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主搬迁农民搬迁帮扶管理调研组,2017年7月)
为做好已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根据州委领导安排,2017年5月22日至26日,由州委政研室牵头,州决咨委副主任、原州人大副主任马布都带队,州委农工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移民扶贫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国土局等11个州级有关部门组成学习调研组,赴乐山、眉山、雅安、攀枝花进行学习调研,调研组一行5天穿行4个市及所属部份区县,召开座谈会8场(次),深入乡镇、学校、村组、农户等12个点实地调研,之后又到工作任务较重的西昌市召开10个市级责任部门、5个主要乡镇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市自主搬迁农民管理服务基本情况
乐山、眉山、雅安、攀枝花四市按“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区别情况、加强管理”原则,积极将自主搬迁农民管理服务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工作来抓,自主搬迁农民总体获得比迁出地更好的生存条件,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户籍管理情况
四市对自主搬迁农民落户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自主搬迁人员落户当地的情况客观存在,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特殊政策落户,攀枝花市按省政府安排在1999年落户安置自主搬迁农民2477户11571人;雅安市主动作为,2003年一次性落户安置1747户7989人,户籍迁移时由市公安部门统一与迁出地公安部门对接办理。二是依法依规落户,眉山市仁寿县按照婚迁、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政策,为1318名凉山籍人员办理了农迁农落户;在落户城镇方面,四市均表示均按四川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实现了“零门槛”。三是事实性落户,在雅安市基层,流转、购买农村土地房屋的自主搬迁农民事实上可以落户,其余三市也存在自主搬迁农民陆续落户现象。
(二)土地、房屋情况
自主搬迁农民大多私下购买、流转或租赁当地群众房屋、土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户籍关系紧密挂钩,四市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流转交易的规范措施。一是先入户后取得产权,如政策性落户雅安、攀枝花的自主搬迁农民,流转购买农村土地、房屋的,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二是先取得产权后入户,如乐山一些地方对自主搬迁农民按规范程序流转购买的农村土地与宅基地的,经双方和基层民主议事程序同意,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为其确权颁证,自主搬迁农民籍以办理落户手续。三是取得经营权、租用权,眉山市对自主搬迁农民私下流转交易的土地、房屋的一般不予落户,承认其租赁关系和居住耕种事实;自主搬迁到雅安市荥经县国营茶场、乐山市峨边县沙坪茶场等国有土地的没有落户,土地、宅基地按租赁处理。
(三)社会治理情况
自主搬迁农民与当地群众生活习惯差距明显,法纪意识较为淡薄,聚集上访、违法犯罪等问题较为突出,四市针对以上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加强属地管理力度。一是全面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四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警务综合平台为依托,以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为抓手,通过深入开展“一标三实”工作,全面加强对实有人口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二是乡镇代管引导加强自治。雅安市荥经县在自主搬迁彝族群众较多的地方争取设立宝峰、民建2个彝族乡;乐山市峨边县针对自主搬迁农民聚居的沙坪茶场社会治理难题,明确两个片区乡镇代管,指导自主搬迁农民选出2个代管点4名负责人,2名纪监员和12名组长,成立警务室、“德古”分会,茶场社会治安由“乱”到“治”。三是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眉山市东坡区悦兴镇对辖区内所有外来人员采集住房、指纹等标准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并每季度更新,以村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并聘请自主搬迁农民任副格长,设立涉彝纠纷调解室,聘请彝族联络员、调解员划片负责信息收集和矛盾纠纷调解,全镇矛盾纠纷呈现总体数量、处理时限、不良影响“三减”趋势。四是创造条件促进融合。乐山、眉山等地将作好自主搬迁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在长期生产生活“磨合”中,迁入地干部群众对自主搬迁农民接纳度、认同度不断提升,一些自主搬迁农民成为村组干部,一些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已经成长为当地党政领导。
(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一是公共服务坚持尽力而为。四市杜绝“不管不问”“区别对待”等问题,除低保等捆绑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四市均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尽可能地公平提供,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平等享受“三免一补”“营养午餐”等政策,没有收取择校费等额外费用;自主搬迁农民均可享受七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困难人口可获得民政临时救助;乐山、眉山、雅安等地自主搬迁农民可办理新农合参保、报销等。二是脱贫攻坚坚持能帮尽帮。四市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自主搬迁农民中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认定;乐山市、攀枝花市为做好自主搬迁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多次向省专题报告、与有关地区对接;马边县对识别出的贫困自主搬迁农民,纳入全县脱贫规划,解决安全住房,按户均60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进行扶持。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
在基础设施方面,四市总体上将自主搬迁农民统筹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范围,统筹规划、整体实施,如眉山市仁寿县2010年以来投入8000余万元用于改善自主搬迁少数民族聚居地基础设施,一些地方还有针对性地加大了自主搬迁农民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加强规划,攀枝花市制定《安置凉山州自发迁居农民扶持发展五年(2006-2010年)规划》,乐山市峨边县为自主搬迁农民集中的国营沙坪茶场编制投资额2.06亿元的区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力争全面消除饮水、用电、通讯等问题;二是积极争取支持,攀枝花米易县争取省级政策和项目支持,每年拨付200万用于自主搬迁农民安置点设施配套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雅安市荥经县巧打“民族乡”牌,争取大量资金项目支持,荥经县籍此获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政策;三是专项帮扶,雅安市荥经县民建彝族乡抓住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机遇,解决35户已落户自主搬迁农民住房问题,新建农村廉租房23套解决17户未落户自主搬迁农民住房问题,帮助他们由窝棚搬进新居。产业发展方面,四市统筹抓好自主搬迁农民产业发展扶持,部分流转土地、购买房屋的自主搬迁农民被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扶持范围、与当地农民享受技术培训等同等政策待遇;眉山市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自主搬迁农民一段时期内填补当地农民外出务工、进城定居等带来的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峨边县拟在沙坪茶场投入3800余万元规划种植魔芋1.2万亩、核桃5000亩,促进自主搬迁农民增收。
四市同时认为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大,希望迁出、迁入地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推进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动、齐抓共管,建议州市共同积极争取省级层面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二、我州加强已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据2015年初步统计,全州农民自主搬迁跨县(市)迁入35953户162788人,其中西昌市迁入18848户86623人。自主搬迁主要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以下诸多问题:
1.社会管理问题。部分自主搬迁农户法治观念淡薄、生活习惯落后,违规生育、群体上访、社会治安等问题较为突出,少数自主搬迁人员不配合迁入地管理,与当地群众关系较紧张。
2.土地房屋问题。大部份自主搬迁群众在流出地已没有生产生活资料,通过私下流转买卖获得迁入地土地、房屋,其权益难以保障。部分自主搬迁农户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突出。
3.破坏生态问题。自主搬迁农民在基本农田、林地甚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乱垦乱建现象大量存在,致使西昌等地出现“林地天窗”。
4.公共服务问题。自主搬迁农民普遍不能享受迁入地住房、就业、就学、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等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如自主迁入西昌市的农户有30%不通水、28%不通电。
(二)原因分析
2016年,我州出台《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十三五”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府发〔2016〕16号),对做好已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人户分离”情况比较普遍,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率低,社会管理有很大盲区,迁出地管不了、迁入地管不好的“两不管”情况仍较为普遍。调研组深入分析,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迁出地有“甩包袱”思想,对迁出群众放任自流。一些迁入地对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存在畏难抵触、等待观望、拖延推诿等情绪。一些部门在体制机制难题前固步自封、止步不前。
2.资源环境压力较大。西昌、德昌、冕宁外县迁入的有27916户130878人占全州跨县迁入的80.4%,落实属地化帮扶管理举措,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压力巨大,如西昌市月华乡中心校可容纳1000余名学生,由于自主搬迁农民大量涌入现在有5000余名学生。自主搬迁农民落户后,挤占农村集体经济资源、抬升拆迁安置成本等,也是一些地方消极应对的重要原因。
3.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完善,任务分工、考核奖惩等机制尚不明确,存在 “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协调机制不完善,部门、县市、乡镇间的缺乏协调联动,有互为掣肘、互相推诿情况。统筹机制不完善,土地、房屋、公共服务资源等,存在迁出地闲置浪费和迁入地稀缺紧张并存现象。激励机制不完善,迁出地、迁入地权利义务不明确,未赋予迁出地相应义务,未给予迁入相应支持,不能有效调动两方面积极性。
4.面临制度困境。农村间的户口迁移有制度限制,根据当前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仅允许婚姻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且2013年四川省还出台了 “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 的规定。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我州城市、城镇已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但自主搬迁农民落户城镇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部流转尚无明确规定。医保、社保、低保等多项公共服务保障与户籍捆绑,户籍以农村产权为基础,而农村产权又以户籍为前提,形成互相钳制、难以打破的制度“死结”。
三、做好已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与积极主动、加紧落实并重,坚持 “消化存量” 与“规范增量”并举,变“无序搬迁”为“有序有效管理”,确保小康路上“一户不落,一个不少”。
(一)统一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一是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关系全州脱贫奔康大局。我州自主搬迁农民中,少数民族群众占大多数,为数不少的贫困人口未得到有效帮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关键是要抓住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两头对接”。 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是我们脱贫奔康征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历史与现实挑战。要引导全州各级党员干部队伍强化大局意识、一盘棋观念,切实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狠抓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落实,确保脱贫奔康路上“一户都不能落,一个都不能少”。
二是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面临与解决的问题。我州城乡、地区二元结构明显是造成大量农民自主搬迁的根本原因。农民群众不等不靠自主搬迁,体现了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也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经历史进程。雅安、攀枝花等地经验告诉我们,单纯采取堵、遣等传统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西昌等地大量涌入自主搬迁农民已是客观存在的历史问题,挡不住、遣不回、躲不开,是经济社会发展向前发展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历史与现实问题,要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顺应历史潮流、主动迎接挑战。
三是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形势紧迫。全州十余万人口处于“两不管”灰色地带,已经带来突出的计划生育、禁毒防艾、治安管理等社会治理难题,听之任之将使问题越积越深,管理服务的“真空”状态必将给邪教组织、反动势力等留下生存空间,对风险防控、团结和谐、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拖延等待将使我们付出更加沉痛的代价,加强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拖不得、慢不得。
四是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当前面临难得机遇。当前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中央、省上对我州脱贫攻坚高度关注,给予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使我们有较大的资金、项目“回旋”余地。同时,当前也是深化户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改革的攻坚期,国家大力推行“人地钱”挂钩等制度,对于我们妥善解决自主搬迁农民户籍、土地问题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是我们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黄金“窗口期”。
(二)抓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方法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原则。做好自主搬迁帮扶管理工作涉及户籍、产权等诸多制度障碍制约,既要积极改革突破也要注重不踩红线守住底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增强法治保障,确保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稳定和谐原则。我州自主搬迁人员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必须保持自主搬迁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尊重迁入迁出地群众意愿,保障生产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群众团结和谐。
三是循序渐进原则。自主搬迁涉帮扶管理任务艰巨,要作好统筹谋划,根据重要性、紧迫性和难易程度,确定优先顺序分步实施、前后衔接、统筹推进。
四是分类施策原则。自主搬迁群众情况差异较大,在坚持全州一盘棋、保持政策尺度统一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地一策、一事一策的方法,科学分类、精准施策。
五是综合配套原则。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要明确分工、严格问责,强化迁入迁出地协调配合,加大财政、土地等统筹力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人口流动管理服务的凉山经验。
(三)着力“消化存量”,深入落实自主搬迁农民属地帮扶管理政策
一是优先解决自主搬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据2015年初步统计,全州迁入的自主搬迁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率为79.9%,尚有8000余名适龄儿童没有入学,一些地方收取跨片区借读费、择校费等普遍存在,自主搬迁农民女子“读高价书”及“大班额”现象突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文件精神,2016年起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现了教育经费“钱随人走”,为解决自主搬迁农民子女入学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建议对已自主搬迁农民子女,不论是否落户,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落实就近就地免费免试入学政策,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任何额外费用,不得设置任何门槛障碍、实行歧视性或差别性措施。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容量情况调整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学校教学点。支持流入地招聘“流动编制”教师,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酬劳和福利保障,缺编时优先进编。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对已经建起的民办学校迁入地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纳入属地管理,流入地可购买学位解决学位紧张问题。
二是突出抓好社会治理。要进一步明确迁入地社会治理,禁毒防艾、治安管控、综治维稳、防邪处突的主体责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到实处。迁入地负责、迁出地配合,大力推进自主搬迁农民生育秩序整治行动,社会抚养费由迁入地征缴留存使用。自主搬迁农民纳入迁入地“四个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范围,促进移风易俗和团结和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迁入地要组织自主搬迁党员开展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活动,指导基层规范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的村规民约。不配合、不接受迁入地属地管理的自主搬迁农民,由迁出地限期劝返。
三是同步推进脱贫攻坚。距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有不到三年时间,解决自主搬迁群众贫困问题时间紧迫。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自主移民建档立卡识别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56号)精神,在自主搬迁农民中进行“再摸排、再核实”,由迁入、迁出地共同配合开展自主搬迁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工作,确保精准识别“不漏户、不掉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开展识别认定工作的有关县,要严肃问责。识别出的贫困户,按《关于凉山州“十三五”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迁入迁出地加强沟通协作,按照不落一人一户的要求落实有关扶贫支持政策。
四是加强协同强化社会保障。已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自主搬迁农民,一律公平享受迁入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政策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公共服务。未落户或未办理居住证的自主搬迁农民,以户籍为前提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继续由迁出地负责,不以户籍为前提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由迁入地公平提供。要健全自主搬迁农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关系有序衔接、资金匹配转移机制,保障不断档、不脱保。
五是统筹治理乱垦乱建。与全州“两违”整治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大力开展自主搬迁农民乱垦乱建整治力度。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建房的,迁入地应重新规划、调整宅基地,对已居住多年无法调整的要按程序重新调整基本农田。在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乱搭乱建的,由迁入地负责坚决予以拆除。占用国有土地,可以维持现状的按租赁关系处理,不能维持现状的由迁入地限期整治。毁林开荒已改变林地用途的,可结合“1+X”生态产业发展实际,通过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木恢复植被。西昌市要加大统筹力度,切实做好昭觉、喜德交付托管区域的土地规划管理、乱搭乱建整治、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自主搬迁农民退回土地、拆除房屋后,在迁入地政策帮助下就近实施二次搬迁,无能力就近搬迁的,由迁出地安排易地搬迁项目等引导其回原籍安置。
六是分类理顺户籍管理。户籍问题是制约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关键,要推进属地化管理,真正实现“户随人走”。 要按照《关于凉山州“十三五”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凉府发〔2016〕16号文件精神,做好已自主搬迁农民识别认定工作,精准锁定帮扶管理对象。州上制定户籍属地管理指导意见,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户籍属地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落户条件、程序步骤,并报州上审核。要丰富户籍属地管理的手段,符合条件的自主搬迁农民要积极办理落户手续;不能或不愿落户的可在迁入地就近办理城镇居民居住证;鼓励引导在城镇生产生活的自主搬迁农民在城镇、城市落户。无户口人员要以迁出地为主,开展核查工作补录户籍,在此基础上实行属地化管理。不配合户籍属地化管理的劝返原籍。落户的自主搬迁农民编入迁入地村民小组,或单独设立村民小组、村委会。
七是稳妥规范农村产权。土地、房屋是群众最根本、最基础的生产资料,要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慎重、依法依规逐步予以规范保障。自主搬迁农民流转购买农村土地、房屋,原承包户和自主搬迁农民之间无异议,且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同意接纳的,应当确认其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双方有争议协商无果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维持原状,但应保障自主搬迁群众土地经营权、房屋处置权等权益;自主搬迁农民开垦集体未发包的荒山、荒坡,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同意接纳的,应当确认其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自主搬迁群众长期租用土地、住房的,应充分保障其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以外的其它权益;自主搬迁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租赁关系保障其权益。对自主搬迁形成自然村,要切实保障公共设施用地。
八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迁入地将自主搬迁农民统筹纳入本地相关规划,按照实际容纳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加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九是加大对迁入地支持力度。自主搬迁农民落户后,迁出地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迁入地转移有关财政资金、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等。未落户的自主搬迁农民,迁入地落实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增加的成本,迁出地以“购买服务”的理念给予适当补偿。迁出人口较多的地方加快推进撤并乡工作,富余编制可调剂至迁入地使用。每年国家对我州脱贫攻坚重点县专项安排的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结合迁入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剂,优先满足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求。迁出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调剂到迁入地挂钩使用。全州统筹加大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投入,迁入地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投入力度,迁出地重点加大土地整理开发、生态补偿等投入力度。
(四)着力“规范增量”,完善自主搬迁规范管理机制
当前正处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速时期,短期内自主搬迁现象难以有避免,规范自主搬迁管理十分必要。
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员信息。整合基层警务与网格化管理力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自主搬迁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统筹运用流动人口申报系统、警务综合平台、居住证管理系统、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建立数据动态维护更新机制,强化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
二是规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完善协作联动、资源调配、购买服务、考核问责等机制,促进迁入地公平地为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让自主搬迁农民平等享受实际居住地公共服务。适时总结经验制定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办法或条例,合理确定迁出地社会管理成本分担义务,促进自主搬迁农民自觉配合迁入地管理,切实健全社会治安管控、综治维稳、禁毒防艾、计划生育等属地管理机制。
三是规范户籍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专门办法,破除实际存在的产权、身份等前置条件,以持续居住时间、遵纪守法情况等为重要落户标准,切实打通户籍属地管理障碍,真正实现“户随人走”。在迁入地优先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解开拆迁安置补偿、村集体经济资产分配分享等与户籍的“捆绑”,解除迁入地干部群众对自主搬迁农民挤占现有经济资源的担忧。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破除城镇落户限制,探索农村积分制落户等创新举措。
四是加大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力度。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多规合一”,推进村庄各项规划编制,在时限内未完成暂停该村农村宅基地审批。建立农村土地管理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两违”整治,严格实行农村一户一宅、人均居住面积限制等政策。
五是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加快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改革举措落实,对卖出流转房屋土地的,对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村集体经济资产股份进行相应调整。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在迁入地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迁出地仍有土地、房屋的自主搬迁农民,引导其退回迁出地宅基地与承包地,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可纳入土地复垦、综合整治、占补平衡等。
六是加强基层治理。村民私自将宅基地使用权随同房屋使用权转让的不再批给宅基地,流转土地的不再发包其他土地。辖区内新增乱垦乱建行为的,对当地干部严肃问责。辖区内短时间内人员大量流出迁移的,责成限期整改。指导群众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形式,规范自发迁出及流转卖出土地房屋行为。
(五)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议州级层面成立“解决农民自主搬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扶贫移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州级统筹、县市履行主体责任、乡镇履行具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州与县市、县市与乡镇、乡镇与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安排部署。编制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抓住健全机构、制定方案、识别认定、属地管理服务、保障支持、长效机制等关键环节,制定加强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时限要求、任务分工等。制定识别认定、户籍管理、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策支持等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根据州上部署,制定本县市具体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具体办法等。
三是严格问责问效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的硬任务、硬指标,纳入部门、县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脱贫攻坚考核验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考核验收重要内容,作为州委州政府工作督查、教育督学等重要内容,不作为乱作为、不合格不达标的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和部门业务培训范围,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讲清楚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与实有人口匹配的资源调配机制。探索政府性资源调配机制,将脱贫攻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等项目、资金进行通盘规划,统筹调剂,根据人口迁移情况从流出地政府调整到迁入地,建立“人地钱”挂钩机制,实现资源可随人口流动而转移。以人口数量为标准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经费等,可根据实有人口增减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使管理责任与支出权利成正比。
“做好自主搬迁农民帮扶管理工作”调研组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