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元朝开始设置的一种封建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杂居地带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在历经改朝换代战乱和各个时期中央政府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后,各族土司相继被废除甚至灭亡。阿计营彝族土司却从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被朝廷正式命名,历经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改土设流,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土地改革时期才正式废止。历时569年,是少有的彝族土司统治时间最长的地区之一。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指少数毛南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土——土人,即当地人;司——管理;土司——土人管理土人所在的区域,就是任命当地土人为管理者。这种管理者就被统称为土司。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土司的土官衔号(相当于军衔、级别),以功劳成绩分等级。任命时把府、州、县名或封地名加在前面。武职有宣慰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属于兵部管辖;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判官等,属于吏部管辖。
土目是土司所属部下的称号,是土司职衔系列中九品之下的小官员,属于未入流(无品级)统领军队的小头目,有“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寨长”等职位,又称武职土司。
土司制度是元朝开始设置,明、清时期一直沿用,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地区该族人民,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练兵等事务的制度。具体做法是中央王朝对内属的各民族或部落酋长(首领)封以官爵,给以名号,让其世袭统治原有的各民族人民,中央王朝只通过他们进行间接的统治;规定各民族首领必须承认其为中央王朝统治下的一部分,按期缴纳一定的贡赋及承担一部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义务。
土司制度自从元朝开始实行以来﹐逐渐出现了不少弊病﹐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无常﹐长期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改土归流正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改土归流就是取消土司统治,改由中央政府派官员进行统治。委派的官员实行任期制,所以叫流官。
《明史》记载:“永乐十三年(1415年)改普安安抚司,州领罗罗(彝族别称)民十二部,号十二营。”这当中的十二营没有阿计营,就是因为永乐十二年(1414年),时任普安安抚司的彝族土司慈长不服从朝廷调度被降职为土判官,只留给十二营封地。包括阿计营在内的其他封地被取消世袭,改授土目(武职土司),并派流官管理。改土归流实际由此便逐步开始了。
清朝先后占领西南各省之时,实际上就着手了对明朝末年条件已经成熟而尚未实施的地方进行了改土归流。清朝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贵总督吴三桂伪称属于普安州管辖的马乃营(今黔西南州兴仁县下山镇境内)营长龙吉兆兄弟(和阿计营彝族同宗)勾结李定国意图反清复明。派兵镇压血洗马乃、鼠场、楼下三营后,废除了三个营的土司制度。取消阿计营、安逸营土司世袭待遇,只设土目。将几个营的封地和汉族统领的兴仁、兴让两个里共同合在一起设置成为普安县(驻今黔西南州兴仁县城),委派流官管辖。这实际上是清朝在今黔西南州地区对彝族土司实施的第一次改土归流。
清朝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国力强盛﹐雍正帝生性属于锐意进取的君主﹐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统治者要削夺土司掌握的经济、政治上的实权。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多次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鄂尔泰向朝廷上了《改土归流疏》,得到了批准。朝廷先把西南地方势力强大而经常不服从封建中央调度的乌蒙、东川(驻今会泽)、镇雄三土府从四川划归云南,让鄂尔泰进行改流。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又任命鄂尔泰为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掀起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初流的高潮。
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着接替的,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叛王朝被镇压后,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顺从民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主动交出印信号纸的者,酌情给予赏赐,或者给予担任世袭土司职位,或者授予土目职务。对抵抗的严加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一定土地房屋安排生活。在派流官设立府县的同时,同时派军队进驻。重新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立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实行按地亩低于内地征税,减轻土民的负担。
改土归流后﹐部分土司不甘心失去权力﹐时刻图谋复辟。雍正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乾隆帝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在乾隆元年(1736年)才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对参加叛乱的部分土司改授土目,并发给饷银,这就是“改土设弁”。饷银标准为:土守备,每名每年二十四两;土千总每名每年十五两;土把总每名每年十二两;土外委每名每年八两;寨长每名每年四两。 “改土设弁”与光绪三十年(1904) 对部分地区土司实行的“改土归屯”相近,后者于“屯”中,也设置土弁,即屯守备、屯千总、屯把总、屯外委等武职,以管理屯里事宜。两种制度均是改土归流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设置土司制度以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康熙三年(1664年)吴三桂向朝廷谎称“水西(现在毕节地区大部)彝族土司安坤谋反”,清朝支持吴三桂对水西进行大规模的围剿。剿平了水西、乌撒设四府(大定、黔西、平远、威宁),对贵州彝族最大的土司贵州宣慰司(驻今毕节地区大方县城)进行了强制性的改土归流。大土司不复存在了。由于清朝军队刚进驻贵州初期,各级彝族土司纷纷主动交出明朝所授印信号纸,归顺了清廷。加上贵州地理环境复杂、彝族人口众多,清朝不敢贸然全部进行改土归流,以免引起彝族和该地区的反抗。同时清廷还需要借助土司的力量来控制彝区,并利用土司所属之土兵东征西讨。所以长官司以下的彝族小土司在各府、州辖区内仍然不少。阿计营彝族土司就属历经“大屠杀”式改土归流后得以幸存下来的小土司。初探其统治长达569年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方面:
一、明清时期,阿计营历任土司对朝廷忠诚。多次应调从征或请愿从征效劳,为朝廷东征西讨立下战功,付出牺牲。得到历代统治者的认可。
明朝永乐十二年(1414年),普安安抚司的彝族土司慈长不服从朝廷安排被降职为土判官。其所属的一些封地包括阿计营被取消世袭。虽然委派流官管理,但是仍然授土目职务进行管理,未在阿计营封地驻军,属于土流并存。直到明朝天启六年(1626年)普安监军副使朱家明才在阿计营封地筑阿机城(今黔西南州兴仁县回龙镇计屯村)和奏肤城(今黔西南州兴仁县百德镇政府驻地)正式驻军监视。
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朝军队进驻贵州之后,仍然按照明朝的编制设立贵州省,下辖贵阳、安顺、平越(今福泉)、都匀、镇远、思南、石阡、思州(今岑巩)、铜仁、黎平十个府。普安土知州同知龙天佑率领各营归顺清朝,交出明朝的印信号纸。清朝朝廷仍然让他担任原职。阿计营彝族土司同时归顺清朝。后土目陇安任在带领土兵跟随清军的征战中多次立下战功,被清朝朝廷授予阿计营世袭土把总职位,继续统治阿计营。
清朝顺治十八年(1661年),云贵总督吴三桂派兵血洗了马乃、鼠场、楼下三营后,虽然取消阿计营、安逸营土司世袭待遇,但由于阿计营、安逸营土司并没有参加图谋叛乱,所以仍然授给土目军职。
清朝康熙十八年(1679年),朝廷派兵征剿吴三桂叛乱。原阿计营世袭土把总陇安任之子土目陇安仁率领土兵,在家族普安州土州同知龙天佑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清兵征剿。因征剿有功,陇安仁被朝廷授世袭土千总武职,恢复阿计营土司世袭待遇,仍然归普安县管辖。陇安仁去世后,儿子陇安汇(字景川)接替担任阿计营土千总职务。乾隆三十年率土兵配合清兵前往云南征剿“伏莽之乱”中积劳成疾,不幸身亡。
清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朝廷增设南笼府(驻今黔西南州安龙)。把普安州、安南(今黔西南州晴隆)、普安两个县和新设置的永丰州(今黔西南州贞丰)划归南笼府管辖。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改南笼为兴义府。就在这年阿计营土司龙天麟率领土兵配合普安知州陈卓梁平叛有功,朝廷赐予世袭土守备职务,并颁发了印信号纸(印信,就是现在使用的公章;号纸和扎符,就是现在使用的委任状、任命书)。
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朝廷升兴义府管辖的普安州为普安直隶州,这年安逸营土把总龙出图因平苗民叛乱阵亡无子女,普安州知府上书朝廷请准龙天麟兼任,朝廷下诏准予世袭安逸营土把总。十六年,改为直隶厅。至清朝嘉庆末年,贵州全省共有府十二个,直隶州一个、直隶厅三个。阿计营仍然属于普安直隶厅所管辖,和流官统治共同存在。
清朝咸丰八年(1858年)的白旗起义(回族反清)是阿计营彝族历史发展的又一重大转折。义军的沉重打击搞得清王朝地方政府焦头烂额,四顾不暇,疲于奔命。不得不放松对阿计营彝族土司的控制,利用他们的力量组织团练,镇压起义。阿计营彝族的土目积极参与清王朝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阿计营土守备龙象乾(龙天麟之子)受命率土兵配合征剿不幸阵亡。咸丰十年白旗起义军在新城(今黔西南州兴仁县城)建立统治机构。龙象乾之子龙家驹率残余土兵前往贵阳投奔清军黔军总兵何世华麾下。
清朝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何世华率领大军围剿义军。平叛结束后,龙家驹因功被朝廷赏戴蓝翎,任从都司职务留在贵阳补用。龙家驹把土司职位让给弟弟龙玉成。通过成立团练,参加军事镇压活动,阿计营彝族很多因战功被授予各种武职,享有各种特权,并开始拥有私人武装。对土地采取了兼并的办法。采用购买、吃绝业、入赘、武力抢夺等方式将大量的田地集中在自己手中。同时由于社会秩序动荡不宁,部分彝汉农民迫于土司势力,或害怕土匪劫掠、别的民族或家族欺凌,为寻求保护,将自己的土地主动投顺,变成他们的佃户。
阿计营彝族土司为了自己的方便,采取各种措施,使辖区的好几个地点逐步形成为集市。如现在仍然存在牛场场坝(今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马场场坝(今黔西南州兴仁县新马场乡)就是阿计营彝族土司早在清朝就设立的。在形成之初,按照彝族太阳历十二生肖,每隔12天逢牛日和马日赶集,所以称为牛场和马场。每场约2000人左右,年节时可达5000人左右。土司派出部下担任场头,处理纠纷,调整商品价格并收税,增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
阿计营彝族土司在这一时期成为了本地区实际掌握基层政权的政治军事势力。
二、民国时期西南彝族形成强大统治集团,成为了西南地区彝族的坚强后盾。阿计营彝族土司也因此得以生存发展。
由于民国时期云南政坛上出现了一个以龙云、卢汉为首的彝族统治集团,号称龙、卢、安、陇四大家族或龙、陇、陆、卢、禄、安六大家族。掌握了云南的党政军大权,前后统治云南达23年(1927~1949)。经不完全统计,军队团长以上、政府县长或等于县长以上、国民党县常委或书记长以上的彝族官僚有50余人,区乡间的乡、村长则更为普遍,直接处在领导彝族人民甚至云南人民的核心领导地位。
彝族是西南地区人口较多、支系繁杂的一个民族。彝族传统社会中有根深蒂固的家支制度。各支系一直以共同的祖先维系成为一个整体。阿计营彝族祖先本来就是来自云南,建营有史以来就和云南彝族内部互相通婚,把本来就血肉相连的关系进一步升华。龙云、卢汉为首的彝族统治集团自然成为阿计营彝族土司坚强的后盾。
彝族上层历来有读儒书、改汉姓、学习汉文化的传统。阿计营彝族土司历来重视对子女进行汉文化的学习,教育子女积极投身科举,通过科举考试尽量跻身传统的士绅阶层,取得功名后成为官僚。多年以前悬挂在阿计营纳壁土司府(今黔西南州兴仁县回龙镇纳壁村)大门两侧,用汉语雕刻 “忠恕为心诚信接物,诗书继世孝友传家” 的对联,至今还保存在土司后裔龙景光顶效开发区家中。这种理论上可行的追求成为支持彝族上层青年学习汉文化的思想动力。读汉书、取功名逐渐成为一种民族发展的标志。土司龙家驹长子龙雨苍(字韦霖,1883—1947)幼时在阿计营家中学习,民国初年就读于贵阳优级师范。曾先后任册亨、清镇、遵义、安顺、兴义、盘县、威宁等9县县长。历时20余年。写有《威宁县社会调查纲要》等书传至今天。
随着云南彝族政治权力的扩大和经济势力的增强,更进一步提高了西南地区彝族青年学习先进文化的积极性。白旗起义后,阿计营彝族土司在参与镇压的过程中逐渐对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洋枪洋炮的威力有所认识,受到洋务思潮的冲击。后来维新运动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也传人这一地区,为部分在各级学堂求学的彝族青年所接受。科举制度废除后,阿计营彝族失去了晋升的希望和政治的屏障,通向上层特权的途径被切断。为了寻求新的出路,大批彝族青年不再安于家中,纷纷前往云南昭通、昆明投靠云南彝族统治集团。或者当兵或者进入学堂,接受新式教育。龙雨苍堂弟龙云阶(又名步衢,字以行,1899—1938)少年时喜欢习武,十七岁就离家外出学武。在广东彝族军阀龙济光部当兵,随师北伐,升任营长。1929年到以龙云、卢汉为首的云南彝族统治集团军队任职,多次因战功升职,1938年任滇军六十军第182师1080团上校团长。1938年4月22日,该师奉命进入台儿庄和日军激战。龙亲率一个营在辛庄防守,不幸壮烈殉国。
民国28年(1939年)龙雨苍因生病从盘县县长任上辞官回到纳壁家中,立即出资兴办了国立纳壁小学校(现黔西南州兴仁县回龙镇纳壁村纳壁小学)。阿计营彝族士绅刘元鲁捐助了部分课桌。阿计营土司府师爷杨胜兴(云南大理彝族)担任教员,龙雨苍长媳妇吴杨芬担任教员和校长。招收一、二年级学生110名,山乡抗日救国新文化的启蒙和发扬由此开端。并且使得阿计营地区的彝族“子弟多读书明理,力图风俗改良,人民习尚已无异于汉族矣。”
大屠杀性质的“改土改流”给西南少数民族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牺牲,摧残了大量优秀的民族文化。加上清朝继明朝之后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移民垦殖,到清朝末期汉族人口已经远远超过了少数民族人口。这就是所谓的“调北填南”。大量的汉族涌入,从根本上冲击了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的稳定结构,促使少数民族内部发生分化,普通少数民族人民逐渐摆脱了农奴的地位,变成封建地主经济下的自由农民。新兴的彝族地主开始采取不附加人身依附关系的地租等剥削方式,封建领主经济逐渐向封建地主经济过渡。很多的土司实际上已经仅仅是一定数量土地的占有者,是地主阶级之中收租较多的保留封建地主制残余的人家,没有了军队。
但是从《兴仁县志》中记载的土地改革时材料看,到1940年时阿计营彝族土司后裔仍然占有耕地分别为营上龙骥2168亩(居全县第一)、纳壁龙雨苍1950亩(居全县第二)、崩当(今黔西南州兴仁县新马场乡九盘村)龙明光1163亩(居全县第四)。阿计营彝族土司虽然已经分成了三个新兴的彝族地主,但还是属于地主阶级之中收租最多而且是保留封建领主制残余的土目人家。民国30年(1941年)阿计营彝族土司因向佃户增加租额引起的农民反抗(史称“同党”抗暴。国民党兴仁县政府不但没有制止土司的不良行为。迫于云南彝族统治集团的压力,不但取消了县政府作出的收缴阿计营彝族土司的印信号纸的命令,县长葛天乙还亲自带部队前来清剿农民武装。
综上所述,可知阿计营能够从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被朝廷正式命名认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土改这569年之间一直以土司制度存在。主要的根源就是在明清时期阿计营彝族祖上一直拥护各代朝廷立有战功。民国时期有云南龙云、卢汉为首的彝族统治集团作为后盾,得以保存发展。这成为兴仁历史上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改土归流的后遗症。
1953年土改以后,阿计营彝族土司制度彻底废除。土司后裔们被迁往全国各地。那些掩映在荒草断垣之下的废墟
遗址,现在的人们仍然称为官寨、称为土司衙门,祖坟墓地被称为官家坟,有的百年不更其名。如今黔西南州兴仁县新马场乡营上村土司衙门(阿计营彝族土守备府遗址)、兴仁县回龙镇纳壁村土司府(阿计营彝族后裔龙雨苍老宅)、兴仁县下山镇放马坪官家坟(马乃营彝族土司龙吉兆祖墓)。在黔西南州境内,几乎各县内都能找到这类地名很多处。
《兴仁县志》
《黔南志略》语
《明史•职官志一》
《清史稿. 土司传一》
《壮族通史》黄现璠著
《贵州通志•土司志王》民国语
作者单位:贵州黔西南州彝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