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王蛇患·社会恐慌·疗禳技仪——兼论彝族传统自然观
作者 诗纳倮乌(黄龙光,云南师范大学) 2015-01-07
原出处:《彝博通讯》 彝族人网
  
  一.问题的提出
 
  旨在国际范围内限制、管理、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也称为《华盛顿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签署。随即发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眼镜蛇、眼镜王蛇在内的眼镜王蛇科赫然名列其中。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从此,中国在保护和管理该公约附录中所包括的野生动植物种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除了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已列入的以外,其他均隶属于附录Ⅲ。《云南省境内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中眼镜蛇和眼镜王蛇被列为省级保护动物。《云南省珍稀保护动物名列》中,眼镜蛇和眼镜王蛇被列入二级保护动物。总之,不论从国际、国家到地方政府立法的角度看,眼镜王蛇都作为珍稀动物而受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
 
  诗纳倮伍(黄龙光),男,1974年生,云南玉溪峨山人,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副主编,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理事。
 
  博客:http://blog.sina.com.cn/huanglongguang。
 
发布: 金索玛 编辑: 金索玛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