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梯度流动;彝族移民;现状;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社科联一般基金项目“彝族与汉族人口梯度流动及社会管理机制研究”(编号:SC14B003)的研究成果。
一、调查研究背景
社会科学对人口的城乡流动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使人口梯度流动成为当代的显学,但是在“城市—农村”和“市民—农民”二元对立框架下的社会人口流动研究中,以前研究忽略了农村和农民各自内部的差异性。因此,少数民族农村与少数民族农民就在“农村”和“农民”两个高度概化的名词下消声了,随同消声的还有一种当代极其特殊的社会流动形式——少数民族农民向汉族农村的流动。这种流动的空间分类依然是农村,职业分层依然是农民,然而却是具有差异性的农村内部和农民内部的流动,是和当代城市化进程紧密关联,因为只有在汉区农村农民向城市大规模流动之时,才可能有民族地区农民向汉区农村的梯度推进。
彝族农民到传统汉族地区租种土地是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样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这必然对彝族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带来深远而重大的社会经济影响。为了让这种特殊的社会流动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更好的了解这一群体的现实生存状况,我们开展了此次彝族农业移民的探索性调查研究。
二、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资料收集方法
我们本次调研选择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村彝族移民集聚地区作为调查点。仁寿县地处四川盆地中南部、成都正南方向,幅员2606平方公里,辖60个乡镇162万人。仁寿县为四川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成渝经济区核心县、天府新区重点县。同时,该县地处在大型都市、地区城市、民族地区之间,符合“核心—边缘”社会空间理论中半边缘的过渡性特征。
我国的户籍制度对当代中国社会影响深远,也是目前形成中国流动人口概念的主要因素。按照农业和非农业的户籍身份与流人地城乡分类两个维度,可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乡乡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四种类型。以往大部分研究集中在乡城流动人口上,忽视了乡乡即农业人口到其他乡镇的流动和城镇人口到农村的流动。[1]我们本次调查主要针对自由举家迁居少数民族的主体部分——迁徙到仁寿县的彝族移民,该群体在2012年就已经达到1532人,占迁居人群的94%。本次研究项目的问卷调查对象中男性68人、女性58人,主要来自四川省凉山州的雷波、美姑、昭觉三县以及四川乐山市的马边,占整个调查对象的94.3%;其次是与这些地方紧邻的四川宜宾屏山县。
三、彝族农业移民迁出迁入地比较与人口流动推拉理论分析
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学者鲍格提出的推拉理论是解释人口迁移流动的经典理论。[2]该理论把影响迁移的因素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影响迁移的因素分为积极和消极两方面。
我们将仁寿县、雷波县、美姑县和马边县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比,2013年、2014年仁寿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879元和9870元,相比之下,雷波县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58元,美姑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44元,马边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67元。[3]经济因素可能成为移民的一个主要诱因,但也包括其他社会因素,如教育医疗水平、交通便利程度、地区就业环境、社区文化氛围等都会成为推动人口迁徙的因素(见表1)。
从迁出迁入地的主要收入来源方面看,迁出地主要的收入来源是传统农业,且种植品种单一,务工收入比例很少。迁入地由于离大城市近,务工机会增多,虽然务农依旧为主要收入来源(教育程度和年龄原因),但打工收入的比例明显提高(见表2),同时,种植养殖种类明显多元化。很多家庭还添置了现代化的电器。
另外,从迁出迁入地的耕地数量和货币化收入来看,也具有显著差异(见表3)。从以家庭为单位的耕地数量看,在仁寿的土地耕种面积明显增加,种植品种也更多元化。以家庭为单位的彝族移民的货币化年收入变化是最重要的迁移原因,从总体上看,迁移后的年收入是老家的4.5倍,个别地区甚至超过4.5倍。正因为推拉力因素的双重作用,大量彝族农民外迁。调查 显 示,迁 出 地 的 平 均 家 户 迁 出 率 为36.7%,37.7%的被调查者 认为 老家 的迁出 率在50%以上。
四、仁寿彝族农业移民现状及分析
1.仁寿彝族农业移民与汉族农民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看,仁寿农村的彝族移民和当地汉族农民的关系很好。在访问中更多彝族农民表达愿意在农忙时节帮助汉族其他农民,高达83.6%的彝族受访者表示愿意去汉族邻居家串门。这些都表明移居陌生地方时,彝族人积极主动融入当地社会的热情。这些结果和政府的调查结论——他们从事耕种劳作,只跟自己族内的人接触,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有较强的排斥心理[4]——存在矛盾的地方,但这也可能是因为调查结果和实际行动之间的不一致。
跨族婚姻关系是衡量民族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且婚姻也是少数民族在仁寿取得当地户口的一种方式。但从调查情况看(见表4),虽然仅有11.6%的彝族移民受访者不赞同和当地汉族通婚,但实际双方通婚的情况很少,主要的通婚类型是彝族女孩嫁给汉族男子。
2.仁寿彝族农业移民与当地政府及其干部之间的互动表5的调查数据显示,彝族移民初来之时有过半的移民到当地基层政府报到登记,也有过半的被访者表示有政府工作员到家里了解情况。这两组数据均显示了政府较为积极主动地对外来少数民族移民进行管理。
但迁入后政府对彝族农业移民的服务意识相对较弱,84.7%的被访者认为很少或基本没有政府的帮助服务;同时,彝族同胞去当地政府办事的体验满意度也不是很高,只有42.5%的被访者认为很顺利(见表6)。
在纠纷处理上,彝族农业移民对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依赖程度较高,达到64.8%;其次是亲戚朋友,为14.4%。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资料显示,彝族移民在冲突解决中非常团结,但缺乏法律意识和理性,靠亲戚朋友解决纠纷容易导致群集事件发生。
3.仁寿彝族农业移民的计划生育与子女教育彝族农业移民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首先,有近四成随迁彝族子女没有读书,在访问过程中甚至有一家5个小孩无一人上学。在政府的调查结论中也发现,“虽然有优惠政策,帮扶援助等政策,但是彝族随迁子女受教育程度远不及当地汉族农民家庭”。[5]其次,在学费方面,当地学校基本没有多收任何费用。最后,在孩子的语言学习上,更多移民倾向于让子女学习汉语,占63.9%。更多的彝族迁移家庭希望自己的子女可以更好融入当地环境。
4.仁寿彝族农业移民落户的意愿及阻碍因素迁居仁寿的彝族移民虽然都没有办法取得当地户口(有户口的仅占被访者的7.5%),但他们落户仁寿农村的愿望强烈,97.6%的被访者表示愿意长期定居现在居住的村子。彝族移民认为当地汉族村民更愿意他们在当地落户,而当地政府因为管理方面的原因对彝族移民长期落户当地并不支持,甚至有劝退移民的事情发生。
这样的生存境遇又让彝族农业移民产生了诸多担忧,如子女上学、医疗保障;政策变动(政府强制劝退)和失去耕种多年的土地是他们对未来的担忧(见表7)。在问卷调查中很多移民希望政府可以解决在当地的户口问题。
五、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社会治理对策及制度性建议
对于此种特殊流动人口的治理,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以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为依托,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参与和专业化为取向,以户籍制度及其依附于其上的诸种制度改革为保障,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社会融入,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1.更新传统观念,重视制度改革与创新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为人们自由迁移、安居乐业创造条件,但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常态化居住,可能导致汉族本地居民与少数民族移民之间的人际冲突增多、利益矛盾加剧等棘手问题,进而引发政治性的负面民族关系后果,增加了政府的管理负担。此外,民族问题的敏感性标签加上政府在社会稳定上的政治责任使得政府对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具有先入为主的排斥感。从实地调查结果看,我们应该改变以前基于少数民族农业移民适应性差,导致不稳定,最终会返回的假设而制定的社会政策,为少数民族农业移民长期定居汉族地区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要在全社会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和汉族农村居民相比城市移民和城市居民来讲,其文化素质总体偏低,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更为重要。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日益增多的汉族地区政府部门和本地村民应当树立民族平等理念,尊重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行为。树立民族平等意识,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做好汉区农村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3.构建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治理多主体框架顾东辉认为,流动人口治理型增能的主体包括对其具有福利和服务责任的所有组织。各级行政组织、用人单位、居住地组织、服务机构等,对农业移民的福利均有责任。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非正式网络和互助组织也应该提供帮助,流动人口及其家庭也要自助。各类主体是疏解流动人口问题的平等合作者,也在协助他方展开“助人自助”和促“境”美好的过程中互动成长。[6]汉族地区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党政部门,而目前汉族地区许多政府在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治理方面,没有将其明确授权某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也没有真正有效运作的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对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治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人力和财力上保障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党委统战部充分发挥好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和民宗委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工作形势,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社会支持体系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非常驻人口的户籍属性,成了各级政府推脱义务和责任的借口,往往导致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权益难以保障,使得制度性的社会支持力量消失。此外,少数民族农业移民进入汉族世居地区主要基于亲缘与族缘关系,但是随着农业移民越来越多,居住时间和移民范围越广,社会信任关系等支持网络也逐渐出现断裂。由于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方面的训练、社会资本薄弱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使得他们不仅在生活上会遇到许多困难,还会遭遇社会偏见、歧视、权益受侵犯等其他问题。
5.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服务管理目前,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治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仅靠政府单方面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已经满足不了少数民族农业移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专业化的需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政府职能转变中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由于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手法日益被社会认可,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精准有效的个别化服务,致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为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针对农村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极其有限,针对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存在空白。
综上所述,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丰富民族间文化交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还必须看到,由于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在汉族地区常态化定居后,存在着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差异甚至冲突,加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准备不足,在回应少数民族农业移民基本需求和发展愿望等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把少数民族农业移民的服务管理工作当做重要的责任,让少数民族农业移民能够真正分享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果实,和所在汉族地区的原有居民一起共建幸福美好的新家园。
[1]马小红,段成荣,郭静.四类流动人口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4,(05).
[2]阿尔弗雷•索维著,查瑞传,林富德等译.人口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仁寿县统战部.仁寿县加强少数民族群体管理的调查与思考[Z].2012.
[4][5][6]顾东辉.“治理型增能”:治理理念在流动人口增能中的作用[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15,(03).
原载:《农村经济》2016年第12期,原刊责任编辑:杨建伟。
作者:陈锋,系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讲师;但咏梅系成都师范学院政治学院副教授。
文字来源:彝学微信公众号;主编:巫达;推文编辑:邱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