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外流有多种模式:买卖婚姻、拐卖、外出务工以及诸模式组合(如被拐后嫁)等。因被拐卖和买卖婚姻的跨省区外流,是目前妇女外流人数较多、问题较突出的现象。之所以外流,是与当地生活环境、传统观念受外界影响而产生的变化、外来人口及文化冲击等因素分不开的。而外流本身对妇女本身、周围环境、甚至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文化风尚、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均有较大冲击。
一、调查地点概况
本调查于2004年7月13日―7月18日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拉木阿觉乡,7月19日―7月23日在昭觉县竹核乡相继进行。其中拉木阿觉乡位于美姑县城东南面,美雷公路美姑段8公里处,距县城50公里,全乡面积43平方公里。在拉木阿觉乡我们选取了两个村作为调查对象,一个是位于高山上的核马村,一个是地势较低平的瓦里村,另外还有乡政府所在地采嘎村的第六组作为补充。在选取社区之前,我们询问了当地的乡干部和当地人,得知总体来讲,拉木阿觉乡的外流人口并不很多,妇女外流人口就更少了。但比较而言,瓦里村可能是妇女外流最多的村,与之相对,核马村是外流最少的。故我们选取了这样两个有较明显差别的社区考察妇女外流情况,并以比较研究,探究妇女外流的相关因素。
竹核乡位于昭觉县,是外流人数较多的地区(甚至拉马乡的人也这么说),所以后期我们转到这里继续调查。竹核乡由于其自然、社会条件,外流状况呈现出与拉马乡不同的特点。故竹核的调查既可用以和拉马的调查对比,又是当地妇女外流状况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时间及其他因素的限制,我们仅选取了大温泉村的小温泉社作为调查地点。大温泉村位于美雷公路沿线,当地又由于温泉旅游建设,水泥厂建设(规模大故影响大),通讯发展,受外界影响较大――包括外来人口,外界文化等,所以我们推想当地的妇女外流是和这些因素有关的,而调查结果也基本证实了这点。所以小温泉社的选定也是基本合理的。不足的是对于整个竹核乡以及大温泉村的详细情况数据没有很多的收集,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没有在入手时就选定此地,实际上是安插到另外课题组所在地区做的,所以没有从起始步骤(即先到政府查找资料)做起;另一方面,我们本和村长联系好了,但后来到离开的时候却一直没找到他。所以我们只能从感官认识上了解这个村的情况,但应该不会很影响妇女外流人口状况的调查。
二、研究方法与步骤
调查采用深入访谈的方法,对目标地点内所有的妇女外流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访谈时采用开放式访谈,由于外流的人大多都不在家,所以,访谈对象一般是当时在家,对外流妇女最熟悉的人,调查的时候也不仅仅限于访谈目标家庭,还会问一些当地人地人,以了解当地人们的风俗、观念等,有时候也会从他们话中得到重要的信息如政府了解之外的外流人口。 调查材料以访谈笔记记录,经整理成个案材料。对材料的分析,采用比较研究,以及预设与证明的方法,主要分析外流妇女的迁移背景即原因(包括家庭条件、周边环境、思想观念等)、迁移模式(包括婚姻、网络、人口拐卖、务工、迁移诈骗、吸贩毒迁移、外地人组织迁移等)、迁移流向(包括迁入地名、人数等)、迁移影响(包括对迁出地婚姻市场、婚嫁观念、生计经济、家庭模式、价值评价体系等的影响;迁移者自身对自然社会环境变化、生计方式变化、家庭邻里村落关系等变化的适应;对迁入地婚姻市场、民族成分、计划生育、社会风气等的影响),以及当地现存的婚俗、制度、观念等。最终从整体上把握,综合说明以凉山部分村落为案例的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外流情况。
三、分析讨论
本次调查共访谈个案32个,其中美姑县拉木阿觉乡(核马村和瓦里村)15个,昭觉县竹核乡(大温泉村小温泉社)17个。首先这两个地区是有一定共性的。两个地区都是彝族聚居区,彝族人口比例达98%以上;两个地区都由美雷公路穿过;两个地区都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开发建设,各自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工矿、企业或建设项目,经济条件相对可以。但二者又有各自的特点。从自然条件上看,竹核乡地势更为低平,平坝地区较多,可进行较大面积的农耕,再加上当地温泉及矿产资源,开发更为彻底,如温泉度假村,大规模水泥厂,开矿炸山等;而拉木阿觉乡则多山地,且基本没有炸山的情况,美姑河穿过该地,主要是利用当地的水利资源,在与柳洪区的邻接处修建国家大力投资33亿元人民币的柳洪水电站,且还没有达到村村通路通水通电。生产条件的不同,使得两地的生计方式结构也受到影响,在拉木阿觉乡,全部的个案家庭都是完全从事农业的,但在竹核乡,除了种地,大多家庭都有人在当地(水泥厂)和外地打工。十分值得提到的是,由于竹核有吸贩毒及相应疾病的情况而拉木阿觉基本未受影响,这成为竹核乡妇女外流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接受外界影响的程度不同,外流的模式也不同(见下面详细分析)。在调查中,我们也能直观深切感受到不同条件下人们从外部表现到内心思想的变化(见下面详细分析)。共同性决定了作为相对外部世界比较闭塞的民族聚居区不可能大量的、高强度的妇女外流人口,但也使得这些已接受外来文化冲击的先锋地区较更偏远的未开化地区表现出一定的非传统,能够有妇女外流的可能;差异性又使得在特定的背景下,两地区的外流有各自的特点。即,相对于除二者以外的地区,他们有整体相似性,但在整体内部,又各有特殊性。所以,以这两个地区为例,是很有可比性和研究价值的。
在这些个案中,婚嫁外流18例,务工外流5例,拐骗外流7例,出走、失踪杳无音讯者各一名。在婚嫁外流中,由介绍外嫁即网络迁移的9例,自己外出嫁人者2例,嫁给进入当地的外来人口而后外流者7例。其中,网络迁移十分明显地表现在竹核乡(7例),主要迁移到四川境内(绵阳、南充、眉山)和山西省(太原、大同),多是由以前嫁去或到过外地的亲戚或朋友介绍,外流原因主要是外地优越生活条件和毒品影响。后者主要包括自己有吸毒史想要戒毒或怕复吸,当地同龄人吸毒自己怕受影响或找不到合适对象,家人也怕受影响而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到外地没有毒品的地方。这是竹核乡不同于之前调查地点的突出特征。当我们问及当地人时,他们自己都说女孩外嫁是因为外地没毒品。外嫁后,大多生活幸福,以前吸过毒的人也已戒毒,家中对这样的结果也很满意。
个案一:某女婚前有过一年吸毒史(白粉),男方不知道,但由于那边没有毒品,所以嫁过去后一、二个月就没有再吸。现在还无子女,生活好。她妹妹她也吸过毒,男的结婚前知道她吸毒,但由于那边没有毒品也不怕复吸,她嫁过去以后生活好,亲戚公婆对她也好。
个案二:马海XX父亲以前是医疗站的工作人员,因为村里艾滋病、性病、吸毒的人太多了,不好嫁,所以家里人和他本人都愿意嫁到外面去。
在嫁给外地流入者的个案中,外来人口多是来当地从事建筑等体力劳动者,如当地修建水电站,矿山,水泥厂等,多是年青人自由恋爱后结婚,可见,类似外来冲击对婚姻是有一定影响的。
个案三:某女今年21岁,以前在家务农,没有上过学,但是会些汉语。2004年3月嫁给到该地电站打工的重庆汉族男子。男的在工地开推土机,她在附近劳动,两人相识,自由恋爱,后找媒人介绍(彝族的必要传统)。目前两人住在工地上,经常回来,还带回酒肉,男的也参加家里的劳动。家里喜欢男的,思想开放,接受女子外嫁,认为这是正常,是趋势,不认为是丢脸。女儿现在还未举行婚礼,家里准备在这边先举行彝族的婚礼,到汉区以后再举行汉族婚礼。
据她本人说,男方跟她说汉区经济条件好,好挣钱,不让她干活只让她玩。他当时也考虑到民族不同,但由于生活条件的诱惑太大,还是同意了。家人一开始就同意,认为她个人幸福就好。现在6个月的生活,她觉得幸福,也愿意和男的一起回重庆,可能会做点生意。平时两人也没什么做的,只是看电视、影碟(多看枪战、武打片)、吹牛(聊天)、散步。她认为汉族有优点,生活好,讲卫生,有礼貌,会体贴人,丈夫也喜欢她家人,看得起她家人。她现在适应这样的生活。
拐卖外流则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除2人被拐(家里人听说)后下落不名外,3人被拐卖给汉族,而且后来自己愿意嫁到外地,有的是留在买她的那家,据她们跟家人说是因为汉区生活好,男家对自己也不错,有的是对买家不满意、自己逃离或家人找回后,又自愿再出去嫁到汉区;1人被拐买到外地后,留在那打工,跟家里人说自己没有嫁人,只是因为外面好生活;另有一人被拐后,两次卖给汉族,后自己跑回又出去做生意。
个案四:海来XX,现年33岁,17岁出去被骗到安徽卖给汉族。走之前不会汉语,也没有上过学,只是在家种地,当时吃过晚饭后和朋友看电影就再没有回来了,她朋友回来后说她被一个重庆的汉族骗走了,直到四年前才回来,是公安局在查户口的时候发现把她送回来的。事实上是重庆的那个人先把她卖给安徽一家人。三年后,她没有生孩子,这家人又穷,就把她转卖给同一个县的另一家人,后来有了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听说小女儿今年已经8岁了)。她被公安局送回来后孩子的爸爸还来找过她,希望她和他回去,但她自己不愿意,男方现在已再婚。她回来后一直在温泉山庄打工,后认识一个汉族,去年两人一起去重庆开馆子,寄回来过5000元。她和家里人说以后不再结婚了,现在只顾做生意了,生活很好不想再回来了。
几乎所有被拐卖出去的,不论结果如何,她们都没有留在家乡,可见外面的生活无论在生活习惯还是思想意识上都对她们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她们无法再安于家乡的生活。拐卖突出表现在拉木阿觉乡瓦里村(4例),流入地较分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被拐卖是有一定自身原因的。有的是不满意生活现状,想出去散心的时候被拐,有的是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基本没上过学),又很少外出缺少见识,容易受他人诱骗。值得提出的是,她们基本是被自己的亲戚或当地彝族骗走的,骗人者多谎称要带她们出去玩或赶集,然后就将她们拐到外地。家人许多是事后知道消息的,但他们自己说,都是亲戚,无法索赔,即便去问,也不一定承认。
个案五:马海XX,1998年被雷波县的一个叔伯哥哥带去雷波玩,却被拉到宜宾卖了,当时18岁。4年后她自己回来,说自己也不知被卖了多少钱,也没有去找过那个哥哥,已有一个2岁的女孩。回来说男家生活好,对他也好,但家里人怀疑她是否说的是实话。至于那雷波的哥哥,家里认为他只是单身汉,找不到,找他也没用(因为是单身汉,家里也没想找他赔钱)。而从那以后,她和母亲都没有再见过他。由于是亲戚,母亲也没想过去报案。
拐买的发生虽然也能引起当地人的一些警觉性,但仍有发生,可以说是与物质条件诱惑及彝族的亲属网络建制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务工外流规模较小,可能是由于当地仍属于较偏僻的地区,交通不遍,且开发时间不长;当地人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术水平差;思想上仍然保留传统的乡土观念,沿袭以农耕为主的生计方式。近两年有逐渐增长的趋势。出去的人多少是接受过外部的影响,如电视,亲戚讲述等,多是跟家人打了招呼就自己出去了。只有一例是有组织外出务工的,组织者是当地彝族。组织者先是在家支内寻找想外出打工的人,然后认识的人互相传,渐连通各村,形成网络。也由于外出者本身的条件限制,她们只能从事一些工资微薄的体力劳动,如建筑工地小工、种植等,而且由于见识浅薄,面对外界复杂的社会环境,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故实际上并没有对其经济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个案六:某女今年3、4月份外出,已走了3个月。因为家中母亲、弟弟都生病,没钱,所以想出去打工还债。是有人组织(尔其乡人的亲戚,共带了3个人,其他两人是瓦古乡的)外出打工, 离家时说去北京,建筑、修房子,没说何时回来,组织者当时是和她们说,外面有地方打工,一天20元,愿不愿意跟他去,她就跟他去了,家里基本同意。
另外还有两例,一个莫名失踪,家人无一点消息;另一个由于两次婚姻都不满意,也无子女,自觉无颜,心中自卑,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家里人毫无线索无法寻找,再加上经济条件限制,也就做罢。
凉山彝族地区一般都是多子女的家庭,近年来才有相应政策规定可生3个孩子(这也是凉山州限制妇女外流的原因之一),越是以前的家庭孩子越多。但每家的地却不是很多,所以,妇女外流一般并没有对家里的劳动力有所损失。我们也调查发现,当地男女性别比十分失调(不知是否是数据的原因),男性远多于女性,所以很多村中女性都是外村嫁来的。但这并不是妇女外流的影响,因为妇女外流人数很少,并不足以影响到性别比例问题。妇女外流也没有能给家里带来显著的经济改善,嫁出的人回来不频繁,也不会给家里经济支持,务工的人也没有挣得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对其自身来讲,外流是有很大影响的。据她们的家人讲,她们走的时候基本都不太会说汉语,出去以后汉语说的好,装束也很汉化,看上去类似于汉族人。在生活习惯方面,她们适应并学会了很多汉区的习惯,如讲究卫生。她们在汉区也能与汉族相处,没有明显地受歧视,社会地位尚可,当地人说在有的地区,彝族嫁去的女孩还很受欢迎和照顾,地位较高(例如仁寿县,可能与嫁到那的彝族妇女多,人们也都普遍接受有关)。妇女外流增加了当地未外流妇女外流的可能性,她们对外界的描述,她们自身的变化,都给当地妇女以影响,且她们也可作为介绍人,成为外流的中介。在比较传统的地区或者比较保守的人的看法中,外流仍然是不好的现象,会遭到家人的非议,但在较开化的地区或者与外界接触较多思想比较解放的人的看法中,只要其本身幸福,外嫁也未尝不可,当然,不正常的拐卖、走失都是不接受的,只是令我们迷惑的是,他们似乎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焦急、害怕,很多时候都是一种几乎麻木的无谓,不知是由于感情的表达问题,还是实在无法改变而造成的无奈。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地人自己讲,其实并不是外出好不好的问题,关键是外出后的结果,如果她们能生活得好,可能也会受到当地人的尊敬,但由于本身不会干什么,出去的结果往往不好,所以也就使得当地人不赞成这样的行为,而且凉山条件差,条件好的汉区人不会来这找对象,许多是在自己地方找不到了,才到凉山找的,如果嫁后的生活好,家人及家乡的人也不会觉得没面子。所以,实际上,能够落到实处的利益是最有力的标准。
外流人员和家里的联系主要有打电话(打到乡上、村上或赶集时的集市上,极少)、写信(极少,因为大多没有上过学)和回家探望(一般是过彝族年的时候,频率小)。一般外出的人和迁出地联系少,主要是受交通及经济条件的影响。如有女儿外加的彝族家庭说,他们也希望女儿能时常回来探望,但也要看经济条件,条件好了就多回来几次,差得就难以相见。外流人者对迁入地婚姻市场有一定影响的,例如,当地人讲到,仁寿县有许多女孩嫁去,因为那里女孩少,由于有人嫁去,一方面在凉山形成了联系网络,使得不断有人经介绍嫁去,另一方面也使得仁寿汉族也随嫁入者的增多,能够接受这样的婚姻。彝族妇女嫁出后普遍汉化,故可能对当地的社会风气也没有严重的影响。经询问我们也得知,她们的孩子一般都跟随父亲报告汉族。至于计划生育方面,彝族可较汉族多生,估计也是有些汉族愿意娶彝族妇女的一个原因。
四、问题与思考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人失踪后家人很少会去报案(唯一一例报案的还因为公安机关被被告利用而不了了知),大多是自己打听或别人带来消息。这说明,在凉山地区,现代法律的观念还十分淡薄(注:之所以说“现代法律”是因为在彝族之内,应该有其习惯法和传统解决问题的原则、规定和方法,但这种传统方法或许已不能解决当代越来越复杂的事件了),可能是由于没有这样的习惯和意识,也可能是由于经济及交通条件的限制。当地闭塞的交通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效应:以前出去的人本就不方便与家人联系,故当地人可能对于较长时间的离家而无消息习以为常,认为出去的人是有事要做,总会回来,所以也不着急打听(实际上现代人也是因为有了方便的通讯条件才有了联络的习惯,也才方便知道外出者的下落),但他们并不知道外出者在外面的情况,故也许有人报信说看到被拐或等到被拐的人回来,家里的人才知道发生的事情。这也造成了妇女外流信息滞后的原因。
总体来看,外流的妇女除至今没有下落的人以外,大多是有自愿倾向的,有的是在外面生活过以后不愿再定居凉山的,有的是本身就向往外界生活的,原因可能在于凉山自身贫穷落后的状况和外界生活条件的极大差异,使得物质条件成为妇女外流的极大诱惑。也许没出去过的人仍然会保留传统的彝族婚嫁观念,但真正体验过外界生活的人则不可能再甘心贫穷,而她们本身又无法改变家乡的状况,所以,只有到外面寻求理想的生活。再加上凉山本身也在经受着外界文化的冲击,人们的生活和思想都在逐渐改变,经济条件和切实利益的感受使得人们渐渐接受了现代文化。所以,对物质条件的追求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人们只有满足了生活上的需求,也才能进一步有精神文化方面的要求,这也体现了马克思的“物质第一性”原理和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功能观。在调查中,我们也感受到,在婚姻的考虑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经济条件,等级虽也没有完全摒弃,但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由经济补偿的。婚后的往来方面,经济也是重要的限制因素,突出体现在交通费的考虑上。而在拐骗模式中,许多家庭没有去找失踪者,也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至于务工,则更是处于直接的经济原因。另外,凉山妇女地位虽现代已有很大改善,但仍不可能完全摆脱家庭中男子的主导地位。虽然女性实际上在家中占有主要劳动地位,但在经济上无法独立。所以,造成凉山妇女状况的重要因素是经济,解决这些问题,也是经济!然而,面对现代化的冲击,如何把握好发展的方向和方法,调节好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生态学双学位班2001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