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文化布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我州彝族银饰大师勒古沙日(布拖县人)荣耀上榜。至此,我州已有10个国家级“非遗”项目、3名传承人,之前的两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是彝族漆器髹饰技艺大师吉伍伍且(喜德人)和彝族克哲大师海来惹几(美姑人)。
此次全国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大师498名,加上前三批已公布的1488人,共计1986人。我州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人数达10名,最终入选的只此一人,可见,入选何等艰难。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是目前各类“非遗”传承人的最高称号。成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究竟需要什么条件呢?
首先,申报人所代表的项目必须是国家级‘非遗’项目。其次,申报人必须是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省级人选在市级名单中产生。第三,申报人所代表的项目必须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申报“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对保护单位而言,省级项目可获得10—20万元扶持经费,国家级项目可获得20—30万元,联合国项目可获得50万元左右。不断扩大的影响力,有助于招商引资、洽谈业务,从而将传统技艺在生产性保护中弘扬。
对传承人个人而言,不仅代表其技艺的价值认可,而且每一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还可获1万元经费补贴。不过入选了以后并不等于一劳永逸,非遗传承人若不认真履行传承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义务,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按照《非遗法》,规定了传承人退出机制。不久前,文化部对105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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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非遗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