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对小庙村擅发非法通知责任人作出停职处理
作者 阿瑟 老黄 2014-02-28
原出处:彝族人网

  2014年2月23日,西昌市小庙村十组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和卫生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本组村民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彝族,也不得将承包地、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卖给彝族(下图为该通知原文)。ToR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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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发出后,在互联网和手机微信上迅速传开,引起包括彝族在内的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网民普遍认为,小庙村十组的这个通知将当地彝族群众区别对待,有辱彝族人尊严,已经影响到民族团结,违背了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的相关政策法规。ToR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对此,西昌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责成小庙乡党委、政府调查处理。小庙乡党委、政府及时宣布该通知无效,责令收回所发通知。对擅发通知的责任人(小庙村十组组长)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于2月25日对其作出停职决定。下图为西昌市政府主办的网站(中国.西昌 网址:www.xichang.gov.cn)上发布的相关处理的通知(通知连接:http://www.xichang.gov.cn/Item/21155.aspx)。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并在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罪名。 轻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危害民族团结者可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951年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
 
  凉山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据2009年统计,全州总人口473.04万,其中彝族231.07万,彝族人口所占比例为49%。彝族是这里的世居民族,当地的彝族人大多热情好客,性情豪爽,凉山的彝族文化保留很好,近年来,凉山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彝族文化和文艺人才,在国内广受好评和关注,由此也提高了凉山的影响和知名度。另一方面,由于地理条件等限制,凉山彝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后,凉山西昌地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当地彝族人传统的生活习俗习惯正面临着挑战和改变。对此,各级党和政府一直十分关切、高度重视并一直在努力解决,而维护民族团结,加快彝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总原则。
 
  通过百度“彝族吧”等互动平台,我们了解到,近年来,在西昌市区,除了出现小庙村十组这样的政府性通知,还有一些类似的现象出现,下图是2014年初在西昌市出现的一则房屋出售广告,里面明确标示“不卖彝族”。
 
    
 
  下图,也是一条类似广告,明确标示“房东急租”但“彝族不租”。ToR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这些现象在全国最大的彝族自治州首府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地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要解决的一些问题。近年来,凉山地区的彝族群众正在逐步走出去打工、做生意,他们在外地也偶尔会遇到类似问题,比如某些地方招工不不要彝族人,宾馆不让彝族人住宿等。等等诸如此类,已经引起广大彝族同胞的强烈反响,虽然没有形成大的社会问题,但依然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另一方面,从彝族人角度出发,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应该积极寻找其根本原因。彝族拥有几千年古老的民族文化,我们的传统文化有优秀而灿烂的一面。但在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我们应该勇敢迎接挑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敢于反思,要敢于移风易俗、要敢于吐故纳新。如果我们发现本身有不足之处,但不去摈弃和改造自己,那么势必在发展大潮中落伍,甚至影响到彝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国梦”,要推进“社会正能量”。维护多民族团结平等,实现共同发展致富,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西昌市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现象,与社会发展“正能量”相背,针对这些问题,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加强监管,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才能彻底从根源去除这些社会肌瘤,巩固民族大团结,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 阿瑟 编辑: 措扎慕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