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生活于西南山区、半山区的彝族人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劣多变与自然资源的丰富多样性有着深切的感受,如何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是彝族人民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的重大问题。那么,彝族原始宗教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什么意义呢?毋庸讳言,彝族原始宗教和许多彝族传统文化一样,存在着不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因素,但彝族原始宗教之所以在彝族人民中经久不衰,并一直对彝族的社会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原始宗教中含有彝族人民在恶劣环境下生息繁衍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合理因素,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平衡,构建了彝族先民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从而使彝族人民千百年来生生不息、与自然共生共存。
彝族的原始宗教信仰
(一)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彝族原始宗教中最早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彝族相信灵魂不灭和万物有灵,人的生、老、病、死都与灵魂有关。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和避免病痛、死亡,只好想方设法讨好“灵魂”,使它们服从于人的意愿。彝族通过人性的外推与泛化,把生命和灵魂赋予了人以外的事物,使动物、植物都具有了生命和灵魂,对那些与自己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常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它们举行祭祀和膜拜,从而形成了彝族民间的自然崇拜。彝族自然崇拜有两大特点:一是始于氏族社会,至今仍在彝族民间大量存在,并多数保留着集体祭祀的特点;二是自然崇拜大都与农、牧、猎和生态保护有关。彝族的自然崇拜主要有:
(1)太阳崇拜。太阳崇拜的最初原形是天崇拜,楚雄万家坝铜鼓上的太阳纹饰,是彝族先民崇拜太阳的表现。太阳与农耕有着密切关系,太阳和水是农作物生长极其重要的条件,铜鼓正中的芒体太阳纹,显然不是为了装饰,而是与彝族先民崇拜太阳有关。
(2)土地崇拜。对生产和生活用土的地方进行祭祀是彝族地区普遍流传的农耕习俗。武定、禄劝、姚安等县彝族逢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祭天公地母,求地神保佑五谷丰登;永仁县迤计厂彝族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祭地神,称之为“青苗大会”;昆明西山区谷律一带彝族农历二月撒秧时祭田神;大理巍山母沙科一带彝族农历正月初一祭地母,祈地母保佑丰收。
(3)山崇拜。山神是彝族旱作农耕阶段最大的神灵,是村寨的保护神,祭祀极为频繁,村寨、家庭的大小事都要祭拜山神。彝族村寨都有山神树,有的还建有山神庙,各户也有山神树,山神树及周围的林木禁止牲畜进入,更不准砍伐。
(4)水崇拜。水是人类和各种生物不可缺少的,彝族基本上靠天吃饭,水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因而特别崇拜水神。在景东彝族神谱中,水神居于重要地位。彝族认为,凡大小河流、井水、山泉都有水神,修水渠、水坝,挖山泉塘,遇旱情,都要祭水神。楚雄各地彝族农历正月初一凌晨要到井边或河边请水(挑水),烧香祭水神;双柏彝族农历二月初二集体祭龙神(实为水神),并跳龙笙舞;久旱不雨,楚雄各地彝族都要到龙潭或水边祭龙(水)神。此外,各地的彝族在修沟打坝时,都要祭水神。
(5)树木崇拜。树木也是彝族崇拜的对象之一,大姚昙华、永仁直苴等地彝族每年农历一月或二月种地前要举行一次集体性祭“密枝” (山林)活动,祈求密枝神保佑风调雨顺。弥勒、石林一带的彝族也举行密枝祭。永仁部分彝族过年前砍松柴作年柴,砍时要用食物在树前祭拜,以抚慰、感化松树神。此外,在彝族地区,只要是高大叶茂的老树,都受到膜拜,即使树老干枯,也不会有人去砍伐。
彝族村寨都有一片神圣不侵犯的“神林”,严禁砍伐、放牧和入内扫叶积肥、扔污物、置葬,不准在附近发生两性关系及说亵渎神的话,若有人畜惊动“神林”,将会遭到神灵的惩罚。
(6)火崇拜。火与彝族的生产、生活关系极大,故火也是彝族很重视的祭祈对象。彝族正房堂房中央都设有一个火塘,家中的一切事情都要在火塘边进行。永仁县箐头、猛连等地彝族农历腊月二十八日家家户户祭火塘;永仁迤计厂彝族正月初二或初三祭火,又叫“火神会”。彝族一年一度的农历六月二十四日火把节,实际就是古老的祭火节。
(二)图腾崇拜
彝族崇拜的图腾有动物、植物等,但基本上都是彝族先民认为与本民族有某种血缘关系或能保护本民族的灵物,并成为本民族的标志或符号。凡被视为本民族图腾物的,禁捕、禁杀、禁食。
彝族罗罗支系以虎为图腾,并以虎为族称,“罗罗”意为虎人或虎族。罗罗支不仅自命虎族,而且还认为死后也要还原为虎。明代文献《虎荟》说:“罗罗——云南蛮人,呼虎为罗罗,老(死)则化为虎。”彝族还认为,天地间万物都是虎尸分解变成的。彝族也以龙为图腾,南华彝族自称为龙氏族的后裔。南诏王室自视为“九隆”之后裔,也以龙子龙孙自称。彝族很重视祭祀龙神,据《祭龙经》所记,他们祖代去世后,就是跟龙在一起。按彝族祖先崇拜观念,人死后作斋念《指路经》指引亡人回到祖源地,人死归祖,祖源即与龙在一起。
楚雄彝族普遍崇拜马樱花。大姚昙华彝族传说,彝族是兄妹婚生下的肉团被哥哥摔碎后挂在马樱花树上的肉变的,故视马樱花为图腾;双柏彝族视马樱花为祖神,禄丰高峰彝族把马樱花当作保护神,故大姚有插花节,楚雄市有马樱花节,禄丰、武定有三月十三节等。双柏等地彝族山苏人忌砍用、烧马樱花树木,楚雄市红墙一带的彝族即便在马樱花开时,也不能随便采摘马樱花,只有老人才能把马樱花采回家祭供。
永仁、元谋等地的小凉山彝族以鹰为图腾,传说彝族父系的英雄祖先支格阿龙是鹰血滴在其母的裙褶怀孕而生的,因而他们自称鹰氏族。南华、永仁部分彝族以葫芦为图腾,他们供奉祖灵葫芦,据说在“罗罗”土语中,葫芦与祖先两个词汇是完全一致的,都叫“阿普”,即葫芦就是祖先。此外,彝族还有以竹、松树、芭蕉、梨树、李子、岩羊、獐子、水牛、斑鸠、白鸡、蛤蟆、猪槽、饭箩、蛙、蛇、狗、香苕草、香芝麻等为图腾的。对属于自己的图腾,禁食,禁触或禁砍伐,据报道,有一天一个绿斑鸠族人,从树上射下一只鸟来,原来是一只绿斑鸠,因为在树叶之间看不清,以为是别的鸟,见是绿斑鸠,于是恐惧万分,爬在地下叩头,口称“老祖公,得罪!得罪!请你饶我无知,以后不敢了。”永仁、大姚部分彝族俚颇现今仍禁食水牛、青蛙、蛇、狗、马等肉类,据考察均与图腾崇拜有关。
(三)祖先崇拜
彝族祖先崇拜最发达,也是彝族原始信仰的核心内容。以楚雄彝族俚颇为实证,彝族每户都有一个专供奉祖先灵魂而造的家堂,有的则在正房楼上墙壁挖一个洞,称之“祖宗洞”,老人去世后都要制作一个死者偶像,叫做灵牌或祖灵,祖灵质料不一,但一般是松树、马樱花树、竹根、葫芦等,三寸许,人状,五官钉银,均在老人死后由毕摩卜卦选定后,由孝子挖回家后刻制,供奉于家堂之上。祖灵一般只供三代,三代以外不奉祀。逢年过节及家庭有重大事情都要祭祖,每年除夕还要取下灵牌清洗,祖灵的树木不能砍做烧柴。
火葬是彝族传统的葬法,源自于古羌人“死则焚其尸”的习俗,至今云南元谋、永仁的凉山彝族及楚雄市大过口、紫溪镇部分彝族仍行火葬。火葬当天,以两根长杆横捆短木棍做成担架,尸体用青、白、蓝布包裹,盖以披毡, 4人抬往“烧人场”。行前,由毕摩念诵指路经,告诫死者去阴间的路线,直到“祖灵之乡”。以木柴搭架,男九层,女七层,尸陈柴面,覆以青松,由亲人从架底点火焚烧,孝子跪在尸架前祈祷。骨灰处置各地不一,有坑之,有撒入地中者,有装入陶罐储之,随俗而定。
彝族原始宗教中的生态文化观
(一)“天人合一”与“自然至上”观
彝族的“天人合一”观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与自然互依互存、共生共荣,人类和宇宙间是平等互利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万物之间的互相联结、渗透与贯通。人与天地之间是互利互惠和谐的有机整体,天地不能没有人,人也离不开天地。在彝族人的思想观念里,自然是至高无上的,特别是天、地、水、火等非生命的系统,他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但又变化无常、无法驾驭,既给人类带来好处,也会对人类造成灾难,人类既害怕大自然,又离不开大自然。在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观念的支配下,推理出通过讨好自然中的神灵,可以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且可以得到与人类密切相关的自然物的种种好处,因而产生了对自然物的各种祭祀活动,这些祭祀活动就是彝族先民讨好自然,达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
(二)敬畏自然与尊重生命观
彝族原始宗教的“万物有灵”把自然界的一切人格化,幻想一切自然物不仅有生物生命,而且具有精神生命。他们认为,一切自然物都有灵魂,山有山魂,树有树精,石有石灵,灵魂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而将自然界升华或拟人化,并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道德关系,以此来表达人类对自然的崇敬与畏惧。正是这种崇敬与畏惧,于是出现了对自然的禁忌,有的山岭不能动土挖掘,有的树木不能砍伐,有的动物不能捕杀等等,如果谁侵犯了它们,则认为是损伤地龙神脉,坏风水,会给村寨带来灾难。
彝族还认为,人类产生于大自然,人与自然界的其他动物、植物一样,都是雪族的子孙,格滋天神撒下三把雪,落地变成三代人,人类与自然物同种同宗。在天地及天地间万事万物产生的过程中,人只是自然界进化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人与动物、植物完全处在同一层次上。在这里,人与自然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他们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尽管这些认识看似幼稚,但就其对生命的珍惜、尊重甚至敬畏而言,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生命平等”是殊途同归的。
(三)人与自然物平等观
在彝族创世史诗、神话中讲述了人类与世间万物共同,有的是先有动植物,有的是人与万物同时产生,反映了彝族人与自然起源相同和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大姚昙华山彝族在丧葬活动中毕摩为生者招魂,死者指路时,要告诫死者,祭牲(猪、鸡、羊)、五谷的气味可以享用,但它们的灵魂不能带走。毕摩不仅给人招魂,而且还要给猪、鸡、牛、马、狗、羊及五谷招魂。在祭山神、祭龙神、祭牧神等集体祭祀活动中,毕摩也要为祭牲及五谷招魂,以免它们的灵魂丢失或被其它鬼神带走。
彝族原始宗教对生态保护的意义
(一)构建了彝族独特的自然、人文生态系统
彝族传统观念认为,最初从同一源头(雪或其它)产生了自然环境的一切生物,包括人世间万物皆有灵。这种认识观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社会与文化的复合体,即统一的自然与社会文化的复合生态系统,它具有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功能上的统一性。这种自然、人文生态系统以语言、宗教、神话、心理、禁忌及各种象征符号建构起了一个完整的符号系统,人们的社会活动、行为规范必须与自然、人文生态系统整体相一致,尽可能地符合系统运转的规范要求,进而创造出与该系统规范相吻合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使人与自然融为一体。
(二)“龙山”、“密枝林”、“老树”美化了彝族地区的生活与自然环境
彝族在万物有灵思想观念支配下,人们的行为就有很大的约束,禁忌砍伐山神林的树木以及在龙山上挖掘、打猎、喧闹,因为这些花草树木、飞禽走兽都是有灵气的,是不可触犯的,否则会带来灾难。这种赋予山、石、树木以灵性,以神灵来保佑人们命运凶吉的观念,虽然有些唯心主义的认识,但它强调保护森林,不仅能保持水土、避免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且还能美化环境、调节空气,维护生态平衡。特别是彝族的一些禁忌,在民众中流传甚广,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如百年老树不能砍,否则老人会患大病,砍树者命不长;龙潭周围的龙树不能砍,否则会遭雷打;密枝林的树不能伐,否则会触怒天神下冰雹等等。这些禁忌一代一代的相传,使之成为了全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即便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也很少有人敢砍伐龙山、密枝林的树木,从而使许多彝族村寨的森林受到很好的保护,成为今天彝族村寨的“风水林”。
(三)神山、鬼山保护了彝族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生活在高山密林的彝族先民对山和森林有着极为特殊、复杂的感情,由此而产生了许多对神山的禁忌,如不能随意进入山神山,不能砍山神山上的树,不能在山神山里丢不洁之物;鸟类、野猪、岩羊、獐子等皆是山神豢养之物,不能随意捕杀,等等。彝族有句谚语:“山神不开口,老虎不吃羊。”山神在彝族心目中是最大也最灵验的神灵,人们对它充满着敬畏。大自然的代言人——山神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改变自然的欲望,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除山神山以外,彝族的神山、鬼山还有:(1)“迷西”林,即土主林。彝族每个村寨都有一个迷西,一般为三棵松树,设有迷西神坛,周围的树林叫迷西林。迷西是全村寨人的保护神,迷西林便成了村人重点保护对象,绝对禁伐,就连落叶也不得拾捡。(2)“丛”林。彝语“从”义为野鬼、凶鬼。这些野鬼、凶鬼常常游荡于山野,作祟人畜,因此一般要把它们送到野外,供奉在山野神林里。此外,山上某处曾发生不祥之事,也认为此处有凶鬼,须在此处的树林里设坛祭之,凡供祭“丛鬼”的树林,人们不敢砍伐,否则会受丛鬼之害。(3)祖坟林。彝族每一个宗族都有其祖坟地。祖坟是神圣的,坟山上的树木也是神圣的,禁止牲畜进入,绝不允许外宗族人砍伐自己祖坟山的树木。这些神山、鬼山的存在,对于保护彝族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维护原生的自然生态系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在原始宗教基础上形成的村规民约传承了彝族生态保护传统
彝族村寨的村规民约在清代以前没有文字记载,是通过世代口耳相传沿袭下来,因为符合村民的共同利益,又是大家共同商讨决定的,也就容易执行。由于村规民约在村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一部分村寨就把它刻在石碑上,以求村民共同遵守。如清乾隆四年(1739年)立于镇南(南华县)响水河的封山碑,内容就是关于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 “箐洒松秧,一则供薪;二则以培水源”; “松秧正在茂盛,众等更加欢慰,轮流守护。如有不法之徒放火残踏,一经拿获,不具彼此,与公论处罚无辞。” “少林就缺水,无树不成林。”这是彝族先民注重生态环境的古训,彝族一代代传承着爱护森林、保护生态平衡的优良传统,甚至认为森林茂密、山清水秀才能人才辈出,这在彝族地区所立的封山碑、护林碑都有反映。时至今日,彝族古老的村规民约对保护水源林、密枝林等仍有积极的作用,甚至一些村干部仍视村规民约为管理山林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总之,彝族原始宗教里的许多方面包含着生态保护意识,如对天、地的崇拜属于生态意识范畴;对祖先、人魂的崇拜属于生态道德范畴;对山、水、树木、土地等的崇拜又属于环境保护范畴;对水(龙)、虎、蛇、鱼、牛、马等的崇拜则属于生态平衡范畴。一环扣一环,建立起了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用“万物有灵”的方式来保护大自然、保持生态平衡,利用“神灵”观念来慑服人类,力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原始宗教对彝族生态环境的保护是有积极重要作用的。
作者简介:杨甫旺,彝族,云南永仁人。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常务理事,现任楚雄师范学院地方民族文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杨甫旺研究员正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