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把我们党建设好,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创造的价值和财富,使之不受侵害;我们党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要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还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本文作者普金华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我们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是实现、是发展,但还要维护。我们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捍卫者,最能体现"维护"的含义。"维护"就是"代表"的具体行为、具体体现。作为公安机关的一名人民警察,忠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好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怎样才能不辱崇高使命,履行好神圣职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呢?
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公安执法机关的人民警察,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及时分析、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公安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提出的"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扎扎实实地抓好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三讲"学习,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广泛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活动。带出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作为普通民警,要自觉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努力成为一名高素质的,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关键时刻做到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二、履行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神圣职责,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而人民民主专政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发展,而要发展就必须有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只有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才能谈得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与我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密不可分。当前正在进行的西部大开发也是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目的是使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我们一定要明确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意义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西部大开发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强治安保卫和治安管理,营造良好的秩序,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服务。要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治安工作目标,较好地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为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工作,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尽心尽力。
三、与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作坚决斗争,长人民志气,灭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心中应时刻装着人民安危,视人民安危为第一生命,应明察秋毫,惩恶扬善,要与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作坚决的斗争,绝不使一个应受惩处的罪犯逍遥法外。要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在职权与法、情感与法、金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和发扬共产党人和人民警察的浩然正气,坚持正义,震慑邪恶。随时保持对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加强对严重暴力和多发性案件的侦破,"破好案、破大案、多破案",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流氓恶势力和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
总之,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使我进一步认识到,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所以,要努力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警察,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诚卫士,当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注:本文原载2001年5月20日《云南公安高专报》。
作者简介:普金华,男,汉族,1962年1月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委会大凹子村民小组人。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及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文化。1978年2月入伍, 1981年10月入党。参加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历任战士、班长、副排长,乡武装部副部长、部长,县人民武装部(正团级)政工科副营职干事、军事科副营职参谋、政工科科长,部党委委员,县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等职,中校军衔。2000年9月转业到南华县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南华县公安局政工办主任、县公安局副处级职级(副处级侦查员)、县警察协会秘书长,县公安文联副主席兼秘书长,人民警察四级高级警长、一级警督警衔。勤于笔耕,有6000余篇(幅)作品被《人民日报》《半月谈》《解放军报》《人民文摘》《博览群书》《战旗报》《云南日报》《边疆文学·百家》《云南警察文学》《楚雄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文学刊物刊(播)。先后参与完成楚雄州公安局编写的楚雄公安文化系列丛书《文耀彝警》(一部四卷)撰写编辑工作;参与南华县编辑出版的云南省军事志丛书《南华县军事志》和《从高原湖走向世界海》《南华县文史资料选辑——纪念对越自卫还击战胜利40周年专辑》等10余部书籍的撰写和编辑工作。与人合作著有云南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双十”工程丛书《咪依噜风情谷——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小岔河村》一书及个人著有中国乡愁文化书系·南华《雨露灯语·雨露》一书。有作品入选《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中华名言词典》《中华名人格言》和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警察制度改革与发展研究》等多部书籍。1982年、1999年、2004年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二次军功,一次警功),110余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2020年12月从南华县公安局退休。系云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南华县作家协会副主席。现任南华县“菌乡银发”志愿服务团副团长、矛盾纠纷调解志愿服务队队长、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队员及助力产业项目招商工作志愿服务队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