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姻制度在任何社会里都是衡量文明与进步的标尺,它通过文化习俗和法律规定反映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凉山彝族上千年的传统婚姻制度延续至今,仍保留了家支外婚、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等主要特征。在凉山解放、民主改革、婚姻法、市场经济、劳动力自由流动等变革性因素冲击下,凉山彝族的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制度出现松动。处于彝族社会中层的年轻群体开始尝试族际婚姻和等级外婚姻,而处于彝族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的社会流动性很弱,他们在传统婚姻制度的约制下囿于贫困陷阱而难以改变现状。
【关键词】凉山彝族;婚姻制度;社会流动;长期贫困
婚姻制度在任何社会里都是衡量文明与进步的标尺,它通过文化习俗和法律规定反映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分析文化模式时强调文化的多样性,指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一定的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特点并形成民族文化。作为彝族文化的重要表现,凉山彝族婚姻制度与其他民族的婚姻制度有共性,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与其传统社会的等级划分关系密切,并形成了以家支外婚、民族内婚、等级内婚为主要特点的彝族婚姻文化。民族内婚强化了彝族内部的凝聚与整合,弱化了族际交往。等级内婚巩固和强化了上层群体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同时抑制了底层群体的流动。凉山解放、民主改革、婚姻法、市场经济以及劳动力自由流动等重大变革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松动了彝族的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制,促进了彝族的族际交往和社会流动。
一、文献回顾
从19世纪开始人类学就把婚姻作为研究对象。巴霍芬在《母权论》中认为原始社会曾经存在一个母权制家庭时期,群婚制是这个时期的主要婚姻形态。摩尔根将婚姻研究带入了学术界,他在《古代社会》中划分了五种婚姻制度: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和专偶制。摩尔根在推演婚姻制度的过程中,将父权制和母权制进行对比,把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定位为社会的主要构成要素并构建了婚姻的解释体系。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人类社会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在家庭领域内,男性对女性进行直接控制和剥削,视女性为私人财产,父权制是私有制的产物。在结构主义盛行的20世纪,列维·斯特劳斯提出的“联姻理论”(1)成为后来解释外婚制的主流。
在中国学者中,费孝通对婚姻的论述堪称经典。他认为种族的绵续不仅仅依靠单纯的生理行为,更是一套传统的规则和相关的物质文化活动的结果。婚姻不是一件私事,其社会意义在于双系抚育,用社会的力量保障继嗣。在婚姻关系确定过程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是带有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和相互赠送(2)。费孝通也谈到了内婚和外婚,他认为外婚对社会的功能性贡献是积极的,比如财产的累积、政治联盟的缔结等。内婚则会造成完全相反的效果,比如团体的相互婚姻、生物性上的优劣等。
自二十世纪中叶开始,学术界对彝族婚姻的研究逐步涌现。林耀华通过《凉山夷家》,深入细致地考察和分析了凉山社会组织、亲属制度、家庭婚姻等诸多方面。严汝娴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从择偶、缔结程序、嫁娶仪式、生育和通婚范围等方面勾勒了彝族的婚姻习俗画面。袁亚愚主编的《当代凉山彝族的婚姻与家庭》运用“同类匹配”理论重点分析了凉山彝族家支制度对家庭婚姻的重要影响。此外,对凉山彝族婚姻习俗进行介绍和描述的还有岭光电《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巴莫阿依莫《彝族风俗志》,潘先林的《民国云南彝族统治集团研究》等成果。这些论著集中研究了彝族家支制度、等级制度和毕摩文化等内容,是继续深入研究彝族婚姻制度的坚实基础。
近年来对彝族婚姻伦理方面的研究也颇有进展,主要观点有:凉山彝族婚姻家庭中的两性权利渐趋平等,自由婚姻成为主流趋势[1];西南彝族传统婚姻具有集族权、父权、夫权为一体的宗法性特点[2];彝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实质上体现的是等级、血缘和家支约束力[3];彝族家庭结构以核心家庭和直系扩大家庭为主,青年男女在婚姻中获得了自主权,家庭关系呈民主化趋势[4];彝族地区婚姻立法要充分考虑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才能避免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5];由于国家政权、法律和市场经济等现代因素的存在,现在等级内婚制度的形式和实质以及对违反等级内婚制的处罚都已发生变迁[6];彝族妇女传统婚育观念正在经历从族内婚到族外婚、从早婚到适时结婚、从“多子多福”到适量生育、从重男轻女到男女平等的变迁[7]等等。
综上可见,近几十年来彝族婚姻制度已发生许多变化,这些变化的具体内容在代际之间是如何递进产生的?这些变化是否松动了彝族婚姻文化的本质?彝族婚姻文化的变化趋势如何?本文拟以凉山彝族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历时和共时性的代际变迁为主线,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尝试分析并回答上述问题,进而探究彝族婚姻文化与贫困代际传递之间的关系。
二、凉山彝族社会的传统婚姻文化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一个特殊的地域,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川滇交界处,总面积6.01万平方公里,辖17个县市,现有总人口512.36万人,其中彝族265.73万人,占总人口的51.9%(3),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凉山居民大多生活在二半山区、高原及高寒山区,依靠耕种和畜牧为生,长居于此的彝族人民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种社会制度并存于此:安宁河流域的汉族地区是封建社会,木里藏族地区是农奴社会,大小凉山彝区则处于奴隶制居于统治地位的半原始社会并基本保持着上千年不变的彝族先民文化和独特的婚姻习俗。直到1956年民主改革,凉山三种社会制度混合局面才基本结束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彝族婚姻制度的变迁。
(一)彝族婚姻文化的历史演变
据《中国彝族通史纲要》、《中国原始社会史》等有关资料记载,大约于公元前六世纪前后,彝族先民漫长的母系氏族社会被父系氏族社会所代替,彝族盛行的父子连名制(4)就是父权制确立后的产物。贵州水西安氏土司的父子连名谱系已达一百一十四代,四川大小凉山彝族地区的古侯、曲涅两大家支父子连名谱系也已经有四五十代至七八十代不等,这表明彝族社会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社会发育程度越低,群体便更多地以血缘、亲缘关系结合。随着社会发展,婚姻禁忌日益复杂,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群婚被对偶制婚姻替代。对偶制婚姻在彝族社会以小范围的“多妻制”形式存在(5),但它从来就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婚姻形式。
彝族开始形成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并不确定。“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8](P.77)一夫一妻制本质上是私有制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形式,它有利于财产的父系传递和继承。
(二)凉山彝族旧社会的婚姻文化
1.家支外婚
彝族以父系血缘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族制度,称之为家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凉山地区存在大小数千个彝族家支。在彝族人看来,同一家支内部成员(父系家支)都是源自共同祖先的血缘集团,家支内部同辈之间在传统观念上“均为兄弟姐妹”,成员之间严禁通婚和发生婚外性关系。婚姻只能在不同的家支之间缔结,否则将被视为乱伦。“罗罗有自己的氏族组织,氏族内部不许通婚,嫁娶必于族外求之,谓之族外婚制。按照罗罗的传统,兄弟姐妹彼此间是没有婚姻的可能。”[9](P.49-50)这种兄妹关系又向着旁系伸展,以至凡是父系族内的同辈男女,都禁止通婚。
家支外婚是禁止血缘婚的表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掌控家支,人们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不同血缘家族间的男女相互交往成为可能。为了不违背共同的先祖订立的规则,同时又必须担负起延续种族的重任,便有了以民族内婚制为前提的家支外婚。彝族内婚的目的在于区分血统贵贱,维护先祖血统的纯正,家支外婚的意义在于延续整个家支的后代,繁衍血脉。
家支外婚是大的家支、家族之间借联姻来增强己方政治、经济实力的重要方式。每个人都力图与人口众多、实力雄厚的家支结为姻亲,以壮大自身力量。旧凉山彝族社会由家族、氏族延伸出来的家支,是血缘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础。对内,家支在血缘群体内互相协助,增强内部团结,稳固其血缘集团的生存;对外,强化对外家支侵犯的防御能力和本家支的扩张能力,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便于与另外的家支联姻结成更为强大的联盟。作为独立社会单元的家支,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势力才能得到社会的公认。
2.民族内婚
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历程表明世界上许多族群为了种族的繁衍、婚姻的稳定和群体内部的统一性,倾向于同类联姻,如阶级地位大致相当、宗教与文化背景相似等,民族内婚规则即是同类婚姻的一个重要体现[10]。在旧凉山,彝族通婚范围仅限于彝族内部,严格禁止同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缔结婚姻关系,这种内婚制受到彝族习惯法的严格保护。如果发生与族外人通婚的行为,此人会为民族习惯法所不容,为本族人所不齿,同等级的其他家支会认为其血统不纯而从此不愿与之通婚,还会因违反婚姻禁忌而受到习惯法的严惩。与外族通婚无异于自降等级,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去触碰的规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旧凉山虽然长期处于中央王朝集权的统治范围,但是由于其地形交错复杂,基本上属于独立自治的奴隶制区域,与周边其他民族的政治、文化、经济交流很少,具有高度的封闭性。同时,为了保护和巩固政权,此地又经常与周边民族发生矛盾、冲突和战事。封闭的社会生活和紧张的民族关系造成族际间的深刻危机,阻挡了民族间的婚姻缔结。
凉山民主改革伊始,国家需要培养大量的民族干部,族际婚姻开始有了地域性的松动,尤其是分属于不同等级的彝族青年外出求学工作,接受新思想、新文化和新习惯,加之其居住的生活环境远离传统文化区域,家支控制鞭长莫及,他们率先冲破了民族内婚的壁垒。这个时期的族际婚姻多发生在彝汉杂居的城镇,但在凉山彝族聚居区和文化腹心区域,彝族根深蒂固的内婚制并未被撼动。
3.等级内婚
在旧凉山彝族社会中,等级内婚规定,男女之间的婚配必须在自己与生俱来的等级内选择,不允许跨等级或等第(6)选择配偶,甚至与同一等级不同等第之间通婚和发生两性关系亦将受到开除族籍等严厉惩罚。在凉山奴隶制时期,彝族社会大体上划分了兹伙、诺伙、曲诺、阿加和呷西五个自然等级(详见下表所示)。
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等级格局的稳定,等级内婚制应运而生。等级内婚规定:土司不和黑彝通婚,黑彝不和白彝通婚,白彝不和下等级通婚等,这些都是婚姻缔结的红线。
不同等级通婚的情况是很少的。只有当某一个等级的家族没落时,他们才能接受较低等级的姻亲;或某一等级的家族势力扩大后,他们希望通过姻亲的关系来提升自己的等级地位而同意与比自己等级高的宗族开亲。这种等级之间的“异类匹配”(7)模式,以一方为提高血缘等级地位、一方为改善经济处境为目的而进行婚配,双方都是一种所谓的“攀上婚”。其中的经济因素和个体功利性考虑是松动血缘等级制度的根本力量。
4.姨表不婚
所谓姨表不婚,就是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禁止通婚。在彝族人的观念中,姨母等同于母亲。姨表亲在凉山彝族亲属关系中居于首要位置,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的恋爱、通婚和发生性关系,都会被视为父系氏族内部的乱伦。姨表不婚被列为彝族婚姻禁忌的主因是政治因素:一方面,为了社会结构的稳定和族群团结,避免家支因开亲集团的碰撞引发矛盾和战事;另一方面,婚姻有利于两个相互漠视甚至仇恨的集团在某种时刻发生合作行为,巩固家支集团的发展。
5.姑舅表优先婚
在旧凉山彝族社会,因为实行严格的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姨表不婚等制度,因此最理想的通婚对象就是姑舅表兄弟姐妹。在彝族习惯法中,这种婚制被视为该民族婚配中合乎传统道德规范的普遍行为。就起源而言,彝族的姑舅表优先婚同大多数民族一样肇始于原始社会,是母权制的遗风,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舅权”。在母权制社会,母亲的兄弟(包括胞兄弟和血统较远的从兄弟)统称为“舅父”,舅父是母系社会里的男家长,他们掌握抚育下一代的权利,此即为“舅权”。随着母权社会没落,男子的政治经济地位上升,母亲越来越依靠自己的兄弟,“舅权”越来越壮大,即使在父权制取代了母权制进入奴隶社会后,这种“舅大似父”的权利仍被保留下来并延续至今。
6.其他婚姻旧俗
因为习惯、道德、经济、生存环境等因素,凉山彝族旧社会仍有一些残余的婚姻旧俗,如转房婚、一夫多妻制等婚姻习俗。
按照凉山彝族社会习俗,妇女在死了丈夫以后,子女尚未成年,妇女仍在生育年龄期的,则应该转嫁给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近亲兄弟等平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转房至死者的晚辈或者近亲长辈。彝族转房婚的成因主要有三:第一是婚嫁聘金。彝族在娶亲时,男方要向女方支付高额的“身价钱”作为聘金,转房实质上是将妇女当作男方的间接财产在家支内部转让。第二,转房婚被视为“人文道德关怀”。妇女亡夫后,死者的家支成员理应承担照顾遗孀和遗孤的责任。第三,在旧凉山彝族社会,生存条件恶劣,地广人稀,要保障足够的人口数量来抵御自然灾害和抗击外族侵略,女性是重要的婚配资源。
一夫多妻制主要由三种情况造成:一种是转房婚;一种是前妻不育或者无子;一种是为了增加助手。不论等级的高低,在凉山彝族旧社会,父权制要求每一对夫妻必须生养一个男孩。习惯法规定,父辈的财产只能由儿子来继承。因此凡是无子者,不仅自己尽力再娶,有些为妻者也支持丈夫娶一名或者几名妻子直到他有子嗣继承家业。
三、彝族婚姻制度的代际变动与走向
为准确把握凉山彝族婚姻文化的代际特征和变化趋势,本研究在凉山州布拖县、喜德县以及西昌市随机抽取样本并以面访方式发放了“彝族婚姻文化调查问卷”共165份,有效问卷165份,所有接受抽样调查的样本均为有过婚姻经历的人。本次问卷调查一方面调查受访者的婚姻状态,另一方面也调查受访者配偶的信息。因此,共涉及约330人的婚姻等信息。(8)从性别、出生年代、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态、是否家庭户主、本人职业属性和政治属性等维度分析样本人口学特征如下:
1.受访者以彝族为主。彝族占比99.4%,其他民族(藏族)占比0.6%。
2.男性户主受访者较多。男性占比84.7%,女性占比15.3%。凉山彝族农村外出打工现象少于汉族农村,调查中男性受访者较多。且多数是户主,户主占比88.4%。
3.各年代受访者分布较为均衡。50年代的占比4.2%,60年代的占比23%,70年代的占比26.1%,80年代的占比32.7%,90年代的占比13.9%。
4.受访者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布拖县、喜德县的受访者受教育程度较低,西昌市的受访者受教育程度较高。样本中文盲占比15.6%,小学的占比41.3%,初中的占比19.4%,高中、中专或职业学校的占比7.5%,大专的占比6.3%,大学本科的占比7.5%,硕士及以上的占比2.5%。不会(含不会和完全不会)说汉语(9)的占比20.6%。
5.职业分布较为均衡。布拖县、喜德县的受访者以普通农民为主,西昌市的受访者以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为主。样本中党政机关干部占比12.7%,事业单位职员占比6.7%,普通工人占比2.4%,普通农民占比77%,无业或退休人员占比1.2%。
6.社会阶层分布适当。受访者中以自认家支出身为“曲诺”者为主,占比90.2%。另有5.5%的“诺伙”受访者。受访者中贫困户样本全部来自布拖县和喜德县,其中建卡贫困户占比57%,低保户占比23%(10)。
从调查结果来看,当前凉山彝族婚姻文化在保留家支外婚、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和姨表不婚等主要特征的同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松动趋势。
(一)家支外婚、民族内婚、等级内婚分布广,有明显松动趋势
受访者认同自己的婚姻属于家支外婚的占比89.6%(赞成家支外婚者占比88.5%),属于民族内婚的占比89.6%(赞成民族内婚者占比65.5%),属于等级内婚的占比82.8%(赞成等级内婚者占比62.7%)。这三个方面构成新时期凉山彝族婚姻文化的核心与本质。
1.家支外婚分布广,松动中表现出稳定性
调查结果显示,家支外婚占比89.6%。从50年代到90年代受访者的婚姻事实和态度来看,家支外婚比例虽高但也开始出现松动趋势。50年代的受访者中家支外婚占比100%,60年代的受访者中家支外婚占比92.1%,70年代的受访者中家支外婚占比92.9%,80年代的受访者中家支外婚占比88.9%,90年代的受访者中家支外婚占比82.6%。
分析发现:家支外婚(11)与是否贫困显著相关(12)(-0.253,P<0.01)。调查发现的家支内婚绝大部分案例发生在贫困家庭。家支外婚与职业显著相关(0.16,P<0.05),调查发现的家支内婚案例全部发生在“普通农民”群体。家支外婚与受教育程度显著相关(-0.183,P<0.05),调查发现的家支内婚案例主要发生在“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群体。
2.民族内婚分布广,松动中有反弹
调查结果显示,民族内婚占比89.6%。从50年代到90年代的受访者的婚姻事实和态度来看,整体呈小幅松动。50年代的受访者中民族内婚占比100%,60年代的受访者中民族内婚占比97.4%,70年代的受访者中民族内婚占比88%,80年代的受访者中民族内婚占比85.2%,90年代的受访者中民族内婚占比91.3%。
分析发现:民族内婚(13)与受访者政治属性显著相关(-0.162,P<0.05),中共党员受访者中有85.7%属于民族内婚,无党派的受访者中有94.2%属于民族内婚。调查发现:族际婚姻的案例主要发生在70年代和80年代出身于“曲诺”和“诺伙”两个家支等级的人当中,且以男性彝族与汉族女性通婚为主要形态。“90后”一代在民族内婚选择上的反弹趋势明显。
3.等级内婚分布广,松动趋势比较明显
调查结果显示,等级内婚占比82.8%。50年代的受访者中等级内婚占比83.3%,60年代的受访者中等级内婚占比92.1%,70年代的受访者中等级内婚占比87.8%,80年代的受访者中等级内婚占比74.1%,90年代的受访者中等级内婚占比78.3%。从50年代到90年代受访者的婚姻事实与态度来看,等级内婚占比在代际间降幅大,代际松动趋势比较明显。
分析发现:等级内婚(14)与出生年代显著相关(0.149,P<0.05),其中,60年代和70年代的人当中等级内婚的比例较高,80年代受访者等级内婚的比例最低。“80后”选择等级外婚的以出身“曲诺”家支为主。
(二)姨表不婚保持稳定性,姑舅表优先婚逐渐解构
1.姨表不婚保持稳定性
前文曾述,在彝族婚姻习俗中,姨表亲是禁止结婚的,姨表不婚从生物学意义上讲有其合理性。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中姨表不婚占比90.2%,代际间认同姨表不婚习俗的比例保持稳定上升趋势,尽管也有9.8%的受访者认可自己的婚姻属于姨表婚,但基本上已经历三四代。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姨表不婚(15)与受教育程度显著相关(0.155,P<0.05),受教育程度越高,选择姨表婚的可能性越小。姨表不婚与是否低保户显著相关(0.180,P<0.05),经济条件越差的人选择姨表婚的可能性越大。从总体来看,姨表不婚保持较好的稳定性。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姨表不婚将从婚姻习俗变成婚姻自觉。
2.姑舅表优先婚趋于解构
受访者中认可自己的婚姻属于姑舅表优先婚的占比11%,与30年前的17.6%比较[11](P.120-121),减少了6.6%。姑舅表优先婚的代际间降低趋势明显,50年代的受访者中姑舅表优先婚为0,60年代的受访者中姑舅表优先婚占比21.1%,70年代的受访者中姑舅表优先婚占比4.8%,80年代的受访者中姑舅表优先婚占比13.2%,90年代的人当中姑舅表优先婚的占比4.3%,“90后”一代的姑舅表优先婚比例显著低于平均水平。
分析发现:姑舅表优先婚(16)与受教育程度显著相关(0.169,P<0.05),受教育程度越高,姑舅表优先婚的占比越低。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社会进步、彝族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姑舅表近亲结婚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三)转房婚、一夫多妻等现象尚未绝迹
本次调查中的受访者明确表示自己婚姻属于转房婚的有10例,占比6.1%,与30年前的7.7%比较[11](P.121),减少了1.6%。
分析发现:10例转房婚中,有2例是50年代出生的普通农民,有4例是60年代出生的普通农民,有4例是80年代出生的普通农民。10例转房婚均出现在旧凉山彝族社会分层中的中上层,其中9例来自“曲诺”,1例来自为“诺伙”。10例转房婚中,2例为“文盲”,8例为“小学”文化程度者。10例转房婚中,有8例是贫困户并低保户,有2例为非贫困户。
由此可见,转房婚主要残留于极少数五六十岁、受教育程度低的贫困农民群体,随着这部分人的逐渐老去和彝族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转房婚将趋于消失。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有4例明确表示自己的婚姻属于一夫多妻,从50年代到80年代各有1例,以普通农民、无业人员为主。
(四)未达法定年龄的早婚早育现象分布在各年代
受访者男性初婚年龄均值22.06岁,最小的是13岁,其中21岁及以下的占比46.62%;女性初婚年龄均值22.33岁,最小的是17岁,其中19岁及以下的占比20.83%。
受访者配偶中的男性初婚年龄均值24.78岁,最小的是17岁,其中21岁及以下的占比26.09%;女性初婚年龄最小的是13岁,其中19岁及以下的占比30.23%。
由此可见,凉山彝族男性初婚年龄早于婚姻法规定年龄的比例在26.09%~46.62%之间,女性初婚年龄早于婚姻法规定年龄的比例在20.83%~30.23%之间。未达法定年龄的早婚现象在凉山彝族比较普遍。
相关性分析发现:两性初婚年龄与出生年代无显著相关性。从50年代到90年代均存在早婚现象,50年代早婚占比66.67%,60年代早婚占比34.21%,70年代早婚占比48.78%,80年代早婚占比30.19%,90年代早婚占比55%,早婚现象呈现重新抬头上升的趋势。
在凉山彝族,伴随早婚现象的是早育。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彝族多生现象得到抑制(17),受访者生育孩子数量的均值为2.86,众数为3,最大值为5。其中,生育4个及以上孩子的受访者占比30.8%。从50年代到90年代受访者平均生育孩子数从3.67下降到1.35(18)。其中,80年代受访者平均生育孩子数为2.44(19)。
综上发现,彝族婚姻制度的代际变动趋势明显。相关的影响因素有:(1)教育。教育与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先婚、姨表不婚有显著相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家支外婚,拒绝近亲结婚。(2)经济。家庭经济状况与家支外婚、姨表不婚有显著相关性;家庭经济状况越好,越倾向于家支外婚,接受姨表不婚。(3)年龄。出生年代与等级内婚有显著相关性;越年轻的人,等级婚姻观念越弱。(4)政治属性。是否中共党员与民族内婚有显著相关性。中共党员民族内婚观念较弱。
四、结论与讨论
(一)彝族婚姻制度已经出现松动趋势
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社会演进的产物,也推动着社会演进。由于各民族社会发育程度不同,长期以来,分布在西南地区的凉山彝族始终保有其独特的婚姻文化并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民主改革以来,随着婚姻法的推广普及和市场经济的全面渗透,彝族的婚姻制度已融入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中并发生了程度不同的改变。
首先,凉山彝族传统婚姻制度中的转房婚制、一夫多妻制等旧俗,已经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趋于消失。姑舅表优先婚制在代际之间已呈明显下降趋势,在彝族婚姻制度中已经不再具有显著地位。再加上人口自然更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交互影响,未来没有足够的姑舅表兄弟姊妹可以联姻,故而姑舅表优先制将趋于解构。
其次,上千年的彝族传统婚姻文化在与现代社会多元文化的接触与碰撞中,仍保留了最为本质的特征并对一些家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这些本质特征就是家支外婚、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可以确定的是,凉山彝族传统婚姻制度中的家支外婚、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已经有所松动,但短期内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尤其是等级内婚和民族内婚。虽然旧凉山社会划定的彝族社会等级在今天的许多场合里不再被提起,但是等级观念仍然存在,仍有人以“骨头”的贵贱作为社会分层标签。加上民粹主义的蔓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凉山彝族群体对“民族内婚”和“等级内婚”的固守。
然而,无论是实地调研还是抽样调查,我们均发现接受过良好的现代化教育的彝族年轻一代开始尝试等级外婚姻和族际婚姻。未来若能在凉山彝族聚居区更深入更广泛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中高等教育,有序推进新一轮婚姻文化改革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的政策激励,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速凉山彝族传统婚姻制度松动的进程,并抑制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进一步蔓延。
(二)彝族贫困底层的社会流动与婚姻文化的约制
社会流动是指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变动。其中社会的垂直流动是衡量社会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它衡量社会中有多少出生低微却富有才华的人能够沿着社会经济阶梯往上爬[12](P.492)。低保家庭、建卡贫困户通过自愿申请和政府认可,成为自认处于社会底层、需要救济的贫困群体(20)。
凉山彝族当下的社会分层与彝族旧凉山时期的社会阶层划分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现在的贫困群体中不乏旧凉山时期的社会中层群体,旧凉山时期的社会底层群体也有为数不少的进入社会中上阶层。分析发现:本研究94例贫困户中,88例来自“曲诺”(占“曲诺”总数比例59.5%),4例来自“诺伙”(占“诺伙”总数比例44.4%),1例来自“阿加”(占“阿加”总数比例25%),1例来自“呷西”(占“呷西”总数比例50%)。38户低保户(21)中,35例来自曲诺(占比23.6%),2例来自“诺伙”(占比22.2%),1例来自“呷西”(占比50%)。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时代,凉山彝族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的垂直流动性。
然而,问题来自于凉山彝族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在资源普遍短缺和传统婚姻制度约制下,处于凉山彝族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的社会流动性很弱,政府扶持和社会福利很难协助贫困群体“往上爬”并脱离贫困陷阱,因而容易出现贫困代际传递。
家支外婚是凉山彝族文化中禁止血缘婚的主要特征之一。前文分析发现,样本中的家支内婚绝大部分发生在贫困家庭。家支内婚在彝族习惯法中是被禁止的,在旧凉山社会里,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贫困家庭违反民族习惯法在家支内开婚,最为主要的归因是贫困。因为贫困,他们只能在家支内联姻。不仅如此,家支内婚的近亲繁育可能带来的先天残疾子辈,还将使此类联姻的家庭陷入更深的贫困陷阱。
另一个影响彝族婚姻制度和社会流动的重要方面来自于彝族社会的精英阶层,在经济相对自由的前提下,这个群体坚守着彝族传统婚姻制度所隐喻的一系列文化元素,致使其婚姻游走于传统和现代之间,从而成为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相互交换的媒介。
在凉山彝族旧社会里,统治阶级通过等级内婚,一方面扩大自己所处社会阶层的各种资本积累,一方面控制资源不至于流失。前文所述,凉山彝族等级内婚已有松动趋势,这种松动有利于各阶层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垂直流动。尽管“贫困”与等级内婚弱相关且不具显著性,但是深入分析发现:86%的受访贫困户选择等级内婚。贫困家庭因为“贫困”或者支付不起高昂的“身价钱”、或者因为“社会等级”不够而被排斥,即使在松动的等级内婚制度下,也很难“攀上婚”,因而也无法突破旧有的不高的家支社会等级来改变其贫困的底层地位。
在开放的社会里,婚姻可能是摆脱贫困、实现社会流动的途径之一,但是囿于社会底层的彝族贫困家庭却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婚姻交换来摆脱贫困。不仅如此,凉山彝族的等级内婚制度还会强化贫困群体的底层认同意识,进而形成挥之不去的贫困亚文化。这可能是凉山彝族部分家庭陷入长期贫困并导致代际传递的根源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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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美]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M].赵旭东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注释:
[1]横向的联姻关系构成了所有亲属制度的基础。该理论对于解释建立在交换原理之上的、在集团之间的亲属制度具有普遍性。
[2]彝族婚姻习俗中的“身价钱”,是公众视野下双方维系婚姻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婚姻的一笔押款。
[3]数据来源:四川省凉山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彝族父系制确立之后还不断受到母系制残余的有力抵抗。父权制社会为了确保父权的巩固、延续,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父子连名制的宗法性组织,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制度往下沿传,并贯穿于父系制的家庭组织和社会生活中,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所有权归男子。
[5]彝族一夫多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上的考虑,当妻子不能生育的时候,便是丈夫再娶的时候,再娶之前要征得原配及家族的同意。
[6]等第是指在同一等级内仍然按照血统的纯正与否划分的等级。
[7]异类匹配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攀上婚”,即社会地位较低或者较穷困的人,因条件改善(如经济地位提高)而选择社会地位较高较富的人为配偶结婚;另一种是“就下婚”,即社会地位较高或较富的人,因某种原因(如生理缺陷)而选择了社会地位较低或较穷的人为配偶结婚。
[8]本研究基于“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法”为理论开展调查,该理论认为调查的目标是获得相关主题的所有信息,追求研究主题的归纳程度,获得了足以反映研究主题的信息,当不再出现差异性的信息时,调查即为结束。本研究第一次取样95份得到的结果和第二次继续追加70份取样得到的结果无显著差异。进一步分析样本配偶的信息,发现无显著差异性信息。故而认为本研究取样具有推断总体的信度和效度。事实上大凉山彝族聚居区和小凉山彝族聚居区各具有较强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使得“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法”可以有效运用。参见潘绥铭、姚星亮、黄盈盈《论定性调查的人数问题:是“代表性”还是“代表什么”的问题——“最大差异的信息饱和法”及其方法论意义》,《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4期。
[9]本次调查采用彝汉双语进行,会说汉语的用汉语,不会汉语的用彝语。
[10]凉山彝族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比较深。
[11]家支外婚与性别、出生年代、政治属性、家支等级无显著相关性。
[12]本研究采用的是非参数相关的Kendall相关系数。
[13]民族内婚与性别、出生年代、职业、受教育程度、家支等级、是否贫困户、是否低保户无显著相关性。
[14]等级内婚与性别、政治属性、职业、受教育程度、家支等级、是否贫困、是否低保户无显著相关性。
[15]姨表不婚与性别、出生年代、政治属性、职业、家支等级、是否贫困户无显著相关性。
[16]姑表舅优先婚与性别、出生年代、政治属性、职业、家支等级、是否贫困无显著相关性。
[17]绝大多数实行新法接生。
[18]90年代的受访者可能生育第二胎,这个数据只是调查期间生育孩子实际数。
[19]90年代的受访者可能再生育。
[20]贫困群体通过精准识别,绝大多数都以建卡贫困户纳入扶贫范围或者以低保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1]低保人口属于陷入极端不利困境中的人群,通常这个群体很难依靠自己力量字啊短期内摆脱贫困。本文将其视为长期贫困人群。
(本文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8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