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凉山彝族;民俗;旅游开发;困惑;解决对策
基金资助: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凉山彝区生态旅游中民俗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号:SB06005) 阶段性成果。
(牛角海 宋恩摄)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地区———“攀西资源综合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6·01万平方公里,辖17个县市,是我国彝族最大的聚居区和四川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据2007年凉山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凉山彝族自治州2007年末户籍人口448·4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224·20万人,占总人口的50·0%;彝族人口为208·29万人,占总人口的46·45%。州内民风淳朴,民俗旅游资源丰富。凉山彝族民俗风情的旅游开发,是当下凉山旅游发展中最吸引海内外游客的一项旅游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开发,不仅能促进凉山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对树立凉山旅游形象,拉动凉山经济有重要作用。
一、民俗旅游的概念和特点
民俗旅游资源是旅游资源的一种,是关系一个地区旅游业成败的关键之一。遗憾的是,目前为止对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被广泛认可的界定。陈烈、黄海认为,民俗旅游资源是指能吸引旅游者、具有一定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的民族民间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习俗。[邓永进等人认为,民俗旅游资源是指能够激发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风土人情及其载体。巴兆祥认为,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象的总和。本文将主要依据巴兆祥的界定进行相关论述。
从民俗旅游的功能和价值角度看,凉山彝族民俗旅游具有以下特点: (1) 地域性。由于语言和服饰诸多因素的差异,凉山彝族与云南、贵州等地彝族的风俗有较大差别,即便是在凉山州内,不同土语区的民俗风情也不近相同。(2) 不均衡性。凉山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与外界接触交流程度不一致,各地彝族对待传统民俗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不同态度,导致彝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后天创造力和保护、开发程度不均衡。(3) 脆弱性。在自然和人为的双重剥蚀下,在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挑战下,凉山彝族民俗文化也暴露出其脆弱性。在市场经济及信息革命的震荡下,传统民俗文化中的部分内容显得无所适从,无法在“扬弃”中做出抉择。(4) 动态性。民俗文化从一元走向多元、从封闭走向开放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尤其是近年来,不同的民俗文化在走向融合的过程中产生碰撞,使原本相对稳定的彝族传统民俗文化生态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态势。
二、凉山彝族民俗文化的内涵
凉山彝族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有独具特色的彝族服饰、饮食、婚俗、葬俗、节庆、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极具彝族特色的漆器、银器、彝族“达体舞”、民歌、毕摩文化等。这些民俗文化主要体现为四个层次:
(1) 物质形态层次:主要包括建筑、服饰、饮食、生产生活用具及手工制品等。这是彝族民俗文化的一般物化表现,具有普遍存在性。
(2) 精神形态层次:包括民族精神理念、价值观念、心理素质和宗教信仰等。这是彝族民俗文化的本质和源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3) 行为形态层次:包括彝族礼俗、礼仪、民风、民俗、行为举止及宗教仪式等。这是彝族民俗文化的行为外化和行为活化。
(4) 制度形态层次:包括彝族的家支制度、道德及习惯法等。这是彝族民俗文化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四个层次相互交织、相互依托。物质形态是其他三种形态的物化,是彝族民俗文化的直接外化体现。精神形态是其内核,行为形态围绕精神形态而展开,并通过彝族个体体现出来,从而使彝族民俗文化生活化、具体化。制度形态将精神形态和行为形态定型化、道德化,并作为规范化的约束机制而存在,使彝族民俗文化因循着一定的轨迹运转。
三、凉山彝族民俗旅游的开发现状
凉山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和利用,吸引了众多游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 从政府到个体在思想上更重视对民俗旅游的开发,并落实到行动上。如:举办中国凉山彝族文化旅游节暨《风情凉山》大型文艺展演;在冬旅会及国际火把节等大型活动中推介彝族民俗风情。
(二) 收集原生态的民间歌舞节目,并使之商业化,如成立多个彝人演唱组合、教群众跳“达体舞”、编排大型彝族民俗歌舞剧《火图腾》、制作彝族相声、小品的光碟等。
(三) 开设电视专题节目“五彩凉山”,详细介绍了凉山的自然风光和彝族民俗风情。
(四) 积极开发具有浓郁彝族特色的服饰、漆器、银器等,并推向市场。
(五) 采用节庆形式,开展各种民俗文化活动,如彝族火把节、美食节、冬旅会等。
(六) 积极争取各种资助,开展州内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如通过积极申报,凉山彝族火把节2006年被正式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七) 通过电视、报纸、大型活动等宣传媒介,向国内外游客介绍独具特色的彝族宗教文化———毕摩文化,并有毕摩和苏尼①的民俗表演。
四、凉山彝族民俗旅游开发中出现的种种困惑
客观的说,凉山彝族民俗风情在近几十年的旅游开发中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开发时间较短、缺少专业规划和设计、缺乏专业人才、缺乏资金、对民俗文化的深度挖掘不够,以至于在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开发中的困惑。根据笔者近几年的亲身体验,以及与部分游客的交流(无刻意引导) ,现总结如下:
(一) 困惑一:彝族民俗文化的开发是“文化开发”还是“商品开发”
当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席卷凉山后,彝族民俗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但它该如何被消费?全球化意义的旅游提供了明晰的解释。旅游本是从原初的旅行开始,当旅行变成人类的一种消费行为————旅游的时候,民俗文化也就很自然地成为一种商品、消费品。“旅游”一词原指古人的游山玩水,而现代赋予这个词有着更多的含义,包括旅行中的吃、住、行、购等,其中最重要的一层涵义,就是它的商业性。现在凉山大力发展旅游业,自然也是看中了旅游的商业价值。
但众所周之,越偏远的地方也即是民俗文化保留得越“原汁原味”的地方,却也是越贫穷的地方,摆脱贫困就成为当地人越来越响亮的呼声。彝族风情作为彝族文化的一种历史积淀,从来就是彝族人生活中不可剥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但现在已成为了地地道道的商品———把自己祖辈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展示给外来的游客,以此换取外界的关注、消费和投资,从而发展当地经济。这种做法对于急于想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的彝族人来说无可争议,但是这样一来,彝族民俗风情的开发就不是简单的文化开发,而是带有浓重商业色彩和获利心态的开发,其目的也就不再单纯。因为,如果是“文化开发”当然要以保存彝族民俗文化的传统面
貌为主,其目的是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但现实的旅游开发中,民俗文化的传播者并不是真正的文化持有者,而是半道出徒的表演者;表演的内容也不是当地独有而是泛滥的歌舞表演。传承和传播的目的逐渐淹没在了获取经济利益的现实目标中。
(二) 困惑二:彝族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该注重“真实”还是“表演”
彝族原生民俗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代代的彝族在凉山这一地区形成的,具有文化的真实性。文化的“真实”与“原生”是民俗旅游资源的基本特色及“不可替代性”旅游资源特征的源头。对于民俗旅游者而言,他们不仅要亲眼目睹,而且要参与,这同样是他们对“真实”的解,也是民俗旅游资源“参与性”开发原则的体现。但在彝族民俗旅游开发中,我们看到有一部分旅游者更强调“快乐”的感受,“求奇”、“求新”或许比“求真”更重要,这就不可避免带来民俗文化的“表演化”和泛化。在凉山不同地区的民俗表演中(包括彝族餐馆和各大酒楼里的民俗表演) 你都可能会看到身穿美姑彝族服饰的女孩,跳着同样的舞蹈,唱着同样的歌。她们已经算得上专业的表演人员了,即便她们当中有人可能根本不是彝族。这种情况下,旅游者往往不能直接接触真实的场景,他们所看到的可能是伪民俗(陈勤建, 2002) ,假古董、“仿古”街与“民族村”之类赝品、“民族风情园”之类“缩微景观”(和少英, 2003) ,这些景观仅具有舞台真实性(staged authenticity) ,已没有了传统文化的真实内涵。而对大多数投资者和开发者来说,培养真正的彝族民俗文化传播者,真实再现各地彝族民俗风情,设计更具原汁原味的旅游产品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注入,这必然会影响收益。而对于初次接触凉山、接触彝族的外来游客,早已陶醉在绚烂的色彩和动人的歌声中,谁又会过多在意细节之下的“雷同”呢?于是,彝族民俗的“真实”便渐渐消失在了快速发展的旅游“表演”中。
(三) 困惑三:彝族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是追求“同化”还是“异化”
旅游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追求文化空间上的差异是旅游产生的动因,“求新”、“求异”是吸引游客观赏彝族民俗的旅游需求,“特色”一直被看作是吸引游客的最重要因素。但是,如果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和作为旅游客体的民俗文化之间差异太大,二者相互文化作用较小,文化难以扩散和调适,就容易形成文化障碍,使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减少。但是,如果文化上有过多的相似性,又会导致旅游地失去其特色与旅游竞争力。于是,彝族民俗旅游发展中即需要文化求异,同时也需要文化求同的存在,对这一过程中,彝族民俗文化的传承及自主性选择与外部文化的影响就成为凉山彝族旅游文化变迁的动力,而民俗旅游者则需要在这种求异与求同之间寻找平衡。
(四) 困惑四:彝族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是追求“现代化”还是“传统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凉山的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当地彝族渴望摆脱贫困、提高生活质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历史已经证明,唯有彝区经济得到发展才能根本改变彝族的生活现状。但我们也注意到要使凉山彝区保持独特商业价值的旅游资源,就不能破坏它原有的人文价值。而为了改变落后面貌所展开的一系列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的措施却有意无意地冲击了彝族原有的文化结构,现代化与民族文化本土化、传统化之间的碰撞便难以避免。越具有民族特色,从而越具有旅游吸引力的地方,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也越大,结果加速了本土文化的异化与消解。如果把“旅游业”说成是一种“帝国主义的形式”,或者说它明显地带有“现代资本主义”特征,那么对许多发展民族旅游的地区而言,它所带来的一方面是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是贫富分化的加剧;一方面是对传统的反思和强调,另一方面却是部分文化内涵的缺失;一方面是在旅游业发展中意识“自我”,另一方面却是对“现代化体系”,特别是“经济秩序”的默认。这大概是全国凡具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的地方都存在的一个共性矛盾与两难处境。
有这样一种说法,“只有民族的、地方的,才是国际的和世界的”,意思是说,只有保持特色和个性,才会获得普遍的价值认同。[7]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却存在一个问题:民族性一旦发展成为具有共性和普遍意义的东西,还能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个性吗?对于凉山彝区,当彝族民俗风情被展示给外界,独具民族特色的民风民俗一旦失去了个性,随处可见,那么它的商业价值也将逐渐贬值。
(五) 困惑五:彝族民俗旅游的方式应以“背包游”还是“入团游”为主
到凉山来体验不同的彝族民俗,目前主要有两种旅游方式:一种是背包游,也就是小规模的、家庭式的、自助式的、背包式的旅游。这种旅游能深入了解并亲身体验当地彝族民俗风情,形式灵活多样,时间可自由安排,减少了一些带有“权力化”的因素制约,因此近年来深受独立游客的喜爱。但这种旅游形式的不足在于旅客在当地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要自己负责,所以承担的风险较大。
另一种是参加旅行团。参加这一类旅游的特点是游客对未来每天、甚至每个小时将要发生的事情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一个详细的日程表为每个旅游团所必需,导游也会反复交代启程、游玩、返程、集合的时间和地点。未来行程中的所有环节均被视为安全可靠。
但这一类旅游存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旅游明显地注重游览了多少景点、观看了多少场表演,而不是旅游的质量如何(Ritzer, 2000) 。在旅行社的组织下,游客在紧张的时间安排下几乎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除了观看了彝族民俗表演外,很少了解当地人的工作和生活。结果,游客的印象是,“不断变换的图景蜂拥而至,匆匆一瞥间捕捉到的风景之间毫无关联”(MacCannel,l 1999) 。
我们必须要承认,在彝族民俗风情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旅行社的推介作用不可忽视。毕竟散客的安排和接待是很花费精力、金钱的。而旅行社作为一个营业机构,其所能获得利益的多少必然影响其参与民俗风情开发的程度。在利益的驱使下,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必然高速化、密集化和模式化,于是也消灭了体验彝族民俗风情的部分情趣。
五、对策建议
针对凉山彝族民俗旅游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以上困惑,笔者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 尊重民俗,选择合理的开发模式,因地制宜
开发彝族民俗旅游资源,不能盲目跟风模仿,不能胡编乱造,否则不仅难以满足游客的需求,而且最终会损害凉山当地的利益。尊重民俗是指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应该尊重民俗自身演化规律,尊重民俗本身的形式、内容和特征等,就地取材,充分发掘当地的民俗。在挖掘的基础上,应突出凉山彝区最有特点的民俗事象,使之发展成为展现凉山彝族社会生活的历史与现实窗口。科学地开发和利用凉山彝族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民间歌舞等人文旅游资源,确保凉山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 走精品路线,注重开发真实性,防止开发中的低俗化、单一化
国内外长期的民俗旅游资源开发实践证明,走精品化道路是民俗旅游开发的重要策略。首先,要深入挖掘凉山彝族民俗旅游资源的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用独特的彝族民俗、健康的情趣、丰富的形式,赋予彝族民俗旅游产品高尚的文化品位。其次,抓住旅游市场,了解游客需求,求同与求异相结合,开发出高品质的彝族民俗表演活动,注重开发的真实性,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满意的彝族民俗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三) 加大对彝族民俗旅游的开发投入,培养相关旅游人才
本着凸显彝族民俗文化内涵、尊重开发规律、力求真实、社区参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凉山彝族民俗旅游的开发,培养彝族民俗专家、表演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双语导游等,引进优秀旅游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养:将专家请进来实地培训;将可塑之才送出去进修培训;与凉山当地高校联手,在大专院校、高职高专等学校开设彝族民俗风情旅游等课程,扩大专业人才选择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
(四) 健全法制,将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彝族民俗旅游资源一旦开发过度,不注重保护就会枯竭乃至消失。为了避免发展性破坏,一方面凉山州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彝族风俗旅游资源保护的法规,对开发中的破坏行为进行监督和干预,对有损凉山彝族形象的行为加以控制和制裁,加强彝族民俗旅游资源保护的技术研究等;另一方面要以政府和媒体的力量,宣传优秀的彝族文化,增强彝族的民族意识,树立民族自信心,使当地彝族能辩证看待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传承其精华,改变盲从行为,客观公正地对待外来文化,采取包容、积极的态度,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中寻求平衡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 背包旅游与中介旅游的共融发展
凉山目前的旅游仍然处于旅游的初级阶段,具体说来,还处于“走马观花”的阶段。针对这种情况,通过传统服务中介———旅行社的协助、组织安排能最大限度的满足这一需求。但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旅游观念也不断改变,背包游以及其他类型的小规模、个体化、自助式的旅游方式将不断进入旅游市场。背包游使“民族志旅游”越来越大众化,并使之成为不断扩大的市场,不仅包含“野外生存”的成分,还蕴含了“寻求原著文化”的内容。那么,为了适不断发展变化的旅游市场,背包游必然要与传统的入团游共融发展。凉山一些有实力的旅行社应适时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开发出新的旅游方式。
结语
凉山彝族民俗风情旅游开发中出现的以上困惑,实质上体现出了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冲突与碰撞。问题在于:在开发过程中彝族民俗文化受到了冲击,还能不能,该不该从物质上、经济上改变凉山彝族的生存现状,否定凉山彝族追求现代化生活的要求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们不得不意识到彝族民俗风情旅游作为一项带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身处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是通过文化来发展高效益经济的重要载体,是改善彝族人生活质量的一种方式,也是旅游者和凉山彝族进行文化交流最直接的一种方式。笔者相信,随着以上困惑的逐步解决,在凉山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凉山彝族民俗旅游将成为凉山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文化空间,能“重新塑造传统,以便能够沿着‘现代化’的轨道前进”,从而寻求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化与现代化的协调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注释:
①毕摩和苏尼都是彝族宗教信仰中的神职人员,但二者有区别。毕摩被认为是彝族传统宗教文化的传承者和保护者,掌握文字,精通彝文经书,地位尊崇,通晓各种仪式和咒语,彝族人一般认为,毕摩是人与神、人与鬼之间的中介,卜疑解难的超人,通常为家传,只能由男性担任。苏尼,基本类同于满、通古斯语族的萨满,男女皆可担任,并非祖传,也不拜师授业,无经典文集。大凡成为苏尼者,一般因患某种疾病久治不愈,认为是当过苏尼的亲戚家门死后,其魂找上门来,认定一同宗后人后附身于他,使其成为苏尼。一旦成为苏尼,也能为人驱鬼、辟邪、反咒、祈祷等,作法时以鼓柄击羊皮鼓,以婉转悠扬之声呼唤“阿萨”(魂) ,让其附在自己身上,与鬼神展开搏斗。
作者简介:肖雪(1977-),女,羌族,四川省彝族文化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研究方向:彝族文化、民族教育。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8期;文字来源:四川社会科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