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让彝族婚嫁回归淳朴
作者 王永春 方方文 2015-08-19
原出处:乐山日报
  近年来,峨边彝族自治县针对彝区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彝族婚嫁中高聘金、高礼金现象,主动作为,大力引导,全力推进婚嫁新风,解决彝区婚嫁聘金礼金“双高”问题,促进了彝区和谐文明进步。
 
  “德古”主动介入有情人终成眷属
 
  “要不是有县上的好政策和‘德古’帮助,儿子这桩婚事就黄了哦。现在好了,儿子的婚事定下来了,亲家也没要过高的聘金、礼金,我们全家高高兴兴地为儿子准备婚礼。”最近,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观慈村村民阿术布正特别高兴。“为帮助儿子订婚,乡‘德古’小组成员跑前忙后,协商聘金、礼金数额,促成儿子婚事。”阿术布正赞口不绝。
 
  此前,阿术布正的儿子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石乌家女儿的婚事,因聘金、礼金数目两家意见分歧大,让阿术布正一家非常发愁。石乌一家索要聘金18万元、礼金5.5万元。高额的聘金礼金,让原本不富裕的阿术布正一家难以负担,也让他儿子的婚事“有点悬”。平等乡“德古”分会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让介来曲体和司杜油波两名“德古”,前往美姑与石乌一家协商。虽然跨市州,但介来曲体和司杜油波两名“德古”耐心向石乌家宣传峨边推进彝区婚俗新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用生动的例子讲解高聘金、礼金带来的危害。通过两天一夜的努力,最终,石乌家接受了介来曲体和司杜油波的意见,遵照峨边德古新规大幅降低了聘金和礼金。今年6月,阿术布正家和石乌家在众人的祝福声中结成了亲家。
 
  聘礼不断攀升因婚返贫危害多
 
  阿术布正家遇到的“婚礼的烦恼”在彝区并不少见。
 
  聘礼,是彝族婚姻缔结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彝族民间一直保持着这种习俗。彝族群众缔结婚姻,有如舅舅钱、叔叔钱、族叔钱等十余种礼金。在彝族漫长的发展历史中,礼金制曾以一种民众能够承受的温和形式演进与发展,得到广大彝族民众的普遍遵从。
 
  以前,聘礼数额十分有限,一般不过几十元,最多100—200元。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礼金仅数百元。20世纪90年代开始,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婚姻聘礼也开始增加,但当时的人们仍然不敢公开讨论婚姻聘礼,聘礼仍在大家能够承受范围之内。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彝族内部社会结构、人际关系、思想意识也开始发生变化,传统习俗、价值观念遭遇挑战。从2008年开始,婚姻聘礼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经济发展和民众收入上涨的速度,聘礼的“金钱味”和利益特征越来越明显。礼金数额越来越高,呈不可遏制的趋势,已成为彝族婚姻中的沉重负担。人们一边责骂和叹息高额礼金,一边又不得不承受越来越高的礼金,有些人无形中也成为将礼金推向另一个高峰的推波助澜者。
 
  聘礼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人受金钱至上等不良价值观冲击,或是被金钱衡量等级、体现身价等近利逐利思想腐蚀。特别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将攀比、炫富、作秀等作为赢得知名度的手段,大力提升聘礼数额。另外一方面,传统教育的缺失,让一部分人按等论价,大专生20万元,本科生30万元,研究生50万元……礼金数额从过去的几百、几千元,不断升至十几甚至几十万元。不断攀升的聘金、礼金,给彝区社会和群众带来较大危害,不少人因婚返贫。
 
  数万元的聘礼对任何一个彝族普通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事,有些家庭根本无法承担。在刚刚解决温饱的情况下,有些彝族农户为了给儿子娶媳妇,省吃俭用,东挪西借,其结果是艰难地把婚结了,但债台高筑了,生活又重新滑到贫困线以下,谈何幸福感?结婚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一些人为了支付高聘金,长期疲于奔命,东拼西凑,或者变卖家产,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影响社会稳定。聘金上涨压力大,而且只增不跌。有人只能无奈感叹:不吃不喝攒十几年才能凑够钱娶老婆。更有甚者因为高聘礼娶不起媳妇,只能成为光棍一族,无法“脱光”。更有甚者,因为高额聘金、礼金,婚礼告吹不说,婚嫁双方更是反目成仇,矛盾纠纷甚至升级成刑事案件。
 
  多方调研取经向婚嫁“双高”亮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这个细胞出了问题,一切和谐稳定、加快发展、文明进步都将成为空话,也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面对彝族婚嫁中不断攀升的高额聘金、礼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峨边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乡镇调研,掌握峨边彝族婚嫁中高聘金、礼金状况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深入到相邻的民族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婚嫁聘礼金“双高”治理经验。通过深入调研,峨边向彝族婚嫁聘礼金“双高”现象亮剑。峨边整合县级部门、民间“德古”、家族代表、群众代表、民族工作者等力量,成立彝区婚俗新风倡导委员会,开展婚俗新风调查、研究、宣传,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婚俗新风工作。成立以县委分管民族工作的主要领导为会长的“德古”协会,通过“德古”大会,将彝区婚嫁聘礼种类和数额以研讨成果的形式固定下来,并通过研讨,达成婚俗新风的共识。
 
  峨边在彝族群众中倡导:彝族婚姻聘金最多不得超5万元;所有的礼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11项,总和最多不得超2万元。对少数民族的结婚年龄,该县要求严格遵守《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的规定。同时,该县还规范案件纠纷调处,防范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对少数民族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无正当理由或过错责任在女方的,退还男方付出的所有聘金和礼金后,其它所有赔偿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过错责任在男方的,男方除一律放弃所付出的聘金、礼金、婚宴、送礼等花费外,另补偿给女方洗礼、打扮、安抚等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男方提出离婚的,如无正当理由或过错责任在男方的,男方一律放弃所付出的聘金、礼金、婚宴、送礼等费用外,另补偿给女方洗礼、打扮、安抚等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过错责任在女方的,退还男方付出的所有聘金和礼金后,其它所有赔偿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女方已订婚、结婚后逃跑的,由女方负责并承担男方的一切费用。同时,在丧葬中,该县倡导厚养薄葬,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在举办丧葬时放礼花炮。
 
  固化于制树婚俗新风
 
  为巩固成果,峨边还专门印发了《峨边彝族自治县推进彝区婚俗新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县推进彝区婚俗新风。
 
  该县依托乡镇、村、学校活动阵地,建立“彝区婚俗新风教育课堂”,组织民族工作者、党政干部、民间知名人士,深入乡镇、村寨、学校,采用讲法说理、案例分析、基层夜话、新寨心话、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推动破除“双高”为目标的婚俗新风教育行动。为让群众入心入脑,峨边把每年11月作为“全县彝区婚俗新风宣传月”,结合彝历新年活动,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解决彝区婚嫁聘礼金“双高”问题的浓厚氛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该县还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制作专题片、开设宣传专栏,在乡镇、村(社区)发放宣传册、张贴挂图、悬挂标语。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等。
 
  该县民政局提供村规民约参考范本,指导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各乡镇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由乡镇司法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将抵制旧俗陋习、倡导婚嫁新风、严控“双高”,作为村规民约核心内容,彝族村制定村规民约,明确聘金、礼金的种类和金额上限。将村务工作与村规民约紧密结合,通过户长承诺、家支盟约、“德古”监督等确保制约力度,促进群众自觉遵守约定。县民宗局、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对“德古”协会的指导。
 
  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乡镇本部门内婚嫁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事前通过申报、审批等形式提前介入,做好婚嫁情况排查摸底,提前做好宣传教育、沟通交流,加强对高聘金、高礼金苗头的教育和制止,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遵守约定;事中“德古”成员直接参与和直接经手聘礼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从订婚到结婚全过程跟踪监督,准确掌握婚嫁聘金、礼金情况,杜绝“瞒天过海”“变相要价”等现象;事后加强回访调查,做好监管记录,避免事后反悔、事后要价、事后提条件等现象发生。对因本乡镇本部门相互攀比聘金、礼金并导致当事人生产生活困难的,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峨边还将治理“双高”问题与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及党员民主评议挂钩。全面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彝区婚俗新风的监督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基金1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对举报党员干部违反“双高”规定并经查实的,对举报者进行奖励。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反规定者进行调查处理。
 
  为深入推进彝族婚嫁聘礼“双高”治理工作,峨边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推进彝区婚俗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整体工作,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协调沟通。各乡镇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督查队伍,以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含村组干部)为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把推进彝区“双高”治理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抓好工作的统筹推进。该县还将治理工作与彝家新寨建设、彝区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紧密结合,确保移风易俗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不懈的努力,截至目前,峨边治理工作已显现成效,受到群众称赞。全县“德古”大会以来,虽然不是彝族的传统结婚季节(彝族传统结婚时间一般都安排在秋天丰收后到第二年春天播种前),但全县仍有22门彝族婚事执行了“德古”大会的倡议规定。另外,彝族群众的9起葬礼等也都执行了“德古”大会的倡议规定,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发布: 阿着地 编辑: 阿着地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