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的荣辱观是彝族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千百年来彝民族价值观、人生观、审美观的高度浓缩,是彝民族对是与非、曲与直、美与丑、善与恶、义与利、苦与乐、生与死、好与坏等各种矛盾关系作出评判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至今对稳定彝区社会秩序,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发展,弘扬民族文化传统,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凉山彝族传统荣辱观是个较为复杂的伦理思想体系,内容十分丰富,从彝文典籍《玛木特依》到民间谚语“尔比尔吉” ①以及彝族习惯法都有非常明确地对荣辱观的记述。结合胡总书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研究和挖掘彝族传统文化荣辱观中的积极因素,对提高彝族地区公民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凉山彝族传统荣辱观是个系统的伦理思想体系,内容十分丰富,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的荣辱观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以勤俭节约为荣,游手好闲为耻
勤俭作为一种传统的美德,在彝族社会中受到特别重视。彝族父母或长辈在家庭教育中,常引用彝文典籍《玛木特依》② 中“人类勤俭就有益,勤俭会致富;一家要想富,要有七把锄,田地周围转。勤劳聪慧的人,走到那里都挣钱。勤俭节约者,所做之事易成功;懒变勤不易,勤变懒容易;牛羊的主人时常露沾襟,庄稼的主人时常汗淋淋。一斗粮不做十顿饭,过不到年尾” 的名句对子女或晚辈进行教育,把勤俭作为一个人成家兴业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让子女严以恪守。彝族尔比也讲:“牛羊属于放牧者,粮食属于耕种者。”教育人们要勤快、节俭,彝族人以勤俭为荣,勤俭在彝族社会中成为一种时尚,一种追求、一种观念。 相反,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为人们所不齿。《玛木特依》中讲:“一家走向穷,烟袋有三根,游手又好闲,房前屋后转。贪睡的土司不管事,谋略显饿相。谋臣若贪睡,所论不成事。贪睡的毕摩③不设灵,灵位黑沉沉,子孙不发达;工匠若贪睡,针墩飞上天,匠人手不巧;百姓若贪睡,农牧生产不发展,牛羊碰上猛兽羊。蛇睡蛇无毛,蛙睡蛙无毛。”认为一个人懒惰、游手好闲,一生就会一事无成,庸碌无为。一家人若懒惰、游手好闲,就会贫穷潦倒,走向衰亡。整个社会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为耻。
二、以诚实守信为荣,背信弃义为耻
凉山彝族把诚实当作一条重要的处事原则。《玛木特依》中讲:“诚实处姻亲,姻亲争联姻;诚实处家族,家族看中我。”认为只有诚实才能得到姻亲、家族以及朋友的尊重和认可,才能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彝族尔比中也讲:“诚恳是连接朋友的彩带,谎言是劈开朋友的斧子”。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诚实对待家族、亲戚、朋友以及所有人。
守信更是凉山彝族的传统美德。他们恪守诺言,讲求信誉,无论划分家支地界、解决民事纠纷、缔结婚姻,还是买卖土地、交换商品、往来民间债务及从事宗教活动等,均坚决实践着守信原则。把言而无信视为丑恶行为,为世人所不齿。《玛木特依》一针见血地指出:“土司失信如盗贼,谋臣失信如失魂,毕摩失信主人遭祸殃,小伙子失信必惹祸。无父可生存,无母可生存,失信不能活。妇女撒谎遭议论,姑娘撒谎丧生命,小伙子撒谎不体面。”从中反映出,背信弃义者,不仅失去朋友和亲人的信赖,而且祸及己身,自取灭亡。
三、以谦虚谨慎为荣,骄傲自满为耻
彝族人民历来把谦虚谨慎作为一种美德、一种高尚的人格境界来追求,而骄傲自满、惟我独尊者被人们所不齿。《玛木特依》说: “会处事的人,所到之处谦虚谨慎受人敬;不会处事的人,所到之处口出狂言遭人嫌。大众面前不骄傲,滚滚江面无巨声,大海海面不罩雾,良马奔驰仍平稳,明人说话有定准,明人议事好通达,待人自觉又礼貌;蠢人说话不受听,缺陷自己看不见。” 认为聪明有涵养的人说话注意分寸和场合,为人谦虚谨慎,受人尊重。不学无术、愚笨莽撞的人,所到之处口出狂言、目中无人,遭人嫌弃。告诫人们不要骄傲自大,惟我独尊,一切以自己为中心。而要以礼待人,为人谦和。另外彝族尔比中还有“跑马摇头要失败,英雄骄傲丢荣誉”的叙述。这些论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人们道出了寓意深刻的人生哲理,提出了“谦受益,满招损”的伦理观念。
四、以和睦团结为荣,破坏邻里团结为耻
彝族传统文化十分强调夫妻、弟兄、姊妹、家庭、邻里、民族等之间团结的重要性,认为团结是力量的源泉,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基础。《玛木特依》中讲:“一户团结紧,耕牧有共识,牧业得发展,耕种也丰收;夫妻团结紧,屋内亮堂堂,锅庄闪金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也是处理好家庭关系的关键。家庭关系的和谐是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邻里是家庭地域位置的邻近,生活空间相连接的一种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联系。邻里和睦是家庭和谐的延伸。邻里之间朝夕相处,犹如一个大型家庭,彼此交织着多方面的生活联系。邻里关系融洽是社区稳定的前提。邻里关系的好坏,是否团结和睦,对每个家庭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彝族谚语说:“远亲不如近邻,远水不救近火。邻居如家门,邻居如弟兄。”《玛木特依》用恳切的话语告诫人们:“莫打邻居狗,打狗伤主人,……好汉不告邻居状,好狗不咬邻居猪。小人当作小朋友,大人当作大朋友,朋友多的好,敌人少的好”。因此,人人都十分重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从不主张背后议论人或揭他人之短。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和谐社会,不仅是单个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包括个人与集体的和谐,地区与地区的和谐,民族与民族的和谐。古彝文献《勒俄特依》记载,彝族、汉族、藏族都是一个叫居木的人的后代(彝族洪水故事中记载,居木为现存人类的祖先),都有共同的渊源。认为各民族同出一祖,血脉相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离不开。彝族尔比说:“彝人靠汉人,绸缎盐巴出汉区;汉人靠彝人,羊皮、草药出彝区。”通过一句简明扼要的谚语,道出了彝汉民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辨证关系。
五、以遵纪守法为荣,偷盗行骗为耻
凉山彝族传统文化强调维护社会既有秩序的重要性,以遵纪守法为荣,主张个体顺应群体,恪守社会公德,重视社会制度建设。彝族尔比道:“前人立规矩,后人守规矩。”认为没有制度就没有规矩,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地方、乃至一个民族都应有各自的制度和规矩。若没有一定的制度和规矩的约束,人类就失去了秩序和法则。
各民族都有禁止偷盗的谚语或民间习惯法,如汉族有“偷盗一次,做贼一生”的谚语。哈尼族若发现偷盗者,便被披上麻布当众棒罚。凉山彝族素有严禁偷盗行骗的道德规范,尤其是盗窃行骗邻里为人们所不齿。《玛木特依》中告诫说:“居木的子孙,贪财莫要偷,贪者嘴必谗,偷者最可耻,偷者无道德。盗来的钱财换取偷来的裤子,偷来的裤子不合身。贪饭莫偷食,贪肉莫偷鸡。好汉不穿偷来衣,管事不吃盗来食。”认为偷盗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而且对各种偷盗行为规定有严厉的处罚条例。如“偷公羊赔十一,偷母羊赔十二。偷猫要立九件案,猫的两只眼睛要赔偿2两黄金,四只脚赔偿4锭银,身价为5锭银。”等等。这些处罚条理与处理偷盗案有关的尔比,历来作为习惯法被人们所遵循运用。而“偷盗无朋友,行骗无挚友”更是直接道出了偷盗行骗的严重后果。至今,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严禁偷盗行骗的道德规范和处理偷盗案件的有关尔比,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在规范人们行为,保障社区稳定等方面,仍起着积极的作用。
六、以尊老爱幼为荣,虐待老人为耻
彝族是个十分讲究文明礼貌的民族。尊老爱幼一向为彝族社会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彝族经典文献《玛木特依》讲:“后代儿孙们,莫抵父母嘴,劣行做过后,后悔来不及。父母再无能,如像山岗云,是也将散去,不是也将散去。幼小的时候,衣食养育过,谆谆教导过。父母养子苦,恭敬对父母,和颜悦色处,美味佳肴献。”同时,还应该“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名”,这正是“子贤能,父母扬眉吐气,子愚昧,父母缩手缩脚”的真实写照。彝族社会把尊老爱幼作为一种人人都必须遵循的美德和社会风尚来提倡。人人都以尊老爱幼为荣,不准有遗弃老人的行为,否则会因此受到习俗的否定而导致公众的指责,甚至给予惩罚。
彝族传统道德把虐待老人作为一种天理不容、无以饶恕的行为。虐待老人者不仅被社会舆论所谴责,还要受到传统习惯法的严厉惩罚。如若殴打老人,就会受到族人的严厉指责,并根据传统习俗,必须杀牛或杀猪宰羊,买一坛酒,一件崭新的披毡,当着族人众长辈的面悔过赔礼,方可得到族人的原谅或饶恕。若将老人虐待致死,就要根据习惯法的规定,召开族人家支④大会立即将其处死,并把它作为整个家族的耻辱,教育后人以此为诫,吸取教训。在凉山彝族传统社会中,由于社会道德和习惯法的双重作用,加之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相互约束,虐待老人致死的事例较为罕见。
彝族传统道德在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道的同时,还要求为父母者须宽厚慈爱而有礼仪,不仅要供给幼小的子女以衣食,还要教育他们如何做人,成为有道德懂规矩的人。为兄长者对幼弟要慈爱而友好,为弟的对兄长要恭敬顺从而不马虎。
七、以尊重妇女为荣,欺侮妇女为耻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等不同的角色,是她们用勤劳的双手创建了一个又一个温馨、和睦、团结和谐的家庭,使人类得以世代繁衍生息、文明进步,社会稳定发展。妇女还是公平、公正的象征。贵州彝族历史文献《物始纪略》记载说:“男女在世上,分也无法分,子不知父,子只知母。一切母为大,母要高一等,所有的事物,全由女来管。女的又当君,女的又当臣。创造弓和箭,利剑擒野兽。兽肉女来分,女分肉均匀。她就是君长,人人都心服,一切听她的话,她说了就行。”凉山彝族素有尊重妇女的道德观念,认为尊重妇女相当于尊重自己的母亲和姐妹,没有无母的儿子,再强壮勇猛的英雄都是妈妈的儿子,都由母亲养育成人。彝族谚语讲:“蓄类骆驼大,人类母亲大。母亲的言语如墨汁”。母亲在家庭生活中受到普遍尊重,地位最高。彝族人建房立灶,修建蓄圈、子女算命、祈禳、合婚嫁娶等选择吉日时,都以母亲生产命宫和当年命宫为准择符。整个社会以尊重妇女为荣,欺侮妇女为耻。彝族尔比讲;“贤能的男儿惧内人,愚蠢的男人打妻子。聪明能干的男人,出外当德古,到家推磨子;愚笨无能的男人,在家恶如虎,出门无人睬。”有本事的男人,在社会上能成就大业受人尊敬,回到家里,与妻子商商量量,帮助妻子料理家务,从不怠慢。愚笨无能的男人,终身一事无成,在家里,对妻儿大胆出手,凶恶无比。在社会上无人理睬,没有面子。即使在奴隶社会,人们也十分尊重妇女,表现在彝族传统习惯法中有冤家械斗时“不能无辜枪杀妇女,不能捆绑谩骂妇女”的规定。过去在冤家械斗时,只要有妇女站出来劝阻,激战的双方就要立即停火。由此可见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分量。
彝族人尊重妇女还有一种与众不同的规矩,就是对未成年女子加以严格保护,不准调戏或奸污未举行换裙分辨仪式的少女。《玛木特依》中说:“贪财莫偷鸡,贪色莫奸幼,子孙后代无人问。”如果奸污了幼女,就要受到习惯法的严惩,包括道义和经济双重惩罚,道义上,自犯罪之日起他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被开除族籍,为全社会人们的普遍谴责和歧视。死时尸体不准抬进家族公共墓地火化,只能雇人拉到无人过往的荒山野里埋掉。经济上,如果被奸污的女子感到羞愧而自杀身亡,已定有亲的,由婆家族人向犯罪人索要九条人命的赔偿金,另外死者的父兄家族和母舅家族也要向犯罪人索要人命金,而且还要买300斤酒、宰杀三条牛给三方主人家族赔礼道歉。如果该女子还活着,那么犯罪人就得要宰杀牛、羊、猪三样向其赔礼道歉,还赔送坐骑一匹,身披绸缎,头戴金银等,并买酒宰牛向婆家赔礼,还要赔付破身金6锭银子。如果婆家不再娶该女子,犯罪人家就得终身供养她,并双倍赔偿婆家的身价钱(相当于汉族的彩礼)。由于惩罚条例相当严厉、苛刻,过去在彝族地区完全杜绝了这类案件的发生。这种保护少女的有效措施,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不可缺少的安全保障,也是彝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彝族社会提倡尊重妇女和保护未成年妇女儿童的措施,符合人类社会两性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的自然法则,也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凉山彝族社会传统家庭十分注重思想品德、为人处世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提倡以勤俭节约为荣,游手好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背信弃义为耻;以谦虚谨慎为荣,骄傲自满为耻;以家庭和谐、邻里和睦、民族团结为荣,挑拨离间、破坏邻里团结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偷盗行骗为耻;以尊老爱幼为荣,虐待老人为耻;以尊重妇女为荣,欺侮妇女为耻。凉山彝族传统文化中的这些荣辱思想,深深地蕴涵着千百年来彝族人民对稳定、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秩序的追求,是彝族社会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之所在。认真研究和挖掘彝族传统文化荣辱观中的积极因素,对彝族地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发展,弘扬民族文化传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无疑起着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
注释:
①《玛牧特依》,一般译成《教育经》、《训世经》、《训世诗》或《教育经典》。
②“尔比”或“尔比尔吉”,相当于汉语中的格言、谚语。
③毕摩是彝族社会中从事宗教祭祀的祭师。
④家支,同一父系氏族称谓,彝语叫“此伟”,它是解放前凉山彝族地区基本的政治组织形式。
主要参考文献:
1.苏克明等.凉山彝族道德研究[M].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
2.陈国光. 玛牧特依的伦理思想[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中华彝学专刊,1998年11月。
3.罗曲.李文华.彝族民间文艺概论[M].巴蜀书社,2001年9月。
4.罗家修.玛牧特依[C].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年。
5.伍精忠. 凉山彝族风俗[M]. 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12月。
6.吉克曲日.论彝族的文明特征[J].彝族文史研究,1995年第1期。
7.胡成荣. 彝族法律—古宪法典—研究和解读《玛牧特依》[J].凉山彝学,2005年第2期,2005年12月20日出版。
6.马尔子、史小勇.旧凉山彝族偷窃案及其案例[J].凉山民族研究,1998年刊。
7.马德清.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凉山卷.谚语卷[C].199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