冲击,造成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急剧衰退或消失。二是民族文化记忆不断流失。传统的民族文化传承大多由传承人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文化传承具有自身的脆弱性,传承人年龄老化、记忆力减退、身体健康等原因往往直接影响到传承的效果与质量。目前我县大多数优秀的传承人平均年龄偏大,健在的国家级传承人只剩1人且年事已高。传承人结构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使得民族文化传承的完整性面临着困境。三是民族文化传统传承模式遭遇严峻挑战。民族文化的传承,多为师徒传承或父子传承,传承方式较为单一,文化传递和继承往往发生在较小的范围内,一些特殊的民族工艺,为了保证其传承的隐蔽性更是局限在更小家族范围内,这对整个民族文化的传承,是一种无形的阻碍,特别在当今信息高速发达的时代,这些传承方式显然已不适应。四是部分传承项目在传承时遇到两难境地。如三弦制作和织麻工艺在原材料的种植和获取与现行的一些政策相冲突。
二、新时期、新阶段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重要战略部署和县十二次党代会、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及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繁荣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为目标,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体系为重点,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推动石林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多样性与同一性并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民族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民族文化生产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促进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目标任务
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紧密结合石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要求,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
结合石林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特点和现状,认真实施《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确定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和应用”等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继续做好全县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抢救、搜集与整理、翻译与出版、研究与应用工作,实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手段;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民族文化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完善民族传统文化的管理体系;加快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石林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
(一)实施重大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力争到2020年完成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有计划实施一批民族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彝族毕摩文化抢救保护项目;实施以阿诗玛情景公园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建成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训练、传承、展示基地;着力提升全县文化基础设施条件。
(二)实施民族语言文字推广工程
加大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治化建设,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已语言文字的自由;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监督检查;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对民族地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行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需求提供服务;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开展双语人才培养培训,以学校为基地,做好学校示范作用;继续推进彝文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课堂”。
(三)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普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对有价值的濒危项目进行有效保护、活态传承,对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项目进行包装打造,申报为国家、省、市级名录项目;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扶持、培训,激发各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积极性;深入推进阿诗玛文化保护工程,挖掘、搜集、整理、出版以石林县撒尼剧、传统乐器、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为代表的十大集成;全面推进非遗“五进”(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作;重点扶持、打造 “密枝节”“祭虎节”“祭龙节”“花山节”等一批传统民俗节日,在省级、市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传统文化保护传习馆。
(四)实施文化精品工程
扶持奖励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艺美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精品创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建立石林县文化精品项目库和人才库,对精品该项目进行扶持发展。
(五)实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逐年抢救保护一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优先修缮小东门赵氏宅院、鹿阜杨氏宅院、小东门杨氏宅院、云南起义五棵树谈判旧址、额冲衣干部训练班旧址等文物古建筑、民居建筑,天生关古驿道进行抢救修缮。
(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储备,引进有影响、有成就的文化紧缺人才,扶持培养文化传承特殊人才,建立石林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信息库,着力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少数民族文化智库专家学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民间文化特殊人才等队伍建设。
(七)实施文化传承交流和共享工程
依托“火把节”“密枝节”“祭火节”等民族节日,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大三弦”“刺绣”“摔跤”等文化品牌,每年定期开展石林文化传承活动,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加强彝学研究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石林民族文化的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成果。
四、加强领导、通立协作,把传承与弘扬石林民族文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的领导
切实把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部门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为传承与弘扬民族文化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重视和加强理论研究,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
(二)加大投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大力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创作独具特色的歌舞精品节(剧)目,挖掘和创新彝族撒尼剧;扶持民族文艺院团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设立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资金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和规划;扶持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保管、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建设彝族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推进彝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发掘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申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命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发挥好文化传承人的特殊作用,鼓励开展传承活动,按相关标准及时兑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补贴。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寨和民族文化特色村寨。对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者、少数民族特殊人才给予表彰。
(三)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权益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为契机,加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法制建设,在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对继承、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方面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研究和制定石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要从民族文化保护与弘扬的实际出发,重视和加快民族文化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弘扬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强引导,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
(五)深化改革,理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体制机制
做好民族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发展。整合全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机构和人力资源,搞活文化机构选人用人机制,破解文化人才培养难题。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转换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思维,更新发展模式,增添发展活力。
(六)制定规划,科学引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工作
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分析研究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确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使民族文化发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健全机制,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健全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体制机制,并适当提高传承人的补助标准。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推动有关学科建设,培养专门人才。建立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满足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教学、编译、科研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人才需求。积极探索民族教育、人才招聘、干部培养等方面的政策,用活政策,继续坚持按少数民族比例招录相应的少数民族人员就业。
(八)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合力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督促检查,合力推进,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社会氛围,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不断开创我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新局面,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国际知名旅游胜地而努力奋斗。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