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语文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艰巨。要搞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语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需要全国广大民族语文工作者长期努力。
1991年6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这个文件是我们今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 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民族间互相学习、相互交流不断增多,语文将最终趋向融合。这是语文发展的规律。但是语文的融合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发展的过程。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将和汉语文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在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40多年来,我国民族语文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吿诉我们,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对于处理好民族问题,维护和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乃至全国的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性。
二、 坚持语言文字平等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始终主张和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反对任何对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也反对任何语言文字的特权,并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我国民族的实际,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语文政策。
我们要正确认识语文平等与民族平等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语文的政策、法律。我们还要看到,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只能在各自不同的范围内发挥它的作用,各民族语言文字由于历史原因和受现实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在使用上,存在着范围宽窄、层次高低、功能大小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这是正常的。我们要客观地认识这一现象,不能把这方面的差异也理解为是不平等的表现,更不能视为“歧视”。
三、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国发(1991)32号文件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语言文字平等原则,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四、 把握和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慎重、科学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
语文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地理环境、人口分布、语文环境、民族心理、文化背景及语言政策等诸方面的制约。一般来讲,语言的变化和发展是缓慢的、渐变的。渐变和稳固性的统一是语言发展的普遍规律。对于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我们要认真研究。只有认识和掌握了规律并自觉地按规律办事,我们才能做到决策科学化,在宏观指导和管理上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科学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
五、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促进民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第一,对沿用至今的、传统通用的民族文字,要继续做好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切实保障民族语文在本民族自治地方各个领域的广泛使用,充分发挥民族语文在本地区“四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对五十年代新创文字和改进文字的推行或试行工作,要进行总结,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行有关工作。凡试行效果好、受本民族多数群众欢迎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报请国务院枇准实行;效果不够理想的,要认真总结,改进完善,使试行或推行工作取得理想的效果;效果不好、本民族多数群众不欢迎的,应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勉强试行。
第三,对于1980年以来各地自行设计并已在一定范围试行的一些文字方案,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杜绝自行其是的现象继续发生。
第四,对历史上没有民族文字或没有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我们提倡和鼓励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这是解决我国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字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对早已习惯使用并选择汉语文或其他民族文字的,应尊重本民族做好的选择,予以鼓励相肯定。
第五,对没有民族文字的民族是否创制文字的问题,既要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又要考虑有利于本民族学习掌握现代科学技术,有利于本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慎重妥善地处理。那种认为没有单独的语言文字就不能成为民族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
第六,对少数民族文字的改革和改进,应遵循语文本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并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尊重本民族多数群众的意愿,科学、稳妥地进行。
六、 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
民族语文工作同其它事业一样,不能只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还必须依靠法律来加以保障。中央有关立法机构一直在考虑民族语文立法问题,并把这一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家民委已着手筹划,准备组织力量起草民族语言文字法,争取尽快拿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反映我国少数民族利益和愿望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祖国统一繁荣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七、 积极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并十分重视在各族人民中提倡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并把这一内容写进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们要把推动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工作当成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的一条重要措施来抓,要继续坚持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和保证揹施。
八、 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我国是世界上语言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民族语言种类繁多,有些是我国独有的。我们的民族语文研究机构和民族语文研究人员,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运用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发扬深入实际的优良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历史和现状,对各民族语言的结构和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科学,为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九、重视双语教学,健全双语教学体制
双语教学基本上是建国后在我国部分民族地区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实践证明,因地制宜地实行双语教学,不仅能使民族语文的繁荣发展得到有力保障,有利于民放教育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并且是能够充分发挥母语作用,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在掌握民族语文的基础上更快更好地学习汉语文,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开发民族智力,发展民族教育,加速培养人才,提高民族素质,尽快改变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有效途径。
十、积极培养民族语文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队伍的建设
培养人才是做好民族语文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在民族语文工作的各个领域已开始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现象,这种状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要尊重人才,珍惜人才。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速人才培养。要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国的民族语文工作队伍逐步建设成为一支各类专业人才配套齐全的、年龄结构合理的、能够开拓创新的工作队伍。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恢复、健全各级民族语文工作机构
加强领导,就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使民族语文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领导,就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语文平等原则,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并通过宣传教育,使党的方针政策变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民族语文工作。加强领导,就要把民族语文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督促检査,并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恢复、健全民族语文工作机构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受到严重削弱。各级机构设置很不健全,隶属关系五花八门,不少民族地区至今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这项工作。希望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关心支持,解决机构设置问题。
(作者伍精华(1931-2007),发表此文时任国家民委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文字来源:彝学公众号,主编:巫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